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与人事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管理办法台州市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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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与人事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管理办法台州市Word文档格式.docx

1、建安工程量在5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理、堤岸工程等市政公用工程;

2、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

3、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程量在500万以上的特殊工程;

三、古建筑园林绿化工程

1、单体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

2、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

四、其它工程

1、达到国家计委规定的大中型项目标准的工业、交通、市政、水利、电力等其他建设工程;

2、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工程。

第九条申报市样板工地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一年内未发生三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

2、在台州市内注册或外地进台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建筑业企业,并且是台州市建筑业协会的直属会员;

3、工程的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

4、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的主承建单位。

主承建单位按以下原则确定:

(1)在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承建面积最多的一家企业,其建筑面积应达到小区建筑总面积的30%以上,且不少于7500平方米(群体建筑不少于6000平方米,村镇住宅群不少于3000平方米);

(2)当有两家以上企业符合条件

(1),且两家企业承建面积之差小于10%时,可由两家以上企业联合申报,均为主承建单位;

(3)当参加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施工的每家企业承建建筑面积均达不到上述规定,无主承建单位时,由业主组织申报,可选择三家符合条件的参建单位。

5、专业承包企业完成建安工程量占该工程总工程量20%以上的,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的施工企业承建工程量占该工程建安工程量10%以上的,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但参建单位总数不得超过三家。

第十条申报市样板工地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2、已列入创市样板工地计划,且被县(市、区)确定为“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参选工程”,并已获得挂牌;

3、在上年度10月1日以后本年度9月30日以前竣工;

4、符合国家、省、市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已获得工程所在地县(市、区)样板工地称号;

5、办理了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欠薪保障手续;

6、在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中,未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理,项目经理在该工程施工中未被列入建设工程不良行为或黑名单记录;

7、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要求,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安全管理

安全台帐必须真实、齐全,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资料必须切合实际,施工方案必须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生产分级管理牌,“五牌一图”及各种标志标牌要齐全,“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阳台、楼板、屋面、基坑、卸料平台等临边”必须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2)文明施工

工地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结构安全,工地现场四周设立高度2.5m以上的硬质美观围墙,对主要施工道路、生活区道路及加工场地、材料堆场等地坪进行硬化,设立明沟确保场地排水畅通。

在建建筑物内每二层至少设置一处小便处。

高层建筑设置消防水泵及水管。

(3)钢管、扣件

钢管、扣件进场时,必须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检测,按检测结果分色标识分类使用。

(4)脚手架

外脚手架必须做到层层脚手片满铺,施工层以下每隔3步及底部应做好内封闭,与卸料平台连接处等开口处做好“之”字撑,设置防护栏杆并用安全网或脚手片封闭。

悬挑式脚手架的外挑架必须采用型钢或定型桁架,挑架立杆必须立在型钢或定型桁架。

(5)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

开挖深度在3.0米(含3.0米)以上的深基坑基坑开挖及支护工程必须实行施工方案论证和备案制度。

基坑临边应设置1.50m、0.6m两道防护栏杆,并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²

,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必须实行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和备案制度。

(6)“三宝”“四口”防护

楼梯、临边设置1.2m高防护栏杆(三道钢管)和30cm踢脚板(或杆件里侧挂密目式安全网)。

电梯井口、管道井口设置1.5m高底部18cm踢脚板的定型化防护门,电梯井内自二层楼面起不超过二层(不大于10m)拉设一道安全平网。

井字架、外用电梯卸料平台与主体建筑采用刚性连接,采用4cm以上厚木板或防滑钢板统一铺设,并设置定型化防护门,防护门高度≥1.50m,防护门应采用常闭措施;

塔吊卸料平台应有专项施工方案,并定型化,有限定承重量。

(7)施工用电

临时施工用电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实行三级配电三级保护,现场配电箱采用统一编号的标准电箱。

接线及电缆采用淡蓝作N线,黄绿作PE线。

安全照明灯要有防护罩。

(8)起重机械

起重机械应悬挂验收合格牌、限载牌、司机上岗牌和安全警示标志等。

物料提升机采用定型井架,其结构主体应采用型钢制作,且装设的超高限位装置、防断绳坠落装置及平层停靠装置必须先进合理、可靠实用,吊笼顶部及周边有防护,不得采用双边出料,一台物料提升机只能给一幢建筑供料。

外用电梯应设置楼层呼叫系统。

塔吊附墙件和自由高度设置要合理,基础硬化并排水畅通,设置专用司机通道并随施工进度而提高。

(9)城区内的市政工程尽量做到全封闭施工,不能全封闭的要设置便道,实行单侧封闭。

市政工程重要地段和部位要设置夜间照明和夜间警示灯。

沉井施工必须设置硬质围挡,封闭施工。

窨井防护必须采用混凝土预制板或石板等硬质材料。

第十一条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市样板工地:

1、工程施工中发生四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

2、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相关人员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被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挂安全生产分级管理不合格牌(红牌)一次及以上的;

4、恶意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

5、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责投诉、治安案件或其他事件的。

第三章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第十二条创市样板工地必须在工程项目开工后一周内,由申报企业提出创优计划,填写《台州市建设工程创优计划表》(见附件一),经县(市、区)建筑业协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注意见后,上报市建筑业协会。

基础完成后,在上部工程开工一周内,由企业申请填写《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参选工程匾牌领取单》(附件二)。

经县(市、区)建筑业协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工地大门口醒目处悬挂匾牌,接受社会监督。

申报市样板工地的企业应填写《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申报表》(附件三)。

经工程所在地全监督机构评价后,由工程所在地建筑业协会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上报;

第十三条申报市样板工地的项目,由县(市、区)建筑业协会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择优统一汇总推荐。

推荐文件和有关资料于当年10月10日前上报市建筑业协会。

第十四条申报市样板工地需提交下列资料:

1、《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

2、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3、参建单位的证明材料(分包合同复印件等);

4、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签署意见的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原件);

5、当地安全监督部门出具的安全监督报告;

6、工程办理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7、一篇介绍组织实施创标化工地的书面说明材料,包括组织网络、实施计划和实施措施等,字数不得少于1500字;

8、彩色效果照片。

房屋建筑工程要反映基础施工、主体结构施工中期、主体结顶和装饰四阶段的工程外观以及安全检查标准中各个检查分项的安全状况;

市政及其他工程要反映工程进度30%、60%、90%三个阶段的工程外观以及安全检查标准中各个检查分项的安全状况;

9、介绍施工过程各个阶段和各个安全检查分项的录像资料(录像放映时间5—10分钟,采用光盘制作);

10、当地安全监督机构确认的工程各个阶段的安全检查评分表;

11、获县(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文件;

12、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参选工地检查记录表(附件四)。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十五条市样板工地评审程序:

1、在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若干名,组成评审专家组对申报工地的资料进行审查,综合平时监督检查情况,形成审查意见;

2、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主要议程有:

(1)、听取审查意见汇报;

(2)、查看申报材料;

(3)、评委评议;

(4)、无记名投票初步确定获奖工程。

第十六条市样板工地评审实行公示制,对评委会评定的获奖工程在网上公示后正式确定获奖工程名单。

获奖工程名单由市建筑业协会发文公布并颁奖。

第十七条市样板工地评审每年一次,评审时间为每年10月份。

第五章评审纪律和奖励

第十八条申报市样板工地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销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企业下一年度的评审资格。

第十九条检查、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撤销其检查、评审资格。

第二十条市样板工地创建和评审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设在市建筑业协会,电话号码:

8517671。

第二十一条对获得市样板工地的施工、监理企业和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给予以下奖励:

1、授予主承建单位荣誉证书与奖牌,授予参建单位荣誉证书。

获奖工地及其主(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名单一并在文件和有关媒体上公布表彰。

2、对项目经理及项目总监可以实行免检、减少检查频次、在同一县(市、区)内增加承接工程个数等激励政策。

第六章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创市样板工地工作的领导,主动指导和积极帮助相关企业开展创建活动。

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高标准严要求,努力提升创建工地的整体安全生产水平。

对已列入创建计划的工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生产或工程质量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或整改不及时、不主动、不彻底的,要取消其挂牌和申报资格。

第二十三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业协会要对挂牌工地建立检查记录台帐,对挂牌工地要加强过程监管,进行随机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有:

1、市场行为;

2、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3、安全生产状况;

4、文明施工状况;

5、其他情况。

对挂牌工程,县(市、区)建筑业协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至少随机抽查二次。

填写《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参选工地检查记录表》(附件四),检查要详细记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提出综合评价意见,该表作为该工地申报、评审的主要依据。

市建筑业协会对已获得挂牌的参选工程实行动态管理,适时组织专家进行抽查。

抽查情况填写《台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参选工地检查记录表》,作为该工地评审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四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或各类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工程质量或安全生产问题比较严重的,可实施摘牌处理。

摘牌分为临时性摘牌和永久性摘牌。

临时性摘牌可待存在问题整改完毕,经复查符合要求后重新挂牌。

给予永久性摘牌处理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第二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给予永久性摘牌处理。

1、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2、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不及时整改的;

3、发生第十条规定的情况之一的;

4、累计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临时性摘牌三次以上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市样板工地每年的具体申报和评审要求,另行发文布置。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台州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

台州市建设工程创优计划表

申报企业(盖章):

申报时间: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房屋建

筑工程

建筑面积:

结构:

工程造价:

层次:

其它工程

基本概括:

计划开、竣工时间

项目经理

姓名:

资质:

电话: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证书号码:

创优目标

县(市、区)建筑业协会或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年月日

附件二

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参选

工地匾牌领取单

企业名称(盖章)

工程详细地址

建筑面积

工程造价

开竣工时间

项目经理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自评情况

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意见:

公章年月日

附件三

申报表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台州市建筑业协会制

填表说明

1.本表由主承建单位填写。

2.企业名称应为全称并加盖公章,专业类别按资质标准分类填写;

工程名称应写全称。

3.三阶段评分应按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认定的结果填写。

4.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应对该工程在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各个方面作出综合评价,列出主要优、缺点。

申报单位情况

表一

主承建单位

企业名称

(公章)

机构代码

专业类别

资质等级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

邮编

参建单位

监理

单位名称

电话

项目总监

业主

工程概况

表二

建筑面积(平方米)/规模

工程造价(万元)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质量情况

竣工备案时间

三阶段评分

基础主体结顶装饰

申报理由

注:

可另加附页

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综合评价:

公章年月日

工程所在地县(市、区)建筑业协会或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市建筑业协会意见:

表三

附件四

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参选工地检查记录表

(第次检查)

施工单位

建筑面积(㎡)/规模

形象进度

临时摘牌

第次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市场行为

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安全生产状况

文明施工状况

综合评价意见

处理

意见

结果

反馈

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签字)

施工企业代表(签字)

可另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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