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入住资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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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主依法享有所拥有的物业的各项权利。
参加本住宅区业主大会或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推选业主委员会委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须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规定。
三、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四、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本住宅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环境卫生、公共秩序、安全、绿化等管理。
业主和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企业:
根据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和业主委员会委托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业主或使用人对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工作上的批评、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家庭财产和人身安全,防患于未然。
七、业主或使用人进行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本物业装修的管理规定,涉及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或明显加大荷载的,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批准,为了小区/大厦整体外观及房屋的安全使用,在您没有得到相关部门批准通过时不得擅自改动。
八、业主或使用人进行内装饰装修,在办理相关装修审批手续的同时,应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做出相关书面承诺。
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活动进行指导、实施监督,并将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业主和使用人。
业主或使用人如有违规、违章装修房屋或有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应及时纠正;
如有额外使用公用设施(如供电增容)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费用;
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对拒不整改的,物业管理企业可采取相应措施制止其行为,并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或报告相关房屋装修违规整改的政府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九、业主承担保修期以外,户门以内的自用部分和自用设备的维修责任,费用自理。
房屋保修期外,业主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自用设备进行维修、养护时,需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相应费用。
十、由业主使用或装修原因造成房屋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损坏、已经或可能危害毗邻物业,危害公共利益或有碍外观统一的,按规定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
如拒不进行维修、养护的,已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由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承担或分摊。
十一、物业管理企业维修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各相邻方应积极支持配合,不应无理阻挠,因阻挠维修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人为造成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其他业主房屋、自用设备损坏,由造成损坏负责人负责修复或赔偿损失。
十二、业主、使用人将房屋出租时,为保证您及小区/大厦业主的共同利益,应及时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同时要求承租人遵守本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并承担有关责任和义务。
十三、在本住宅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4、擅自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共用设施设备;
5、不按规定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随意停放车辆;
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资等;
7、践踏、占用绿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
8、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乱设立广告牌;
9、聚众喧闹、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10、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四、按规定缴纳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服务费等其他代收代缴的相关费用。
十五、弘扬“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社会主义道德新风尚,互助互爱,和睦相处,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十六、因违反本公约或不遵守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造成其他业主或使用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相关责任。
十七、业主、使用人不按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规定应交纳的其他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条例之规定,可以加收滞纳金,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八、本《业主公约》对本住宅区内的所有业主、使用人具有同等效力,公约内涉及的发展商、管理者及业主、使用人均包括其受让人、继承人、合并人、接办人、承租人或占用人。
客服中心
二OO年月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
(业主签名)
本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依照《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物业管理收费管理办法》、《城市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条例》等物业管理相关条例及法规拟订物业管理制度、开展物业管理活动。
2、对住宅区内房屋及其它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安保、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3、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公约》并书面告知乙方;
4、制止违反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公约》的行为;
5、可选择、委托专营企业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经营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收取相关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
定时向业主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账目;
8、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接受业主、使用人、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接受业务活动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9、办理入住时将装饰装修房屋的管理规定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保修期满后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但无权直接惩戒管理服务人员;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公约》;
4、按规定、约定及时向甲方缴纳相关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政府相关部门装修管理规定及时与甲方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照价赔偿;
7、保证小区/大厦整体建筑风格,不得改变房屋的外观结构和外貌(如门、窗、阳台等),不得钻孔于非空调位悬挂空调,不得在物业外墙安装任何伸出物,自用房屋的一层、顶层及其附属部分不得改变其居住使用功能;
8、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重新签订本协议;
9、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公约》等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0、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时,相邻关系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相邻关系人阻挠维修造成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业主、物业使用人因维修、更新和改造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造成相邻关系人的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予以修复或者赔偿。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维持小区/大厦整体原设计风貌。
二、设备运行
所有公共设备运行处于完好状态。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状态良好。
2、按规定进行保养、检修、记录完整。
四、环境卫生
1、小区/大厦内环卫设施齐全。
2、小区/大厦公共环境内,实行标准化保洁,垃圾日铲日清。
3、无由于环境清扫不到位而引发环境清洁死角。
五、绿化
绿地养护及时,无破坏、践踏、随意占用现象。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机动车出入、停放有序。
2、非机动车摆放整齐。
3、实行智能化发卡管理(暂时未定)。
七、安全管理
1、专业安全人员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2、小区/大厦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按照公司制定的作业流程进行操作。
4、无由于安全人员的直接间接责任而引发的刑事案例。
八、消防
1、消防设施、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2、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3、小区/大厦无消防责任事故。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
及时修理。
小问题立刻解决,一般问题24小时内解决。
急修:
10分钟内赶到现场(工程维修人员无其它重大维修任务)。
十、具体量化标准我们将按照“国家级优秀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大厦”的服务管理标准承诺相关的量化服务质量:
1、房屋外观:
房屋外观完好率98%;
2、设备运行:
设备运行正常;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定期巡视,保持设施的正常运行,无管理责任造成的设备事故;
4、急修:
急修及时率100%;
5、小修:
小修及时率100%;
6、绿化维护:
绿化维护及时率95%;
7、环境卫生:
保洁率95%;
8、费用收缴:
费用收缴率90%;
9、公共设施完好率:
公共设施完好率90%;
10、管理服务满意率:
管理服务满意率(住户评议)85%;
11、公共秩序维护:
刑事和交通事故发生率不超过0.5‰;
12、消防管理:
消防设备完好率100%,火灾发生率为0%;
13、装饰装修管理:
实行装饰装修申报,装饰装修申报率100%,装修违规率不超过2%。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保修期以后户内的维修费。
一、乙方首次交纳一年的物业管理费用。
一年以后的物业管理费按年(或半年)收取,此收费措施能更好的促使物业管理公司将所有的时间及精力投入到物业的日常管理中去。
交纳方式为:
按年度交纳费用自每年一月十五日前交纳下年度物业管理费,按半年度交纳费用自每年七月十五日前交纳下半年度物业管理费,延期交纳物业管理费,按每日0.3%交纳滞纳金,至缴足为止。
二、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收取;
(业主如将车库或住房、门面改为商业用途须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此类商用物业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收取。
三、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乙方原因空置的房屋,物业管理费仍按原标准交纳。
四、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费用由乙方交纳。
五、入伙、装修期间的费用收取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收费管理办法》进行。
六、代收代付的按相关协议,由我方代相关部门向乙方收取。
七、为了给业主提供快捷、方便、专业的服务,物业客户服务中心将根据业主的个性化需求及特约性服务提供家政、维修等有偿服务。
八、为弥补管理费的不足,物业客户服务中心将对小区/大厦的部分公共部位进行经营,收取管理服务费。
第四条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维修资金的管理按湖南省及衡阳市相关维修资金的管理办法进行,并在入伙时出示相关合法收取凭证。
二、维修资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使用,如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审核后使用。
三、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按照《湖南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要求乙方补交,并按应交金额的0.3%按日加收滞纳金,如拖欠物业管理费经甲方多次催缴仍不缴纳者,甲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提起诉讼,诉讼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第六条其它条款
一、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时,甲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当管理费和维修基金不足使用或有较大结余时,管理者向发展商或业主委员会提交说明,经批准后可调整相应的收费标准。
四、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人:
乙方签章:
二00年月日
装修管理规定
一、目的:
加强对本小区/大厦内装修活动的管理,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维护业主(或租、住户)合法权益。
二、责任范围:
1、业主(住户)在房屋装修前,必须会同其委托的装修施工队向客服中心申报登记,如实申报装修项目、标准、施工人数、拟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内容,并提交装修合同复印件,交纳施工保证金。
2、装修活动必须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并严格按照业主(或租、住户)申请的项目进行,严禁下列行为:
(1)不改变房屋承重结构;
(2)不在承重墙、天花板、地面上打孔,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3)不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等;
(4)不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能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5)不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
(客户服务中心建议各装修户在原有的防水基础上做二次防水处理);
阳台下水管周围,装有水龙头的阳台地面,必须做好防水处理;
(6)不破坏现有外观形象,保证外观统一;
(7)不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8)无框阳台玻璃和铝合金颜色必须与开发商制作的铝合金和玻璃颜色保持一致;
(9)不锈钢防盗网必须安装在铝合金窗以内;
(10)为确保小区/大厦各楼层行路安全,各装修户严禁在入户门前铺贴瓷砖等;
(11)业主装修按照《国家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严格执行。
注:
若违反以上任何一条,情节较为严重,您不得不从施工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400-600元/次;
3、确需改变建筑物主体或承重结构、明显加大负荷的,业主(或租、住户)应委托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报政府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对于以上行为和其它不经批准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者,除恢复原样,扣除业主及装修施工队的所有保证金外,业主(或租、住户)及装修施工队还应该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4、楼顶、平台、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须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选择客户服务中心指定的样式。
如有违反,除恢复原样外,扣除业主(或租、住户)及装修施工队的所有保证金。
5、严禁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确需改动的,应提前一个月向供气单位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否则您可能将无法开通燃气。
6、任何施工队进入本小区/大厦施工,都要接受资质审查,提供:
①室内装饰企业营业执照;
②装修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③本户施工平面图(两张)。
同时要接受客服中心对其进行小区/大厦装修时的基本要求、行为规范,并对注意事项等方面培训。
7、装修施工队应如实申报施工人员名单,交验施工人员有效证件,填写《装修申请审批表》,办理《临时出入证》和《装修许可证》。
8、装修队领取《装修许可证》、《临时出入证》之后方可开始施工。
施工时须将《装修许可证》张贴在装修户门外,将《装修防火责任书》客户联张贴于装修户门内,以便于客户服务中心监管和巡查。
9、施工人员应佩带《临时出入证》,以便于客户服务中心进行出入管理。
凡未办理《装修许可证》和《临时出入证》而擅自施工者,物业公司将禁止施工;
施工人员只能在《临时出入证》指定的现场作业,不得乱窜场地,违者每人每次支付违约金50元/次,更不得私下接工程而不办理手续,违者除补交有关费用外,每队每次支付违约金500元/次。
10、为保证相邻业主正常休息,装修施工时间为:
每天8:
30-12:
00,14:
30-18:
00。
如超时施工,客户服务中心有权采取措施责令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
如需延长施工工期必须向客户服务中心申报。
11、住宅装修施工最长不应超过三个月。
12、装修施工队负责人必须教育工程人员遵纪守法,严禁下行行为:
(1)严禁用砖头或其他物品顶住单元防盗门;
(2)严禁将装修垃圾、各类胶、漆等杂物倒入下水管道(污水、雨水);
(3)严禁骚扰其他住户或影响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或造成其他住户投诉和财产损失;
(4)严禁在其他住户门前逗留、休息;
(5)严禁在规定的装修时间外施工,及夜间留宿;
(6)严禁擅自进入地下室和天台,严禁在天台或楼边等公共场所加工作业。
(7)严禁私自在户外接驳水、电,如接驳水电需通过客户服务中心。
(8)严禁将电源线直接接在漏电开关上,装修房间内严禁抽烟或使用电炉。
若违反以上任何一条,视情节严重者将从施工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50-100元/次;
13、装修过程中,如需要进行电焊操作,须事先向客户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附有操作人员的合法有效操作证件,方可施工。
14、施工人员必须爱护公共设施,对于违反操作规定破坏公共设施(包括楼道、墙面、天台等)的行为,按责任照价赔偿。
15、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均由装修队负责修复并赔偿全部损失。
16、装修垃圾须及时入袋搬运,并按照客户服务中心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对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者,客户服务中心有权责令限期清理。
不及时清理由客户服务中心代为清理者,费用由装修施工队承担。
装修垃圾在搬运过程中不得在地面拖拉造成地面损坏磨花否则将按责任支付违约金100元/次;
客户服务中心指定的电梯才可运输材料、废物。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工人未经客户服务中心同意,不得使用金属辘运货。
17、施工队应加强消防工作,遵守消防规定,做好防火措施,配备灭火器并办理动火作业手续,若私自动火作业,您将被停工并支付违约金50元/次。
18、施工过程中,施工队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安全工作,严密巡视,防止案件发生,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客户服务中心。
19、施工人员不得在小区/大厦内有吵架、斗殴、吸毒、贩毒、色情等违法乱纪活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直至交送公安机关。
20、装修时必须关闭户门,避免灰尘或噪音影响公共环境,否则您将被停工。
21、装修完毕,业主(或租、住户)验收合格后,由业主(或租、住户)向客户服务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客户服务中心指定专人对装修工程进行验收。
22、经客户服务中心验收后,如无违章装修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业主(或租、住户)及施工队凭收据退回装修管理保证金。
如有以上行为,按责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费用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多退少补。
23、在装修期间,若需搬运任何物资出小区/大厦,请提前与客户服务中心联系,填写《物资搬运放行条》经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后,方可放行。
24、如业主(或租、住户)与装修施工队因装修问题产生争议,双方自行协调解决。
客户服务中心无权处理双方的纠纷,也无权代其中一方对他方履行约束或追缴行为,并且也不承担由双方的纠纷产生的任何后果。
三、费用计取
1、装修施工人员办理《临时出入证》时,每人须交押金20元,工本费10元/人,装修完毕退还押金,若证件、收据其中一项丢失押金不予退还。
2、为保证装修业主及小区/大厦共同利益,业主及施工队在进场装修时应分别交纳装修押金及装修施工押金,在装修完毕后,无施工违规行为将在客服中心装修验收后即时退回装修施工押金。
3、经客户服务中心验收合格并入住使用六个月后,如无违约装修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业主缴纳的装修押金给予退回。
如有违规行为,将发违规整改通过书,如拒不整改的,将从装修押金中扣除违约金。
四、其它补充规定
为了保证所管辖的物业整体环境的美观整洁,维护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特作如下规定:
1、严禁安装外置防盗网、遮雨棚。
2、业主如需安装太阳能热水器,须报客户服务中心指定位置并备案后方可安装。
3、外立面及阳台管理,并出示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签订高空作业安全保证书。
外立面指房屋本体外侧部分。
阳台指突出建筑本体的楼板以上部分。
(1)业主入住后,应保持原有建筑风格及样式、颜色等,不得损坏建筑外立面,改变阳台用途(如在墙上打孔接烟囱,将阳台改做厨房,将下水管接入外立面落水管等)。
(2)空调统一安装在预留空调位置上,并把落水软管放到指定的下水管口,同时将室外机加固,如不能满足需要,应到物业公司申请,由物业公司指定安装位置安装。
(3)业主不得随意在墙面、玻璃上乱贴乱画及悬挂条幅、广告、标语,改变外立面颜色、围栏颜色等行为。
如儿童行为所至,责任由监护人负责。
(4)业主不得将封闭的阳台拆除或改变原有样式,不得改变交屋时外立面玻璃的颜色。
阳台、窗户上不得安栅栏、隔断等。
须保持交屋时楼体的样式和风格。
为避免增加楼面荷载发生危险,业主不得在阳台堆放重物;
(5)安装无框阳台必须统一颜色及规格;
(6)业主不得在阳台上做引火、燃放烟花爆竹等活动。
业主使用阳台空调位,不得有其他危害房屋建筑结构、设计风格和使用寿命的行为。
(7)业主不准改变原厨房的排烟设施,禁止安装直排油烟设施。
(8)对违规施工者,客户服务中心将扣除相应的保证金。
(9)业主如有违反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等行为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施工人员摩托车、自行车将统一由客户服务中心安排指定地点,按照规定交纳停车费,如违规一律锁车。
(11)若在施工过程中损坏公共设施设备,须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
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