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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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线综合布置
(1)有甲、乙、丙类火灾危险性、腐蚀性及毒性介质的管道,除使用该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外,均不得采用建筑物、构筑物支撑式敷设。
(2)通信架空线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GBJ42的有关规定。
(3)具有可燃性、爆炸危险性及有毒性介质的管道,不应穿越与其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辅助生产及仓储设施、贮罐区等。
(4)地下管线,不应敷设在腐蚀性物料的包装、堆存及装卸场地的下面。
距上述场地的边界水平间距,不应小于2m。
(5)火灾危险性属于甲、乙、丙类的液体、可燃气体、毒性气体和液体以及腐蚀性介质管道,不应共沟敷设,并严禁与消防水管共沟敷设;
凡有可能产生相互影响的管线,不应共沟敷设。
4、项目平面布置在满足有关防火、防爆的前提下,装置尽量采用露天化、集中化和按生产工艺流程布置,并考虑同类设备相对集中,这样不仅可减少占地面积而且能节约投资和降低能耗,便于安全生产和检修管理,实现本质安全。
5、相邻生产装置间应留有人员操作、安全巡查、检维修通道与空间,并做好相应的指示和标识。
6、凡易发危险、易发事故的场所和设备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标志;
对需要迅速发现并引起注意,以防发生事故的场所、部位涂有安全色;
对生产场所与作业地点的紧急通道和紧急出入口均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指示箭头。
7、在装置区内选择合适位置设置风向标,风向标灵敏有效,随时均能正确显示风向,当发生易燃液体严重泄漏着火或其它严重危险时,其它无关人员能根据风向标指求撤离至安全区域。
7.2.2工艺和设备、装置方面的安全措施
1、应从保障整个生产系统的本质安全出发,根据工艺过程、设备装置等各种危险因素分析,确定安全工艺路线,选用可靠的设备装置,并采用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施;
2 、应防止作业人员直接接触具有或可能产生危险和有害因素的设备、设施、生产物料、产品和剩余物料;
4 、各种仪器、仪表、监测记录装置等,必须选用合理,灵敏可靠,易于辨识;
5 、配置的管线,不应对人员造成危险,管线和管线系统的附件、控制装置等设施,应便于操作、检查和维修;
9 、各种压力表和安全阀的安装、使用、检修均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压力表和安全阀应进行定期检验,取得合格证后方准投入使用;
10 、压力容器的安装、使用、检修及检验均应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
11、设备本身应具备必要的防护、净化、减振、消音、保险、联锁、信号、监测等可靠的安全、卫生装置。
对有突然超压或瞬间爆炸危险的设备,还必须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泄压、防爆等安全装置。
12、用于生产车间中的电气设备,应根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使用条件,按有关规定选型。
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相关要求。
7.2.3防火、防爆方面的安全对策措施
1、防火防爆重点部位
根据本项目物料性质、工艺特点、事故案例调查,建设项目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的区域包含整个生产区。
2、防火、防爆安全对策措施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原料及产品均属于易燃液体,且火灾危险性均属于甲类,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为了控制此类事故发生,针对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应采取下列对策措施以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性。
1)消除控制可燃物的安全措施
①加强密封管理。
在现有技术下能密封的设备,采取可靠的密封技术措施和选用合适的密封材料,及时消除输送过程的跑、冒、滴、漏,保证生产过程的密闭化。
不能密封的设备设施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②在危险化学品储罐四周设置围堰,并作防渗漏处理,当发生泄漏时,能及时收集泄漏物或事故污水,同时设置废水收集设施,能将泄漏后产生的废水引入应急事故水池。
③加强通风。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易燃液体蒸气,要求厂房应通风良好,并在使用或产生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液体的工艺装置、系统单元和储运设施区内,应按区域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设置可燃气体报警系统。
2)消除点火源的安全措施
消除点火源是危险场所防火防爆安全最有效的措施。
设计和生产运行管理必须重视和采取以下的安全防范措施:
(1)消除和控制火花
①防雷、防静电设施必须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00)、《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范》(HGJ28-90)的相关规定,避免架空电力电缆从危化品生产、储存装置上方穿过。
②生产运行管理必须坚持定期检验和加强日常维护,始终保持区域内
电器设施、电缆连接、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完好状态,避免产生电气火花、电弧火花等火源。
(2)消除和控制炽热物体
①作业场所照明用白炽灯、卤钨灯表面温度随灯泡功率不同而不同,150W时表面温度是150~230℃,200W时表面温度是160~300℃,故选用照明灯具时必须考虑这些因素,避免成为点火源引发火灾甚至爆炸事故。
②危化品储存、加工、输送管道及设备远离高热、明火。
(3)强化禁火区域安全管理,严格控制动火作业。
①严禁烟火:
将生产装置区列为禁火区,区内加强火源管理,严禁吸烟。
②严格动火管理:
禁火区域需要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在需要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完全通风置换,至动火分析合格,同时加堵盲板与系统完全隔离,按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
高处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必须设有兜接火花溅落的措施,作业现场设置专人监护。
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后方可作业。
③在禁火区域应设置安全标识;
在危险区域须配置足够的消防栓,水源要充足,水压要满足要求,一旦发生事故能及时启动消防设施,以降低或减少损失。
在禁火区域,应设置足够、醒目的安全标识。
保持作业场所的畅通,安全应急通道要有正确的指示标识。
3)其他防火、防爆安全对策措施
(1)建(构)筑物防火、防爆措施
由于该项目火灾危险性属于甲类,所以项目涉及的建、构筑物在设计时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确定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耐火等级、容许层数、建构筑物面积、防火分区面积、建筑物的结构形式、泄压面积等,确保建、构筑物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及《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的相关要求。
(2)设备防火、防爆设计
该项目涉及的主要设备有储罐、脱水塔、预处理塔、再沸器、冷凝器、脱轻塔等,材料的正确选择是设备与机器优化设计的关键,也是确保装置安全运行、防止火灾爆炸的重要手段。
选择材料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必须全面考虑设备与机器的使用场合、结构型式、介质性质、工作特点、材料性能、工艺性能和经济合理性。
②材料选用应符合各种相应标准、法规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③选用材料的化学成分、金相组织、机械性能、物理性能、热处理焊接方法应符合有关的材料标准,与之相应的材料试验和鉴定应由用户和制造厂商定。
④由制造厂提供的其他材料,经试验、技术鉴定后,确能保证设计要求的,用户方可使用。
⑤与设备所用材料相匹配的焊接材料要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⑥严格执行进厂设备、备件、材料的质量检查验收制度,防止不合格设备、备件、材料进入生产装置投入生产,消除设备本身的不安全因素。
(3)工艺防火、防爆对策措施
①工艺过程中有危险的反应过程,应设置必要的报警、自动控制及自动连锁停车的控制设施。
②生产装置出现紧急情况或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需要紧急停车时,应设置必要的自动紧急停车措施。
③引进国外技术,国内自行设计时,生产工艺过程的防火、防爆设计,必须满足我国安全防火、防爆法规及标准的要求,应审查生产工艺的防火、防爆设计说明书。
④工艺流程设计,应全面考虑操作参数的监测仪表、自动控制回路,设计应正确可靠,吹扫应考虑周全。
应尽量减少工艺流程中火灾爆炸危险物料的存量。
⑤对工艺生产装置的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的设计,必须满足正常生产和事故状态下的要求,并符合有关防火、防爆法规、标准的规定。
⑥应尽量消除产生静电和静电积聚的各种因素,采取静电接地等各种
防静电措施。
静电接地设计应遵守有关静电接地设计规程的要求。
⑦工艺过程设计中,应设置各种自控检测仪表、报警信号系统及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安全连锁设施。
非常危险的部位,应设置常规检测系统和异常检测系统的双重检测体系。
⑧生产装置的平面布置,除应按工艺流程进行设计外,还应考虑符合有关防火、防爆规范的要求,生产装置的集中控制室、变配电室、分析化验室等辅助建筑物,应布置在非防火、防爆危险区。
⑨工艺装置各类机械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的分布间距,应考虑防火、防爆距离及安全疏散通道,且有足够的道路及空间便于作业人员操作。
(4)仪表及自控防火、防爆对策措施
针对引发事故的原因和紧急情况下的需要,应设置故障的安全控制系统、特殊的连锁保护、安全装置和就地操作应急控制系统,以提高系统安全的可靠性。
仪表及自控防火、防爆的具体要求
①采用本质安全型电动仪表时,即使由于某种原因而产生火花、电弧或过热也不会构成点火源而引起燃烧或爆炸,因此原则上可以适用于最高级别的火灾爆炸危险场所。
但在安装设计时必须要考虑有关的技术规定,如本质安全电路和非本质安全电路不能相混;
构成本质安全电路必须应用安全栅;
本质安全系统的接地问题必须符合有关防火、防爆规定的要求。
4)②生产装置的监测、控制仪表除按工艺控制要求选型外,还应根据仪表安装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和爆炸危险性,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选型。
③设计所选用的控制仪表及控制回路必须可靠,不得因设计重复控制系统而选用不能保证质量的控制仪表。
④在使用或产生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液体的工艺装置、系统单元和储运设施区内,应按区域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设置可燃气体报警系统。
消防设施
在进行项目设计时,必须同时进行消防设计。
在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的同时,应根据工厂的规模、火灾危险性和相邻单位消防协作的可能性,设置相应的灭火设施。
(1)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甲、乙、丙类厂房(仓库)、高层厂房及高架仓库应在各层设置室内消火栓,当单层厂房长度小于30m时,可不设;
②甲、乙类厂房(仓库)、高层厂房及高架仓库的室内消火栓间距不应超过30m,其他建筑物的室内消火栓间距不应超过50m;
③多层甲、乙类厂房和高层厂房应在楼梯间设置半固定式消防竖管,各层设置消防水带接口;
消防竖管的管径不小于100mm,其接口应设在室外便于操作的地点;
④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网可引自同一消防给水系统,但应在报警阀前分开设置;
⑤消火栓配置的水枪应为直流-水雾两用枪,当室内消火栓栓口处的压力大于0.50MPa时,应设置减压设施。
⑥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消火栓应设置在防火堤或防护墙外。
距罐壁15m范围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该罐可使用的数量内;
⑦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0m;
⑧工艺装置区内的消火栓应设置在工艺装置的周围,其间距不宜大于60.0m。
当工艺装置区宽度大于120.0m时,宜在该装置区内的道路边设置消火栓;
⑨建筑的室外消火栓、阀门、消防水泵接合器等设置地点应设置相应的永久性固定标识。
(2)工艺装置内手提式干粉型灭火器的选型及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扑救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火灾宜选用钠盐干粉灭火剂,扑救可燃固体
表面火灾应采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扑救烷基铝类火灾宜采用D类干粉灭火剂。
甲类装置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不宜超过9m,乙、丙类装置不宜超过
12m;
每一配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两个,多层构架应分层配置;
危险的重要场所宜增设推车式灭火器。
7.2.4防雷、防静电方面的对策措施
应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落实该项目中各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1)防直击雷措施:
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接闪器(避雷针、避雷线、雷带、避雷网)、引下线、接地装置等避雷装置(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10Ω)并采取等电位连接;
2)防雷电感应措施:
将建筑物内设备、管道构架等主要金属物就近接地(其工频接地电阻≤10Ω),平行长金属物间的净距小于100mm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
3)防雷电波侵入措施:
低压线路全长采用埋地电缆引入时,入户端应将电缆金属外皮(套管)接地。
对于存在爆炸危险环境的车间,其入户端电缆金属外皮(套管)除接地外,还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
4)为了保持防雷装置有良好的保护性能,应对其进行经常性检查和定期试验。
对于避雷针、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应检查其是否完好,各部分连接、防护是否良好。
对防雷接地装置和其它接地装置一样,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测定其接地电阻。
避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应由有关部门批准的检测单位每年定期进行一次;
5)为防止跨步电压,接地装置距建筑物出入口和人行道的距离不小于
3m,否则,应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6)严禁在装有避雷针、避雷线的构筑物上架设通讯线、广播线或低压线。
7)建设项目防雷电接地图应经当地防雷安全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7.2.5防电气伤害的对策措施
1)触电危害的对策措施
采取屏护措施,防止人体有意、无意触及或过分接近带电体,金属屏护要接地或接零,屏护的高度、最小安全距离、网眼直径和栅栏间距应满足《防护屏安全要求》(GB8197-1987)的规定。
安装隔离网杜绝小动物触及带电体,消除隐患。
当安全距离无法达到规定时,应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变配电室应设置联锁保护(包括带负荷拉合闸、带地线合闸、带电挂地线、误拉合开关、误入带电间隔的联锁装置),以及防止人体直接接触或接近带电体的联锁装置(如当通往禁区的门和窗打开时立即断电)。
在遮拦、栅栏等屏护装置上悬挂警示标志(“止步,高压危险”、“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等)。
建立必要、合理的规章制度(如保证高压检修安全的工作票制度和工作监督制度等),对于一些设备(开关设备、临时线路、临时设备等)应建立专人管理的责任制。
2)电气防火防爆危险的对策措施
(1)有爆炸性气体潜在释放源的危险场所应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进行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危险场所区域的划分应按照释放源级别和通风条件确定,并应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第2.2.5条的规定。
(2)该项目中属于火灾、爆炸危险环境的区域,应根据其危险等级、危险物质的组别和级别、电气设备的种类和使用条件合理选用该场所安装的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应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1992)的要求。
(3)选用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和组别,不应低于该爆炸性气体环境内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级别和组别。
当存在两种以上易燃性物质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时,应按危险程度较高的级别和组别选用防爆电气设备。
(4)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周围环境内化学的、机械的、热的、霉菌以及风沙等不同环境条件对电气设备的要求。
电气设备结
构应满足电气设备在规定的运行条件下不降低防爆性能的要求。
(5)落实防雷电、防静电的防护措施,消除雷电电弧和静电火花可能带来的危险。
设置完善的变压器保护装置,如防雷保护、过电流保护(包括短路和过载)和气体保护等。
重视变压器的运行、维修工作,定期对绝缘油进行化验分析,搞好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异常声音、温度等,保持变压器良好的通风条件。
保持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安全运行,安全运行包括电流、电压、温升和温度不超过允许范围,还包括绝缘良好、电气连接部位接触良好、清洁、标志清晰等。
安装过载、短路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
定期或经常性地清扫电气设备,保持设备清洁。
设备脏污或灰尘堆积既降低设备的绝缘又妨碍通风和冷却,严重时会引起火灾。
尾气回收、加工系统按二级区域场所要求选用防爆型电器。
3)防静电
(1)生产装置在防爆区域内的所有金属设备、管道、储罐等都必须设计静电接地。
非导体设备、管道、储罐等应设计间接接地,或采用静电屏蔽方法,屏蔽体必须可靠接地。
(2)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静电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生产过程,以及静电危害人身安全的作业区,所有的金属用具及门窗零部件、移动式金属车辆、梯子等均应设计接地。
(3)对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工作场所,应配置个人防静电防护用品。
重点防火、防爆作业区的入口处,应设计人体导除静电装置。
7.2.6防机械伤害、高处坠落方面的对策措施
1)所有机械都应符合《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85)的要求,完善设备的防护装置及设施,减少或避免设备、设施缺陷造成的伤害;
2)生产装置传动设备较多,也存在较大的机械伤害的可能性,因此,做好以下防护对安全生产有重要意义:
各种处于2m以下的外露机械传动装置,如传动带轮、明齿轮、联轴器、转轴的突出部位等易发生卷入伤害
事故的运动旋转部分,均应设置牢固可靠的防护罩、防护网等安全防护装置,设立安全标志,并采取可靠防松脱措施。
机械设备防护罩、防护网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GB8196-1987)、《防护建设项目中燃烧塔、水合塔等设备和涉及高处作业的设备均设有供检修、操作、巡查用的扶梯、平台、围栏等附属设施;
3)机器和工业设备的高处平台和通道、楼梯、阶梯和护栏、固定式直梯,应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必须跨越机械运转部分有危及人体安全的部位,应设置固定安全桥,安全桥应设防护栏。
各种地井、地沟等有坠落危险的场所,均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围栏或不可移走的牢固盖板;
4)对于移动式高台梯、脚手台架,可在底座上加外撑脚、在底座上加压重来增加稳定性,或在作业时设专人监护。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采用有防护措施的固定式高架结构;
5)建立、健全不同机器的安全操作规程,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
7.2.7安全工程设计方面的对策措施
(1)建筑空间的划分,充分满足工艺生产、操作和检修的要求,并符合化工生产特点—防火、防爆、防腐防尘等要求。
本工程生产区划分为罐区及生产车间,罐区设防火堤,车间为甲类生产车间,应按相应标准设计。
(2)建筑设计方案的确定应遵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规范,充分考虑防火、防爆、隔音等要求,同时满足总图布置及工艺要求,并贯彻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尽量采用新型建筑材料,力求达到经济、安全、适用、美观、技术先进的设计原则。
7.2.8安全管理方面的对策措施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是《劳动法》的规定,是国家劳动安全监察和劳动保护工作的主要内容,是预防事故和
职业危害,确保工程本质安全的治本之道,它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根据系统安全工程原理,构成人身伤亡事故的三个基本因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物和环境的不安全状况。
伤亡事故的发生一方面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所造成,而究其深层次的原因,往往是设计缺陷或生产工艺、设备本身落后,使生产系统存在着潜在危险性。
这主要是安全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所造成。
设计安全是工程投产之后进行安全生产的前提。
如果原设计对安全和技术措施考虑不周或有缺漏,在施工阶段就难以弥补,达不到同时投产使用的要求。
若强行投产,必将后患无穷。
要把好“同时设计”质量关,更重要的是设计部门要认真进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对此,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了较为完善的安全措施。
建议设计单位结合本报告对危险、有害因素的分析以及上述措施建议,认真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各项安全措施,认真落实工程建设“三同时”,尤其是把好“同时设计”关。
针对氯碱生产的特殊性,设计过程中应充分注意到各专业接合部位的正确衔接,从根本上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
另外,建设单位应重视施工安全,在签定施工合同的同时,建立、完
善、落实施工安全责任制,避免各种施工事故的发生。
7.2.9其他方面的安全对策措施
7.5.2建议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
(1)应为作业人员配备防毒面具、防静电服、防护眼镜等劳动防护用
品。
(2)应配备手摇报警器、事故柜、救护车等应急救援设施。
(3)在设备、设施、管线上有发生坠落危险的部位,应配置便于人员
操作、检查和维修的扶梯、平台、围栏和系挂装置等附属设施。
(4)对该项目中易发生故障和危险性较大的地方进行详细标注,设置安全色、安全标志,安全色、安全标志的设置要符合《安全色》(GB2893-2001)和《安全标志》(GB2894-1996)的规定。
如储罐区、生产车间各装置等。
(5)对储罐区及生产装置等登高地方设置防护栏,防护栏的设置要求
符合《固定式钢直梯和斜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1-93~GB4053.2-93)和《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4053.3-93)。
所有防护栏杆高不低于1050mm,安全色刷黄黑间隔,间隔距离100mm。
钢斜梯立柱栏杆间距是1米,上下横杆间距不得大于380mm。
(6)事故存液池的设置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1992(1999年版)的规定:
设有事故存液池的罐组四周,应设导液沟,使溢漏液体能顺利地流出罐组并自流入存液池内;
事故存液池距储罐不应小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