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高频考点总结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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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层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
生产和安全的副经理、安全总监及
的重要角色,更是施工现场承担安
责人及其工作人员、施工现
技术负责人等,他们在安全生产管
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
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理中起决策和指挥作用,是企业决
安全生产管理负总责,是施工现场
是企业操作层的安全生产管
策层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的决策人物。
理负责人。
第二节 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主要类型考点1:
总体事故类型
①高处坠落②触电③物体打击④机械伤害⑤坍塌
第三节 建筑施工危险因素辨识方法考点1:
危险等级划分标准
危险等级
事故后果
危险等级系数
Ⅰ
很严重
1.10
Ⅱ
严重
1.05
Ⅲ
不严重
1.00
表1-1 危险等级系数的取值表考点2:
危险因素辨识方法
危险源识别方法可采用:
现场交谈询问、经验判断、查阅事故案例、工作任务和工艺过程
分析、安全检查表法等方法。
口诀:
现场经验,查阅工作表
考点3:
危险因素监控措施
(1)列出危险源清单。
(2)登记建档,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识别评价记录、重大危险源清单、分布区域与警示布置、监控记录、应急预案等。
(3)编制方案。
(4)监督实施:
旁站式监督。
(5)公示告知,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告知现场作业人员及相关方。
(6)跟踪监控。
(7)制定应急预案。
(8)告知应急措施。
速记:
请登记(制),监示跟预案与措施。
第四节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考点1:
施工组织设计按编制对象一般分为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3类。
分类
施工组织总设计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
编制对象
群体工程或特大型项目
单位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
专项工程
作用
编制单位工程
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
编制施工方案的基础
具体指导施工过程
审批人
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或授权技术人员
项目技术负责人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实务》高频考点第二章 建筑施工机械安全技术
第一节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极高频考点)考点1:
塔式起重机的常见种类
回转方式
上回转式塔式起重机
下回转式塔式起重机
变幅方式
小车变幅式塔式起重机
动臂变幅式塔式起重机
起重臂支承方式
塔头式
平头式
自身附着式
外部附着式
内部爬升式
有无行走机构
固定式
移动式
塔式起重机的参数
主参数
最大额定起重力矩=最大额定起重量重力×
最大工作幅度
必要参数
最大起重量、起升高度、起升速度、小车变幅速度、回转速度、慢降速度
高速起重回变慢。
塔式起重机的基本构造及原理
金属结构、工作机构、驱动控制系统、安全防护装置四个部分。
金工驱动安全
工作机构包括:
起升机构
实现物品的上升或下降
变幅机构
动臂变幅机构和小车变幅机构,
改变吊钩的幅度位置
回转机构
使起重臂架作360°
的回转,改变吊钩在工作平面内的位置
大车运行机构
使整台塔式起重机移动位置,改变其作业地点,一般情况下其大车运行机构只适合塔高40~60m以下使用,移动式塔式起重机超过
规定的行走高度使用时必须改装为固定附着式塔式起重机
顶升机构
使塔式起重机的上部塔身和回转部分升降,从而改变塔式起重机的
工作高度。
(1)塔式起重机的安全防护装置
塔式起重机的安全防护装置可分为:
①限位开关(限位器);
②超载荷保险器(超载断电装置);
③缓冲止挡装置;
④钢丝绳防脱装置;
⑤风速计;
⑥紧急安全开关;
⑦安全保护音响信号。
县委超载超音速紧急止挡防逃脱。
1、行程限位器
起升高度限位器
用以防止吊钩行程超越极限,以免碰坏起重机臂架和出现钢丝绳乱绳现象。
分为吊钩上极限位置的起升高度限位器和吊钩下极限位置的起升高度限位
器,在施工现场一般情况下只设置吊钩上极限位置的起升高度限位器。
回转限位器
用以限制塔式起重机的回转角度,防止扭断和损坏电缆。
塔式起重机的幅度限位的限制范围是1080°
(即可旋转三圈),并不具备限制起重臂的回转角
度的能力,且根据塔式起重机的特性也不允许采用此种方法限制回转范围。
使小车在到达臂架头部或臂架根端之前停车,防止小车越位事故的发生。
幅度
对于动臂变幅式塔式起重机,设置臂架低位置和臂架高位置的限位开关,用
限位器
以防止俯仰变幅臂架在变幅过程中,由于误操作而使臂架向上仰起过度,导
致整个臂架向后翻倒事故。
行走限位器
用以限制大车行走范围,防止由于大车越位行走而造成的出轨倒塔事故。
考点4: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作业程序
1.安装、顶升、附着和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本单位技术、安全、设备等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经监理单位批准实施。
塔式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亦应制定相应的附着专项施工方案,并由使用单位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按规定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应按照规定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同时将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资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合格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考点5: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流程
(1)基础的制作与安装。
(2)安装塔身。
(3)安装顶升套架。
(4)安装回转支承。
安装回转支承和回转机构,因回转部分是安装过程中起重量最大的环节。
建议在正式吊装前
进行试吊装。
(5)安装塔司节和司机室。
(6)安装平衡臂。
(7)安装塔尖。
(8)安装起重臂。
(9)安装钢丝绳和电气装置。
(10)调试。
基础-塔身-顶升-回转支承-司机室-平衡臂-塔尖-起重臂-钢丝绳电气-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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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6:
塔式起重机的验收
塔式起重机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的验收程序如下:
程序
相关说明
安装单位自检
安装单位安装完成后,应及时组织单位的技术人员、安全人员、安装组长对塔式起重机进行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
塔式起重机安装方案及交底、基础资料、金属结构、运转机构(起升、变幅、回转、行走)、安全装置、电气系统、绳轮钩部件
第三方机构检验
检测单位完成检测后,出具的检测报告是整机合格,其中可能会有一些一般项目不合格;
设备供应方应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整改,并出具整改报告
资料审核
施工单位对上述资料原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
印件,并报监理单位审核。
监理单位审核完成后,施工单位组织设备验收
组织验收
施工单位组织设备供应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对塔式起重机
联合验收。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
验收完使用登记
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施工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考点7:
塔式起重机的使用
塔式起重机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等操作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塔式起重机使用前,应对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塔式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要求:
①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幅度限位器、行走限位器、起升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安全装置有失灵时,不得进行吊装作业。
②塔式起重机进行回转、变幅、行走、起吊动作前应示意警示。
起吊时应统一指挥,明确指挥信号;
当指挥信号不清楚时,不得起吊。
⑤塔式起重机不得起吊重量超过额定载荷的吊物,并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吊物。
在吊物荷载达到额定载荷的90%时,应先将吊物吊离地面200~500mm后,检查:
机械状况、制动性能、物件绑扎情况等,确认无误后方可起吊。
对有晃动的物件,必须拴拉溜绳使之稳固。
⑥物件起吊时应绑扎牢固,不得在吊物上堆放或悬挂其他物件;
零星材料起吊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
当吊物上站人时不得起吊。
⑦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
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宜为45°
~60°
,且不得小于30°
。
吊索与吊物棱角之间应有防护措施;
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不得起吊。
⑧作业完毕后,应松开回转制动器,各部件应置于非工作状态,控制开关应置于零位,并应切断总电源。
移动式塔式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锁紧夹轨器。
⑨塔式起重机使用高度超过30m时应配置障碍灯,起重臂根部铰点高度超过50m时应配备风速仪。
考点8:
施工升降机施工升降机的分类方式
传动型式
齿轮齿条式(C)、钢丝绳式(S)混合式(H)
导轨架型式
垂直式、倾斜式(Q)、曲线式(Q)
导轨架截面形状
三角形导轨架式(T)、矩形导轨架式、单片导轨架式
吊笼的数量
单笼式、双笼式
吊笼载荷种类
人货两用式、货用式
工作机构的形状
吊笼式、平台式
是否带对重
带对重式(D)、不带对重式
提升速度
低速式、中速式、高速式
是否带变频调速
普通式、变频式
2.型号编制方法
代号
说明
主参数代号
单吊笼施工升降机只标注一个数值,双吊笼施工升降机标注两个数值,用符号
“/”分开,每个数值均为一个吊笼的额定载重量代号
特性代号
表示施工升降机两个主要特性的符号。
对重代号:
有对重时标注D,无对重时
省略
标记示例
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双吊笼有对重,一个吊笼的额定载重量为2000kg,另一个吊笼的额定载重量为2500kg,导轨架截面为矩形,表示为:
施工升降机SCD200/250
考点9:
安装和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1.方案的编制要求
安装作业前,安装单位应编制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由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将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并告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附着的要求
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安装完毕后,组织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检验,并委托具有相应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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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由安监单位办理使用登记证,然后才可正式投入使用。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
考点10:
施工升降机的安全使用
施工升降机的司机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严禁酒后作业。
每班首次运行时,必须空载及满载运行,梯笼升离地面1m左右停车,检查制动器灵敏性,然后继续上行楼层平台,检查安全防护门、上限位、前后门限位,确认正常方可投入运行。
运行至最上层和最下层时仍应操纵按钮,严禁以行程限位开关自动碰撞的方法停机。
作业后,将梯笼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电源,锁好闸箱和梯门。
楼层平台安全防护门必须向内开启设计,乘坐人员卸货后必须插好安全防护门。
乘坐人员不得在梯笼运行过程中将手指或杂物从梯笼门缝隙伸到外边。
安全吊杆有悬挂物时不得开动梯笼。
考点11:
物料提升机分类
分类标准
类型
结构形式
龙门架式和井架式
驱动方式
卷扬式和曳引式
高度
高架体和低架体
高架体:
高度在30m以上的物料提升机称为高架提升机。
低架体:
高度在30m以下(含30m)的物料提升机称为低架提升机。
考点12:
物料提升机的构造及原理
2.提升与传动机构
卷扬机是物料提升机主要的提升机构。
不得选用摩擦式卷扬机。
卷扬机卷筒应符合下列要求:
卷筒边缘外周至最外层钢丝绳的距离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倍,且应有防止钢丝绳滑脱的保险装置;
卷筒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应不小于30。
吊笼(吊篮)。
吊笼(吊篮)是装载物料沿提升机导轨作上下运行的部件。
吊笼(吊篮)的两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00cm的安全挡板或挡网。
3.附墙架
附墙架钢材与建筑结构的连接应进行设计计算,附墙架与立柱及建筑物连接时应采用刚性连接,并形成稳定结构;
附墙架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其间隔不宜大于9m,且在建筑物的顶层宜设置1组,附墙后立柱顶部的自由高度不宜大于6m。
4.缆风绳
缆风绳应经计算确定,直径不得小于9.3mm;
按规范要求当钢丝绳用作缆风绳时,其安全系数为3.5(计算主要考虑风载);
高架物料提升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采用缆风绳;
①提升机高度在20m(含20m)以下时,缆风绳不少于1组(4~8根);
②提升机高度在20~30m时不少于2组;
③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不应大于60°
,应以45°
为宜;
考点13:
物料提升机的安全保护装置物料提升机的安全保护装置主要包括:
①安全停靠装置
②断绳保护装置
③载重量限制装置
④上极限限位器
⑤下极限限位器
⑥吊笼安全门
⑦缓冲器和通信信号装置等。
吊笼载重极限断绳,缓冲安全停靠
考点14:
汽车起重机安全装置
施工升降机的分类方式:
水平仪、压力表、溢流阀、平衡阀、缓冲阀、液压锁、蓄能器、各种机械式的锁定装置(插锁等)、制动器乃至于起重特性标牌等,都是起重机常见的不可缺少的安全装置与元件。
此外,还有起升高度限位装置、三圈过放装置、力矩限制器等不是每台产品必备的安全装置,它们的作用对起重机的安全作业亦是不可或缺的。
力矩限制器:
对于汽车起重机来说,力矩限制器是:
重量检测器、长度检测器、幅度检测器等元件及显示器等的总称。
一旦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力矩的95%,其黄灯会亮,对操作者提出预警,一旦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力矩100%~102%将切断起重机危险方面的动作,有效防止破坏的现象发生。
防过放装置由开关、电位器和一套传动装置组成。
当卷筒下放钢丝绳,只剩下最后三圈时,开关接通,通过一个电磁换向阀,使起升系统溢流阀远控口直接接通油箱,而导致溢流阀卸荷,停止下放动作,故称为防过放装置;
又因为此时卷筒上设定的钢丝绳还剩三圈,故又称三圈过放装置。
此时,吊钩向上的动作即安全方向的动作仍能进行。
起升高度限位装置由重锤和行程开关等元件组成。
行程开关及其安装盒安装在吊臂头部,重锤穿在最内的一股钢丝绳中,吊钩起升时,当钩体碰到重锤时,行程开关失重,使行程开关得电(或失电),上升动作被切断。
与此同时,吊臂的伸臂、落臂等危险方向的动作(使吊钩相对于吊臂头部向上的动作)都将被切断,只有安全方向的动作能进行。
考点15:
汽车起重机的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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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应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作业、行走和停放。
在正常作业时,坡度不得大于3°
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1)汽车起重机在作业前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
开动油泵前先使发动机低速运转一段时间。
调节支腿,务必按规定顺序打好完全伸出的支腿,使起重机呈水平状态,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
考点16:
汽车起重机起吊作业中的注意事项起升(或下降)动作:
①严格按载荷表的规定,禁止超载,禁止超过额定力矩。
②在起重机作业中绝不能断开全自动超重防止装置(ACS系统)
③禁止从臂杆前方或侧面拖曳载荷,禁止从驾驶室前方吊货。
④操纵中不准猛力推拉操纵杆,开始起升前,检查离合器杆必须处于断开位置上。
⑤自由降落作业只能在下降吊钩时或所吊载荷小于许用载荷的30%时使用,禁止在自由下落中紧急制动。
⑥当起吊载荷要悬挂停留较长时间时,应该锁住卷筒鼓轮。
在下降货物时禁止锁住鼓轮。
⑦在起重作业时要注意鸣号警告。
在起重作业范围内除信号员外其他人不得进入。
⑧两台起重机共同起吊一货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台起重机性能、速度应相同,各自分担的载荷值,应小于一台起重机的额定总起重量的80%;
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起重量总和的75%。
考点17:
桥式起重机的分类:
根据构造形式分类
单主梁桥式、双主梁桥式、多主梁桥式、双小车桥式、多小车桥式等。
根据不同的
取物装置分类
吊钩桥式起重机、抓斗桥式起重机、电磁桥式起重机、集装箱桥式起
重机等。
根据用途分类
通用桥式起重机、冶金桥式起重机、防爆桥式起重机。
考点18:
门式起重机的分类
单主梁门式起重机、双主梁门式起重机
根据悬臂方式分类
单悬臂门式起重机、双悬臂门式起重机等
根据支承方式分类
轨道式门式起重机、轮胎式门式起重机
根据取物装置分类
吊钩门式起重机、抓斗门式起重机、电磁门式起重机等
根据使用场合分类
通用门式起重机、造船门式起重机、水电站门式起重机等
根据起重小车分类
自行小车式门式、牵引小车式门式、手拉葫芦式门式起重机等。
考点19:
桥式、门式起重机的安全保护装置
起重量限制器
起重机应装设起重量限制器。
并要求当实际起重量超过95%额定起重量时,起重量限制器发出报警信号,在100%~110%的额定起重量之间时,起重
量限制器起作用,此时应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但允许物品做下降运动
轨道清扫装置
物料有可能积存在轨道上成为运行的障碍,在轨道上行驶的起重机和起重小车,在其台车架(或端梁)下面和小车架下面应装设轨道清扫装置,其扫轨
板底面与轨道顶面的间隙一般为5~10mm
夹轨器
用钳口夹住轨道,使起重机不能滑移,从而达到防风目的。
要想使夹轨器的防风作用可靠,必须保证钳口具有足够的夹紧力。
夹轨器可分为:
手动夹轨器、电动夹轨器、手电两用夹轨器
防偏斜装置
对于大跨度的起重机还要安装防偏斜装置和偏斜指示装置
防碰撞装置
有两台起重机在同一轨道上工作时还应安装防碰撞装置等
总结:
①起重量限制器②起升高度限位器③运行行程限位器④轨道清扫装置⑤缓冲器及端部止挡⑥防护罩⑦连锁保护⑧夹轨器⑨防偏斜装置和偏斜指示装置⑩防碰撞装置
考点20:
桥式、门式起重机的安全使用
(1)每台起重机必须在明显的地方挂上额定起重量的标牌。
(2)工作中,桥架上不许有人或用吊钩运送人。
(3)起重机不允许超荷使用。
(4)起重机在没有障碍物的线路上运行时,吊钩或吊具以及吊物底面,必须离地面2m以上。
越过障碍物时,须超过障碍物0.5m高。
(5)吊运小于额定起重量50%的物件,允许两个机构同时动作;
吊大于额定起重量50%的物件,则只可以一个机构动作。
(6)具有主、副钩的桥式起重机,不要同时上升或下降主、副钩(特殊例外)。
(7)不允许用碰限位开关作为停车的办法。
(8)吊钩处于下极限位置时,卷筒上必须保留有两圈以上的安全绳圈。
考点21:
起重机械安拆作业安全管理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被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起重机械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和使用由建设主管部门对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备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此证明于2016年取消)和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的备案登记。
施工现场使用的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
升机在国家标准中应参照人员可进入的货用施工升降机)为特种设备。
在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和使用过程中,出租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进行相应的管理。
对于以下几种类型的设备不得出租和使用:
(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安装单位应当履行如下安全职责:
(1)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2)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3)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4)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安装单位在安装过程中应当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
在安装完毕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
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安装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档案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1)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2)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3)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
(4)安装工程验收资料。
(5)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应当履行如下安全职责:
(1)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在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