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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管理制度

第八条 

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制度

一、为规范和监督各级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行为,推进重大事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形成有效的议事决策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二、局党组扩大会议、局长办公会为重大事项决策机构。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按照先行调研、周密论证、集体议事、会议表决的程序,作出集体决定。

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四、本制度所指重大事项为:

(一)根据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及重大决策,研究制定本系统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二)发展规划、计划及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问题:

1、研究审定队伍建设、法制建设、基层建设等长期性的发展规划;

2、研究和审定全年工作安排和工作计划;

3、讨论审定以局名义制发的重要文件;

4、研究本单位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对重大违纪问题确定处理意见;

5、研究领导班子自身建设问题。

(三)人事、机构变动及干部的任免:

1、研究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等问题;

2、研究审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设备配置;

3、研究干部人事推荐、任免、调整、奖惩、学习培训及人员录用等问题;

4、研究审定全局性的表彰决定。

(四)财务收支计划和大额资金使用:

1、研究审定年度收支预算、财务决算;

2、讨论审定5万元以上的计划内支出资金,1万元以上计划外支出资金的使用意见和固定资产的处置意见。

(五)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

1、讨论干部评职进级、工资调整的方案;

2、研究审定职工福利待遇的意见;

3、研究审定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处理意见。

(六)重要事项处理决定:

1、研究制定全局性的规章制度;

2、研究讨论重大事件的处理意见;

3、讨论重大项目可行性方案及公开招投标方案;

4、其他需要集体讨论的重大事项。

五、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做下列几项工作:

(一)提出议题。

按照职能分工,各科室提出问题内容,由分管局长初审并提出建议,初步确定重大事项议题。

(二)调查研究。

围绕重大事项,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基本情况,形成较为成熟的建议意见。

(三)拟订方案。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重大事项进行综合论证,拟订初步方案。

(四)征求意见。

拟订方案后,按涉及范围进行协商并充分听取相关科室的意见。

对关键问题,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的论证,由分管局长审核把关,相关科室形成议题材料。

六、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

由办公室汇总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经单位一把手确定后,办公室提前通知班子成员和有关人员做好准备。

(二)沟通酝酿。

议题确定后,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准备上会材料(包括方案材料和论证材料),同时,将议题内容及有关材料提前送达与会人员,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时间熟悉情况。

(三)召开会议。

会议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领导班子成员召集并主持。

领导班子成员应按时出席会议,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请假。

非领导班子成员根据需要列席。

会议先由分管局长或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讨论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

因故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与会人员的讨论意见和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要全程记录清楚。

(四)会议表决。

会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逐项进行。

对各项议题应议而有决。

表决采取口头表决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

每位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需记录在案。

干部人事等敏感问题,可进行无记名表决。

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会议列席人员不参加表决。

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如对重要问题有不同意见,除情况紧急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表决。

会后再进行认真的调查、论证和沟通,适时进行表决。

决定干部的任免或提名,应逐个进行讨论决定。

如原拟定人选被否定,应由人教科按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不能由个别班子成员临时动议,仓促做出决定。

(五)作出决策。

重大事项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形式,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六)形成纪要。

重大事项决策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记录。

除有特殊保密需要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

会议主持人否定多数人意见作出最后决定,须在会议记录中注明详细情况。

(七)公示听证。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公示、听证应当遵循公正、透明、规范和效率的原则。

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后需要听证的,应在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向社会相关利害关系人公告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听证内容、参加方式及参加人的范围、条件、人数等事项。

七、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须领导班子成员全部到会方可召开。

八、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决议,需以正式文件上报或下发的,由局长签发。

九、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进行集体决策的,分管领导可临时处理,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

十、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应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和落实。

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重新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集体讨论决定。

十一、根据会议决定,明确由相关科室负责落实的,分管局长应及时传达,办公室需明确掌握落实重大事项的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建议落实的时限,对落实情况及时跟踪督办,启动跟踪反馈和评议制度。

各承办科室必须将重大事项落实情况及时向局领导班子作出书面报告。

十二、重大事项不按本规则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定的,应立即纠正,重新进行议事与决策。

十三、会议形成的决议,领导班子成员个人无权改变,必须无条件执行,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行动上不能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在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复议,经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可提交决策机构复议,但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决议相悖的言论和行动。

十四、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将会议讨论内容外传。

十五、会议记录属机密文件,不得泄露,因工作需要查阅,须经局长签批。

十六、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单位应当建立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机制,对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和客观评估。

经济活动风险评估至少每年进行一次。

外部环境、经济活动或管理要求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对经济活动风险进行重估。

第九条 

沂南县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1、为加强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沂南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的通知》(沂政办发[2006]131号)精神和《临沂市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本细则所称农村中小学是指农村(含县镇)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3、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用于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教师培训费由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4、县级财政、教育部门分配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应依据在校学生人数,合理确定不同类别中小学公用经费分项开支定额标准,并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保证较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要。

5、农村中小学要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

6、农村中小学应当按照规定,制定本校公用经费内部管理办法,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农村中小学要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7、农村中小学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必须实行政府采购,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由县级有关部门组织政府采购。

8、农村中小学要定期公布公用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

同时,定期进行公用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资金管理。

9、县教育部门要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定期组织检查,对不按规定使用公用经费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重要岗位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一、为进一步加强单位管理,规范公共服务行为,提高监督的有效性,确保我局重要岗位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根据《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交流工作规定》等法规条例,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重要岗位人员,是指负责或从事财务、人事、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校改办等岗位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及一般管理技术人员。

三、各科室重要岗位人员在经济活动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县教体局的有关规定。

四、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三)坚持依法依纪的原则;

(四)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五)坚持职务任期和岗位轮换的原则。

从部门工作实际和重要岗位的特点出发,轮岗交流和保持工作连续性相结合、内部轮岗和横向交流相结合,努力增强重要岗位人员统筹发展的意识、胸怀全局的意识、团结协作的意识;

(六)坚持优化结构和提高效能的原则。

通过轮岗交流,优化结构,保持重要岗位人员的积极性,整体提升工作效能。

五、重要岗位人员实施职务任期和定期轮换

重要岗位分管领导的分工原则上不超过4年;

重要岗位的科室负责人每届原则上不超过任期5年,在同一科室担任同一职务满5周年,担任正职职务累计满6周年或在同一科室工作累计满10周年的,应予轮岗交流;

重要岗位的一般管理技术人员原则上任期6年,到期应予轮岗交流;

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发生违法违纪问题造成损失或影响的,应及时予以调整。

六、重要岗位人员轮岗或离职专项审计

成立对重要岗位人员专项责任审计小组,审计组组长由纪委派驻书记担任,严格落实对重要岗位人员离职专项审计制度。

审计前,纪委制定审计计划,报局长批准后,按照个人述职、群众评议、召开座谈会、业务检查等程序,在业务部门的协同下,由审计组具体组织实施。

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显著者,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

对反映不实的问题,及时澄清,分清责任;

对违反廉政自律规定或工作失职的人员,提出调整和处理建议。

七、纪律与监督

重要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得索取或接受下级、客户以及管理、服务对象的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其它支付凭证及200元以上礼品;

(二)不得私自将收受的回扣、折扣、中介费、佣金、礼金和超值礼品等据为已有或者私分;

(三)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娱乐消费;

(四)不得违反规定在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取酬或者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五)不得在外参与经营性盈利性活动;

(六)不得利用企业的业务渠道或其他资源为本人、他人、其他企业从事牟利活动;

(七)不得违规变卖、处理国有资产以及废旧物资;

(八)不得借用公款逾期不还或瞒用回收经营公款不还;

(九)不得将个人应负担的费用用公款报销。

八、局党组负责本办法的贯彻执行。

纪委派驻书记要协助党组抓好本办法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重要岗位人员在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做到不越权限,不超范围。

对违法违纪违章行为必须抵制并立即向上级报告,或越级举报。

对违反本办法者,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的组织处理,并可以责令退还不正当经济利益或承担经济赔偿;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章 

岗位职责制度

第十一条财务管理核算中心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搞好会计核算。

2、管理本系统、本单位经费以及其他有关专项业务经费制定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编报部门预算审查核定年度预算做好相关资金的综合统筹平衡工作。

3、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认真做好记账、算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4、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和预算节约开支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充分利用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分析及时为领导提供准确数据。

5、负责债权、债务工作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

6、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负责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工作。

7、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领购、分发、缴销等工作。

8、负责本单位所属各科室经费申请报告和政府采购手续的审查、监督和呈报工作。

9、组织本单位及系统财务人员学习国家财政法规制度和现代化财务管理。

10、接受并配合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本部门单位财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财务管理核算中心主任岗位职责制度

核算中心主任在教体局局长及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核算中心及全县教育财务管理的全面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教育引导核算中心工作人员正确处理监督与服务的关系。

2、建立健全并监督实施核算中心会计核算和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内部制约机制,协调各方关系、化解矛盾,确保会计工作依法进行和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

3、加强核算中心的政治思想工作和廉政建设,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核算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4、组织制定核算中心的各项工作计划,布置、检查、落实核算中心工作,及时做好工作总结,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质量。

5、负责核算单位大额借款及报销和单位领用支票的审批。

6、坚持勤俭办事、厉行节约的方针,严格控制核算中心的各项经费开支,做到少花钱、多办事。

7、依法保障核算中心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促进其整体素质的提高。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总账会计岗位职责制度

1、做好所管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帐务处理及时,会计科目及项目运用准确,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2、严格履行原始凭证交接手续,对原始凭证进行复核、确认。

按会计制度要求正确运用科目及项目分单位作出分录记账。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应退回不予记账。

3、按单位独立设置帐簿,单独核算。

设置总帐、事业支出明细帐、往来款项明细帐(包括应收及暂付款、应付及暂存款、代管款项、借入款项、应缴财政专户、专用基金明细帐等)、基建帐(总帐、明细帐)等。

4、严格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登记帐簿、填制记帐凭证,并根据单位工作需要,及时提供有关会计信息。

5、每月月底按时结帐,及时与稽核、校产、出纳对帐,按照负责管理的单位打印会计月报表,交相关学校的报帐员对帐;

会计年度结束后,打印和整理帐簿、凭证、报表等会计资料,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搞好存档。

6、负责全县教育财务经费统计数据的汇总,提报教育经费的数据统计和分析;

负责会计业务指导和会计人员培训等。

7、负责监督稽核会计业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8、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磁盘和有关文件、制度等会计资料,应定期分类装订立卷,妥善保管。

并于两年后移交给相关学校。

9、完成核算中心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出纳岗位职责制度

1、严格区分资金渠道熟练掌握各类费用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坚决执行规定的预算报批程序和经费报销程序。

2、熟练使用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准确及时支付各项费用。

3、熟练使用财政非税系统准确开具非税票据并记录、核对已上缴财政和各项收入及时拨回暂存款等资金。

4、认真审查各种原始单据对不真实、不合规的原始单据坚决不予受理对手续不全、内容不完整或报批程序不规范的凭证必须在更正、补充后才予受理。

5、根据合规的原始单据及时准确地编制记账凭证坚持逐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6、严格坚持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库存现金余额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定期核对现金余额。

7、按规定程序处理并及时结算各种暂付款项逾期不结算追究其责任。

8、认真保管好各种印章、空白收据、银行支票及其他有价证券。

领用空白收据和银行支票必须履行批准程序办理领取和注销手续。

9、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不能和会计机构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

10、承办核算中心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稽核岗位职责制度

在核算中心主任的领导下工作,负责审核各学校收、支凭证,监督收支执行情况。

1、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费用报销的管理制度、报销标准以及核算中心制定的报销程序等规定。

2、对报帐员传递来的原始凭证进行稽核,确保单位报销合法、准确、完整。

(1)审核收入项目是否合法,标准是否统一,是否使用合法票据;

(2)审核支出项目和金额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票面数值是否正确;

(3)审核校长和有关人员的签字是否齐全,用途是否合理;

(4)审核报账凭证数值与票面金额是否一致;

(5)审核有无超范围使用备用金现象,报销数额是否超出本学校的支出预算额度;

(6)审核各项往来款项是否真实,是否及时结算。

3、掌握各学校的收支预算额度和各项资金的使用额度,随时向主任和学校提供有关数据。

4、审核无误后,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正确录入收支业务信息,打印收支通知单并签章,登记收支辅助帐。

5、将收支通知单和原始凭证一起及时传递。

需要登记固定资产的传递给固定资产管理员,其他业务传递给分管会计。

6、增强服务意识,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

严格遵守核算中心制定的职业道德和规章制度。

7、针对报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登记备查簿,向核算中心主任提出改进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8、完成核算中心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电算化会计岗位工作职责

1、软件操作:

负责输入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报表和进行部分会计数据处理工作;

2、审核记账:

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进行审核;

3、计算机维护:

负责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管理机内会计数据;

4、数据分析:

负责对计算机内的会计数据进行分析。

第十七条沂南县教育系统报账员工作制度

1、报帐员由各学校推荐,报教育局核算中心备案,一个学校确定一名报帐员。

报帐员负责所在学校的一切报帐业务,报帐员在其学校负责人领导下工作。

2、报帐员要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会业务知识,掌握核算中心制定的财务报销制度审批权限及工作流程等规定。

3、报帐员的工作职责:

负责办理本单位收入的报帐业务;

负责办理向下级单位拨付资金的报帐业务;

负责办理日常各项支出的报销业务,对报帐事项登记“备查帐”,并定期与核算中心核对;

负责保管、使用自核算中心领取的支票、专用报销凭证等各种票据。

对单位取得的收入及时存入核算中心指定银行帐户,严禁坐收坐支;

负责本单位教职工养老保险等台帐的登记工作;

负责将核算中心编制的会计报表传递到本单位及有关部门;

负责本单位和核算中心的业务联系及信息传递工作;

完成本单位和核算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报帐员工作程序报帐员负责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是否符合财务管理制度,严禁“白条”冲抵发票,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

负责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准确,即发票(收据)是否具备收款单位、付款单位、业务内容、签章、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

经办人、使用人或保管人、领导是否签字。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要求更正补充。

有收入的单位取得收入时,应以本单位名义开具财政专用票据,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将收入及时存入财政专户或核算中心银行帐户。

对本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的一些预收、代管款项,由报帐员负责以本单位名义开具财政专用票据,及时存入核算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各项经费支出标准执行,审核开支的内容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在用款计划内,对专项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以保障本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报销大额支出,如:

维修费、工程款项、装修等,须附相关审批文件及决算表。

在资金结算中,属于转帐支付的业务,不得用备用金支付。

报帐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认真填写核算中心提供的各种票据,书写要规范认真,不得涂改,要求单式凭证用炭素笔书写,多联式凭证用圆珠笔及双面复写纸复写,不得分张单写。

原始凭证应根据经济来源及支出范围进行详细分类,粘贴要整齐。

按照票据大小,从右向左依次粘贴;

汇总应准确填写汇总金额及所附原始凭证张数,认真填写支出报销汇总表,应按费用类型分类填写。

检查原始凭证上是否具备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的签字等。

对整理好的原始凭证按核算中心规定的格式填制《支出报销汇总表》。

要求项目齐全,报帐员签字并盖章。

5、备用金借款业务办理程序:

由核算中心主任对单位的《备用金申请单》签署审核意见;

稽核会计接单,对凭证进行初审,主要审核金额是否正确和手续是否完备;

稽核会计按《备用金申请单》的内容将有关数据及信息录入微机;

稽核会计将票据传递给记帐会计对稽核会计递送的票据和录入微机的有关数据及信息进行复核;

复核无误后,打印出《支付通知书》在《支付通知书》的四联加盖“沂南县教育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柜台专用章”;

将《支付通知书》的第二、三、四联交单位报帐员;

报帐员到核算中心的出纳专柜提取现金后,将已加盖核算中心支付章的《现金支付通知书》的第四联出纳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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