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门区议会第二次特别会议记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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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门区议会第二次特别会议记录Word文件下载.docx

陳有海先生,MH

陳樹英女士

黃麗嫦女士

戴賢招先生

蘇愛群女士

李洪森先生

龐 創先生,BBS,JP

何杏梅女士

葉順興女士,MH,JP

李桂芳女士

林頌鎧先生

徐 帆先生

程志紅女士

劉業強先生,MH,JP

龍瑞卿女士

方麗雯女士

陳秀雲女士

劉智鵬博士

盧民漢先生

蕭楚基先生,MH

郭賢霞女士(秘書)

屯門民政事務處高級行政主任(區議會)

缺席者:

歐志遠先生

何俊仁議員

官東榮先生

陳文華先生

應邀嘉賓:

林瑞麟先生,JP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何珏珊女士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

梁嘉盈女士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助理秘書長

列席者:

鍾少騰先生

民政事務總署屯門民政事務專員

禤智偉先生

民政事務總署屯門民政事務助理專員

趙錦珍女士

民政事務總署屯門民政事務處高級聯絡主任

(一)

鄧克廉先生

民政事務總署屯門民政事務處高級聯絡主任

(二)

陳達之先生(助理秘書)

民政事務總署屯門民政事務處一級行政主任(區議會)一

負責人

歡迎及介紹

主席歡迎各與會者出席屯門區議會2004至2007年第二次特別會議,並歡迎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林瑞麟局長、首席助理秘書長何珏珊女士及助理秘書長梁嘉盈女士出席是次會議。

議員請假事宜

2.秘書報告,秘書處沒有收到任何議員的缺席會議申請。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就《政制發展綠皮書》聽取區議會意見

3.主席指出,政府於七月十一日發表了《政制發展綠皮書》(下稱《綠皮書》),諮詢公眾有關行政長官及立法會普選方案、路線圖和時間表的意見。

為此,林局長親臨屯門區議會,期望就《綠皮書》的內容,聽取區議會的意見。

主席表示,他個人認為香港政制發展事關重大,必須穩健妥善地進行,故須遵守《綠皮書》第2.10段提及的四項原則,包括兼顧社會各階層利益、有利於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循序漸進及適合香港實際情況。

4.林局長表示,在本年三月,行政長官在參選期間,曾向市民承諾,在他的新一屆五年任期內,會着手處理如何落實普選行政長官與立法會。

政府認為現在是適當時機,為香港社會如何達至普選的模式、路線圖及時間表爭取及凝聚共識。

鑑於香港現時社會穩定,經濟上揚,就業有所改善的情況下,有較好的社會環境來處理這個富爭議性的議題,所以希望能儘早開展有關工作。

因此,本屆政府在宣誓就職後第十一天,便發表了這份《綠皮書》,歸納了300多份由不同黨派、團體或個人收集得來的意見書。

特區政府希望藉此《綠皮書》,把相關的關鍵議題臚列出來,讓公眾能充分討論,以期收窄分歧。

5.林局長指出,有關普選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關鍵議題有7項。

首先是普選行政長官的時間表。

在歸納了所收集的意見後,《綠皮書》提出了三類方案,分別是2012年、2017年和2017年以後。

6.接下來的關鍵議題是按照《基本法》,成立提名委員會。

政府期望就提名委員會的組成、人數,包含界別,及選民基礎等問題聽取意見。

有關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及人數,政府收集到的相關建議大致可分為由少於800人組成、由800人組成及多於800人組成的三類方案。

7.至於成立提名委員會後,應如何運作,怎樣提名,並提名多少人,也是是次諮詢的關鍵議題。

有關提名候選人的數目,相關的方案有三,分別是10名或以上;

最多8名及最多2至4名。

此外,就提名委員會的運作,相關的方案包括:

(一)候選人只須取得足夠委員提名數目,便可直接參與競選,讓全港選民投票;

(二)候選人應向提名委員會介紹其政綱,好讓委員會決定推薦哪些候選人參與競選。

林局長表示,有關提名程序的安排,可待下一階段才處理,若在有關候選人數目上能先達成共識,便能讓市民明白選舉的規模和幅度有多大。

8.林局長指出,有關提名後的普選方式有兩個選擇,分別是只進行一輪投票,採取簡單多數制,由取得多數有效票的候選人當選;

或是進行多輪投票,只有在第一輪投票取得較高支持率的候選人,才能進入第二輪的投票。

林局長表示,有關普選方式,可在立法修訂行政長官選舉條例時,才作出決定。

9.有關立法會的普選,林局長表示有兩個關鍵的議題。

首先是普選時間表,相關的方案有三類,分別是2012年、2016年及2016年以後。

另一個關鍵議題是如何處理功能界別的問題。

林局長指出,功能界別的存在源於1985年前立法會開始有間接及局部選舉時。

時至今天,60席的立法會議席中有一半是直選產生,餘下一半是功能界別的代表。

要改變現行的選舉制度須在立法會的議席內取得最少40票支持。

換言之,必須有地區界別及功能界別的代表一起支持才能修改有關立法會組成的規定。

10.林局長指出,就立法會普選模式,相關的建議有下列三類方案:

(一)地區直選議席代替功能界別議席;

(二)保留功能界別議席,由功能界別代表提名候選人,以供登記選民選出立法會代表;

(三)逐步增加由區議員互選成為立法會議員的議席,以取代30個功能界別的議席。

這類方案,可以令立法會的議席最終完全由地區直選或間選出來的代表所組成。

11.林局長表示,相對於立法會的普選,行政長官的普選安排分歧較少。

因此,有建議政府應以先易後難的原則,首先推行行政長官的普選。

12.林局長強調,政府迄今對上述的選舉時間表、模式等均未有定案,政府以開放式的態度,先諮詢,後提案。

所以,這個諮詢期屬第一階段。

至於第二階段,政府會待本年10月10日收集各方的意見後,評估是否有足夠基礎提出一套方案來修訂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方案。

然後才進入第三階段,即立法階段。

13.林局長續指出,行政長官在參選期間曾表示,除了要按照《基本法》的三個憲制規定來辦事:

即要爭取有關方案在立法會得到三份之二的多數票通過、經行政長官同意及人大常委會認可外,也希望日後所提有關普選的方案能得到大多數如60%的市民支持,這是政府在基本法要求以外所希望達至的目標。

政府期望在落實是次普選的過程中,能得到立法會內外、香港整體、不同界別及市民的接受和支持。

14.與會的議員就《綠皮書》的內容及林局長的簡介提出下列意見/查詢:

議員的提問/意見

林局長的回應

14.1有議員指出,主席剛才提及在政制發展過程中要考慮幾方面的原則,她及部份議員已在會前向政府提交了一份意見書,在書內已具體回應了是次《綠皮書》所提及的四個原則。

首先,她認為以一人一票的普選方式最能兼顧社會各階層利益。

綜觀世界所有資本主義國家都奉行普選制度,可見資本主義跟普選是互相兼容的。

有關《綠皮書》提到循序漸進的原則,她認為經過二十多年的循序漸進發展至2012年才有普選已是太遲。

她認為現時香港的實際情況是選舉特權化。

這現象不單令香港成為國際社會批評的對象,也使香港內部社會產生矛盾,所以政府應儘快推行雙普選,以提升香港在國際的形象及香港內部的凝聚,使香港成為一個更和諧和公平的社會。

林局長回應指出,港英政府在80年代開始發展代議政制,由委任產生的立法機關進化成局部選舉的立法局。

當年政府為了設立一個制度讓不同階層參與公共事務,刻意在不同行業、不同階層的人士中委任立法局議員,因而產生不同的功能組別。

後來,為了落實《基本法》要求,政府便參照28個功能界別再加上其他界別的代表,成立一個選舉委員會,從而具體實現均衡參與的精神。

現在政府須考慮在成立這個提名委員會時採取甚麼模式的均衡參與,決定哪些界別較有代表性,以致一方面能達至普選目標,又能兼顧均衡參與的精神。

林局長表示理解有議員認為地區直選是最能體現均衡參與的安排,但有關的意見須顧及政治的現實,就是要在立法會取得三分之二的議員支持取消所有功能界別。

林局長也指出,在香港推行普選,還須兼顧其他事情,如《基本法》要求特區政府要維持收支平衡、低稅制及自由開放的經濟。

在推動普選的同時,特區政府也要確保香港經濟能成功轉型,好使香港各行各業持續興旺,政府的稅收持續增加,才有資源來兌現在普選期間,不同黨派對市民的承諾。

至於何謂「循序漸進」,林局長指出,現時最大的挑戰乃是如何在香港社會內及與中央政府之間,就這個原則建立共識。

14.2有議員表示,政府不應受預設的各種規範所制肘,而應積極回應市民在是次諮詢所提出的意見,並在完成諮詢後,儘快制訂出具體的方案和時間表,及向中央政府如實反映港人的訴求。

林局長表示,正因為特區政府希望能落實普選的具體模式、路線圖和時間表,才發表這份《綠皮書》諮詢公眾。

14.3有議員表示,政府在《綠皮書》所提出的建議方案可接受。

她促請政府遵照《綠皮書》內所提的四項原則。

她也表示支持在2017年,首先進行行政長官普選,並可參照現行模式,由800人組成提名委員會,經篩選後,選出2-4名候選人供選民以一人一票方式投票。

至於立法會的普選,應從詳計議及保留功能界別。

她續指出,最近有民調顯示,有六成受訪市民表示,如果中央表態於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他們會接受;

另該民調也顯示有66%市民認同中央政府就香港的政制有最終的決定權。

她促請特區政府在制訂普選時間表時,要考慮是次民調的結果。

林局長回應指出,除了《基本法》所提及的四個原則,特區政府也要確保政制發展的過程符合國家對成立特區的基本方針政策。

他舉例指出,在香港實施的行政、立法、司法權力皆源自中央。

而中央政府就香港的政治體制有最終的決定權。

這是國家憲法第31條和第62條,由人大決定特區成立後所奉行的政治體制。

林局長續表示,雖然如此,在《基本法》下,對於香港的政制發展,本港市民可參與,立法會可表決,行政長官可同意。

比較於97年前,特區政府及市民在香港的政制發展上能有更積極的參與。

在97年前,這些重大決議都是由英國政府以英皇制誥的方式進行。

14.4有議員表示,有關普選的時間表已由原本建議的2007年延至2012年,現在又建議延至2017年,甚至是2017年以後。

他希望政府在是次諮詢後,能落實雙普選的具體計劃,以免讓市民空等。

林局長表示,特區政府期望透過是次《綠皮書》諮詢,能在五年的任期內就普選的模式、路線圖及時間表有具體的進展,並勾劃出清楚的藍圖。

14.5有議員指出,她及其所屬的政黨要求在2012年實行普選行政長官,並認為有關的提名委員會應擴大至多於800人組成及加入全數區議員作為成員。

此外,提名委員會所提名的候選人數目不應設上限,只須獲得50個委員提名,便可成為候選人,直接讓選民以一人一票方式投票。

至於立法會的普選,應跟行政長官普選一樣於2012年進行。

她指出,政制發展由80年代開始討論,至今已二十多年,理應完全符合循序漸進的原則。

林局長回應指出,提名委員會其中一個重要角色是要確保他們所支持的候選人在不同階層和行業中得到基本的支持,有關候選人除須獲得提名委員會支持外,還要爭取三百多萬的選民支持,最後才由中央任命。

所以,有關的提名門檻應否定於50個委員支持或更多,是需要在立法會內取得共識,取得三份之二立法會議員的支持。

林局長續表示,雖有議員指出,由1988年開始爭取直選,至今仍未完全達標,但最少已爭取到百份之五十議席由直選產生,若要爭取剩餘的一半議席也由普選產生,便須按照《基本法》爭取立法會內其他黨派的議員支持。

此外,林局長指出,由1985年至2004年,在香港争取普選的進程都穩步向前,直至政府在2005年提出的07/08年政改方案遭否決後,爭取普選過程才出現“原地踏步”的狀況。

鑒於有多位議員提及05年政府建議的政改方案,林局長希望在此再次表明,政府當年提出的政改方案中建議大幅度提升區議員的職份,其中包括讓區議員參與提名及選舉行政長官;

增加五個區議員在立法會的議席;

及加強區議會的功能,注入更多資源讓區議會為地區居民提供更多的服務。

若有關方案獲得通過,現在已有更高的台階來爭取普選。

14.6有議員認為應讓區議員成為提名委員會的必然成員,因為區議員經選舉產生,具有一定程度的代表性。

他也表示,即使放寬提名候選人的數目,也不會出現有24個候選人被委員會提名的情況,因為香港的政黨發展已成熟,不同的政黨在委員會內會自然調節候選人的數目。

關於立法會的選舉,該議員認為以直選或全面普選的方式最能公平照顧所有人利益,因為每個行業會自行選出他們的代表來參選,並不須把特權給與某些人。

林局長回應指出,政府理解即使提名委員會擴大至1200人,提名門檻為50個委員提名,也不一定會有24個候選人產生出來,所以在《綠皮書》中,只指出會有10名或以上的候選人。

14.7有議員認為區議員應爭取擴大區議會的權力。

至於推動普選的進程,必須循序漸進,很多細節須作出調校。

他也不贊同立刻廢除所有功能界別的議席。

因為即使實施普選,也可能只對大政黨有利,這樣會造成變相的壟斷。

林局長認同議員所指,在達至普選及有關的過程中不會一成不變,仍有改善的空間。

林局長表示,若能落實普選行政長官,香港的政制發展前路就會成熟。

為配合普選,政府正研究設立副局長及局長助理,以培育政治人才,讓行政長官候選人的選舉班子能有渠道成為被選出行政長官的管治班子。

14.8有議員不贊成減少委任議席。

因為政府透過委任議席,可把不同專業人才引入議會,藉此體現均衡參與的精神。

他以區議會作例子,指出由於增加民選議席,使委任議席減少,間接令議會不同專業的代表減少,使議會在處理不同的議題時缺乏專業的考慮和意見。

所以,他認為委任制度能達到均衡參與的效果,有助於豐富議會知識,以補議會不足。

此外,他認為「先易後難」的原則是可取的。

他不贊成在2017年便一併推行立法會普選,因為要如何在立法會內取得平衡,使民選及功能組別的代表都能在議會發揮作用,是十分複雜的問題,需要有廣泛的討論。

加上立法會的自我監察機制尚未形成,不宜倉促推行立法會普選。

林局長表示明白議員支持「先易後難」的原則,也明白議員指在全部直選的議席下,未必能吸納足夠的專業人士進入議會的憂慮,因而要兼顧「均衡參與」的原則。

因此,林局長呼籲有關議員要跟其他黨派議員商討,謀求建立共識。

14.9有議員要求在2012年進行雙普選。

他對於有行政會議成員公開表達2012年沒有普選的言論表示不滿,認為有關言論會誤導社會大眾。

他也指出,某些政黨曾表達希望在2007年或2012年推行普選,現在又強調要循序漸進,令人莫名其妙。

林局長回應表示,若日後政府就普選模式、路線圖及時間表提出具體方案時,希望該議員及其政黨能積極考慮,與其他持不同意見的政黨稍作妥協,嘗試求同存異,務求能達致共識,使香港的政制發展得以向前。

14.10有議員指出,82年代發展的代議政制是英國政府策劃及建立的,但香港在97年後,奉行一國兩制,實施基本法,特區政府必須按照基本法推行其政策,所以,兩者是不能渾為一談。

林局長回應指出,在《基本法》的規定下,要推動政制發展須按基本法辦事。

所以,第一步必須要爭取立法會三分之二的議員支持通過有關的建議。

15.主席指出,與會的每位議員都希望有機會參與雙普選,但也有責任就有關議題達成共識,若不同政黨都能放棄堅持己見,求同存異,互諒互讓,必能推動民主的前進。

16.有多位議員再次就上述議題,提出下列意見:

議員的意見

16.1有議員指出,政府於05年所提出的政改方案雖建議在立法會增加區議員5個席位,但根據基本法,立法會的議席應逐步增加,所以有關建議雖將立法會裏直選議席由30席增加至35席,但民選議席的比例卻沒有增加,是原地踏步的方案,加上沒有路線圖、沒有時間表,致令有關方案被推翻。

林局長不同意2005年的方案是原地踏步,因為有關建議不但沒有增加「傳統」功能界別的議席,反而有6席是由各區區議員互選所產生,所以在建議的70個議席裏,實際上有41席是由直選或間選產生的,加上有關方案亦建議在兩至三屆後逐漸取消102個區議會委任議席;

這是基於政府在與不同黨派溝通時,得知不同黨派的底線後,才作出相應的建議。

因此,否決當年的政改方案確實導致香港的政制發展原地踏步。

而且當時反對的議員實際上是逆民意而行,因為民調顯示有六成市民支持05年的政改方案。

16.2有議員表示,05年的政改方案若被通過,比原地踏步更差,是民主的倒退。

她指出,有關行政長官的候選人數目,關鍵不在於2至4人或10人以上,乃是提名委員會擁有篩選的權力。

她指出,基本法沒有賦與提名委員會有篩選的權力。

但另有議員表示,在英美等國家,在各自的黨派裏有篩選機制;

本港各黨派,內部也有篩選機制。

所以,關鍵是在於如何設立有關機制。

林局長回應指出,有關提名委員會的運作,相關建議有兩個,其中一個認為候選人只要跨過提名的門檻,但也有另一意見認為,提名委員會必須確保候選人在不同界別階層擁有一定的支持才參與選舉。

但至於何謂一定的支持,在日後立法期間,會有機會再作討論。

屆時,政府須建議如何修訂《基本法》附件一有關行政長官的選舉條例時,不同的黨派及獨立的立法會議員均須作表決,在有共識的情況下,有關建議才能繼續推進。

16.3有議員表示,是次《綠皮書》較05年的第五號報告書更消極退步,政府應提供具體的日期、普選路線圖,供大眾討論。

林局長表示,政府推出任何政策,往往經過不同階段,05年的第五號報告書,是經歷前四個報告書及年半的時間所整合出來的成果,所以內容較具體。

但是次的《綠皮書》是第三任特區政府就政制發展的第一步諮詢,接着還有第二及第三步。

待收集意見後,政府會評估是否有足夠基礎提出一套方案來修訂基本法的附件一及附件二,然後再建議如何修訂行政長官的選舉及立法會條例。

17.經上述討論後,分別有議員就有關議題提出下列兩項動議:

動議一

“屯門區議會贊成香港的政制發展,應以循序漸進、先易後難、以及均衡參與等原則,首先在2017年實行行政長官普選,及後才進行立法會普選。

動議人:

李 瑩議員

和議人:

英汝興議員

  劉智鵬議員

動議二

“屯門區議會促請特區政府盡速就行政長官及立法會全面普選制訂時間表及路線圖,並以達致2012雙普選為首要目標”。

陳樹英議員

嚴天生議員  

18.屯門民政事務專員指出,上述兩個動議,就字面上是有矛盾的,所以區議會應首先決定動議二是否屬修訂動議。

19.最後與會議員同意將動議二視作修訂動議處理,並首先就該動議進行表決,結果有12票贊成,22票反對,動議不獲通過。

20.接着區議會就動議一進行表決,結果有22票贊成,12票反對,動議獲通過。

21.主席表示感謝林局長及局方的其他代表出席區議會會議,並請林局長考慮區議會的意見。

其他事項

22.各與會者並無提出其他事項。

下次會議日期

23.主席於上午十一時十五分宣布會議結束。

下次會議日期為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屯門區議會秘書處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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