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出资设立有限公司协议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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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设立时需启动资金元,由各方按投资比例出资。
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
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各投资人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
账号:
),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甲、乙、丙、丁四方均应于本协之日起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三、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四、各方权利义务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每月须将项目实施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全体投资人汇报,并接受投资人的检查监督和质询;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
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事务执行人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
6、投资人在项目实施中不得撤离投入资金,特殊情况必须征得全体投资人的同意;
7、事务执行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经营不善或出现重大失误,投资人有权作出更换事务执行人的决定;
8、事务执行人在任职期间对项目的扩大、项目的增加及10万元以上支出必须征得全体投资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
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六、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七、其他
1、本协议自各四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四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四方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各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丙四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年月日
篇二:
股份公司成立合作协议书
(1)
有限公司成立合作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甲、乙、丙、丁四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如下协议:
公司股东组成部分:
身份证号:
乙方: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成立公司(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拟设立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2、
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
4、住所地:
5、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公司成立后,以法定代表人为主要负责人全权负责公司的管理与经营。
第三条公司注册期限
公司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2、各股东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
股东不按协议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各股东的出资,为公司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公司终止后,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公司运作
1、在合作期内,公司的原始股本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只能用在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往来上,公司所有资金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2、甲方为公司法人及负责人
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必须实现公司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公司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全体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其权限是:
a)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b)单项费用支付超过元;
c)新产品的引进;
d)重大的促销活动;
e)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f)对公司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g)出售公司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h)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担的债务;
i)公司人员在需要情况下招聘人员及培训;
f)审批日常开支及管理公司所有资产,但必需钱帐分离,不能管理帐务。
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
a)参与公司事业的管理,及对公司前景提供可行性方案与报告。
b)听取公司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c)检查公司账册及经营情况;
d)共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3、资金独立调控运作处理,完全独立核算,每月召开一次股东会议,审核公司的的每月财务报表,评议公司的运作状况。
4、公司所有的一切经销的产品的代理权为两股东共同享有,厂方的一切业务往来由公司认可,操作合谈。
凡是厂方所有的返利扣率和奖金、奖品或者其他方面的优惠和待遇,归各股东共同享有。
5、公司今后如需增资,需由甲乙双方同意并一起协商,一起签订协议、为了消除甲乙双方的后顾之忧,加入股份后**月内,如甲乙任何方要求退
股,将**同意,并在**天之内退还(或不推)股本金,并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结算给退股方。
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在**至**时间内双方不允许退出股份。
在**时间后,如有任何一方股东退股,其所持股权由其他股东认购,如其他股东不认购,退股方可把股份转让给第三方。
6、作为公司股东,同时作为经营运作人,作为公司的返聘人员,公司每月应付工资为***元,并享受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公司负责人及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公司第一年度产生的利润,各股东不可以分红,留存公司作为资本填充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
3、盈余分配:
以甲、乙、丙三方所占股份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债务承担:
公司债务先由公司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偿还时,以各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
1、入股:
a)需承认本合同;
b)需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
c)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股:
a)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
b)不得在公司不利时退股;
c)退股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公司股东并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
d)退股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e)未经公司股东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
允许公司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
转让时公司股东有优先转让权,转让价格按公司所有资产比例核算。
如转让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甲、乙、丙任何三方中任何两方应该以公司前途大局为重,不得有意为难第三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公司资产所有权,同时应承担此前公司按股份比例所需偿还的债务。
第七条禁止行业
1、未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东私自以公司名义进行非公司业务活动;
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造成损失其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公司股东经营与公司竞争主流的业务,如需经营,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
3、如公司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
第八条公司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a)公司期届满;
篇三:
《合作成立投资公司协议》(4人)
股东合作协议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丁方:
甲、乙、丙、丁四方因共同投资设立(以下简称
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情况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性质: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
丙、丁四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丙、丁四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
额为人民币,其中:
(1).甲方以现金万元人民币作为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2).乙方以现金万元人民币作为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⑶.丙方以现金万元人民币作为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4).丁方以现金万元人民币作为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以上注册资本在公司账户开立之日由丁方垫支,由各方在公司正式运营获利后,
甲、乙、丙三方在五年内归还以上垫付款。
在注资时,甲、乙、丙三方向丁方出具由丁方为己方垫支注册资本款项的确认书。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设董事会,董事长为,任期三年;
董事长职责:
(1).决定公司大政方针、公司发展方向、项目拓展、公司运营策略等;
(2).决定公司
2、公司设副董事长一名,推选周?
澄为副董事长。
任期三年,主要职责:
(1).承担董事长日常管理职能。
(2).指派公司财务会计人员。
(3).决定公司总监以上岗位的人事任免。
(4).股东会或董事长认为应当承担的工作职责。
3、公司设监事一名,推选:
王遐昌为公司监事。
任期三年。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董事会和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公司设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接受董事会指示和授权,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在公司实际运营前,由项目合作企业代管财务会
计,由丁方指派专人负责财务出纳工作。
在公司实际运营后,财务会计人员须由
乙方和丙方联合指派,财务出纳人员由丁方指派);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
除经股东会已经确定的日常开支之外,丁方财务审批权限为二万元人民币以下;
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乙、丙任一方签字审批,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5、甲方的工资报酬为6万元/月(税后),乙方的工资报酬为4万元/月(税后),丙方工作报酬为4万元/月(税后),丁方工资为3万元/月(税后);
均在公司(或公司合作方)与资本投资方与政府签订土地开发的协议之日起下一个月,由项目投资方承担支付,工资成本不计入本公司费用。
6、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丙、丁四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
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4).公司因特殊情况必须引进新股东的,各股东以所持股份比例,转让股权给新
股东。
(5).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丙、丁四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
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
a.首先充分民主协商;
b.协商不能达成统一意见的,应以乙方、丙方的意见为主;
c.若乙、丙方的意见相冲突的;
按照所持股份份额表决;
d.若所持股份份额表决权相等的,最终以当时持有股份份额最大的股东的意见为准。
e.但,任何决策均以“为公司谋取最大利润为前提,不损害股东利益的原则”。
7、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实际运营前:
(1)、注册资金全部由丁方垫付投入;
(2)、公司不领取支票。
(3)、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专用章、公司公章由乙方、丙方封存,由丁方保管;
(4)、公司水电费、办公室租金、一名行政人员(兼职出纳)3000元/月工资由项目资本投资方支付。
财务报税和工商年审由项目投资方代为处理。
(5)若从公司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80日内,仍未获得项目开发权的,投资方有权不再负担公司的成本,公司全部成本、费用应自行承担,公司资金不足以承担的,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负担公司成本。
2、公司实际运营(与政府签署土地出让合同)期间:
(1)、公司不领取支票。
(2)、财务专用章由乙方保管。
法定代表人专用章由丙方保管。
公司公章由丁方保管。
财务报税由项目合作方负责。
办公室租金、水电费、四方股东工资(不购买社保),公司工作人员工资含社保等(除股东外,不超过10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不超过6000元/月.人)、公司日常开支均由项目资金投资方承担。
(3)、在深圳市内繁华地段甲级写字楼租赁面积300平方米的办公室,配齐方便使用的办公设备,租金和水电费、管理费由项目投资方负担。
在项目展厅开放后,主要办事机构应转移至项目所在地。
(4)、配备二台高级商用轿车给深圳项目作为工作用车。
(一台约100万元落地车价的汽车给董事长专用,一台约60万元落地车价的汽车给乙、丙方、及公司日常使用)。
配备专职司机二名,司机工资由项目投资方承担,司机由使用人指派。
汽车开支在每台平均2万元/月内的成本由投资方承担,超过该成本的,由实际使用人自行承担。
3、项目首期利润到帐后:
(1).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方和乙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
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股东会四方签字认可备案。
(2).从首期利润到帐后,资金需监管使用,未经股东会讨论通过,任一方均不得擅自使用到帐利润资金。
(3).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其给出合理解释。
否则,造成损失的,受损一方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4、项目完成,与投资商将最后一期应分配利润(或物业或权利)移交我司后:
(1).公司所有成本由我司自行承担。
(2).有新项目的,由新项目投资商承担。
(3).公司每开发的新项目,四方股东工资以每一项目单独计算,由新项目投资商另行支付,四方股东均可累加享受工资收入。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
(1).自公司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80天后,公司的成本由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俄后利润的10%)后、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可进行股东分红。
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
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
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转股、退股、增资的约定
1、转股:
(1).公司成立起5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
自第6年起,在保障股东的优先受让权的前提下,任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
股东均主张优先权的,按所持股份比例分配。
侵犯股东优先受让股权的权利的,由股权新受让方和原转让方对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任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的,其他股东均有义务配合办理公司股权变更登记。
否则应对提出转让股权的股东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3).若拟将股份对外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元.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其他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不发生法律效力。
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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