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利润管理对赌条款期权承诺超额利润高比例奖励.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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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利润管理对赌条款期权承诺超额利润高比例奖励

{财务管理利润管理}对赌条款期权承诺超额利润高比例奖励

与裘新就转让其所持梦工厂37.22%股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为《股权转让协议

(二)》)。

公司受让梦工厂100%股权的转让价款为44,100.00万元;若2009年度梦工厂的净利润超过7,540.00万元,转让价款将依照协议约定进行调整,但调整后转让价款总额不超过48,100.00万元。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协议

(一)》

(1)转让标的及价款

转让标的为周秀红、马希霖、廖继志、郑冮共同所持梦工厂62.78%股权,股权转让基准日为2009年4月30日,该基准日以前(含当日)的梦工厂未分配利润由出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和分配,持有梦工厂62.78%股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7,686.00万元,转让款以货币方式支付。

(2)股权转让价款支付

股权转让价款分四期支付,支付比例分别为转让价款的50%、20%、15%、15%。

协议生效后至股权转让涉及的各类行政许可变更登记完毕,公司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股权转让价款分别在公司委托审计机构就梦工厂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后15日内支付。

(3)股权出让方周秀红、马希霖、廖继志、郑冮共同享有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共同承担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其中任何一人或若干人或全体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视为出让方违约,且由周秀红、马希霖、廖继志、郑冮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2《股权转让协议

(二)》

(1)转让标的、价款及价款调整

转让标的为裘新所持梦工厂37.22%股权,股权转让基准日为2009年4月30日,该基准日以前(含当日)的梦工厂未分配利润由出让方享有和分配,持有梦工厂37.22%股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6,414.00万元,转让款以货币方式支付。

若梦工厂2009年度净利润值达到或超过7,540.00万元(以当年实现净利润值为准,不包括用以后年度净利润弥补的部分),则公司按超额部分的8.7倍向裘新增加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即调整后股权转让价款总额=16,414.00万元+(梦工厂2009年度净利润值-7,540.00万元)×8.7,但调整后裘新所持梦工厂37.22%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不超过20,414.00万元。

(2)股权转让价款支付与对赌的具体要求

股权转让价款分四期支付,支付比例分别为转让价款的50%、20%、15%、15%。

协议生效后至股权转让涉及的各类行政许可变更登记完毕,公司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股权转让价款分别在公司委托审计机构就梦工厂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后15日内支付。

第二期至第四期的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与梦工厂2009年至2011年计划实现的净利润目标挂钩,若每一年度不能按计划完成净利润目标值,则按双方约定的方式相应减少每一期的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若完成每年度所承诺的净利润目标值,则按双方约定的方式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3)梦工厂2009-2011年业绩承诺要求及相应的奖励

转让双方一致同意,以审计报告确定的梦工厂2008年度净利润值5800万元为基础,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净利润目标值分别较前一年增长不低于30%,即2009年度净利润目标值为7,540.00万元,2010年度净利润目标值为9,802.00万元,2011年度净利润目标值为12,742.60万元。

若根据协议调整转让价款,则以梦工厂2009年度实际完成净利润为基础(如净利润值超过8,000.00万元,则以8,000.00万元为准),2010年度及2011年度净利润目标值相应调整,并以调整后的数值为准。

若梦工厂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实现净利润的总和超过该三年度净利润目标值之和,则超额部分的65%作为奖励支付给梦工厂核心员工。

(4)关于稳定管理团队和核心人员的制度安排及激励机制

股权转让完成后,梦工厂将继续聘任裘新担任总经理职务,聘期三年;裘新保证在本协议生效前,梦工厂已与核心员工重新签署劳动合同,且合同期限自重新签署之时起不低于3年,以确保梦工厂核心员工的稳定。

公司承诺,2011年度结束后,裘新及梦工厂核心员工有权选择共同对梦工厂增资(以增资完成后合计持有不超过20%梦工厂股权为限,增资价格以增资时梦工厂经审计的净资产价格确定);若裘新及梦工厂核心员工对梦工厂实施增资,则在符合当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应尽快启动梦工厂IPO程序。

(二)协议的生效条件

协议自股权转让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成立,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出让方承诺,自《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出让方或其直系亲属控制或投资的企业,以及出让方担任董事、监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不得聘用2009年1月1日以后从梦工厂离职的员工,否则公司有权在此后应付出让方的股权转让价款中直接扣除该款的30%。

[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使公司顺利构筑新媒体发展平台

作为国内传媒类上市公司,公司未雨绸缪应对网络、手机等新媒体发展带来的冲击及机遇,一直在积极寻求公司可持续发展道路。

2007年成功参股北京手中乾坤就是公司新媒体战略发展有益的尝试与探索。

网络游戏作为迅速崛起的国内新媒体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期,依据艾瑞数据,中国网游近5年间年增长率超过50%,是传媒行业中发展最快的子行业。

本次交易能够使公司进入快速发展的互联网游戏业务,顺利构筑新媒体业务发展平台。

2实现公司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本项目的收购成功是公司“传统媒体运营服务商,新兴媒体内容提供商,文化产业战略投资者”的发展战略的具体落实,是推动完成由平面媒体经营业务向综合性多媒体经营业务的转变,形成传统媒体经营业务和新媒体业务为战略支撑的发展模式重大突破,为实现公司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进一步提升盈利空间,保证未来可持续发展

梦工厂已经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梦工厂的全部业务将并入公司,公司新媒体业务将得到快速发展,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形成新的核心业务能力和利润增长点,明显改善经营业绩,显著降低关联交易比重,从而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产品研发风险:

网游行业既是互联网行业、软件行业,又是创意行业,是具有高知识、高投入的资金密集性的行业,产业的开发及推广需要大量的资金的投入,产品的研发是否符合市场的主流需求是成功的关键,其基本特点是产品的边际成本低,这就决定了优秀成功产品所带来的收益远远超过投入,但是高投入也往往伴随着失败的高风险。

如何协调研发中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关系,如何确定研发项目的方向,如何决定每个研发项目投入的金额,都是公司今后需要重点关注的研发风险。

2人才流失风险:

目前中国网游技术类人才稀缺,仍处于供小于求的阶段,特别是优秀的研发人员和优秀的游戏策划,更是少之又少。

博瑞传播收购梦工厂后,必然面临两种企业价值观及文化的碰撞,如果不能很好的解决融合问题,不能有效的建立市场化的激励约束机制,就很难避免人才的流失以及人才流失所引发的技术流失、管理能力的流失,梦工厂由此而丧失持续发展能力。

因此如何在保持团队稳定的基础上加强充实人才队伍是梦工厂持续发展的关键,也是梦工厂所面临的人才流失风险。

3管理风险:

从传统的媒体经营业务到新媒体的突破,无疑增大了公司的管理风险。

如何完善管理组织架构、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建立高效有序的管理体系,实现在规范中促效率、在管理中求发展、在发展提效益的管理目标是梦工厂持续发展的关键。

——*ST九发(600180):

破产重整过程破产重整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第三方借壳上市)

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今天(8)公告《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披露:

[破产重整后实施资产重组]

公司于1998年6月25日以募集方式设立,主营业务为食用菌生产和出口。

1998年7月3日,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

由于经营不善及关联方占款严重,公司2006年、2007年连续亏损,亏损额分别1.16亿元、4.73亿元,2008年6月27日起被上证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因巨额亏损、资金链断裂,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债务,且大部分有效资产已被抵押、查封或者冻结,公司陷入严重的财务危机,面临破产清算的危险。

2008年9月16日,债权人牟平投资向烟台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2008年9月28日,烟台中院以(2008)烟民破字第6-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准许公司进行重整。

2008年12月9日,烟台中院以(2008)烟民破字第6-4号《民事裁定书》批准了公司的《重整计划》,公司进入重整执行期。

2009年6月1日,烟台中院出具(2008)烟民破字第6-14号《民事裁定书》,确认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公司在重整程序完成后的主要经营性资产为烟台紫宸100%股权。

正源和信以2008年12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对烟台紫宸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鲁正信审字(2009)第1010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显示:

烟台紫宸2008年12月31日总资产17,625.51万元,总负债12,979.22万元,股东权益合计4,646.29万元;2008年度实现利润总额478.40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零。

2009年4月24日,正源和信为本公司出具了鲁正信审字(2009)第1077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年度审计报告,报告显示公司2008年营业利润-146,615.68万元,破产重整过程中实现营业外收入194,450.00万元,净利润3,668.03万元。

正源和信认为公司因破产重整事宜的影响导致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为了改变目前的经营状况、提高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公司需迅速进行资产重组,为此公司和南山建设股东开始接洽并达成了重组相关协议。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目的是改善公司资产质量,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变更公司主营业务,消除持续经营能力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使本公司步入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破产重整情况]

根据《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关于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报告》及公司破产重整期间的法院裁定书等文件,公司破产重整情况如下:

(一)破产重整简要情况

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牟平投资依法向烟台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2008年9月28日,烟台中院以[2008]烟民破字第6-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准许公司进行重整,并指定公司清算组作为管理人开展各项工作。

2008年11月26日、27日,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

2008年12月9日,烟台中院出具(2008)烟民破字第6-4号《民事裁定书》,批准《重整计划》,公司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阶段。

2009年5月31日,公司管理人出具了《关于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报告》和《关于申请确认九发股份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报告》,认为公司重整计划已经基本执行完毕。

2009年6月1日,烟台中院对管理人提交的工作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了审查,确认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并出具了(2008)烟民破字第6-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1、自2009年6月1日起,公司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2、自2009年6月1日起,公司重整期间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清偿条件行使权力。

(二)《重整计划》摘要

烟台中院根据公司债权人牟平投资的申请,于2008年9月28日依法受理债务人申请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依法指定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开展各项工作。

重整程序开始后,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经公司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后,2008年12月9日,烟台中院裁定批准了《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重整计划摘要如下:

1、债权确认情况

经公司管理人对公司债权人已申报债权进行的审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确认的债权总额为2,383,261,698.10元,其中普通债权1,892,881,788.73元(其中临时确认债权额为278,789,931.39元),对公司特定财产或建设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471,729,896.51元(其中临时确认债权额为92,333,882.25元),税款18,650,012.86元。

此外,经管理人调查,公司职工债权47,117,799.62元。

2、偿债能力情况

为核算破产清算状态下公司债权人的获偿情况,管理人聘请了专业评估机构对公司截至2008年9月28日全部资产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公司总资产评估价值为290,297,923.63元。

公司如实施破产清算,假定公司全部资产能够按照评估值变现,在优先支付重整费用、共益债权、职工债权、以公司特定财产或建设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税款后(以下合称“优先支付款项”),普通债权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约为3.08%(最终清偿率以全部资产实际变现数额为准)。

3、债权分类及调整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本重整计划对债权做如下分类及调整:

(1)优先债权组

对公司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以下简称“担保债权”),以及对公司建设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优先债权”),共471,729,896.51元,共计9家债权人。

担保债权人可就特定财产获得优先清偿,建设工程优先债权人可就建设工程优先受偿(当担保债权与建设工程优先债权发生冲突时,建设工程优先债权优于担保债权受偿)。

假定相应财产能够以评估值变现,对公司特定财产或建设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中的110,695,615.31元可以获得清偿,本重整计划将该部分债权列入优先债权组;剩余361,034,281.20元债权由于无法就特定财产或建设工程获得清偿,列入普通债权组,按照普通债权组的调整及受偿方案进行清偿。

按照上述安排,优先债权组债权金额为110,695,615.31元,共计9家债权人。

(2)职工债权组

公司职工债权组的债权金额为47,117,799.62元,包括公司所欠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等,共1,368人。

该组债权按100%比例清偿。

(3)税款债权组

税款债权组的债权总额为18,650,012.86元,共计8家税务机构。

该组债权按100%比例清偿。

(4)普通债权组

普通债权组的债权金额为2,253,916,069.93元,共计184家债权人。

该组债权按照以下方式清偿:

①该组各家债权人10万元以下部分的债权

该部分债权以部分债权人放弃的应分配款项全额清偿。

②该组债权人10万元以上(不含10万元)部分的债权(以下简称“大额普通债权”)

在扣除优先支付款项及10万元以下部分债权后,以公司全部资产实际处置变现款项、重组方及/或投资人提供的1.7亿元现金、公司流通股股东让渡的23,245,467股股票、部分债权人在重整计划表决通过后放弃受偿的应分配款项及股票、追索恒丰银行的股权投资所得款项或牟平投资贴补款项8,500万元。

按照上述安排,如果公司资产能够按照评估值变现,普通债权组10万元以上部分的债权清偿比例约可达到20.48%。

按照上述方案,公司履行完毕清偿义务后,对于未获清偿的债权,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4、出资人组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因本重整计划涉及对出资人组权益调整,因而设立出资人组对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表决,权益调整方案如下:

公司全体股东按一定比例让渡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其中九发集团让渡其持有的公司7,500万股股票,占其持有公司股票的70.20%;其他股东按30%比例让渡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共计让渡43,245,467股。

全体股东让渡股票共计118,245,467股。

公司股东让渡的股票中23,245,467股用于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提高普通债权清偿比例,剩余部分由重组方及/或投资人有条件受让。

5、债务人经营方案

为了解决公司债务和持续经营能力问题,重组方必须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并注入具有盈利能力的优质资产,使公司获得重生。

公司经营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资产剥离。

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资产处置方案,公司现有资产均予以处置变现,以剥离现有不良资产。

(2)确定重组方及/或投资人并受让股权。

依据本重整计划,重组方及/或投资人确定后,由其受让股东让渡的部分股权。

作为受让股份的条件,重组方及/或投资人应向公司提供1.7亿元资金,用于支付公司重整费用及提高公司债权清偿比例。

此外,重组方还须向公司无偿注入3.3亿元具有一定盈利能力的优质资产,用以弥补大股东占款所造成的损失,并解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

(3)实施资产注入。

重组方承诺其向公司注入的资产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且资产注入应于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以使公司尽快恢复生产经营。

6、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及监督期限

本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及监督期限均为8个月,自本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计算。

在此期间内,公司及相关各方应严格依照重整计划确定的债权受偿方案向有关债权人清偿债务,并随时清偿重整费用。

(三)重整计划的实行

根据公司管理人于2009年5月31日出具的《关于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报告》,公司执行重整计划的情况如下:

1、重组方确定和资金、资产注入工作

(1)重组方的确定

为妥善解决公司大股东占款问题,公司、保障债权人、职工、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2008年12月31日公司及管理人与中银信投资有限公司、牟平投资签订《协议书》,确定中银信、牟平投资为重组方或投资人。

协议书约定主要内容:

①中银信同意按照《重整计划》安排,协调其控股股东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放弃对公司的256,857,400元债权的应分配款项和股票,并向公司提供13,500万元人民币的现金,用于提高公司债权人的清偿比例,中银信应于2008年12月31日将该13,500万元现金汇入公司管理人的银行账户。

②牟平投资同意按照《重整计划》安排,放弃对公司的121,332,789.20元债权的应分配款项和股票,并向公司提供3,500万元人民币的现金,用于提高公司债权人的清偿比例。

③基于上述条件并根据《重整计划》,公司管理人承诺在中银信、牟平投资履行本协议后30日内将公司出资人让渡的7,500万股公司股票过户给中银信,2,000万股公司股票过户给牟平投资。

2008年12月31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9)烟商初字第2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第三人烟台赛尚庄典装饰装璜有限公司同意按照《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安排,向公司提供不少于3.3亿元人民币的经营性资产,用以代烟台市牟平区正大物贸中心向公司偿还债务3.3亿元。

烟台赛尚代烟台市牟平区正大物贸中心清偿债务的具体资产为烟台紫宸100%股权。

烟台中院(2009)烟商初字第2号《民事调解书》确认3.3亿元的资产用于解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不得向经破产重整程序确认的债权人进行分配或清偿。

(2)重组方资金及资产注入

依据上述《协议书》及烟台中院(2009)烟商初字第2号《民事调解书》,重组方向公司无偿注入1.7亿元现金,用以解决大股东占款所造成的损失并向债权人清偿;烟台赛尚庄典装饰装璜有限公司无偿注入价值3.3亿元资产,用以解决大股东占款所造成的损失和公司持续经营问题。

上述现金与资产已经按照《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规定,在2008年12月31日分别打入管理人账户和过户至公司名下。

2、对5,000万股恒丰银行股权的追索

公司管理人在对公司资产进行全面清查过程中发现,公司于2006年5月20日与烟台胜利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5,000万股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以每股1.30元转让给烟台胜利投资有限公司,该转让行为未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没有经过公司的内部决策程序,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且也未做相应的信息披露。

公司管理人认为,根据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仍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工商档案中也没有关于公司发起人股东身份变更的相关登记或章程修正案,该转让行为也没有经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存在重大瑕疵,依法应属无效。

为支持本次重整,牟平投资承诺,若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本重整计划,在烟台中院批准本重整计划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通过诉讼方式收回公司持有的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000万股股权(占总股份的5%),或通过诉讼方式追回的款项不足8,500万元,牟平投资将提供8,500万元人民币或补足差额部分。

管理人于2008年10月29日向烟台中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公司与被告烟台胜利投资有限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行为无效,公司仍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转让行为涉及的5%股份仍为公司所有。

烟台中院已于当日受理该案,出具案号为(2008)烟商初226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2009年1月13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8)烟商初字第226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了公司管理人的上诉。

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牟平区支行于2009年4月22日出具的《烟台市同城资金清算系统贷方补充报单》,牟平投资已于2009年4月22日将8,500万元的款项支付到管理人账户。

3、部分债权人放弃其应分配款项及股票工作

依据《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为进一步提高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经管理人与相关债权人协商,部分债权人为了支持本次重整及保障债权金额较小的已申报债权人利益以维护社会稳定,同意在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本重整计划后,自愿放弃其在重整程序中应分配款项及股票共计约5,403万元(资产变现值按评估值计,股票按每股2.15元计)。

该款项及股票将优先用于全额清偿截至2008年11月25日已申报的普通债权中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以下同)。

债权人烟台麒润投资有限公司、牟平投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已经分别出具《承诺函》,烟台麒润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愿放弃对公司60,706,199.38元债权的应分配款项及相应股票;牟平投资放弃对公司的121,332,789.20元债权的应分配款项和股票;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放弃对公司的256,857,400元债权的应分配款项和股票。

4、股东股票让渡及处置工作

(1)股东股票让渡

依据《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公司全体股东的股票让渡方案为:

公司第一大股东山东九发集团公司让渡其持有的公司7,500万股股票,占其持有公司股票的70.20%;其他股东按30%比例让渡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共让渡股票43,245,467股。

全体股东让渡股票共计118,245,467股。

截至2009年1月,除自然人股东姜海林、蒋绍庆应让渡股票共计32,885股因涉及诉讼而被查封没有划转至管理人账户外,公司股票的扣划工作全部完成。

(2)股票处置工作

①债权人应分配部分

依据《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公司股东让渡的股票中23,245,467股用以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不需要股票的债权人,由管理人将股票处置后,以现金形式清偿;需要股票的债权人应在重整计划批准后的30日内向管理人提交股东帐户卡等相关资料。

为了最大程度维护债权人利益,管理人放宽了重整计划规定的重整计划批准后30日的限制,将最后日期延迟至2009年5月18日。

截至前述最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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