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技术导则试行SD13284编制说明.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6690517 上传时间:2023-05-10 格式:DOCX 页数:23 大小:48.0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电力系统技术导则试行SD13284编制说明.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电力系统技术导则试行SD13284编制说明.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电力系统技术导则试行SD13284编制说明.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3页
电力系统技术导则试行SD13284编制说明.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3页
电力系统技术导则试行SD13284编制说明.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3页
电力系统技术导则试行SD13284编制说明.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23页
电力系统技术导则试行SD13284编制说明.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23页
电力系统技术导则试行SD13284编制说明.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23页
电力系统技术导则试行SD13284编制说明.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23页
电力系统技术导则试行SD13284编制说明.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23页
电力系统技术导则试行SD13284编制说明.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23页
电力系统技术导则试行SD13284编制说明.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23页
电力系统技术导则试行SD13284编制说明.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23页
电力系统技术导则试行SD13284编制说明.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23页
电力系统技术导则试行SD13284编制说明.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23页
电力系统技术导则试行SD13284编制说明.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23页
电力系统技术导则试行SD13284编制说明.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23页
电力系统技术导则试行SD13284编制说明.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23页
电力系统技术导则试行SD13284编制说明.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23页
电力系统技术导则试行SD13284编制说明.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23页
亲,该文档总共23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电力系统技术导则试行SD13284编制说明.docx

《电力系统技术导则试行SD13284编制说明.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力系统技术导则试行SD13284编制说明.docx(2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电力系统技术导则试行SD13284编制说明.docx

电力系统技术导则试行SD13284编制说明

电力系统技术导则(试行)SD131-84编制说明

第一章 “总则”的说明

电力系统规划、设计与运行的根本任务,是在国家发展计划的统筹规划下,合理开发利用动力资源,用最少的支出(含投资和运行成本)为国民经济各部门与人民生活提供充足、亩靠和质量合格的电能。

这里所指的“充足”,从国民经济的总体来说,是要求电力系统的供电能力必须能够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与其相适应的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增长的需要,并留有适当的备用。

电力系统由发、送、变、配等不同环节以及相应的通信、安全自动、继电保护和调度自动化等系统组成,它的形成和发展,又经历规划、设计、建设和生产运行等不同阶段。

各个环节和各个阶段都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和要求,按照专业划分和任务分工,在有关的专业系统和各个有关阶段,都要制订相应的专业技术规程和一些技术规定。

但现代电力系统是一个十分庞大而又高度自动化的系统,在各个专业系统之间和各个环节之间,既相互制约又能在一定条件下相互支持和互为补充。

为了完成电力系统的根本任务,需要密切结合我国的实际条件,从电力系统的全局着眼,瞻前顾后,规定出一些基本技术要求,用以协调各专业系统和各阶段有关的各项工作,以求取得最佳技术经济的综合效益。

第二章 “对电力系统的基本要求”的说明

1.第2.1条。

本条文说明应该通过对哪几个方面的综合研究分析,进行决策,才能够最优地使“规划、设计的电力系统满足经济性、可靠性与灵活性的基本要求”。

所谓电力系统的经济性,就是在国家经济发展计划的统筹规划下,合理开发能源,用综合最低成本,向电力用户供给充足、可靠而优质的电能。

应该认识到,在当前我国的现实情况下,充足供应电力对国民经济的总体来说,是最大的经济,它比电力系统本身的经济性更具有更重要的经济意义。

在电力系统内部,电力系统的经济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表现在电力系统建设上,应该有从能源供应开始,直到向用户送出电力的整个环节中,全面合理配套的发、送、变、配电的能力。

当前我国电力系统存在的问题之一,是输变电能力落后于发电能力的增长,以致出现了在同一系统中一边缺电另一边却窝电的现象。

在电力系统的建设中,网络(提高供电能力)先行,仍然是一个应该重视的老问题。

合理地加强电力网络,是本《导则》的一个基本要求。

电力系统的综合经济性,还表现在生产运行中,要进一步提高电力系统经济调度的水平,才能取得全系统的最佳综合经济效益。

所谓电力系统的可靠性,是指根据负荷的性质,向用户供应合乎规定的可靠性要求的和合乎质量要求的电力和电能,保证电力系统供电的可靠性。

就电力系统的全局而论,这个要求是绝对的;而对每一个具体用户,这个要求只能是也应该是相对的,要按照用户负荷对供电连续性的要求而定。

电力系统的可靠性,有两个主要内容,一是供电的充足性,另一是供电的安全性。

在规划与设计阶段,目前国际上已普遍采用电力不足概率(或失去负荷概率,国外简称LOLP)作为对所规划或设计的电力系统评价其供电充足性,即电源供电可靠性的基本指标。

个别的国外电力系统还规定了辅以一定百分比的备用电源容量的要求。

作为规划与设计指标,我国一直沿用备用电源容量的概念来表征电源的充足程度。

目前也已经逐步开展用概率数据进行表征的工作,在一定时期后,可能提出适应我国情况的具体要求的概率数值。

在日常调度生产运行中,为了随时保持电源与负荷间的平衡,为了保证频率质量,“运行备用”仍然是一个必须满足的基本指标,并分为负荷备用与事故备用两部分。

对于电力系统供电的安全性,目前国际上通用的指标仍然是按规定的故障形态来考核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水平。

在我国,对电力系统供电安全性问题所作出的明确要求目前已有《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可兹遵循。

所谓电力系统的灵活性,是指它的应变能力。

首先是在电力系统的规划设计阶段,需要注意到电源、负荷和网络建设的可能变化,安排适当的有功和无功电源储备,合理规划和建设送变电网络,同时要求建设的有功和无功电源具有适应调度要求的调节能力和自动化水平。

在生产运行中,应该能够在各种正常运行和正常检修运行方式下,在符合运行设备技术条件要求的前提下,灵活地调动电力系统内各个电源的发电能力,通过各级供电网络,随时安全而经济地向用户供应充足的电力,同时能够按照负荷的变化,并预计到可能的事故情况,相应地调整电力系统内的有功及无功功率的供应,保证向用户供应的电力合乎质量要求。

经济性、可靠性与灵活性,是电力系统应当具有的品质。

在具体工作中落实这三项要求时,往往受到许多客观条件,如资源、财力、技术与技术装备的限制。

在许多的情况下,三者之间相互制约,因而有一个综合最优的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在另一些情况下,如果创造条件,又有可能较好地协调这三者的要求。

在本《导则》中,有一些条文涉及到处理这些关系的某些规定和要求。

例如在第8.1条中,规定了对切除故障时间的具体要求。

快速切除故障,不只是对某一个继电保护提出的要求。

而且是投资最少而又切实可行的用以提高系统安全稳定水平的重要技术措施。

8.1条规定的故障切除时间,是目前生产的断路器(3周内切断故陈)和继电保护(小于2周内动作)可以保证达到的。

在某些特殊条件下,如果经济术经济比较后认为合理,这个故障切除时间还可以缩短,特别在500kV电网中,可采用动作更快些的继电保护和断路器。

又例如第5.4条允许主力发电厂先以单回线接入系统,是为了瞻前顾后,较好地处理在一些情况下的设计、建设和生产运行等阶段的关系。

对经济性、可靠性和灵活性三者的综合评价,归根结底,最重要的乃是更大范围的经济问题,在这个更高一层经济性的前提下,对电力系统这三“性”的要求只能是也应该是有条件的和相对的。

2.第2.1条第a款。

本款列出为了在规划、设计的电力系统能够全面地实现经济性、可靠性和灵活性应该注意协调配合好的几个主要方面的关系问题。

在规划设计一个大型工程项目之时,要注意到这些关系,研究和实施合理的协调配套办法;对于既有的系统,也宜于不断地对这些关系进行综合分析,制订相应的改造或改进规划,并且付诸实施。

只有把这一款中所列的各方面的关系处理好,才能比较好地发挥电力系统全面综合的效能,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

3.第2.1条第b款。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是按照我国国情制订的电力系统可靠性标准之一。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对每一个电力系统在电网可靠性供电方面提出了三步要求,有时叫三道防线,它们是:

(1)当电网发生常见的概率高的单一故障时,电力系统应当保持稳定运行,同时保持对用户负荷的正常供电。

(2)当电网发生了性质较严重但概率较低的单一故障时,要求电力系统保持稳定运行,但允许损失部分负荷(或直接切除某些负荷,或因系统频率下降,负荷自然降低)。

(3)当电网发生了罕见的多重故障(包括单一故障同时继电保护动作不正确等),电力系统可能不能保持稳定,但必须有预定措施以尽可能缩短故障影响范围和影响时间。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也提出了保证和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三项基本要求,即:

(1)要有一个合理的电网结构。

(2)调度运行部门应该随时对运行的电力系统进行认真全面的分析研究,综合考虑一次系统和二次自动装置的协调配合,研究和具体采取各种可行措施,力保电力系统在各种可能情况下的稳定运行。

(3)考虑可能出现的最坏情况,采取必要的各种预定措施,以防止发生灾害性的大面积停电和电力系统崩溃。

建立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最后一道防线,是为了防止由于不可避免的(虽然是罕见的)系统事故对电力系统本身特别是对整个国民经济带来巨大灾害的极为重要的指导思想和具体手段。

它要求在事先对可能发生的最坏情况作出充分估计和尽可能采取一些措施。

国内外历次重大系统事故的教训和我国电力系统在防止灾害性事故中所取得的成功经验,都充分说明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和实现的现实可能性。

如果上述保证和提高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的三项基本要求能够完全落实,就完全可能使一个在物质基础上安全稳定水平条件较差的电力系统,取得比一个在物质基础上有较高安全、稳定水平的电力系统更好的运行效果。

这是建立我国安全稳定的电力系统的基本指导思想。

4.第2.1条第c款。

本款着重提出了新建工程与既有系统的衔接问题。

5.第2.2条。

本条文原则上规定了对最低有功功率储备的要求,这是为了使生产运行的电力系统能够应付未能预见的负荷增涨和意外事故,以及安排设备正常检修的需要。

对有功功率储备数值的要求,一般以最大发电负荷的百分数表示,详见第3.6条。

同时也要求在规划设计中计算“电力不足概率”,目的是为了累积这方面的经验,以期在一定时间后,订出合理的“电力不足概率”的设计要求。

6.第2.3条。

本条文原则上规定了为建设一个合理的电力网络,应该执行的基本方针。

其中有关的名词解释如下:

(1)受端系统。

受端系统是电力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以负荷集中地区为中心,包括区内和邻近的大中小型电厂在内,用较密集的电力网络将负荷和这些电源联接在一起,接受外部及远方电源输入的有功电力和电能,以实现供需平衡。

受端系统的形成是客观的,是社会经济和电力系统发展的产物,也随着社会经济和电力系统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和壮大。

电力系统的形成,是由城市供电自给自足开始的,而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负荷不断增涨,重负荷地区也不断扩大,为了供给增涨的电力负荷,除了在本区域内建立大型电厂就地供应需求外,由于经济的、资源的、环境保护的种种原因,还需要在外部或远方建立新的电源点,用输电线路向这个负荷和电源都相对集中的地区输送电能和有功电力,现代的电力系统也就开始形成。

随着电力系统的发展,几个邻近的较小的受端系统逐渐随着自然发展或有计划地通过高电压网络联系在一起,逐步形成了一个更大的受端系统。

在我国每一个大的电力系统中,都有实际客观存在着的一个较大的也是较重要的受端系统,如华东的沪常杭系统,华北的京津唐系统,东北的辽宁中部系统等,在这些最主要的受皑系统中,不但集中了占全系统总负荷中极大份额的负荷,还有着占全系统总电源容量很大比重的主力电厂。

随着每个电力系统的发展,这些主要的受端系统还会不断的加强、发展和扩大。

在每一个大电力系统中,除了最重要也是最大的一个受端系统外,实际上还有一些大小不等的受端系统存在。

它们当然也将随着电力系统的发展而发展。

其中有的一些还将逐渐随着它自身和高一级电压网络的发展而联入主要的大受端系统中,作为更大更集中的受端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

受端系统的形成和发展,虽然有它客观的必然性,但如果能有意识有计划地予以促进,并作为实现合理的电网结构的一个关键环节予以加强,就能从根本上提高整个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水平。

加强受端系统的基本内容,一是加强受端系统内部的最高一级电压的主干网络联络,二是加强受端系统的电压支持,即在条件适宜的时候,注意多在受端系统内建设直接接人最高一级电压网的主力电厂。

从外部看来,也就是从受端系统联络母线向内看,一个强大的受端系统在整体上说来,是一个能够提供足够短路容量(即具有小的内部阻抗)和有足够大惯性的相对无穷大系统。

在这个系统内部的各个电源,由于联系紧密,即联系阻抗甚小,因而在各种暂态情况下都能成为保持同步运行的一个整体。

对于由这样一个受端系统为核心的电力系统,只要每一个外部电源送来的有功功率容量占整个电力系统总容量的比重不过大,或者说,在外部电源相对分散的条件下,当任何一个外部电源支路故障,受端系统都有能力使其余的外部电源也拉入同步运行,因而能共同对付那个不正常的电源支路,形成一机对无穷大的格局,这是接近于保持电力系统全局安全稳定的理想模式。

即使这个故障电源支路对系统失去同步或者全部断开,也都比较容易事先采取可行的措施予以处理,而不致捣乱电力系统的全局。

在受端系统内部,可靠与快速切除故障则是全局安全稳定的最为重要的保证。

受端系统愈强,愈有能力接受外部远方大容量坑口电厂和大型水电基地送入的大量电力,也比较容易解决因电源建设和负荷发展的不定因素给电力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带来的困难。

加强受端系统主干网络,因距离短,线路投资省,故较易于实现;虽然在负荷中心附近往往缺少能源基地,但在现代生活中,在负荷中心附近建设大容量的路口电厂、港口电厂以及核能电厂也是大势所趋,这就为加强受端系统提供了客观条件。

在加强受端系统的大前提下,电力网络就可能合理地分为受端系统网络、电源接入系统和系统间联络线三个组成部分,并从电力系统安全经济的全局着眼,分别向它们提出不同的安全标准要求。

(2)分层分区。

电力系统的分层分区是电力系统发展过程中的产物,并且也随着电力系统的发展而发展。

所谓分层,是指按网络电压等级,即网络的传输能力大小,将电力系统划分为由上至下的若干结构层次。

为了充分合理地发挥各级电压网络的传输效益,一般说来,不同容量的电厂和负荷,应当分别接到相适应的电压网络上。

总结我国情况看来,在受端系统中,主力电厂的出线电压选择过低的事例不少见。

其中的一种情况是电厂容量的最终规模多变,加以500kV电压网络出现过迟;另一种情况是不适当地强调向地区负荷供电而接入较低的地区供电电压(中型电厂接人110kV或66kV;大型电厂接入220kV)网络。

受端主力电厂出线电压过低,不但电厂出线回路数过多,还往往使供电电压系统的遮断容量不足,电厂被迫分母线运行,同时也不利于加强对受端系统的电压支持。

总之,无论从系统全局或对地区系统本身,在经济上安全上都不利。

一个大区电力网络的较为合理的运行结构一般应该只在最高一级电压(500kV)网络实行互联(除了并行着有可比拟的传输能力较低的,例如220kV多回线路的极少数例外,它可能出现在最高一级电压网络建设初期)。

多年的运行经验说明,输电能力相差很大的高低两级电压线路的并联运行,即所谓电磁环网,由于在断开高压线路后,低压线路不可能承受前者留给它的传输电力,因而在安全上,不能带来效益,同时也迫使低压线路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过于复杂。

在个别情况下,如果电磁环网运行确实可以带来降低网损或提高电压水平的效益,则必须注意解决高压线路跳闸后带来的问题。

电力系统的分区是一个电的概念,是对电力系统组成部分的一种认识,它不应该和地理的行政的分区概念相混淆。

建立电力系统分区的概念,是为了能更好地指导电力网络的规划、建设和运行。

按照分区的概念,一个大的电力系统是以受端系统为核心,包括远方电源在内的一个供需平衡或基本平衡(当与外系统相联络时)的区域。

在每一个受端系统的内部,实际上是以最高级电压线路为骨干网络组成的区域系统,并以其枢纽变电所为中心,用次一级电压线路将附近的负荷和地区电源联结在一起,成为一个独立的供电子系统。

如此等而下之,形成了由上而下的辐射状的分区结构。

电力系统的合理分区,有助于安全而经济地实现有功电力和无功电力的调整和平衡,也有助于实现科学的调度管理。

(3)目标受电系统。

按电力和电量平衡的观点,凡主要接受远方大容量电厂电力和电能供应的受端系统,作为这个远方大容量电厂的目标受电系统。

为了避免迂回送电、简化电网结构、充分发挥输电线路的能力、在安全上较易处理突然断开输电线路所带来的问题、充分发挥相邻系统间联络线的支援效能等,要求远方大容量电厂能经输电线路直接接人目标受电系统。

如果过多地考虑地理与行政关系,把远方大容量电厂经附近地区系统转送,将使相邻系统间的联络线对一例系统形成了主要的供电线,而对另一例系统形成了主要的电源线。

当联络线因故障突然断开之时,对受电侧系统,既失远方电源又失相邻系统的支援,以致严重地扩大事故;对送电侧系统,又可能因电源突然过多而产生意料之外的问题(这种事故在国外并不罕见),也危及它的安全。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在长距离重负荷输电线路的中途,如果能经联络变压器接入地区系统,以取得电压支持,不但有利于输电线路的安全运行,在经济上也可能是可行的,显然这是完全不同于转送电力的情况。

远方大容量电源直接接入目标受电系统是电网合理分区的一个重要内容,同时与加强受端系统的做法在建设安全稳定电网的总目标上相辅相成。

在第2.3条中,还特别提出了在同一路径建设电压等级相近的线路的问题。

在同一路径上建设相近电压等级的线路,例如500kV与220kV,220kV与110kV等,是在电力系统发展过程中常常发生的问题,其结果是否合理,关键在于在规划设计阶段有无有预见性的统筹安排。

可能性有三种:

一是先建较低电压线路,待高压线路上来后,解列为地区的供电线路;二是高压建设,低压运行;三是在系统安全运行条件有可能时,不建较低电压等级线路。

这一切都需要根据具体条件进行经济分析后选择。

7.第2.4条。

本条文原则上规定了对电网结构中的不同组成部分提出不同的安全标准的要求,它是以第2.3条为基础建设电网的合理结果。

这些不同的安全标准强调了对加强受端系统的要求;对于接入电源的输电回路,在能够取得实际较大经济效益、节约投资的前提下,主要对于高电压长距离重负荷输电线路,可以适当放宽对它的安全要求。

这在加强了受端系统的前提下,如前所述,从电力系统的整体安全着眼,是可行的;对于系统间的联络线,显然应该根据对它提出的任务,考虑到失去它之后给两侧系统带来的影响,提出对它的安全要求。

8.第2.5条。

本条文规定了系统的无功功率应当基本实现分层控制与分区就地平衡的原则,其中心目的是为了避免长距离传送无功功率。

长距离传送无功功率极不经济,在传送途中会有很大损耗,还因传送的电流量绝对值增大而增大了有功损耗,其结果还将使沿途电压降过大,送受端电压差过大。

在满负荷情况下,使受端电压过低,而在轻负荷时,又可能使受端电压过高,严重影响供电质量,并带来一些相应的问题,如有功损耗增大。

只有实现无功功率的分区平衡,并在各区合理配置无功备用容量和相适应的调节手段的情况下,才能避免长距离传送无功功率。

在分区平衡的前提下,宜于实现分层控制,以减少各电压层间的无功功率流动,这就可以减轻对系统变压器抽头调节的要求,从而降低一些巨型变压器的造价和提高运行可靠性。

这样就可以在综合经济的基础上,实现无功功率的经济分配,并保持系统中各枢纽点电压经常处于合格范围。

在受端系统中,除了正常的电压调节外,还必须考虑事故时可能的突然电压波动。

有两种可能出现的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当地区主力电厂中突然失去最大容量的一台机时,除了损失了有功功率出力外,还将引起受端系统的大量无功功率缺额。

当最大容量的一台发电机失去励磁时,造成的无功功率缺额会更大。

第二种情况是当接入受端系统的双回长距离重负荷线路之一因故跳闸时,由于输送的有功功率全部转入另一回线(如果转入低压网络,情况将更为严重)因而产生了大量突增的线路无功损耗。

以上两种情况都会引起受端系统母线的电压突然下降。

为了防止引起受端系统的电压崩溃或引起系统失去稳定以及在这一非正常运行方式存在的过渡时期中,仍然保持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在受端系统中,应当备有可以立即启用,在时间上满足要求的无功功率紧急补偿能力,并在事故后及时投入系统。

在必要时切去失磁机组也是这方面的紧急措施之一。

具体要求是保证事故后枢纽点电压能保持在某一最低限额之上。

9.第2.6条。

本条文原则上规定了较低电压等级网络(例如城市供电网络)的建设方针。

这是执行电力系统分区原则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提高城网供电的可靠性,又有助于简化运行,简化继电保护,随着高一级电压送电网的出现和发展,应该有计划逐步简化和改造较低电压等级的网络。

实践说明,采用环网布置,开环运行,互为自动备用;或双回或多回路布置,受瑞变压器分列运行,互为自动备用都是地区供电的较好的运行结线方式。

对直接接入110kV及以下电压电网的中小型供热或自备电厂,随着城网负荷的增长,宜于逐步有计划地减小这些电厂的供电范围。

最好只和一个系统枢纽变电所低压侧作辐射状的联结,以避免形成电磁环网,并创造实现解列的条件。

10.第2.7条。

加强电网结构和在电网中采取适当的安全稳定措施,是在综合经济的总要求下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要求的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

条文强调了“同步设计,同步建设”,是针对过去一段时间存在着的重“一次”,轻“二次”的情况提出来的。

所谓“同步”,当然不是指绝对时间的“同时”。

基本要求是在一次设备投入运行时,与之相适应的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的措施也应该同时投入运行。

合理的电网结构是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基础,而必要的二次技术措施,不只是电网安全稳定所必需,而且它的合理使用,还可能使电网的建设和发展取得较佳的综合技术经济效益。

11.第2.8条。

调度系统的自动化,是电力系统发展的客观要求。

它的主要内容除包括在调度中心配置相应的技术装备和必要的软件技术外,还需要在发电厂和变电所实现必要的自动化和相应的数据收集、处理和传送系统自动化,以及建设满足数量和质量要求的信息传输通道。

只有从下而上、从设备到技术的全面配套成龙,才能充分发挥调度系统自动化在实现全网经济调度和安全监控的作用。

调度系统的自动化是一个涉及多单位和多专业的系统工程,因而,做好规划和有关的可行性研究实为首要。

本条文还强调指出要做好厂站基础自动化的规划工作。

由于我国电力系统中发电厂和变电所的自动化水平较低,为了适应调度系统自动化的需要,一方面要求新建厂、站的自动化水平应能满足调度系统自动化规划的要求;另一方面,还需要做好对现有有关厂、站进行相应技术改造的可行性研究以及规划和设计工作。

12.第2.9条。

通讯通道系统一直是我国电力系统的薄弱环节之一。

本条文确指出了这方面工作的重要性。

13.第2.10条。

《电力系统技术导则SDl31—84(试行)本身就是总结了我国电力系统多年的建设与运行经验,并对重大系统事故进行分析总结的产物。

随着500kV电网的形成和发展,随着新技术的不断采用和推广,必然会有更多的经验可以总结提高,用以完善这个《技术导则》,更好地指导我国电力系统的规划、设计和生产运行工作。

第三章 “有功电源安排”的说明

1.第3.1条和第3.2条。

原文已说清楚了问题。

2.第3.3条。

为了实现电力系统的合理分层,需要把规划中的电厂,按照它们的装机容量和供电任务及在系统中所处的地位,明确区分为全网性的主力电厂或地区性的电厂。

不同供电任务的电厂,应当接入相应电压层的电网上,使电力潮流沿着合理的途径进行分配,避免迂回送电,减少变电重复容量,充分发挥和利用各级电压网的传输能力。

3.第3.4条。

在电力系统的规划和设计中,在安排有功电源的平衡时,必须把在每一个发展阶段中对调峰电源的安排作为重要内容。

否则在实际的生产运行系统中,将不能按经济原则有效分配发电负荷,也难于保证系统的频率质量。

迄今我国各大电力系统的实际运行情况说明,大有加强并落实这项工作的必要。

在安排调峰电源时,应当特别注意如何充分发挥有调节性能的水电厂在调峰和运行备用方面的作用。

在第3.4条的条文中,强调指出了在规划、设计和建设水电厂时应该有预见性,要考虑到电力系统发展后的需要,要留有必要的可能进行改造的余地。

国外的实践已经证明,国内的实践也将不断证明,即使现在以水电为主的系统,在电力系统发展后,随着火电和核电装机容量的不断增大,原来供应基本负荷的水电厂,也会逐渐转而担负调峰任务。

由于水电调蜂可能给全系统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特别是在以火电为主或近期将以火电为主的电力系统中,新建有调节能力的水电厂的装机容量,宜于按系统调蜂要求确定,而不以利用小时数为绝对标准;对暂时不需要而今后可能需要的水电机组,应该根据系统规划的要求,在建设中预留扩建余地;在需要增加专用调蜂电源的系统,也应该对既有水电厂进行扩建的可行性研究。

除了水电调峰之外,另外一个主要的调峰任务必然落在火电机组身上,这就需要根据季节和日夜负荷变化的需要,安排适应调峰要求的火电机组。

当前特别重要的一个问题是对新增发电容量中调峰机组的安排和落实。

与火电调峰相比,在技术经济比较有利的前提下,建设抽水蓄能电厂可以更好发挥适应系统负荷变化的事故备用的作用。

4.第3.5条。

在负荷中心的受端系统中建设一些大容量的主力电厂是电力系统发展的客观趋势,例如建设较大容量的热电厂,扩建旧有的大中型电厂,建设港口电厂或路口电厂,以及在今后建设核电厂等。

如前所述,这些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