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钟采购及安装合同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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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3100型大钟工程
数量
4面圆形,直径2.2米
大钟外观款式、颜色
见确认方案:
注明:
后附厂家提供的技术性能、设备配置及价格
2.2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其中显示屏价格元,税费元。
2.3本合同为总价包干合同。
本合同总价是卖方履行并完成本合同下所有义务的所有费用的含税价格,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设备(包括设备硬件与软件的所有权)和服务;
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设备包装、运输、报关、关税、保险、装卸、搬运、验收、安装、调试、税金(13%增值税专用发票)、附属物品、工具、材料、备品备件、检车费、质保费、技术文件资料、培训、售后服务、大气污染、扬尘防治、环保治理等全部费用;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由卖方承担的税费及其它费用。
2.4除此之外,本合同综合单价卖方已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材料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风险,结算时该综合单价不做任何调整。
三、付款方式
3.1本合同价款采用以下方式支付:
3.1.1合同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付工程造价的30%;
安装完毕后付至95%,余款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3.1.2本合同所有工程款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等额增税专用发票。
四、合同工期
4.1合同工期:
合同签订收到预付款后30天内生产安装完毕。
4.2因买方原因造成的停工,依据买方书面签证,工期予以顺延。
4.3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卖方原因造成的误工、窝工等,工期予以顺延,但买方不负责因此误工、窝工等给卖方造成的损失。
4.4因卖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不予顺延。
4.5出现工期顺延情形的,卖方应在3日内向买方书面提出工期顺延的申请,经买方书面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工期相应顺延;
否则视为放弃申请工期顺延的权利,工期不予顺延,卖方须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五、设备运输与交付
5.1包装标准:
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无相关标准或规定的,采用足以保护货物不受损的包装方式,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到指定现场。
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
卖方承担标的物交接给买方之前的毁损灭失等风险。
5.2运输方式:
卖方负责运输,自行选择运输方式,确保货物按期送达。
5.3交付地点:
本合同项目现场买方指定位置交付。
5.4本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均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品牌及规格参数等技术要求。
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均由卖方采购,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所购材料的有效的质量检验报告和相应的出厂合格证书。
5.6材料、设备须附有出厂合格证明。
如买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买方负责,否则由卖方承担。
六、设备验收
6.1买方在收到全部设备后进行初步检验,如卖方交付的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技术资料等),买方有权拒收,买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要求卖方重新交付合格的设备。
6.2如卖方交付的设备不符合规定,买方选择要求卖方重新交付合格品的,卖方应在买方规定的期限内交付完毕全部的合格设备,所需要的费用与损失全部由卖方承担。
如未在买方要求的期限内交付完毕或者交付的设备仍不符合要求的,买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全部承担。
七、设备安装、调试
7.1在设备安装、调试期间,如发现因非买方原因造成设备的缺陷或损坏,卖方应按照买方的要求无偿更换或修复并赔偿由此而来的全部损失,并应承担更换和修复工作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7.2设备调试正常运行后,买方、卖方、监理方、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如需)共同对设备进行验收。
卖方应确保设备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要求及标准,并能够正常运行。
如验收不合格或不完全合格的情形,或发现设备缺陷、质量问题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的要求,卖方应当严格按照买方的要求免费给予合理解决直至完全符合本合同约定为止。
同时买方有权根据影响程度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退换卖方所交付的所有设备、要求卖方采取补救措施、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等。
7.3设备同时还应完全符合下列各项标准及要求方为合格:
①中国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相应标准;
②通过国家或行业相关的产品测试或认证;
③合同及附件规定的各项参数和要求及技术性能的描述;
④装箱单、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应当随箱的技术资料;
⑤报价、要约中涉及质量、技术、服务、鉴定、检验及验收的全部相关内容或其所指引的内容。
7.4买方对设备的验收、认可,不减轻或免除卖方对设备质量缺陷应承担的责任。
7.5卖方人员在送货、装卸、安装、调试、验收等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引起的人身及财产损失全部由卖方承担。
7.6质保期内因卖方产品质量及安装不规范所产生的安全问题引起的人身及财产损失由卖方承担。
7.7买方对设备的质量有争议的,卖方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国家相关质量技术部门的检测报告,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7.8设备在买方验收合格前的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搬运费、验收费用及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等由卖方承担。
八、安全文明施工
8.1卖方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卖方应对其所在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
由于卖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8.2卖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8.3卖方必须制定严格的高空作业、防火、用电制度,并设专人负责监督执行。
8.4买方不得要求卖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因买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买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8.5卖方需按照文明工地的标准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并充分了解当地政府职能机构对文明施工的要求,配合大气治理办公室及其相关附属机构对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的要求施工。
如政府相关职能单位与大气治理办公室等相关机构对卖方所负责的项目出现批评、通报甚至是停工处罚等负面影响,则工期不得顺延,并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8.6卖方在施工现场应采取措施维护安全、防范危险、做好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安全防护;
因卖方未按施工安全条例或管理不善造成的任何人身及财产损害均由卖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若卖方怠于履行赔偿义务而导致甲方承担了赔偿责任的,发包方有权在已赔偿的额度内直接在出卖方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若剩余工程款不足以支付赔偿的买方有权向卖方另行追偿,买方有权主张因实现追偿费用发生的仲裁费、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其他一切合理费用。
九、质保期
9.1卖方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2年(自设备最终验收合格试运行一个月的次日起计算),终身维护。
保修期内卖方对设备质量问题负责更换新设备或者免费维修、维护,对非人为因素造成的部件损坏负责免费更换。
保修期内设备因修理需要所产生的往返运输费用、保险费及运输途中的各种风险由卖方承担。
在设备保修期内或在应当由卖方负责的其他情况下,若由于卖方更换、修理和续补设备,而造成设备不得不停止使用,设备保修期应依照停止使用的实际时间加以延长,如因此给买方造成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9.2保修期内设备出现任何缺陷或问题,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维修或根据情况进行免费更换,所有问题应在3日内处理完毕。
修理或者更换的设备或者部件应为全新品。
如买方有需要的,卖方应该免费提供备用设备为买方使用。
9.3在保修期内,如卖方未按照买方要求进行保修的,买方可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由买方在保修款中双倍扣除,不足部分,买方有权向卖方追偿。
9.4保修期满后,如果设备的性能和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出现质量问题,卖方应予以免费更换或修理,如因此造成买方损失,由卖方承担。
9.5保修期满后,如买方需要的,卖方应继续依买方通知提供各项维修服务,维修费用由买方承担,卖方按成本收取。
十、双方权利和义务
10.1、买方有义务在满足付款条件的前提下按时进行付款。
10.2、买方有义务为卖方提供材料、工具存放区(卖方自负看护保管责任)
10.3、甲方提供的控制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温度:
0-40℃;
②相对湿度:
不大于90%(当温度为23℃);
③工作电压:
电压AC220V±
10%;
④内部电子设备和控制设备的安全、防盗、防鼠、防尘、防雨。
10.4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电路布线图和安装工艺图完成控制室到钟面的线管的铺设及全部电气布线。
10.5、甲方应免费提供:
安装电力等协助工作
10.6、甲方认为与安装工程有关的土建工程完工后应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3日内到甲方办理与工程有关的土建验收工作并办理安装施工认可手续。
如因甲方的原因不能按时办理安装施工许可手续,安装及验收日期顺延。
10.7、为保证工程安全,甲方应保证:
钟面应在建筑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之内;
钟面的金属框架必须保护接地,且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
提供的电源必须带有接地(PE)保护线。
10.8、工程安装完毕,甲方应及时办理工程验收。
如因甲方原因暂不能整体验收的,甲方应对已安装完毕的工程量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10.9设计:
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程外观设计,并向甲方提供安装工艺图纸及详细的电气布线图。
10.10安装结束后,在甲方具备运行条件时,确保及时运行。
10.11为甲方提供工程配置清单,负责现场培训1-2名工程操作维护人员。
10.12严格执行公司ISO14001环境体系要求,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十一、违约责任
11.1除不可抗力,合同签订后卖方不履行合同或中途毁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退还买方已经支付的价款,并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款50%的违约金,还须依法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11.2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付款申请后15个工作日予以办理,未按本合同约定付款周期进行付款,每逾期一天,买方按照应付而未付款总额的0.5‰支付违约金。
11.3卖方未能依照合同工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卖方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
逾期超过30天的,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卖方须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款20%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4工程竣工后因卖方原因经相关部门验收不通过且经一次整改复检仍不通过,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退还买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且由卖方依法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11.5在卖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卖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设备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买方有权退货,卖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1.6卖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第10.2条规定及时维修的,每发生一次,支付1000元违约金,此类情况发生3次以上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并且买方有权另行选择维修单位,解除卖方整个项目维修权利。
此后发生的维修费用,全部由卖方承担。
11.7卖方基于本合同的规定应向买方支付的违约金及经济损失赔偿,双方对违约及赔偿事项达成书面一致协议后,买方有权从未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若不足以抵扣的,卖方应在达成书面一致协议之日起7天内向买方付清。
11.8一方违约,除合同约定终止外,对方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应当在承担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合同。
11.9买方根据合同或法律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双方协商本合同的,则卖方应当自买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0日内撤场,根据买方的要求对场地进行清理,若卖方拒不退场或将相关设备设施遗留在现场的,则买方有权视卖方遗留在现场的物品为垃圾,买方有权自行处置,且由卖方承担相应的垃圾处理费。
十二、不可抗力
12.1“不可抗力事件”指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战争、动乱、火灾、瘟疫、爆炸、洪水、地震等。
但一方的经济困难或其雇员的罢工或劳资纠纷导致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延误或停止均不属于不可抗力事件。
12.2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者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通知与送达
13.1本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为有效联系方式,一方以本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向对方发送的任何通知或文件,以及发生与本合同相关的纠纷(包括该争议进入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时,司法机关以本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向一方发送的相关文件及法律文书,均视为有效送达。
13.2合同载明的通讯信息如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
如未书面通知,则视为未变更。
十五、争端解决
15.1双方对合同条款的解释或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时,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15.2经双方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在争议或仲裁未有结果之前,除非买方通知,否则卖方无权停止施工或有阻碍项目施工正常进行的行为。
十六、合同生效
16.1本合同正本一式7份,买方执5份,卖方执2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正式生效。
十七、其他约定
17.1与本合同签订有关的产品方案、产品样本、产品技术性能参数和技术规范、有关产品出厂合格证及出厂附带材料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2合同生效后,任何变更均必须经买卖双方共同书面确认后方可生效,任何单方面做出的对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均属无效。
17.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买方发生设计变更,双方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附件
附件1廉洁合作协议
附件2产品性能、设备列表及报价清单
本页无正文
买方:
(盖章)卖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真:
E-mail:
E-mail:
邮 编:
邮编:
签约日期:
附件1:
廉洁合作协议
买方:
卖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署了编号为【】的《城市综合体项目(一期)商业街塔钟采购及安装合同》(以下称“合同”),为加强合同履行期间的廉洁合作,确保高效优质按期履约,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行为的发生,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廉洁协议书(以下称“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1.买方责任
1.1买方有责任向卖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1.2买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廉洁合作教育,买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规定:
1.2.1不得向卖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任何形式的实物、现金、礼券、好处费、感谢费等。
1.2.2不得在卖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买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1.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卖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1.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卖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旅游等活动。
1.2.5不得向卖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合同履行有关的业务活动。
1.3买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现卖方向买方人员有任何形式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卖方单位领导。
1.4买方人员如违反廉洁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买方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相应处罚。
1.5对于卖方举报买方人员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情况,买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2.卖方责任
2.1卖方应保证卖方有关人员了解买方单位有关廉洁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
2.2卖方不得宴请买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
2.3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实物、现金、礼券、好处费、感谢费等。
2.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买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5不得接受或暗示为买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6不得以任何理由为买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旅游等活动。
2.7卖方单位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现买方单位人员有任何形式的索贿受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买方单位领导。
2.8卖方有责任接受买方对卖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2.9卖方单位人员有义务就买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买方单位领导举报;
如卖方向买方人员行贿,或买方人员向卖方索贿,卖方满足其要求且并未向买方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外,卖方承诺在总价的基础上再让利10%作为违约金,并对本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2.10如因卖方单位及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贿赂买方人员,被检查机关立案查处的,买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合同的履行,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责赔偿。
3.协议生效
3.1本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2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