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章程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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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规范、自强、创新;

服务理念:

服务大众、加强管理、提高质量、铸造品牌;

校徽:

第二章学校组织与行政管理

第五条按照乡镇成人学校一贯以来的管理体制,为了所在地政府重视成人教育工作,学校校长由万顷沙镇政府分管教育的镇领导兼任。

第六条学校实行常务副校长负责制,在南沙区教育局和万顷沙镇政府的领导下,常务副校长负责学校全面工作,全体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七条常务副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万顷沙镇政府任命并向南沙区教育局备案。

常务副校长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承担管理学校的责任。

第八条学校设校长室、教师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主任一名。

第九条学校内部管理实行在编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绩效工资制;

后勤及教辅人员实行合同制;

兼职教师实行临聘制。

第十条学校工作实行民主、科学决策,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学校重大问题需由教职工大会讨论、研究,并报镇分管教育的领导(校长)同意,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常务副校长(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推进教育现代化,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促进学校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保护师生的安全与合法权益。

(二)制订学校章程和发展规划,提出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阶段目标和总体目标,切实组织实施,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社会效益。

(三)全面负责学校的安全、教学、师资队伍建设、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后勤管理、科研、培训等工作,明确中层干部及教职工岗位职责与分工,加强管理、团结协调、形成合力。

(四)搞好校园环境及文化建设,关心教职工和学生的生活,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带头实干。

(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与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第十二条常务副校长(法定代表人)有下列职权:

(一)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按照相关规定,代表学校决定内部机构和岗位的设置,聘任中层干部,对中层干部进行分工和考核。

(二)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按照相关规定,代表学校实施教师的聘任,合同制人员的招聘,对教师及合同制人员进行分工和考核。

(三)制订学校的办学规划、招生计划、教学培训方案及考核、奖励方法,并对教师和学员进行考核评价。

(四)按照相关程序负责学校收入及支出管理,负责审批学校财务开支;

决定学校基本建设,教学设备设施的购置、改造、维护,学校日常开支。

(五)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或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教职工大会是学校的民主决策与监督机构,成员由学校全体教师及职工组成,对学校工作讨论、研究、监督,支持校长及法定代表人依法行使职权。

(一)教职工大会讨论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和学校的民主管理。

(三)讨论、研究学校重大开支项目,并进行监督。

(四)审议学校重大奖惩事项、奖惩条例、学校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五)团结全体教职工,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章教职工管理

第十四条根据成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学校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中的在编教师由教育行政部门在中小学教师总编制中解决,合同制教职工由学校根据办学情况进行招聘。

专、兼职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职称等任职资格。

第十五条学校专职教师按照有关规定由校长聘任,外聘兼职教师根据教育培训需要由学校聘请。

第十六条学校教师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享受和行使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教师、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第十八条教职工应服从领导,自觉做好本职工作。

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可以向校长提出,必要时也可向上级教育部门反映。

第十九条教师要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认真钻研业务,尽力搞好教研教改,顾全大局,团结协作。

自觉遵守教育教学规律,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条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和管理。

根据需要对教职工进行不定期的培训,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教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进修。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竞争机制,激励教师提高自身素质。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

第二十二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要尊重教师、职工的主人翁地位。

教师、职工必须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充分发挥主人翁精神,致力于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的发展。

第二十三条学校每年对教师、职工的政治态度、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评定,并作为续聘、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学校鼓励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科实验、学术交流。

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接受继续教育,提倡“一专多能”、“多专多能”。

第二十五条教师、职工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教育科研、教育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职工,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并在评聘职称,提拔任用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二十六条对违法乱纪、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职工,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予以教育、批评和惩处。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以本镇及周边地区全体劳动者为主要教育对象。

学校根据需求公布教育培训内容,采取单位组织推荐、个人自愿报名相结合的办法,组织生源入学,主要以成人在职学历教育和短期培训为主,学校实行班级授课制。

第二十八条在学历教育方面,按照程序取得学籍的学生,按规定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由合作办学院校发给毕业证书;

短期培训方面,学生参加学习,并能通过规定的考核,发给相应的证书。

第二十九条依据国家教育教学法规和主管部门的指导精神,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贯彻德育纲要,完善德育工作网络,优化育人环境,不断改进德育工作。

第三十条学校按照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及合作办学院校统一编制的教学培训教学计划和教材的要求实施教学培训工作。

第三十一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面向全体学员,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员全面发展。

第三十二条教务处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对学校各类教学工作进行计划、组织、实施和调整。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并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联合办学高等院校的规定组织各类考试和考查。

第三十三条执行教学常规,按要求做好教师的检查和考核,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

第三十四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奖惩以及转学、休学、退学、缓考、复学等事宜严格按有关程序去办,建立教学统计档案和资料库。

第五章学校与学生、社会

第三十五条学校的权利:

(—)按照章程自主管理,自主办学。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对受教育者颁发或协助合作办学单位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或相关证书。

(四)聘任兼职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六)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学校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向受教育者提供必要的教学场所、设施和设备,提供合资格的教师和体育、卫生保健设施,保证教学质量,保障受教育者上课期间的安全。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不断改善教师、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

(四)按合作办学院校和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示收费标准,依法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

第三十七条学员的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在学业成绩、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考试及格后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或相关证书。

(三)接受平等教育,受到不公平处罚或人身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对学校、教师提出意见或依法提出申诉。

(四)参与学校管理、评议教师和学校的工作。

(五)上课期间个人财产和人身安全得到切实的保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八条学员的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员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尊敬师长、关爱同学、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品格和道德情操。

(四)勤奋学习、关心班级,积极协助班委会做好班务工作,维护学校荣誉。

(五)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九条学校与社会:

(一)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的前提下,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

(二)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适当形式,支持学校的建设,参与学校的管理。

(三)学校要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为本地区劳动者提供一个可供选择的优质的成人教育平台。

第六章学校财务管理

第四十条学校各项收入和支出均实行收支两条线,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及财务制度的要求,由镇财务核算中心统一核算。

学校各项支出,坚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力求有所结余”的原则开支。

第四十一条学校财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和上级制定的各项财务管理办法。

(二)根据国家规定和上级核定的预算,在规定的权限内,支配和办理本单位预算,办理各项财务支出,合理分配资金,努力增收节支。

(三)加强财务活动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收支中的问题,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四)严格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坚持节俭,规范原则,凡重大开支要经集体讨论决定。

学校接受物价、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五)严格执行校务公开,形成规范财务工作的长效监督机制。

第七章后勤管理与环境管理

第四十二条学校后勤管理工作坚持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四十三条学校制订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四十四条认真做好校产管理工作,各种设备设施由专人管理和保养,并及时进行维修。

第四十五条搞好校园建设规划,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做到绿化、美化、净化,构建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四十六条总务后勤工作必须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做好服务工作。

第四十七条学员车辆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不得擅自进出校门,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搞传销活动。

第四十八条做好防火、防盗、防(漏)电、防毒工作,落实安全工作责任,确保学校人身财产安全。

第四十九条学校安全工作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安全”的原则,建立安全工作管理制度,保证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校师生安全。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南沙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本章程修订须经教职工大会通过,并报南沙区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一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来制订的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为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成人文化技术学校。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自教育局批准之日起实行。

2015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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