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对水文形成过程的影响分析.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6676689 上传时间:2023-05-10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6.2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森林对水文形成过程的影响分析.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森林对水文形成过程的影响分析.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森林对水文形成过程的影响分析.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森林对水文形成过程的影响分析.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森林对水文形成过程的影响分析.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森林对水文形成过程的影响分析.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1页
森林对水文形成过程的影响分析.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1页
森林对水文形成过程的影响分析.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1页
森林对水文形成过程的影响分析.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1页
森林对水文形成过程的影响分析.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1页
森林对水文形成过程的影响分析.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1页
亲,该文档总共1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森林对水文形成过程的影响分析.docx

《森林对水文形成过程的影响分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森林对水文形成过程的影响分析.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森林对水文形成过程的影响分析.docx

森林对水文形成过程的影响分析

森林对水文形成过程的影响分析

森林对水文形成过程的影响分析

1、森林地理特征和水文特征

1.1森林地理特征

阿尔山隶属于内蒙古兴安盟市,地处大兴安岭脊背中段,东邻呼伦贝尔,西与蒙古接壤,南至兴安盟科右前旗,北达鄂温克自治旗和新巴尔虎左旗,被科尔沁、锡林郭勒、呼伦贝尔和蒙古4大草原环抱。

东西长140多km,南北长110多km.总面积7400多km2,是苗族、汉族、回族、满族、蒙古族等十几个民族的聚居地。

它位于东经119~121和北纬46~47之间,平均海拔1000多m,是中国纬度最高的城市之一,以寒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为主。

这里冬季漫长,没有夏季,常年寒冷潮湿,年平均气温在零下

3.3℃左右,年平均降水量为44

8.6mm左右。

1.2森林水文特征

大兴安岭阿尔山是一个火山群,火山活动造就了阿尔山举世罕见的矿泉区域,并且这里具有丰富的堰塞湖、天池和火山温泉,为阿尔山森林植被生长提供了丰富的水资源,是我国着名的旅游胜地。

而大兴安岭境内河流纵横,流域面积广阔,主要有盘古河、甘河、多布库尔河等,位于嫩江和黑龙江两大河流源头。

整个大兴安岭水资源总储量将近161亿m3,地表水约156亿m3,由于大兴安岭森林面积广阔,其中大部分地表水位于森林之中,对该地区水文的形成过程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2、森林对水文形成过程的影响

1降水对水文过程的影响

根据对大兴安岭阿尔山森林降水多年数据统计显示,阿尔山森林月降水量存在较大差异,整体分布情况为1~3月降雨或降雪量偏小,4月中下旬~5月冰雪开始融化,6月降雨量急剧增加,至7月份达到1年之中的高峰期,8月份降雨量虽有所下降,但也是1年12个月份中除7月之外最多的1个月份,9月份之后降雨量迅速减少,11月与12月降雪量处于较低水平,1月与2月是降水量最低的2个月份。

从理论层面分析,森林对垂直降雨具有一定影响,以垂直方式降落的雨水会首先落在树木的枝、干、叶等表面上,因受到树木表面重力与张力的均衡而被吸附在其上。

随着降雨量的持续增加,树木表面的重力与张力会逐渐失去平衡,导致积蓄在树木表面上的水一部分蒸发到大气之中,一部分受风力等作用滴落至地面,一部分从缝隙中穿过直接降落到地面,也有一部分从树叶流入枝干,从枝干流入地面。

在这一降水过程中,降水初始阶段在森林中形成的是林冠滴雨量,后期随着降雨的持续逐渐转变成树干流雨量。

由于森林树木表面积蓄了大量的雨水,所以很多时候即使外界降雨停止,森林内可能还在以滴落的方式降雨。

通常人们将林冠滴雨量和林冠直落雨量之和作为森林内总的降雨量。

由此可见,森林对降雨,尤其是垂直降雨所发挥的截持作用,对减小雨滴对地表的冲击、缓解地表水土流失,降低洪水对地面产生的影响等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而树冠层作为降雨在森林中作用的第一个层面,其对降雨的分配会直接影响到地表水文的形成过程和作用过程,以及水分在森林生态系统中的循环。

2森林枯落物对水文过程的影响

阿尔山横跨大兴安岭西南山麓,森林枯落物储量总体丰富,其中蒙古栎木枯落物层厚度位居第一,未分解枯落物层厚度首位为阔叶林,半分解枯落物层厚度落叶松林最高,其他树种枯落物厚度基本相似。

由于针叶林林地枯落物分解缓慢,储量较大,而阔叶林林地枯落物分解相对较快,所以针叶林林地枯落物储量要高于针阔混交林林地枯落物储量。

枯落物具有一定持水能力,其持水能力的高低通常用干物质最大持水量和最大持水率来衡量,而持水能力的大小取决于森林类型、树木年龄、枯落物构成和分解速率等诸多因素。

根据201X年对大兴安岭阿尔山森林枯落物持水量测定分析总结,森林树木枯落物最大持水量变化范围在9

68thm2~320.14thm2之间,最大持水率变化范围在56

5.39%~67

5.26%之间。

其中落叶松林枯落物最大持水量最高,白桦林枯落物最大持水量最小,说明针叶林枯落物最大持水量要高于阔叶混交林和阔叶林枯落物最大持水量。

一般情况下,枯落物初始吸水速度较快,随着时间的流逝吸水速率逐渐减小,24h后吸水达到饱和,且不管是未分解还是半分解枯落物都是在开始阶段吸水速率最快,但不同的枯落物存在一定差异。

林地枯落物的持水功能和拦蓄降雨功能是减缓森林地表水分流失速率,保障森林涵养水源作用充分发挥的一个非常重要因素,对森林水文过程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3土壤对水文过程的影响

据有关勘查测定表明,大兴安岭阿尔山森林中各林型土壤最大储水能力存在较大差异,且从土壤的储水性能来看,无论是最大储水量还是毛管储水量都是蒙古栎林地表土壤储水能力最强,而有效储水能力白桦林最强。

林地土壤有效储水能力的强弱反映了土壤对地下水文的调蓄能力。

这说明森林植被对林地土壤结构与储水能力强弱具有一定的改善和调节作用,能够有效提升土壤的储水能力。

此外,土壤所具有的入渗特性也是森林水文循环过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其入渗特性好坏既会直接影响到降雨在土壤中的渗透速率和渗透量,也会影响到地表径流量形成的大小,且土壤入渗特性越好,地表水土流失程度就越低,对森林水文过程的促进作用也越明显。

3、内蒙古森林对其所在区域水文过程产生的影响

内蒙古地区森林面积位居全中国第一,境内河流数目达上千条,包括黄河在内,整个自治区划分有多条水系。

内蒙古森林覆盖面积广泛,大部分分布在大兴安岭北部,植被丰富多样,矿产资源丰富,土壤类型众多,树木种类繁多,降水集中在雨季,大部分区域土壤储水能力强,入渗特性良好,这一系列优越的林地条件使得其地表水文径流量小,整体处于一个良性的循环状态。

4、总结

大兴安岭森林作为我国重要的林业保护区,在我国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过程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通过林地枯落物、土壤、降水等对森林对水文过程的影响进行全面深入研究,是自然科学、地质等领域学者的重要工作,也是当前我国建设绿色环保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

这对改善森林水文过程、减少水土流失等具有重要的意义,符合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

 

附送: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准备,安全、科学、迅速地扑灭森林火灾,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我县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降低森林火灾损失,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

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密切协作,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各级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预案得到切实有效地实施。

2、以人为本的原则。

把保护火灾发生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林区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3、分工合作的原则。

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当相互协作,沟通交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的有效机制。

4、立足防范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长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反应快速。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需要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协调指挥的重、特大森林火灾和危害较大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四)预案启动条件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批准,启动本预案:

1、发生在县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时;

2、发生在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威胁居民区、未开发原始林区和重要设施区的森林火灾,尚未有效控制火势时;

3、发生过火面积3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时;

4、发生连续燃烧时间超过8小时仍未控制火势的森林火灾时;

5、发生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受伤的森林火灾时;

6、发生在县党政机关附近和国家、自治区、市、县党代、人大、政协会议及重大节日期间等敏感时段的森林火灾时;

7、同一地区同时发生多起失去控制的森林火灾时;

8、地方要求或指挥部领导要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协调组织指挥扑救和紧急处置的森林火灾。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任务

(一)县森林火灾扑救指挥部本预案启动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成立县森林火灾扑救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

扑救指挥部的组成是:

指挥长:

县人民政府县长常务副指挥长:

县政府分管林业领导副指挥长:

县武装部部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林业局局长成员: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林业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广播电视局、气象局、消防大队等单位和部门的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

(二)县森林火灾扑救指挥部职责在县人民政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下,全面掌握火情,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协助地方政府尽快扑灭火灾,妥善处理森林火灾事故。

(三)值班办公室县森林火灾扑救指挥部下设值班办公室。

值班办公室设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总值班主任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担任。

(四)综合情况调度

1、本预案启动后,根据扑火需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组织工作组赶赴火场一线开展工作。

组长: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

成员: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林业局办公室、县森林公安局等部门有关人员。

赴火场工作组主要职责、任务:

全面掌握火场动态;协助和指导地方前线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火场有关情况;必要时指挥调动邻近乡镇、县的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检查、监督乡镇级处置森林火灾应急指挥机构落实上级领导的扑火救灾指示精神及本级应急预案的情况;协调解决地方政府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协助查清火灾原因、侦破火案。

2、县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及职责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临桂县武装部、县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气象局、消防大队等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当按照预案立即行动,配合做好扑救的相关工作。

各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是:

(1)临桂县武装部:

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指挥扑救的重、特大森林火灾,需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增援时,按有关规定,由县武装部办理。

(2)县公安局及其消防大队:

协调治安、消防、交警等部门,及时组织城市消防部门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公安机关协助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防范和打击各种违法活动,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3)县民政局:

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或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人员伤亡事故时,做好协调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做好善后工作。

(4)县交通运输局:

根据扑火工作需要和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请求,组织车辆参加运输,并及时通知相关道路收费站,确保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快速到达火场。

(5)县卫生局:

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且火灾发生地的医疗部门无法满足救助需要时,组织医疗相关部门做好医疗人员、药品的支援及灾区卫生防疫、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6)县气象局:

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实施人工降雨,同时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发布工作。

(7)县森林公安局:

及时进入火灾现场,维护林区社会治安,尽快查清火灾原因、侦破火案,重点打击纵火案件。

三、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一)森林火灾预防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经常性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严格管理野外火源,规范林区生产生活用火;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加强检查监督,开展计划烧除可燃物活动,消除各种火灾隐患;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森林火险预测预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将气象部门提供的森林火险预测和高火险预警及时向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通报。

每年9月1日至翌年5月30日,在临桂县电视台《临桂县天气预报》栏目发布全县森林火险等级预报。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根据扑火工作的需要,由气象部门提供当地天气实况、天气预报、对重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

(三)火灾动态监测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利用国家林业局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灾的监测报告后,立即进行分类核实、分析判断,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火情进行综合评估,预测灾情的发展趋势。

(四)人工影响天气本预案启动后,由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五)信息报送和处理

1、一旦发现突发森林火灾事件,监测部门、知情单位或个人、事件发生单位要立即将有关信息报告所在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公民有义务通过12119报警电话和其他各种途径,迅速报告和反映森林火灾信息。

2、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在组织扑救的同时,应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1小时内将火情逐级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发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要立即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①发生在县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②发生在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威胁居民区、未开发原始林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③发生过火面积超过3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④发生连续燃烧时间超过8小时仍未控制火势的森林火灾;⑤发生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受伤的森林火灾;⑥发生在县党政机关附近和国家、自治区、市(县)党代、人大、政协会议及重大节日期间等敏感时段的森林火灾;⑦同一地区同时发生多起失去控制的森林火灾时;⑧地方要求或指挥部领导要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协调组织指挥扑救和紧急处置的森林火灾。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特大和较大森林火灾信息后,进行初步分析判断处理,将分析判断结果报经县森林火防火指挥部领导批准后,立即报县人民政府和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3、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有关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必须每1小时书面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汇报火场综合情况。

4、发生跨市、跨县、跨乡森林火灾时,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乡(镇)要在完成上报工作的同时,及时与毗邻县、乡(镇)取得联系,相互沟通和协调。

四、火灾扑救

(一)、分级响应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职责。

1、一级响应-县森林火灾扑救指挥部反应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

①发生在省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②发生在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威胁居民区、未开发原始林区和重要设施,尚未有效控制火势的森林火灾;

③发生过火面积超过3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④发生连续燃烧时间超过8小时仍未控制火势的森林火灾;⑤发生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受伤的森林火灾;⑥发生在县政府附近和国家、自治区、市(县)党代、人大、政协会议及重大节日期间等敏感时段的森林火灾;⑦同一地区同时发生多起失去控制的森林火灾时;⑧地方要求或指挥部领导要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协调组织指挥扑救和紧急处置的森林火灾等八种森林火情报告后,要立即了解起火地点、起火时间、起火原因、当地天气、火势情况(火场范围、植被状况、火线、火势、发展蔓延趋势)、组织扑救情况、初步损失情况,提出处置意见,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

对发现上述八种森林火情及两县交界发生的森林火灾、发现火情后3小时明火还没有扑灭的森林火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靠前现场指挥。

并将火场的综合情况,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县人民政府和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二级响应-乡(镇)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急反应发现火情后,当地乡镇或林场领导亲临现场组织扑救,同时立即报告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

接到报告后,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率领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前往支援,2小时明火还没有扑灭的森林火灾,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靠前现场指挥,并将火场综合情况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上报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发生上述八种火情或其他严重火时,立即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随后必须坚持每小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一次火场综合情况。

(二)扑火指挥

1、扑火指挥部扑救森林火灾时,在火灾所在地设立扑火指挥部。

扑火指挥部分为前线指挥部和后方指挥部。

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一般设在能最大限度地观察火情且通讯畅通、安全的制高点。

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火场较大时,前线指挥部可根据具体情况设一个或多个分指挥部,具体负责局部火线的扑救指挥。

后方指挥部设在火灾发生地的乡(镇)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扑火信息的上传下达、支援队伍的组织、后勤保障等工作。

2、扑火指挥员指挥员分前线指挥部指挥员、分指挥部指挥员、一线指挥员和后方指挥部指挥员。

前线指挥部指挥员可由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有指挥经验的专业人员、熟悉火场地形和植被的当地干部等人员担任。

具体履行前线指挥部指挥职责的应当是由这几类指挥人员组织的指挥班子。

分指挥部的指挥员可由有指挥经验的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林场领导及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领导担任。

一线指挥员由森林防火办公室领导、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领导等人员担任。

后方指挥部指挥员由县、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担任。

3、扑火指挥原则统一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

逐级指挥。

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分指挥部必须执行前线指挥部的命令。

无特殊情况分指挥部不得越级向扑火队伍直接下达命令,以避免造成指挥混乱。

分区指挥。

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各前线分指挥部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三)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各种扑火安全装备必须完好无缺。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的办法,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重兵扑救关键部位;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彻底清除,防止死灰复燃。

4、在扑火力量的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有组织的干部群众为辅的原则。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落实扑火、清理、看守火场和后勤运送保障责任制。

(四)应急通信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讯网的基础上,当地电信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采用可靠通信方法,确保各扑火队伍与前线指挥部的通信畅通,确保前线指挥部与后方指挥部的通信畅通。

(五)扑火安全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火场的地理环境和火情态势,时刻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六)居民点、森林公园及群众安全防护地方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和森林公园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疏散撤离路线。

当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游人,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七)医疗救护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

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县卫生局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八)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1、扑火力量的组成。

扑救森林火灾实行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方针,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必要时可动员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以及当地干部、职工、群众参加扑救。

扑救较大火场时,应当组织结构合理的扑救力量:

实施直接扑打的专业、半专业队伍,清理火场的干部、群众队伍,看守火场的干部、群众队伍,开设隔离带的群众队伍,带路人员。

各乡(镇)行政单位必须建立20人以上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各国营林场、保护区必须建立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并且要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调遣和指挥。

培训林区干部、群众清理、看守火场及开设隔离带的技能。

指定熟悉山路的村民为扑火时的带路人员。

2、跨乡(镇)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

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乡(镇)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申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乡(镇)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

必要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赴火场工作组可直接调动邻近乡(镇)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

必要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赴火场工作组可直接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请求邻近县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

3、森林消防飞机调度。

需要森林消防飞机支援灭火的,在航空护林期间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九)后勤保障后方指挥部要指定领导组织力量开展后勤保障工作,及时向前线提供扑火力量、饮食、扑火机具等。

(十)火案查处县森林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当地森林公安机关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未设森林公安机构的地方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案情复杂、影响较大的火案,应当由当地公安机关组织力量侦破。

(十一)新闻报道各新闻单位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报道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局关于森林火灾新闻报道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做到统一组织、把握时机、真实准确、注重实效。

1、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包括电视新闻),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研究提出意见,报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签署意见后,由相关新闻单位发稿。

2、有关新闻媒体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或前线扑火指挥部的批准。

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十二)应急结束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五、后期处置

(一)火场清理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当地乡(镇)(场)组织人员看守火场,清除未燃尽的树兜、草皮和枯死树木,防止死灰复燃。

为确保看守工作到位,必须由13名乡(镇)(场)领导负责。

火场指挥部和乡(镇)防火办要将看守火场负责人姓名、职务上报县防火办备案。

(二)火案查处1.森林火灾案件受害面积明显超过50亩以上或林木经济损失明显超过4000元以上的刑事案件,直接由县森林公安局负责立案侦查,当地林业站不需移送此类案件;其它案件原则上由当地林业站负责立案查处。

2.在调查中,如果发现案件达到刑事案件标准的,林业站必须及时将案件移送给县森林公安局受理。

3.重大以上火案,对火灾肇事者和渎职人员依法依纪做出处理,查处结果要及时报告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

(三)扑火费用1.参加扑火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误工补贴及其它费用由所在单位支付;非国家工作人员误工补贴及其它费用,由火灾肇事者或林权单位的乡(镇)人民政府支付;毗邻乡(镇)支援的扑救工资等费用由发生火灾的乡(镇)支付。

2.县森防指调遣支援扑火的车辆费、伙食费、参加扑火队员的扑火补助,由发生火灾乡(镇)支付。

(四)火灾评估凡启动本预案的森林火灾,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对森林火灾损失进行调查评估,并将森林火灾损失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于5天内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五)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

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和督促业主单位和个人及时对火烧迹地进行更新造林,尽快恢复植被。

(三)工作总结扑火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农林牧渔 > 林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