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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第7章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7.1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7.1.1防火、防爆措施

1)建筑物内设置疏散通道,采用耐火等级为二级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对于甲类防火防爆区,采用不发火花地面,并设置足够的泄压面积,并尽可能采用敞开式建筑。

2)总平面布置在满足有关设计防火规范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工艺流程、运输线路畅顺、消防方便快捷。

厂区内设有完善的消防系统,罐区设置固定式泡沫灭火装置。

3)在主生产车间、灌装车间、罐区的溶液容器放空管上设置阻火呼吸阀;

4)罐区原料储罐采用内浮顶罐,减少可燃气体的挥发量。

储罐设就地、远传液位计及高低液位报警,防止可燃液体外溢。

储罐四周设有防火堤,可以保证储罐的可燃液体外溢时,全部液体化工品均限制在防火堤内,不至于外溢到罐区以外的地方。

5)采用无泄漏、性能良好的输送泵及密封良好的阀门,输送管道采用焊接,尽可能减少跑、冒、滴、漏。

6)各用电设备均采用保护接地,建筑物采取防雷、防静电措施。

所有管道都设置防静电措施。

7)防爆区内电气设备及灯具、仪表均采用防爆型的,导线采用阻燃电缆,并设有防静电接地的措施。

8)在可燃或有毒气体可能泄漏和聚积的场所,设置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9)设有通讯电话,以便与外界沟通,事故时能及时请求救援,使生产安全运行。

7.1.2毒性防护措施

1)采用密闭的容器,将爆炸、易燃、有毒的物料限制在密闭的空间内,将它们与空气隔离。

2)输送物料选用无泄漏的屏蔽泵,并选密封性能优异的阀件,防止的跑、冒、滴、漏的发生。

3)主生产车间采用敞开式框架结构,通风良好,有利于有害气体的消散。

4)原料及产品装卸实行密闭装卸,可大大减少有害气体对操作工的危害。

5)为操作工人配备橡胶手套、防毒面具等,常备救护药品。

6)加强管理和检查督促,对工作人员加强防毒安全教育,定期测定工作场地空气中有毒气体含量,使其不超过最大允许浓度。

7)保证技术设备的严密性,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完善设备的巡查维护制度,保证工艺管道、储罐和机泵等设备的严密不漏,以减少空气中有害气体浓度。

9)没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禁止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容器或储罐内清罐底,应利用自然通风、机械通风等办法降低罐内可燃、有害气体浓度,在确实证明气体含量已低于最大允许浓度后,人方可进罐作业。

同时,必须穿上工作服、胶靴、戴上手套、防毒面具、系上保险带和信号绳。

10)对全厂人员进行职业生产及安全卫生知识培训,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7.1.3工业卫生措施

1)生产在开敞的建筑物中进行,有利于通风散气、遮阳防雨,为工人创造了较好的工作环境。

2)配备必须的劳动服、防毒面具、口罩、防护眼镜、手套等必要的劳动保护器具,职工劳动保护用品按规定发放。

3)危险部位设置防护栏杆,防护网罩:

对高速运转的设备设置防护措施,避免操作工人受到伤害;在高位操作平台设置防护栏杆(储罐顶亦设护栏),避免人员跌落;

4)在各操作区域,设置一定数量的洗眼器和淋浴器,以防万一由于泄漏或其他事故将化工液体溅及眼睛和身体,可以得到及时冲洗。

5)对振动较大的设备设减震基础,防止振动传播。

对于空压机等噪声较大的设备,除在室内设吸音隔声设施外,再单独加消音器,以保证操作环境噪声不超标(外部噪音小于60dB)和阻止噪声扩散,将噪声控制在GB12348-2008标准范围内。

输送泵选用进口优质产品,噪声低,不会造成噪声污染。

6)厂内设有值班室、卫生间等。

职工有良好的生活环境。

同时,厂区较注重绿化设计,美化厂区。

7)设有通讯电话,以便与外界联系、沟通。

7.2安全预评价报告中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

7.2.1总图布置和建筑方面的安全措施

1、总平面布置

由于本项目拟建于公司内部,原有无水乙醇生产车间旁的空地。

总体呈南北向布置,由南至北依次布置倒班宿舍及食堂、综合楼。

生产区位于建设场地的北部,由西至东依次布置综合楼、主生产厂房、(含质检)、灌装厂房、联合厂房(含变配电、空压、锅炉房)、甲类仓库、循环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

拟建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应按功能分区布置,应充分考虑与周边设施之间的相互影响、充分考虑拟建厂房与配电室,甲类罐区,丙类仓库、综合楼及灌装车间等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由于该建设项目的生产产品均为易燃液体,且火灾危险性均为甲类,设计时,应满足生产厂房与储罐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2m;厂房与综合楼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25m;厂房与丙类仓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2m;厂房与配电室的距离不得小于12m;厂房与灌装车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2m;厂房与装卸泵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设计时应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及《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的相关要求对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布置进行设计,确保防火间距符合要求。

2、建构筑物

(1)建设项目的建筑物设计时,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工程地质勘查报告的有关要求进行设计;

(2)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建、构筑物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性质进行火灾危险等级分级,并确定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容许层数、建构筑物面积、防火分区面积、建筑物的结构形式、泄压面积等。

(3)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3.7条的规定。

3、管线综合布置

(1)有甲、乙、丙类火灾危险性、腐蚀性及毒性介质的管道,除使用该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外,均不得采用建筑物、构筑物支撑式敷设。

(2)通信架空线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GBJ42的有关规定。

(3)具有可燃性、爆炸危险性及有毒性介质的管道,不应穿越与其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辅助生产及仓储设施、贮罐区等。

(4)地下管线,不应敷设在腐蚀性物料的包装、堆存及装卸场地的下面。

距上述场地的边界水平间距,不应小于2m。

(5)火灾危险性属于甲、乙、丙类的液体、可燃气体、毒性气体和液体以及腐蚀性介质管道,不应共沟敷设,并严禁与消防水管共沟敷设;凡有可能产生相互影响的管线,不应共沟敷设。

4、项目平面布置在满足有关防火、防爆的前提下,装置尽量采用露天化、集中化和按生产工艺流程布置,并考虑同类设备相对集中,这样不仅可减少占地面积而且能节约投资和降低能耗,便于安全生产和检修管理,实现本质安全。

5、相邻生产装置间应留有人员操作、安全巡查、检维修通道与空间,并做好相应的指示和标识。

6、凡易发危险、易发事故的场所和设备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标志;对需要迅速发现并引起注意,以防发生事故的场所、部位涂有安全色;对生产场所与作业地点的紧急通道和紧急出入口均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指示箭头。

7、在装置区内选择合适位置设置风向标,风向标灵敏有效,随时均能正确显示风向,当发生易燃液体严重泄漏着火或其它严重危险时,其它无关人员能根据风向标指求撤离至安全区域。

7.2.2工艺和设备、装置方面的安全措施

1、应从保障整个生产系统的本质安全出发,根据工艺过程、设备装置等各种危险因素分析,确定安全工艺路线,选用可靠的设备装置,并采用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施;

2、应防止作业人员直接接触具有或可能产生危险和有害因素的设备、设施、生产物料、产品和剩余物料;

4、各种仪器、仪表、监测记录装置等,必须选用合理,灵敏可靠,易于辨识;

5、配置的管线,不应对人员造成危险,管线和管线系统的附件、控制装置等设施,应便于操作、检查和维修;

9、各种压力表和安全阀的安装、使用、检修均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压力表和安全阀应进行定期检验,取得合格证后方准投入使用;

10、压力容器的安装、使用、检修及检验均应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

11、设备本身应具备必要的防护、净化、减振、消音、保险、联锁、信号、监测等可靠的安全、卫生装置。

对有突然超压或瞬间爆炸危险的设备,还必须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泄压、防爆等安全装置。

12、用于生产车间中的电气设备,应根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使用条件,按有关规定选型。

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相关要求。

7.2.3防火、防爆方面的安全对策措施

1、防火防爆重点部位

根据本项目物料性质、工艺特点、事故案例调查,建设项目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的区域包含整个生产区。

2、防火、防爆安全对策措施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原料及产品均属于易燃液体,且火灾危险性均属于甲类,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为了控制此类事故发生,针对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应采取下列对策措施以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性。

1)消除控制可燃物的安全措施

加强密封管理。

在现有技术下能密封的设备,采取可靠的密封技术措施和选用合适的密封材料,及时消除输送过程的跑、冒、滴、漏,保证生产过程的密闭化。

不能密封的设备设施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在危险化学品储罐四周设置围堰,并作防渗漏处理,当发生泄漏时,能及时收集泄漏物或事故污水,同时设置废水收集设施,能将泄漏后产生的废水引入应急事故水池。

加强通风。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易燃液体蒸气,要求厂房应通风良好,并在使用或产生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液体的工艺装置、系统单元和储运设施区内,应按区域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设置可燃气体报警系统。

2)消除点火源的安全措施

消除点火源是危险场所防火防爆安全最有效的措施。

设计和生产运行管理必须重视和采取以下的安全防范措施:

(1)消除和控制火花

①防雷、防静电设施必须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00)、《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范》(HGJ28-90)的相关规定,避免架空电力电缆从危化品生产、储存装置上方穿过。

②生产运行管理必须坚持定期检验和加强日常维护,始终保持区域内电器设施、电缆连接、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完好状态,避免产生电气火花、电弧火花等火源。

(2)消除和控制炽热物体

①作业场所照明用白炽灯、卤钨灯表面温度随灯泡功率不同而不同,150W时表面温度是150~230℃,200W时表面温度是160~300℃,故选用照明灯具时必须考虑这些因素,避免成为点火源引发火灾甚至爆炸事故。

②危化品储存、加工、输送管道及设备远离高热、明火。

(3)强化禁火区域安全管理,严格控制动火作业。

严禁烟火:

将生产装置区列为禁火区,区内加强火源管理,严禁吸烟。

严格动火管理:

禁火区域需要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在需要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完全通风置换,至动火分析合格,同时加堵盲板与系统完全隔离,按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高处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必须设有兜接火花溅落的措施,作业现场设置专人监护。

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后方可作业。

在禁火区域应设置安全标识;在危险区域须配置足够的消防栓,水源要充足,水压要满足要求,一旦发生事故能及时启动消防设施,以降低或减少损失。

在禁火区域,应设置足够、醒目的安全标识。

保持作业场所的畅通,安全应急通道要有正确的指示标识。

3)其他防火、防爆安全对策措施

(1)建(构)筑物防火、防爆措施

由于该项目火灾危险性属于甲类,所以项目涉及的建、构筑物在设计时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确定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耐火等级、容许层数、建构筑物面积、防火分区面积、建筑物的结构形式、泄压面积等,确保建、构筑物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及《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的相关要求。

(2)设备防火、防爆设计

该项目涉及的主要设备有储罐、脱水塔、预处理塔、再沸器、冷凝器、脱轻塔等,材料的正确选择是设备与机器优化设计的关键,也是确保装置安全运行、防止火灾爆炸的重要手段。

选择材料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必须全面考虑设备与机器的使用场合、结构型式、介质性质、工作特点、材料性能、工艺性能和经济合理性。

材料选用应符合各种相应标准、法规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选用材料的化学成分、金相组织、机械性能、物理性能、热处理焊接方法应符合有关的材料标准,与之相应的材料试验和鉴定应由用户和制造厂商定。

由制造厂提供的其他材料,经试验、技术鉴定后,确能保证设计要求的,用户方可使用。

与设备所用材料相匹配的焊接材料要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严格执行进厂设备、备件、材料的质量检查验收制度,防止不合格设备、备件、材料进入生产装置投入生产,消除设备本身的不安全因素。

(3)工艺防火、防爆对策措施

工艺过程中有危险的反应过程,应设置必要的报警、自动控制及自动连锁停车的控制设施。

生产装置出现紧急情况或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需要紧急停车时,应设置必要的自动紧急停车措施。

引进国外技术,国内自行设计时,生产工艺过程的防火、防爆设计,必须满足我国安全防火、防爆法规及标准的要求,应审查生产工艺的防火、防爆设计说明书。

工艺流程设计,应全面考虑操作参数的监测仪表、自动控制回路,设计应正确可靠,吹扫应考虑周全。

应尽量减少工艺流程中火灾爆炸危险物料的存量。

对工艺生产装置的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的设计,必须满足正常生产和事故状态下的要求,并符合有关防火、防爆法规、标准的规定。

应尽量消除产生静电和静电积聚的各种因素,采取静电接地等各种防静电措施。

静电接地设计应遵守有关静电接地设计规程的要求。

工艺过程设计中,应设置各种自控检测仪表、报警信号系统及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安全连锁设施。

非常危险的部位,应设置常规检测系统和异常检测系统的双重检测体系。

生产装置的平面布置,除应按工艺流程进行设计外,还应考虑符合有关防火、防爆规范的要求,生产装置的集中控制室、变配电室、分析化验室等辅助建筑物,应布置在非防火、防爆危险区。

工艺装置各类机械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的分布间距,应考虑防火、防爆距离及安全疏散通道,且有足够的道路及空间便于作业人员操作。

(4)仪表及自控防火、防爆对策措施

针对引发事故的原因和紧急情况下的需要,应设置故障的安全控制系统、特殊的连锁保护、安全装置和就地操作应急控制系统,以提高系统安全的可靠性。

仪表及自控防火、防爆的具体要求

采用本质安全型电动仪表时,即使由于某种原因而产生火花、电弧或过热也不会构成点火源而引起燃烧或爆炸,因此原则上可以适用于最高级别的火灾爆炸危险场所。

但在安装设计时必须要考虑有关的技术规定,如本质安全电路和非本质安全电路不能相混;构成本质安全电路必须应用安全栅;本质安全系统的接地问题必须符合有关防火、防爆规定的要求。

生产装置的监测、控制仪表除按工艺控制要求选型外,还应根据仪表安装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和爆炸危险性,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选型。

设计所选用的控制仪表及控制回路必须可靠,不得因设计重复控制系统而选用不能保证质量的控制仪表。

在使用或产生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液体的工艺装置、系统单元和储运设施区内,应按区域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设置可燃气体报警系统。

4)消防设施

在进行项目设计时,必须同时进行消防设计。

在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的同时,应根据工厂的规模、火灾危险性和相邻单位消防协作的可能性,设置相应的灭火设施。

(1)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甲、乙、丙类厂房(仓库)、高层厂房及高架仓库应在各层设置室内消火栓,当单层厂房长度小于30m时,可不设;

甲、乙类厂房(仓库)、高层厂房及高架仓库的室内消火栓间距不应超过30m,其他建筑物的室内消火栓间距不应超过50m;

多层甲、乙类厂房和高层厂房应在楼梯间设置半固定式消防竖管,各层设置消防水带接口;消防竖管的管径不小于100mm,其接口应设在室外便于操作的地点;

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网可引自同一消防给水系统,但应在报警阀前分开设置;

消火栓配置的水枪应为直流-水雾两用枪,当室内消火栓栓口处的压力大于0.50MPa时,应设置减压设施。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消火栓应设置在防火堤或防护墙外。

距罐壁15m范围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该罐可使用的数量内;

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0m;

工艺装置区内的消火栓应设置在工艺装置的周围,其间距不宜大于60.0m。

当工艺装置区宽度大于120.0m时,宜在该装置区内的道路边设置消火栓;

建筑的室外消火栓、阀门、消防水泵接合器等设置地点应设置相应的永久性固定标识。

(2)工艺装置内手提式干粉型灭火器的选型及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扑救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火灾宜选用钠盐干粉灭火剂,扑救可燃固体表面火灾应采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扑救烷基铝类火灾宜采用D类干粉灭火剂。

甲类装置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不宜超过9m,乙、丙类装置不宜超过12m;

每一配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两个,多层构架应分层配置;

危险的重要场所宜增设推车式灭火器。

7.2.4防雷、防静电方面的对策措施

应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落实该项目中各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1)防直击雷措施:

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接闪器(避雷针、避雷线、雷带、避雷网)、引下线、接地装置等避雷装置(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10Ω)并采取等电位连接;

2)防雷电感应措施:

将建筑物内设备、管道构架等主要金属物就近接地(其工频接地电阻≤10Ω),平行长金属物间的净距小于100mm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

3)防雷电波侵入措施:

低压线路全长采用埋地电缆引入时,入户端应将电缆金属外皮(套管)接地。

对于存在爆炸危险环境的车间,其入户端电缆金属外皮(套管)除接地外,还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

4)为了保持防雷装置有良好的保护性能,应对其进行经常性检查和定期试验。

对于避雷针、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应检查其是否完好,各部分连接、防护是否良好。

对防雷接地装置和其它接地装置一样,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测定其接地电阻。

避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应由有关部门批准的检测单位每年定期进行一次;

5)为防止跨步电压,接地装置距建筑物出入口和人行道的距离不小于3m,否则,应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6)严禁在装有避雷针、避雷线的构筑物上架设通讯线、广播线或低压线。

7)建设项目防雷电接地图应经当地防雷安全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7.2.5防电气伤害的对策措施

1)触电危害的对策措施

采取屏护措施,防止人体有意、无意触及或过分接近带电体,金属屏护要接地或接零,屏护的高度、最小安全距离、网眼直径和栅栏间距应满足《防护屏安全要求》(GB8197-1987)的规定。

安装隔离网杜绝小动物触及带电体,消除隐患。

当安全距离无法达到规定时,应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变配电室应设置联锁保护(包括带负荷拉合闸、带地线合闸、带电挂地线、误拉合开关、误入带电间隔的联锁装置),以及防止人体直接接触或接近带电体的联锁装置(如当通往禁区的门和窗打开时立即断电)。

在遮拦、栅栏等屏护装置上悬挂警示标志(“止步,高压危险”、“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等)。

建立必要、合理的规章制度(如保证高压检修安全的工作票制度和工作监督制度等),对于一些设备(开关设备、临时线路、临时设备等)应建立专人管理的责任制。

2)电气防火防爆危险的对策措施

(1)有爆炸性气体潜在释放源的危险场所应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进行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危险场所区域的划分应按照释放源级别和通风条件确定,并应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第2.2.5条的规定。

(2)该项目中属于火灾、爆炸危险环境的区域,应根据其危险等级、危险物质的组别和级别、电气设备的种类和使用条件合理选用该场所安装的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应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的要求。

(3)选用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和组别,不应低于该爆炸性气体环境内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级别和组别。

当存在两种以上易燃性物质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时,应按危险程度较高的级别和组别选用防爆电气设备。

(4)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周围环境内化学的、机械的、热的、霉菌以及风沙等不同环境条件对电气设备的要求。

电气设备结构应满足电气设备在规定的运行条件下不降低防爆性能的要求。

(5)落实防雷电、防静电的防护措施,消除雷电电弧和静电火花可能带来的危险。

设置完善的变压器保护装置,如防雷保护、过电流保护(包括短路和过载)和气体保护等。

重视变压器的运行、维修工作,定期对绝缘油进行化验分析,搞好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异常声音、温度等,保持变压器良好的通风条件。

保持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安全运行,安全运行包括电流、电压、温升和温度不超过允许范围,还包括绝缘良好、电气连接部位接触良好、清洁、标志清晰等。

安装过载、短路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

定期或经常性地清扫电气设备,保持设备清洁。

设备脏污或灰尘堆积既降低设备的绝缘又妨碍通风和冷却,严重时会引起火灾。

尾气回收、加工系统按二级区域场所要求选用防爆型电器。

3)防静电

(1)生产装置在防爆区域内的所有金属设备、管道、储罐等都必须设计静电接地。

非导体设备、管道、储罐等应设计间接接地,或采用静电屏蔽方法,屏蔽体必须可靠接地。

(2)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静电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生产过程,以及静电危害人身安全的作业区,所有的金属用具及门窗零部件、移动式金属车辆、梯子等均应设计接地。

(3)对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工作场所,应配置个人防静电防护用品。

重点防火、防爆作业区的入口处,应设计人体导除静电装置。

7.2.6防机械伤害、高处坠落方面的对策措施

1)所有机械都应符合《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85)的要求,完善设备的防护装置及设施,减少或避免设备、设施缺陷造成的伤害;

2)生产装置传动设备较多,也存在较大的机械伤害的可能性,因此,做好以下防护对安全生产有重要意义:

各种处于2m以下的外露机械传动装置,如传动带轮、明齿轮、联轴器、转轴的突出部位等易发生卷入伤害事故的运动旋转部分,均应设置牢固可靠的防护罩、防护网等安全防护装置,设立安全标志,并采取可靠防松脱措施。

机械设备防护罩、防护网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GB8196-1987)、《防护建设项目中燃烧塔、水合塔等设备和涉及高处作业的设备均设有供检修、操作、巡查用的扶梯、平台、围栏等附属设施;

3)机器和工业设备的高处平台和通道、楼梯、阶梯和护栏、固定式直梯,应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必须跨越机械运转部分有危及人体安全的部位,应设置固定安全桥,安全桥应设防护栏。

各种地井、地沟等有坠落危险的场所,均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围栏或不可移走的牢固盖板;

4)对于移动式高台梯、脚手台架,可在底座上加外撑脚、在底座上加压重来增加稳定性,或在作业时设专人监护。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采用有防护措施的固定式高架结构;

5)建立、健全不同机器的安全操作规程,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

7.2.7安全工程设计方面的对策措施

(1)建筑空间的划分,充分满足工艺生产、操作和检修的要求,并符合化工生产特点—防火、防爆、防腐防尘等要求。

本工程生产区划分为罐区及生产车间,罐区设防火堤,车间为甲类生产车间,应按相应标准设计。

(2)建筑设计方案的确定应遵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规范,充分考虑防火、防爆、隔音等要求,同时满足总图布置及工艺要求,并贯彻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尽量采用新型建筑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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