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格日立工业区升级改造项目环评报告书简本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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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结论25

1项目概况

赛格日立是由深圳市赛格中电彩色显示器有限公司与日本株式会社日立显示器合资经营。

后来因公司亏损,需全面停产,企业面临巨额债务,深圳市政府为了解决企业面临的一系列严重困境,避免土地资产流失,决定由市国资委对赛格日立实施股权收购和债务重组,通过城市更新完成产业升级。

2010年7月,根据深规土许ZS-2010-0028号,本用地项目核发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单位为深圳市科之谷投资有限公司,用地位置为赛格日立工业区,位于笋岗西路和皇岗北路交汇处西北角,地块编号为2010-002-0065,用地项目名称为赛格日立旧工业区升级改造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2010年7月底,通过关于我市若干领域8月份拟开工重大项目协调会,根据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282)号文《关于我市若干领域8月份拟开工重大项目协调会会议纪要》(见附件5)中“将赛格日立工业区升级改造项目列入城市更新改造工程项目,项目应在整体规划、建筑设计上突出高标准、国际化的建设理念,充分发挥区域位置优势,将该片区打造成具有代表性的高端企业总部基地”的要求。

全面贯彻“宝地宝用”的政策,深圳市科之谷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将深圳市福田区赛格日立工业区升级改造项目进行用地功能及项目容积率和高度调整。

本项目被列为深圳市二〇一一年度重大项目(见附件4)。

根据《赛格日立工业区升级改造专项规划(调整方案)规划研究报告》,本项目地块以北至南分为“1地块”和“2地块”两部分。

本次调整涉及的主要内容为:

一、项目用地功能的调整

(一)本地块原功能为M1(一类工业用地),现1地块调整为C2(商业性办公用地),2地块调整为M1+C4(一类工业用地+旅馆业用地)。

(二)1地块中的“产业用房”和“工业配套服务用房(宿舍)”统一调整为“商务公寓”。

(三)2地块中的“产业用房”和“工业配套服务用房”调整为“产业研发用房”、“配套小型商业服务设施”和“酒店”。

二、项目容积率和高度的调整

(一)建筑容积率由原4.98调整为6.5,其中1地块由5.46调整为6.8,2地块由4.86调整为6.42。

计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由原604300平方米调整为788910平方米。

调整后主要指标如下:

1地块:

商务公寓169650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1070平方米;

2地块:

产业研发用地432760平方米(含创新型产业用房39446平方米),酒店50000平方米,配套小型商业服务设施135000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430平方米。

另允许地下建32000平方米商业和地上停车库不计容积率。

(二)建筑限高由原来240米调整为300米。

根据《关于福田区赛格日立工业区升级改造专项规划(调整方案)的批复》(深规土函[2011]1929号)、《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ZS-2011-0061号)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通知书》(深发改核准号[2011]0270号),项目拆迁用地面积131935m2,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31935.44平方米,其中道路用地面积10564.44平方米(南北两地块间规划的市政道路不属于本项目的建设内容,需另行申报);

建设用地面积121371m2,计容积率建筑面积788910m2,其中:

产业研发用房432760m2(含创新型产业用房39446m2),商务公寓168790m2,酒店50000m2,配套小型商业服务设施135000m2,公共配套设施2360m2,另外,允许在地下开发约32000m2的配套商业服务设施。

预计施工日期为:

2012年3月—2016年3月,共计48个月,工程建设总投资293194万元。

2改造前环境回顾评价

2.1改造前基本情况

根据《关于福田区赛格日立工业区升级改造专项规划(调整方案)的批复》(深规土函[2011]1929号),本项目包括拆迁范围及改造用地范围,具体见图2-1。

拆迁范围内现状主要为空地,改造范围内原为深圳赛格日立彩色显示器件有限公司,其原拥有4条CRT彩色显像管生产线,年生产能力达到650万台,于2007年已全面停产,改造范围内拆迁用地面积为131935m2。

本次改造拆迁工作已于2008年开始,目前建筑物已完成拆除。

本项目不涉及拆迁补偿问题。

2.2回顾性污染源分析

2.2.1拆迁前污染源回顾性分析

据调查,本项目用地范围内改造前为深圳赛格日立彩色显示器件有限公司,其原拥有4条CRT彩色显像管生产线,年生产能力达到650万台。

其污染源情况如下:

大气污染源——主要是芯线腐蚀过程中排出的NOx和玻壳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含F废气,还有甲苯、粉尘和全氯乙烯。

水污染源——主要为屏、锥清洗所产生的含F-、SS、重金属废水(Cr6+废水、Pb2+废水),另外还有生活污水。

噪声污染源——主要为风机噪声、叉车装卸噪声、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

固体废弃物——本项目产生废有机溶剂、废包装物、废电子零件、生活垃圾等各类固体废弃物。

2.2.2环境现状污染源分析

现状水环境污染源:

项目改造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已拆除完成,据现场勘查项目内现有5名保安门卫,生活污水约1m3/d,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南山污水处理厂。

现状大气环境污染源分析:

项目选址区域内的建筑已拆除完成,经现场勘查,本项目所在区域未设置备用发电机房,因此不存在备用发电机尾气的影响。

现状噪声源分析:

根据声环境现状监测,项目选址区内部(N5)及北边界(N3)昼夜间均能达到2类标准。

项目南边界(N1)、西边界(N2)、东边界(N4)昼间可达到4a类标准,夜间超过4a类标准,其超标量分别为0.4dB(A)、0.2dB(A)、0.6dB(A)。

其中南边界夜间超标主要是由笋岗路的交通噪声引起、西边界夜间超标主要是由彩田路的交通噪声引起、东边界夜间超标由皇岗路的交通噪声引起。

现状固废源分析:

固体废物主要是保安门卫的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0.005t/d。

土壤环境现状分析:

为了了解原深圳赛格日立彩色显示器件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及原辅材料的堆放过程对土壤可能造成的影响,本项目在现状厂房的北面、西面和东面分别设置3个环境土壤现状采样点,根据监测结果表明:

铜、铅、铬、锌、镍的含量均达到《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HJ350-2007)中的B级标准,适用于场馆用地、绿化用地、商业用地、公共市政用地等。

说明本项目现状土壤环境质量未受深圳赛格日立彩色显示器件有限公司污染。

2.3拆迁期环境影响回顾性分析

2.4.1水环境影响回顾评价

拆迁期间的主要水环境影响是拆迁人员产生的少量如厕生活污水,主要是利用周边的排污设施,由于拆迁期短,其影响有限。

此外,从甲方了解和现场看,项目拆迁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中,门窗等木类和金属类的废物已经通过出售给回收单位清除出项目区域,而泥土、砖瓦等建筑垃圾则也及时清运出项目区域,不在现场堆放。

因此在下雨的时候水土流失较小,对周边雨水管网的影响不大。

从现场看,项目区域四周已经建设了围墙,其周边都是一些草木围着,现状情况看对水环境影响甚微。

2.4.2大气环境影响回顾评价

项目选址区内原有建筑均为砖木、砖混结构,在拆除过程中产生扬尘污染,此类粉尘均为无组织粉尘,产生的主要环节是拆除现有的建筑、清理场地。

主要起尘点为房屋拆除点以及建筑垃圾堆放点,起尘时间为拆除作业时间。

拆除完成后,粉尘污染也基本消失。

本项目拆迁工程以机械拆除为主,辅以手工拆除,因此影响时间较短。

根据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的研究课题“北京市大气污染控制对策研究”成果,拆迁作业现场近地面粉尘浓度一般为1.5~30mg/m3,影响范围受风向、风速、湿度等因素制约,但一般在100米内。

而且项目四周已经建设了围挡,项目在拆迁中对扬尘采取了一定的洒水措施,未曾受到周边居民的投诉,其拆迁的大气环境影响基本上已经消除。

2.4.3声环境影响回顾评价

本项目结构简单,均为普通的砖混结构,其拆迁过程基本上采取人工敲打或者捶打的方式,很少使用到大型的机械设备,不使用液压剪等设备,其产生的噪声大约在75dB(A)左右,大多为不连续性噪声。

根据调查,项目拆迁过程中,各栋建筑物是逐步拆除的,每栋建筑物拆除时产生的噪声源基本上固定在一定范围内的位置上,项目拆迁时在周边建设了围挡,对噪声起了一定的阻挡作用,噪声传播到敏感点处已经得到有效的削减,对周边的居民影响较小。

由于每次拆迁的时间较短,一般一栋建筑物的拆除仅需几天的时间,影响周期较小,而且均安排在昼间进行,夜间不会产生影响。

据了解,项目拆迁中未曾收到附近居民的投诉意见。

可见,项目拆迁期产生的噪声未对周边敏感点产生显著影响。

2.4.4固体废物影响回顾评价

拆迁阶段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拆迁垃圾。

相对而言,拆迁垃圾具有产生量大、时间集中的特点,对环境的污染是暂时性的,可采取一些临时性的措施加以保护。

拆迁垃圾来自原有建筑拆迁时产生的砖瓦结构,拆迁垃圾主要包括废砖块、混凝土块、废木料、钢筋头等,以无机废物为主。

根据类比,拆迁按砖混结构按每1m2建筑面积产生0.368吨的建筑垃圾计算,项目拆迁的总建筑面积约为134474m2,则拆迁所产生的建筑垃圾为49486.4吨。

根据项目拆迁的情况可知,本项目已经拆迁的建筑物,其产生的建筑垃圾中,废木料、废钢筋头、非金属等基本上都出售给了回收单位,剩余的建筑垃圾已经运至龙岗红花岭石场群受纳场。

对本项目所在区域的水环境、水土流失等基本不产生影响。

2.4改造前存在的环境问题

改造范围景观为一般旧工业区面貌,与深圳市国际化城市形象不符。

经改造,项目改造范围内工业厂房及配套员工宿舍全部拆迁,建成以全国知名的创业板上市及拟上市制造业企业总部办公聚集基地、酒店、商业、商务公寓为一体的复合型功能区。

根据在厂房的北面、西面和东面分别设置3个环境土壤现状采样点的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现状土壤环境质量未受深圳赛格日立彩色显示器件有限公司污染,因此项目改造区内工业拆除后不存在场地遗留问题。

3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声环境

本评价特委托深圳市高迪科技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11日-10月13日对项目选址区进行了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结果表明,项目选址区内部(N5)及北边界(N3)昼夜间均能达到2类标准。

项目南面莲花一村小区1层、4层、8层(N6)昼间达到4a类标准,夜间部分超过4a类标准,其超标量分别为0.3dB(A)、0.3dB(A)、0.4dB(A)。

其中南边界及莲花一村小区夜间超标主要是由笋岗路的交通噪声引起、西边界夜间超标主要是由彩田路的交通噪声引起、东边界夜间超标由皇岗路的交通噪声引起。

大气环境

本项目特委托深圳市高迪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于2011年10月11日~10月17日及2011年12月21~12月27日进行了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设置2个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点(G1、G2),G1位于项目选址北地块,G2位于项目西北侧约50m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监测结果表明:

G1大气监测点的CO、SO2、NO2的一小时平均浓度和PM10的日均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HF的一小时平均浓度和Pb及其化合物的年均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TVOCs达到《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中的相应标准,苯、甲苯、二甲苯达到“前苏联(1974)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最大允许浓度”的规定。

G2大气监测点的CO、SO2、NO2的一小时平均浓度和PM10的日均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TVOCs达到《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中的相应标准,甲苯达到“前苏联(1974)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最大允许浓度”的规定,非甲烷总烃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点的限值,因此,本项目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

水环境

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体为福田河,根据《深圳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06-2010年度)》中对福田河的常规监测资料,福田河(河口监测断面)的超标情况较为严重,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监测值超标率均为100%,全年均值超标的项目有溶解氧、高锰酸钾指数、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和粪大肠菌群,处于重度污染水平,水质劣于V类。

地表水福田河河水水质较差主要是由于受到周边工业企业排放的工业污水及居民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的影响。

项目污水通过污水厂处理后最终进入东角头下-南头关界近岸海域,根据《深圳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06-2010年度)》,该海域活性磷酸盐、无机氮超过海水水质标准中的三类标准,其它指标均为超过标准要求,其主要是由于受到周边工业企业排放的工业污水及居民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的影响。

生态环境

项目选址区为已建成区,区内无珍稀野生动植物物种,生态环境一般。

地下水环境

《赛格日立工业园升级改造项目岩土工程初步勘察报告》中对项目拟建场地内的地下水监测资料,拟建场地地下水中CL-、SO42-、总硬度等水质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

4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4.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生态环境影响

施工期间如不注意采取水土保持防治措施进行防治,项目施工期间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预计产生水土流失总量为1213.7t,比施工前新增水土流失量1165.2t。

如果项目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把侵蚀模数控制在500t/km2·

年以内,则施工期水土流失量将控制在121.4t以内,大大减少了水土流失量,会大大降低水土流失影响。

项目不在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以内,项目选址区及其附近区域无天然珍稀植被,无野生珍稀动物,项目施工不会对产生动物影响;

另外,项目在施工期应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结束后,裸露地表及时进行绿化,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区域的植被覆盖率,不会对植被造成不利影响。

地表水环境影响

由于项目区域现状市政污水管网比较完善,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均可通过市政管网接入南山污水厂进行处理,因此,项目在对施工期废水采取一定的隔油、沉砂等预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其影响较小。

地下水环境影响

由于本项目位于城市建成区,不属于地下水环境敏感区,项目建设过程不开采地下水,基本不会造成环境水文地质问题,但由于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潜水埋深较浅,需做好防水措施,预防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可经项目周边完善的污水支管,并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外排,对地下水基本没有影响。

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影响包括有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废气和装修废气,其中,施工扬尘主要产生在施工初期,必须采取一定的工程措施和管理减轻其影响;

施工机械废气一般来说较小,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尽量使用低污染排放的设备,日常注意设备的检修和维护,保证设备在正常工况条件下运转;

装修废气主要产生在施工的后期,建设单位应采用符合标准的建筑材料,保证建材、有机溶剂和辅助添加剂无毒无害,做到健康设计原则,则基本不会对环境产生较大的影响。

噪声影响

项目周边敏感点主要有项目建成后的北区、深圳市电视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莲花一村及天威花园等,距离项目施工场界距离在30~129m之间,根据表6.1-12中噪声的预测结果,在选用静压桩机的情况下,结构阶段产生的施工噪声对周边影响最大,叠加现状值后项目北区的噪声超标量为19.1dB(A),深圳市电视台的昼间噪声超标量为8.8dB(A),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昼间噪声超标量为8.5dB(A),莲花一村的昼间噪声超标量为8.1dB(A),天威花园的昼间噪声超标量为6.9dB(A)。

可见,项目施工期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较大。

项目需采取措施降低施工期的噪声影响。

固体废弃物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包括有建筑垃圾、挖方产生的余泥渣土、建筑物建设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施工单位如能重视其影响,采取适当措施,如把建筑垃圾和余泥渣土及时清运至深圳市指定的受纳场,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集中收集并每日交由环卫部门清理,则其影响较小。

爆破影响

项目的爆破对周边环境风险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爆破飞石上,项目建设爆破飞石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最大的影响距离有119米,本项目西侧100m附近为深圳市有限电视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项目北地块西南侧需要爆破的岩石约占整个北地块的五分之一,且项目与附近敏感点之间有绿化带及彩田路相隔,则爆破对深圳市有限电视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影响较小。

因此,爆破对敏感点影响不大,主要表现为可能对施工人员的安全风险。

4.2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是集商业、酒店、办公于一体的改造项目,在运营期所产生的对水环境影响最大的是生活污水,项目区域内的社区门诊部运营过程中亦产生少量的医疗废水,餐饮产生的餐饮废水。

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南山/福田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项目所在地块附近污水管网配套完善,建成后可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再经过多级泵站接入南山污水处理厂处理。

远期,福田污水处理厂建成后,项目污水将纳入福田污水处理厂处理。

因此,项目运营期污水对水环境影响不大。

本项目运营期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在正常条件下,进入市政管网,对地下水基本无影响。

本项目商业餐饮拟设于南地块商业裙楼2-4楼设餐厅,根据污染源核算,项目餐饮油烟产生总量为7.3t/a。

本项目餐厅加装除油烟设备,同时应针对餐饮业建设餐饮专用烟道,使之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处理后的油烟需经过专用烟道引至所在通往裙楼及塔楼楼顶高空排放。

本项目地下车库营运时段内,每小时至少换气3次时,车库中CO有害气体含量可达到卫生部颁布的卫生建设标准。

项目发电机是作为备用发电,发电机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将主要在其运行期间局限在排气口附近的区域,在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可以接受。

项目垃圾站设置于西北角的地下室,位于深圳市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且其西北侧敏感点较少,临近道路,方便转运车辆进出。

在南地块商业楼中各设4座公共厕所,在采取严格的管理清扫措施后,其臭气浓度也非常低,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对声环境影响主要来源于项目噪声源如各类风机、备用发电机、冷水机组、冷却塔等设备噪声、停车场噪声以及商业噪声。

项目各类风机、备用发电机、冷水机组等设备位于地下室,有建筑物的阻挡,在采取隔振、消声、降噪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冷却塔在使用专门的隔声屏障,并设置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可将冷却塔噪声控制可接受范围内。

本项目商业及办公的出入口独立分开设置,因此商业人流对办公人员影响较小。

商业区的经营者,应按相应规定控制商业噪声,用于招徕顾客的音响,不得超过所在区域的环境噪声标准。

物业管理部门应对经营者的行为进行监督。

本项目南地块地面商业2-4楼拟引入餐饮,餐饮业厨房操作及抽油烟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结构传声属于低频噪声,应需采取减震隔振措施,使其达到《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的要求。

本项目共产生生活垃圾16.035t/d,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可采取有效的分类收集方式,避免造成资源的浪费,同时可以保证住宅区内良好的生活环境。

本项目的餐饮厨余垃圾为14.1t/d,医疗垃圾为0.05t/d,按照《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处理处置,对周边影响不大。

景观影响

本项目在建成后,对区域的景观将带来有利的影响,并有利于拉动整个区域的建设。

高楼风影响

本项目高层建筑高度约50~300m。

项目本身受风场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台风状况下,由于楼体较高,承受的风负荷很大,风场不可避免地伴随着分离流动、涡的脱落和振荡,并由此引起结构和流体的藕合振荡,从而危急建筑物的安全,因此,建议加强本项目办公塔楼、商务公寓塔楼、酒店塔楼幕墙的结构设计和抗风强度检验,杜绝意外事故发生,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光污染环境影响

本项目办公塔楼、酒店塔楼、商务公寓塔楼以及裙楼商业外墙以玻璃幕墙为主,适当地辅以具装饰性及功能性的外墙构件。

由于项目周边的马路距玻璃幕墙的大楼都有较远的距离(20m以上),再加上汽车玻璃对幕墙反射光的阻挡作用,一般来说玻璃墓墙对行驶的驾驶员无较大影响。

本项目北面隔滨河大道为车公庙工业区,其南面为项目的住宅小区。

夏天,如玻璃幕墙强烈光反射光进入办公楼和住宅小区内,这些额外的辐射热将提高室内温度,影响人们的正常办公和日常生活。

建议项目采应选用低反射的新型材料、宜选用柔和中性的色彩,并在设计时考虑反射角度尽量减少对周边办公楼、住宅小区以及周边道路的光污染。

4.3外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外环境噪声影响

由预测结果可知,受项目周边道路交通噪声的影响,昼间高峰除了预测点1#、2#、4#没有超4a标准外,3#、5#超过2类标准,超标范围为2.3~5.9dB(A);

昼间小时除了预测点1#、2#、4#没有超4a标准外,3#、5#超过2类标准,超标范围为0.5~4.1dB(A);

夜间除了办公楼不办公外,3#、4#、5#预测点全部超标,超标范围为4.1~10.2dB(A)。

因此,建议项目对酒店、办公楼、商务公寓临道路一侧安装带隔声效果的隔声窗,给酒店住户、办公人员、商务公寓人员提供一个安静的室内声环境。

根据类比监测结果可知,规划1号路的交通噪声对本项目影响不大。

由预测结果可知,昼间有车辆进站和出站时,除了4#(即办公楼)瞬时噪声最大超过2类标准外,其余敏感点均可达标。

将运营时段内的噪声换算为等效连续声级后,昼间除了4#(即办公楼)预测点噪声值超过2类标准外,其他各预测点均可达到2类标准。

由于深圳公交车运营时间一般是在6:

00~22:

00之间,4#(办公楼)一般在9点才开始上班,因此公交场站对4#办公楼基本无影响。

外环境汽车尾气影响

项目周边道路产生的汽车尾气对本项目的影响,本项目采用大气监测结果。

在东北风、东风的情况下,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监测点的CO、SO2、NO2的一小时平均浓度和PM10的日均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修改单(环发[2000]1号)”中的二级标准的要求,说明周边道路汽车尾气第本项目影响较小,可以接受。

根据估算,公交场站废气中污染物排放量为NO25.76mg/s,CO57.6mg/s,由于排放量很小,对本项目影响可以接受。

周边工业区废气排放对本项目的影响分析

根据本次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看,在吹东风的情况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深圳市三星视界有限公司的下风向)所测得TVOCs达到《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中的相应标准,甲苯达到“前苏联(1974)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最大允许浓度”的规定;

非甲烷总烃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点的限值。

在吹东北风、东南偏东、东北偏东、西北偏西、东北偏北及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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