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集铁运75号《施工计划审批管理办法1》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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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集铁运75号《施工计划审批管理办法1》解

 

内集铁运〔2012〕75号

关于印发《集团公司施工计划编制

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集团公司属各段、子(分)公司:

现印发《集团公司施工计划编制审核管理办法》,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JTG/CW112/2012

集团公司施工计划编制审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集团公司施工计划编制质量,全面规范施工、维修计划提报程序,优化施工组织,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对运输秩序的影响,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各项施工作业时间标准

第一条工务

1.大型养路机械清筛、换砟作业,封锁150分,完成300m/台;封锁180分,完成500m/台。

2.大型养路机械线路捣固作业,封锁150分,完成1800m/台;封锁180分,完成2500m/台。

3.铺设无缝长钢轨,封锁150~180分,完成1500~2000m。

根据换铺条件,至少一次铺设1500m,连续铺设时不应少于2000m。

4.成段更换钢轨,封锁90分,曲线地段完成1300m、直线地段完成1500m;封锁120分,曲线地段完成2000m、直线地段完成2200m;封锁180分,完成3000m。

5.成段更换砼枕及砼桥枕,封锁180分,配合大机更换3360根(2km)。

6.整组更换、插入、拆除砼枕道岔,封锁180分/组,其中工务150分、电务30分。

尽可能组织多组道岔平行作业。

7.更换道岔尖轨、基本轨、导轨,封锁40分。

如为联动道岔,调试影响邻线时,点闭前停用邻线有关信号设备、封锁邻线联动道岔10分钟。

8.整治路基病害,封锁90~120分。

9.成段更换再用长轨,封锁90~150分。

10.更换叉心(固定型),封锁50分。

11.更换叉心(可动心),封锁120分。

12.更换长心轨、短心轨、翼轨,封锁90分。

13.更换可动心垫板,封锁90分。

14.道岔转辙部位和可动心部位起道捣固、改道、拨道,封锁60分。

15.大型机械道岔脱杆捣固,封锁60分钟,捣固1组/台;封锁90分钟,捣固2组/台。

16.普通线路单根更换钢轨,封锁25分。

17.无缝线路单根更换钢轨,封锁60分,同步焊接钢轨,封锁120分。

18.无缝线路放散、焊接,封锁90~120分。

19.更换鱼尾板,封锁10分。

20.成段均匀调整轨缝,封锁40~60分。

21.道口大修,封锁90~110分。

22.拆除道口,封锁90分。

23.桥面大修,封锁150~180分。

24.移动整正砼梁支座,封锁90~120分。

25.桥梁支座整平、加固,封锁60分。

26.移梁整治线梁偏心病害,封锁90~120分。

27.喷锚加固隧道衬砌,封锁150~180分。

28.翻修隧道内排水沟,封锁90分。

29.顶桥、涵施工连续慢行,加固线路和拆除加固设施,封锁120分;轨道电路区段,封锁130分。

30.线路平面改造(换边、双绕)点前慢行60分,大机配合,封锁170分。

31.工电联合整治道岔,每年3~4月、10~11月整治两次,封锁40分,整治1组;封锁70分,整治2组;2组平行作业时封锁40分。

32.小机群捣固维修作业,每次封锁60分。

33.途卸石砟,20车30分,每增加10车增加10分,另加区间走行时分。

34.途卸轨枕,8~10车卸车时间50分,另加区间走行时分。

35.途卸钢轨,4组8车卸车时间80分,另加区间走行时分。

第二条电务

1.电空(电动)转辙机:

更换整机1台40分,更换配线1组20分,更换安装装置1组40分。

2.电液转辙机:

更换整机1台40分,更换配线1组30分,更换安装装置1组70分(包括主、副机安装装置),只更换主机或副机安装装置1组40分,更换外锁闭装置1组50分。

3.高柱信号机:

更换机构如出站、预告、调车信号机等单机构1组60分,更换机柱90分,更换机构如进站机等多机构1组90分,更换机柱120分。

4.矮柱信号机:

更换机构1组40分,更换机柱60分。

5.电缆盒:

更换HZ-24型1个20分,更换HF-4型1个30分,更换HF-7型1个60分。

6.XB型控制箱:

更换配线1组30分,更换整箱1个60分。

7.更换继电器10台10分,更换变压器1台10分。

8.更换联锁机板件模块:

10分/块。

9.联锁机倒机:

10分/次。

10.控显机切换:

5分/次.

11.自闭区间单方向信号设备检修,影响单方向区间信号设备使用,每个区间90分钟。

12.年度联锁试验:

联锁道岔6组及以下车站60分,联锁道岔7~25组车站60分*2,联锁道岔26组及以上车站60分*3。

13.配合工务整组更换道岔:

安装调试、试验30分。

14.配合工务更换尖轨、基本轨:

安装调试、试验20分。

15.配合工务更换分段式绝缘:

10分/组。

16.配合工务道岔起道、清筛、捣固等施工调试时间:

10分。

17.涉及调谐区的配合工务成段更换钢轨施工:

施工点毕前20分。

18.闭塞设备检修及外线测试:

每次30分钟,分两次给点,中间间隔不少于30分钟。

第三条车辆

1.配合工务拆除THDS轨边设备20分/每套,恢复安装及调试60分钟/每套。

2.配合工务拆除AEI轨边设备20分/每套,恢复安装及调试60分钟/每套。

3.配合工务拆除电动脱轨器轨边设备30分/每套,恢复安装及调试40分钟/每套。

第四条维修天窗时间规定

双线不应少于7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

每日可分若干次进行,但每次不得少于30分钟,条件允许应一次给足时间。

1.维修天窗在时间安排上应与施工天窗重叠套用,除春、暑运,黄金周及铁道部调度命令停止外,原则上每月每区间不应少于20次(双线为单方向),维修单位不需要时,可不申请或减少天窗时间,不计入天窗修考核。

2.单线车站影响全站信号设备正常使用的电务为主、工务综合利用的设备检修天窗每月每站至少安排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贲红、桑根达来、大板、哲里木、锡林浩特每月全站(场)停用信号、联锁的设备检修只安排1次不少于30分钟的封锁时间,其它设备检修可按接发列车方向划分联锁区,按联锁区每月至少确保1次不少于30分钟封锁时间。

3.双线车站同时影响上下行正线的渡线道岔或影响全站信号设备正常使用的电务为主、工务综合利用的设备检修天窗,每月至少安排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的封锁时间。

4.维修天窗的实际给点时间可根据列车运行的情况按最大化给点。

上述各项施工作业时间标准作为给定“天窗”基本标准,如根据旅客列车间隔和日班计划车流情况对施工天窗时长进行调整时,施工工作量应按照标准工作量进行同比例调整。

第二章施工方案审查

第五条施工作业(不含维修作业项目)均需按项目编制施工方案,复杂的施工项目可分阶段组织编制。

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

施工单位根据施工设计技术要求、结合现场情况并征求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单位意见,编制初步施工方案;涉及两个及其以上单位同时施工时,各单位同时提出施工方案,由项目管理机构牵头汇总,形成总体初步施工方案。

初步施工方案在施工方案审查会召开前不少于3天,送交集团公司有关业务部门以及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单位审阅。

基建、更新改造项目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由建管处负责组织审查;大中修项目由设备主管业务处负责组织审查;非路产(地方上跨、下穿铁路)施工及非路产专用线(专用铁路)施工由受委托的集团公司业务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审查;涉及改变运营条件的过渡工程方案须先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室审查通过。

各专业审查项目如下:

1.建管处审查项目:

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项目管理机构管理的营业线施工和临近营业线施工项目。

2.工务处审查项目:

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跨越穿越铁路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信号电(光)缆、5T设备电缆、TPDS轨道平台、油气管线等设施。

3.电务处审查项目:

信号、联锁、闭塞等设备大中修;影响行车的通信设备升级改造及检修测试。

4.机务处审查项目:

给水、电力施工内容为主的施工。

5.车辆处审查项目:

5T等车辆设备的安装、技术改造和大中修等。

6.房土处审查项目:

站台、雨棚等建筑物的施工。

7.运输处审查项目:

货车超偏载仪、轨道衡等设备大修施工。

第六条施工方案内容:

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验收安排、施工安全协议书、预定项目施工等级等基本内容。

第七条对站场、线路、桥隧、信号、联锁、闭塞设备的改造施工,在月度施工计划下达前15天,需召开施工方案审查会,并形成会议纪要。

施工方案审查会由项目主管部门(受委托部门)负责组织召开。

II级及以上施工由分管运输副总经理、有关分管副总经理主持,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安监、总工等部门和单位行政正职、主管副职及技术人员参加;Ⅲ级施工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行政正职主持,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安监、总工等部门和单位主管副职及技术人员参加。

施工等级的划分见附件5:

《施工项目等级分类及专业安全监控表》。

设备管理单位承担的大、中修项目施工,由主管业务处进行审查、审批;必要时按Ⅲ级施工召开施工方案审查会。

第八条施工方案审查(预审)的重点内容

1.施工基本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施工时间、地点、设备影响范围、配合要求及具体施工内容。

(2)施工中有多项施工作业时,分别说明每项施工基本情况,每项施工之间关系,能否平行作业,施工作业流程。

(3)施工中是否需要采取施工过渡方案,有无过渡工程,施工过渡方案是否有设计。

(4)施工方案示意图和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是否准确、清晰、明了、完整。

2.运输条件

(1)施工所处线路情况(干线、其他线路;单线还是双线)。

(2)施工所处线路的列车运行图运行密度,天窗时段。

(3)施工方案中提出的施工时间和时段是否影响跨局列车的开行,是否需要铁道部调整列车运行径路或时间,是否需要调整管内客车开行时间或停运管内客车,对货物列车的影响。

(4)施工项目是否会影响行车设备的正常使用,影响的时间,施工期间内是否需要改变行车组织办法。

3.施工准备

(1)所有的施工准备工作是否就绪,上道工序完成的时间节点和工程质量能否满足本项施工条件。

(2)施工技术设计(含变更设计、过渡设计)是否完成。

(3)施工用机械、机具、路材路料是否已准备到位,能否满足施工要求。

(4)地下管线、隐蔽设施是否全部探查清楚,涉及施工处所的地下管线、隐蔽设施是否采取了保护措施。

涉及铁路外单位的地下管线、隐蔽设施,是否已经与路外单位进行联系与协调。

(5)施工方案提报前是否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部门进行技术交底,设备管理单位是否了解需要配合和监控的内容。

(6)照明是否满足施工要求,如果不满足是否安排了足够的照明器具,照明器具是否有安设条件。

(7)技术资料(施〈竣〉工图、联锁图、使用说明书、产品质保书〈含产品实施铁路市场准入制的准入证〉)是否向设备管理单位提供,设备管理单位是否已经掌握维修技术并对维修人员进行了培训或实施委托管理。

(8)有关技术资料等是否按规定向设备使用单位、行车相关单位、LKJ基础数据管理部门提供,设备使用单位是否已经掌握操作技术并对操作人员进行了培训。

(9)需要进行轧道或牵引试验的机车车辆是否已经落实。

4.劳力组织

(1)需要进行岗前培训的人员(项目经理〈副〉、安全、技术、质量负责人和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工班长、带班人员以及施工安全监督员等)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培训。

(2)施工和配合单位现有技术力量和劳动力是否能满足施工要求。

(3)各作业点和时段的技术力量和劳动力安排是否匹配,有无欠员和冗余情况。

(4)监理是否按规定要求配置,安全员、防护员、把关人员和施工安全监督员是否依据施工安全需要配置并已经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5)需要外借劳动力时,同时审核外借劳动力是否具备施工资质,是否按本项施工要求进行了岗前教育或安排了上岗前的教育计划。

5.施工方法

(1)施工采取的具体作业方法,能否保证作业进度。

(2)平行作业或多项作业相互间有无干扰和影响。

(3)作业结合部的分工是否明确。

(4)机械、人工配合作业时分工是否明确。

(5)采用的施工工艺是否满足现场的自然、施工和运输条件。

6.技术标准

(1)施工采用的技术标准是否存在威胁铁路行车安全的隐患(国家容许的技术标准,但会影响行车安全的)。

(2)施工采用的技术标准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并经监理确认。

(3)施工采用非标技术或试验项目时是否经过设计、监理签认,并经建设管理部门和有资质的单位(部门)审核批准。

(4)施工需要大件设备运输到现场时,其装载加固方案和运输限制条件是否能满足施工现场的自然和施工条件。

(5)所有参加本项施工的负责人、行车人员、安全把关人员和监督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明确本项施工的施工程序、技术标准、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7.安全措施

(1)安全风险分析,分别从设备机具、运输条件、劳动安全、施工工艺、工作环境、防火防爆、危险品使用管理、工作环境、用电和电器等方面分析施工项目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2)根据分析确定安全控制点和相应的防范措施。

(3)防范措施的责任落实(责任到人),以及配套的设施。

(4)安全协议对涉及本项施工的防护条件和措施有无遗漏,是否需要针对本次施工的安全风险进行补充完善。

(5)结合部安全控制是否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有明确、清晰的责任界定。

8.施工方案优化

(1)施工作业流程图是否与施工内容及分阶段实现目标相一致,各时间节点是否与运输条件相吻合。

有平行作业时关键控制和时间接点能否再进行优化。

(2)施工程序是否能依据运输限制条件进行调整。

(3)根据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方案,各单位分别从各自的专业角度认真审查,并根据施工作业流程图确定的作业方法、步骤和时间节点进行分析,提出优化方案。

9.应急预案

(1)对可能产生的应急项目是否进行了趋势分析,确定了应急方案。

(2)是否对现有的应急资源进行调查,并明确调用方法,对需要利用外部的应急资源,是否进行了联系并明确需使用时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对突发事件发生后是否明确了报告程序和方法,建立了网络图,并按网格化管理要求,明确各网格负责人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的权利与职责。

(4)对使用危险品、爆破作业的施工,制订并明确威胁人身安全情况发生时的撤离线路、避难措施和撤离使用的运输工具。

(5)有明确的作业人员发生受伤时的输送路线和工具。

(6)对施工导致列车大面积晚点或施工延误时有明确的补救措施或方案。

(7)明确各类应急情况发生后,哪些部分的工作由常态进入应急状态,直至应急情况停止。

10.指挥体系

(1)明确等级:

根据方案审核结果确定施工等级。

(2)成立组织:

根据施工等级按集团公司文件成立施工领导小组,确定施工领导小组的组长和成员单位。

确定施工主体单位、配合单位。

(3)注明标识:

明确施工指挥和各施工、配合、把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佩带标识,便于在施工中识别。

(4)制订网络:

依据各单位上报施工、配合、把关负责人名单,制订融施工指挥和安全保障为一体的网络图,并明确报告、联系流程和联系方式(电话、对讲机或手机等)。

(5)形成纪要:

依据方案审查会议确定的事项,参会单位签字并形成会议纪要。

对在方案审查会涉及未参加会议单位的非重要事项由运输处(施工办)负责组织协调。

如需要非参会单位解决重要事项,运输处(施工办)在后续协调会上不能解决时,需重新召开方案审查会。

11.其它需审查、强调的事项。

12.建设管理部门或设备主管部门必须对施工方案审查会决定的事项进行纪要,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完善。

第九条施工方案审查会审查通过的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按会议要求修改完善,报主管业务处审核后,方可向运输处提报施工计划。

运输处依据会议纪要、安全协议和已审核的施工方案,纳入施工计划。

第三章施工计划编制原则

第十条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项目、工作量申请施工封锁计划,超过规定封锁时间的施工天窗申请,须设备主管业务处处长审核签字,集团公司分管工、电副总经理同意。

第十一条设备管理单位申请的正线、到发线维修天窗计划,单线(包括双线插入段)不超过60分钟,双线不超过70分钟由主管业务处审核,运输处批准;超过时须设备主管业务处处长审核签字;120分钟及以上还须经分管工、电副总经理同意。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时,应实事求是,优化施工方案,合理提报施工封锁时间,尽力减少对运输的影响。

提报的施工计划应包括:

①施工方案设计(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方案及验收安排)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及负责人、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及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③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

第十三条顶涵施工项目(包括多个涵洞共用慢行距离施工),施工单位提报施工计划时要注明涵洞的中心里程及大小。

第十四条当月提报的施工申请计划(含电报申请)未批准时,次月将视为无效,应重新提报。

第十五条对上一月延续下来在次月施工计划中没有提报的施工,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业务处审核,报集团公司运输处(施工办)审批后由调度所在日计划中安排。

因停止施工引起的本月未按月计划完成的连续性施工和临时性施工,可顺延至下月。

由集团公司电报批准的跨月度施工按电报批准方案执行。

第十六条一个区段内可同时安排多项不影响列车运行速度的施工或维修作业,但同一区段同方向原则上一天只能安排一次天窗。

第十七条要严格按照运行图预留的线路慢行附加时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原则上单线一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两处,双线一个区段内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两处,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不超过一处。

同一区间在2000m范围内可同时安排多项影响线路速度的施工,但应严格控制线路慢行长度,原则上不得超过2000m(成段更换钢轨、轨枕、大机捣固、换碴、清筛除外)。

《列车运行图技术资料》中公布的“小半径曲线地段限速表”及“长期慢行处所表”所规定的长期慢行和因设备技术构造引起的速度限制,可不纳入月度施工计划中的限速条件。

施工慢行区段划分:

集通线:

贲红~正镶白旗(含)、正镶白旗~好鲁库(含)、好鲁库~大板(含)、大板~查布嘎(含)、查布嘎~哲里木(含)。

锡多线:

锡林浩特~桑根达来北(含)、桑根达来北~多伦。

施工集中的月份,可适当增加施工慢行处所。

滚动施工阶梯提速按一处慢行处所掌握。

施工后产生的慢行在12小时内恢复常速的,不统计慢行处所。

除临时发现线路有危及行车安全情况要求列车限速运行外,施工单位未经报批不准擅自规定列车限速慢行。

第十八条各主管业务处审核施工计划时,必须严格审核慢行里程,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批准。

第十九条每月逢周六、日,集团公司管内各线(货物列车对数小于8对的区段除外)停止安排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

遇成段线路清筛、更换钢轨、更换轨枕等连续性施工,只安排每周六停止施工。

遇特殊情况周六、日必须施工时,由施工主体单位提前3日报集团公司主管业务处,经运输处(施工办)审核后报主管运输副总经理或总调度长批准。

第二十条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进行,综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的利用率。

第四章施工计划的编制下达

第二十一条施工计划由施工单位提报,归口业务处管理。

1.基建、更新改造项目施工,由施工单位提报施工计划,设备管理单位进行核准。

2.设备大中修施工、不能纳入维修天窗作业的施工,由设备管理单位提报施工计划。

3.由集团公司代管运营的非路产铁路及非路产专用线封锁施工,施工单位提报计划前须经设备管理单位或集团公司代管单位审核签认。

4.涉及工务线桥设备的施工封锁计划,归口工务处统一管理;涉及电务及通信设备的施工封锁计划,归口电务处统一管理;涉及水电设备的施工封锁计划,归口机务处统一管理。

5.凡在汛期确需进行影响路堤、路基稳定及相关防洪设施正常使用的施工,须经公司防洪指挥部批准后,方可提报施工计划。

第二十二条施工计划提报、审核责任划分

施工计划提报、审核责任划分为计划申请、编制提报以及审核下达三级管理。

1.计划申请

(1)施工单位:

对提报内容的正确、完整负责。

在提报线路施工封锁计划时,必须标明线路慢行地段、速度及起止时间;对既有线进行曲线平面改造、拨接施工便线等开通后需限速的施工项目,在限速内容中还需明确恢复线路允许速度期限。

对于连续进行的月度施工计划,需在计划提报备注栏内注明施工的总体工作量、日进度和所需封锁的次数及实际时间。

(2)配合单位:

对配合内容的正确、完整负责。

2.编制提报

(1)项目管理机构:

核实施工方案已经过审查、施工安全协议已签订、提报日期能够具备施工封锁条件、填记内容正确、完整等事项。

(2)工务段:

核实地点(区间、车站)、里程、施工限速条件、影响范围、设备变化、LKJ基础数据提报、工程车是否参加作业、是否需要机车轧道、首次列车的放行条件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电务段:

核实信联闭设备停用范围、使用条件、联锁关系及列车径路变化情况,轨道电路区段确认,信号机位置变化,LKJ基础数据提报等事项。

(4)车务段:

对站场改造、更换道岔等影响车站接发列车及调车作业的施工计划,核实行车设备停止使用范围及行车方式变化等事项。

(5)水电段:

核实停电范围、时间及影响的行车设备等事项。

(6)其它单位:

施工计划涉及车辆部门的“5T”系统、车号自动识别系统AEI、电脱、电控设备,车务部门的超偏载仪、轨道衡等在铁路限界内安装使用的设备时,由设备管理单位核实影响范围和停止使用的时间。

3.审核下达

(1)建管处审查的重点内容:

施工资质、施工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安全协议、应急预案,“两图一表”(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图、安全关键卡控表)、施工进度、施工负责人等。

(2)主管业务处审查重点内容:

施工项目、施工地点、施工日期、封锁时间、影响范围、施工条件、施工方式、施工安全措施、慢行速度、开通速度、提速方案、“两图一表”、施工安全协议等。

(3)运输处重点审查内容:

施工等级、封锁时间、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等。

需多个部门审查的项目,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严格审查,不能漏项。

凡是把关不严、审查不细,施工发生问题追究有关审查部门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施工计划填记责任划分

月度施工计划内容13栏,其中:

1.施工等级栏:

Ⅰ、Ⅱ级施工由施工领导小组确定,Ⅲ级施工由施工单位、主管业务处及项目管理机构确定。

2.线路栏:

由施工单位、主管业务处及项目管理机构负责。

3.行别栏:

由施工单位、主管业务处及项目管理机构负责。

4.施工项目栏:

由施工单位、主管业务处、项目管理机构负责。

5.施工日期栏:

由施工单位提报。

需要调整时,由运输处与施工单位及主管业务处、项目管理机构、各配合单位协商确定。

6.施工地点栏:

由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主管业务处、项目管理机构负责。

对涉及长短链里程的施工,由工务部门审核,并注明涉及到的长短链起止点里程。

7.封锁时间栏:

由运输处与施工单位及其主管业务处、项目管理机构协商确定。

8.施工内容及影响范围栏:

由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主管业务处、项目管理机构确定并负责。

需要配合单位时,其影响范围由配合单位及其主管业务处确定并负责。

9.限速及行车方式变化栏:

分限速要求和行车方式两部分。

限速要求由运输、机务、工务处和项目管理机构、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确定。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提报,主管业务处负责审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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