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安置房项目石门营地区市政配套及Word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6733112 上传时间:2023-05-07 格式:DOCX 页数:18 大小:28.9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安置房项目石门营地区市政配套及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安置房项目石门营地区市政配套及Word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安置房项目石门营地区市政配套及Word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安置房项目石门营地区市政配套及Word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安置房项目石门营地区市政配套及Word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安置房项目石门营地区市政配套及Word文档格式.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8页
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安置房项目石门营地区市政配套及Word文档格式.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8页
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安置房项目石门营地区市政配套及Word文档格式.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8页
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安置房项目石门营地区市政配套及Word文档格式.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8页
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安置房项目石门营地区市政配套及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8页
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安置房项目石门营地区市政配套及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8页
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安置房项目石门营地区市政配套及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8页
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安置房项目石门营地区市政配套及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8页
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安置房项目石门营地区市政配套及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18页
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安置房项目石门营地区市政配套及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18页
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安置房项目石门营地区市政配套及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18页
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安置房项目石门营地区市政配套及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18页
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安置房项目石门营地区市政配套及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18页
亲,该文档总共18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安置房项目石门营地区市政配套及Word文档格式.docx

《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安置房项目石门营地区市政配套及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安置房项目石门营地区市政配套及Word文档格式.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安置房项目石门营地区市政配套及Word文档格式.docx

五、结论与建议15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建设的背景

门头沟采空棚户区位于门城核心区,在历史上曾是北京的主要煤炭产地,由于长期的矿业开采造成了大面积采空。

门头沟采空棚户区范围为:

北至九龙路,东至城子大街,南至山脚,西至圈门,是旧城、旧矿、城中村相互交织的复杂区域。

该区域现有房屋建筑多年失修,住宅多以低矮平房为主,破损严重,影响居民居住安全,急需进行彻底改造。

鉴于采空区地质状况复杂,拟采取异地搬迁方案,选择四个地块作为棚户区安置的建设用地,石门营地块是其中之一。

石门营采空棚户区安置房项目分为A、B两区,总用地70.27万m2,总建筑面积80.92万m2,安置房预计2011年6月完工,市政配套的道路和河道整治建设对本区域改善交通运输能力和防洪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利于安置房项目的实施。

为了进一步完善门头沟新城西南部地区道路网系统、交通设施,更好的配合门头沟棚户区安置房项目的开发建设,北京市门头沟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负责采空棚户区安置房项目周边市政配套及河道治理工程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1.2项目名称、地址及性质

项目名称:

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安置房项目(石门营地区)市政配套及河道治理工程。

地址:

该项目位于北京市门头沟新城南部石门营地区,京原公路北侧(108国道),西依三石路南延,东至京昆路(原108国道)。

项目性质:

新建道路工程、河道治理工程。

1.3项目内容及建设规模

建设内容及规模:

1)市政工程包括

①规划一路(城市支路,西起三石路南延,东至京原公路北侧辅路,分别与新31路、沙石坑西侧路相交,全长792.151m,红线宽度20m、设计车速20km/h);

②规划二路(城市支路,西起三石路南延,东至沙石坑西侧路,与新31路相交,全长529.233m,红线宽度20m、设计车速20km/h);

③规划三路(城市支路,西起三石路南延,东至沙石坑西侧路,与新31路相交,全长610.533m,红线宽度20m、设计车速20km/h);

④京原公路北侧辅路(城市次干路,西起三石路南延,东至规划五路,全长1717.074m,红线宽度40m、设计车速40km/h);

⑤新31路(城市支路,南起京原公路北侧辅路,北至规划五路,全长1035.757m,红线宽度20m、设计车速20km/h);

⑥规划沙石坑西侧路(城市次干路,南起京原公路北侧辅路,北至规划五路,全长722.765m,红线宽度35m、设计车速40km/h)。

共计6条道路和交通、绿化、照明等配套市政管线建设。

2)河道整治工程:

石门营沟和石门营截洪沟治理工程

①石门营沟治理工程

位于门头沟区新城南部的石门营村,起点为京原公路北侧辅路,终点为西峰寺沟,长1.8km。

工程内容包括:

河道的疏挖、护砌;

工程同步实施绿化等附属工程。

②石门营截洪沟治理工程

石门营截洪沟治理工程位于门头沟区新城南部的石门营村,沿拟建京原公路北侧辅路的西南侧至京昆路,穿过京昆路后沿中央大道(滨河路南延)向北汇入西峰寺沟。

石门营截洪沟治理工程包括河道的疏浚、护砌以及两岸绿化等附属工程。

工程总投资估算为9693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投资35623万元,征地拆迁费用61307万元。

计划2010年3月开始开工建设,2011年6月完成竣工验收。

1.4辅助工程

(1)交通工程

本项目沿线设置交通安全及管理设施,包括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内容。

(2)污水工程

沿项目建设的道路工程下设置污水排水管道。

(3)雨水工程

石门营地区的雨水排除分别属于石门营沟、西峰寺沟的流域范围。

在建设用地范围内,沿规划道路新建雨水管道,根据地形、地势分别就近接入石门营沟和西峰寺沟。

1.5建设周期

计划2010年3月开始开工建设,2011年6月完成竣工验收,施工期共计15个月。

1.6项目与相关规划的相符性

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安置房项目(石门营地区)市政配套及河道治理工程符合《门头沟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新城道路系统图》、《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和《门头沟新城规划(2005年—2020年)》。

二、环境质量现状

2.1大气环境

本评价采用2009.4.14~4.20,距离项目区东约1.35km的北京科技高级技术学校,距离项目区东约2.67km东辛秤村的大气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表明:

SO2、NO2、CO监测指标的日均浓度及小时浓度Pi<1,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

监测时段PM10日均浓度最大占标率313.3%,平均超标率85.8%。

项目区大气环境质量一般。

2.2声环境

现状监测表明,石门营村、小园村昼间和夜间噪声值均不超1类标准。

原108国道旁昼间及夜间全部超标。

原108国道由于车流量较大,两侧距离红线50m处昼间及夜间声环境质量均超过4a标准,项目区局部声环境质量较差。

2.3水环境

(1)地表水

根据现状调查,石门营沟、西峰寺沟项目区段均无水。

(2)地下水状况

本评价收集了2008年10月项目区北600m的何各庄,项目区东侧1.2km的上岸林场宿舍,西侧0.15km的石厂村的地下水监测资料,从项目区附近的地下水质量资料来看,除上岸林场宿舍和石厂村NO3-N超标外,各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Ⅲ类标准,项目区周围地下水环境一般。

三、污染源强及其影响分析

3.1施工期污染源强及其影响

3.1.1大气污染源及其影响

施工扬尘最大产生时间将出现在土方阶段,在实际施工中,施工扬尘量将随管理水平的提高而降低,按照北京市政府要求,采取施工场地洒水、起尘物资覆盖等措施,扬尘对环境的影响将大大降低。

3.1.2废水污染源及其影响

施工人员住在施工现场的临时宿舍内,生活废水的主要污染物是COD、BOD5等,另外生产中含泥浆的废水、洗车废水若随意排放将形成地表水流,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采取措施,生产废水进行沉淀,沉淀后上清液尽可能在施工中循环使用,避免对水体产生污染。

综上所述,施工期废水造成影响的主要原因是管理不善,应加强各个施工点的管理,注意文明施工。

对施工废水应采取一定的污染防治措施,不得随意排入水体,则不良影响将会得到缓解。

3.1.3噪声污染源及其影响

施工期噪声主要是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噪声和物料运输车辆造成的交通噪声,影响范围昼间为90m,夜间250m。

评价区内目前没有进行拆迁的小园村,将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在施工各阶段,敏感目标处采取隔声减噪措施,对施工现场周围声环境质量的影响将减小。

3.1.4固体废弃物污染源及其影响

施工废弃物主要是一些建筑废料和包装等,大部分可以集中回收。

石门营沟和截洪沟疏浚将产生大量的弃土,运往京原公路北侧的沙石坑用作回填土,不属于污染土,不会对沙石坑内的土壤及周围地下水造成影响。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若乱堆乱放,会影响周围的生活卫生环境,产生恶臭,对局部大气和水环境造成影响。

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到门头沟区指定的垃圾填埋场,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3.1.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1)植被影响分析

工程占地目前除原108国道北侧辅路和截洪沟东半部外,均为村庄、企业、学校用地,除小园村外,大部分建筑已拆除,地面植被很少。

108国道北侧辅路、石门营截洪沟东半部占地目前局部有荒草地、灌草丛、农田、果园,但数量不多,因此,本工程植被破坏较少。

(2)施工活动对土壤影响分析

1)施工人员的践踏和施工机械的碾压,将改变土壤的坚实和通透性,对土壤的机械物理性质有所影响,施工后及时恢复,影响将减轻。

2)施工人员产生的污水,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处理后排放,不会污染土壤。

3)各类料场产生的生产废水,进行收集,重复使用,不会造成土壤的污染。

(3)水土流失影响分析

施工期内河床大范围的疏挖、河堤线性修建、护岸工程,排水涵洞及绿化工程等均有可能带来水土流失。

3.1.6社会影响分析

(1)社会经济发展影响分析

道路的实施,在完善区内道路系统,缓解区内交通压力等方面,均有积极重要的意义。

本项目在建设路网的同时,配套建设市政供水、污水等管网,不仅缓解了区域交通压力,对提升门头沟城市综合功能发展,配合地区经济的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都具有积极的作用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2)拆迁安置影响分析

1)拆迁居民生活状况分析

项目拆迁一次性发放补助费,自谋职业;

超转人员安置;

为项目区入住企业安排劳动就业等渠道安置项目区现有劳动力和农民的再就业问题。

2)对安置区的影响

项目区规划搬迁户主要安置在石门营地区,大部分为农业人口,若劳动就业问题解决不好,将在某种程度上会对社会治安产生不良影响。

目前安置区即项目区所在地区给水、供电、供气等公用工程由市政提供,能满足居民生活需要,不会引发社会矛盾。

3.1.7刘鸿瑞宅院、关帝庙影响分析

(1)关帝庙影响分析

本项目规划一路距离关帝庙最近为48.5m,在距离上完全满足北京市文物局对文物保护10m的距离要求,只要严格按照北京市文物局要求对文物实施保护,施工时在距离关帝庙10m外设置施工围挡,避免对其造成取土、弃土等影响,工程建设不会破坏关帝庙的现状。

(2)刘鸿瑞宅院影响分析

根据现场踏察,评价范围涉及区文物保护单位刘鸿瑞宅院2处,拟建道路规划一路红线与北院的距离为27m、与南院的距离为49m。

拟建道路新31路红线与南院的距离为14m。

在距离上完全满足北京市文物局对文物保护10m的距离要求,只要严格按照北京市文物局要求对文物实施保护,施工时在距离刘鸿瑞宅院10m外设置施工围挡,避免对其造成取土、弃土等影响,工程建设不会破坏刘鸿瑞宅院的现状。

3.1.8古树影响分析

本项目涉及的古树共有8棵,全部位于原石门营村(拟建道路规划一路、新31路附近),其中树龄在300年以上的古树有3棵,其余5棵树龄为200年左右或接近200年,本项目的建设完全满足北京市门头沟区林业局于2009年4月在《关于采空区安置房工程意见》【门林文【2009】45号】中规定的禁止“在树冠外缘三米内挖坑取土、动用明火、排放烟气、倾倒污染物、堆放危害树木生长的物料、修筑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规定,项目建成后,道路红线距离古树最近处为4.0m,符合古树保护范围,对古树的生长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3.2运营期污染源强及其影响

3.2.1道路工程影响分析

(1)大气污染源及其影响

本项目道路的建设和运营,道路两侧NO2、CO浓度在一般气象条件下,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只要加强道路管理,注意道路绿化,晴天定时对道路洒水,经常维护路面,坚持达标车辆上路的原则下,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噪声影响分析

1)临近规划一路的规划中学距离机动车道为20.5m,中、远期昼间超2类标准,超标量为1.7dB(A)、4.0dB(A);

中、远期夜间均超过2类标准,超标量分别为8.7dB(A)、11.0dB(A)。

临近规划一路的规划小学距离机动车道为23m,中、远期昼间超2类标准,超标量分别为1.1dB(A)、3.4dB(A);

中、远期夜间均超过2类标准,超标量分别为8.1dB(A)、10.4dB(A)。

B4-02号楼距离机动车道为?

m,,中、远期昼间不超4a类标准;

中、远期夜间超过4a类标准,超标量分别为4.0dB(A)、6.3dB(A)。

2)临近规划二路的石门营村回迁用房、A4-05号楼、A4-04号楼、A4-03号楼、A4-02号楼、B1-05号楼、B1-06号楼距离机动车道为8.5m,中、远期昼间均不超4a类标准;

中、远期夜间均超过4a类标准,超标量为8.2dB(A)、10.6dB(A)。

B2-04号楼、B2-03号楼距离机动车道为11.5m,中、远期昼间均不超4a类标准;

中、远期夜间均超过4a类标准,超标量为6.8dB(A)、9.1dB(A)。

3)临近规划三路的A4-14号楼、A4-13号楼、A4-12号楼、A4-11号楼、A4-14号楼、A5-25号楼、A5-24号楼距离机动车道为8.5m,中、远期昼间均不超4a类标准;

B3-23号楼、B3-24号楼距离机动车道为12.5m,中、远期昼间均不超4a类标准;

中、远期夜间均超过4a类标准,超标量为6.3dB(A)、8.7dB(A)。

4)临近108国道北侧辅路的A5-32号楼距离机动车道为22.6m,中、远期昼间均不超4a类标准;

中、远期夜间均超过4a类标准,超标量为2.7dB(A)、6.2dB(A)。

A5-16号楼、A5-15号楼、A5-01号楼、B3-05号楼、B3-04号楼、B3-03号楼、B4-05号楼距离机动车道为11.9m,中、远期昼间均不超4a类标准;

中、远期夜间均超过4a类标准,超标量为5.2dB(A)、8.8dB(A)。

B3-06号楼、B3-01号楼、B4-07号楼、B4-06号楼、B4-03号楼距离机动车道为11.5m,中、远期昼间均不超4a类标准;

中、远期夜间均超过4a类标准,超标量为5.4dB(A)、8.9dB(A)。

B3-02号楼距离机动车道为12.6m,中、远期昼间均不超4a类标准;

中、远期夜间均超过4a类标准,超标量为5.0dB(A)、8.6dB(A)。

B4-03号楼距离机动车道为13.8m,中、远期昼间均不超4a类标准;

中、远期夜间均超过4a类标准,超标量为4.7dB(A)、8.3dB(A)。

5)临近新31路的石门营村回迁用房、A4-01号楼、A4-10号楼、A5-07号楼、A5-06号楼、A5-05号楼、A5-04号楼、A5-03号楼、A5-02号楼距离机动车道为8.5m,中、远期昼间均不超4a类标准;

规划24班中学距离机动车道为46m,中、远期昼间均超1类标准分别为2.0dB(A)、4.3dB(A);

夜间超过1类标准分别为9.0dB(A)、11.3dB(A)。

规划24班幼儿园距离机动车道为32.5m,中、远期昼间均超1类标准分别为4.1dB(A)、6.4dB(A);

夜间超过1类标准分别为11.1dB(A)、13.4dB(A)。

B1-04号楼、B1-05号楼、B2-05号楼、B3-20号楼、B3-16号楼、B3-15号楼、B3-7号楼、B3-6号楼距离机动车道为32.5m,中、远期昼间均超1类标准分别为4.1dB(A)、6.4dB(A);

6)临近沙石坑西侧路的B1-01号楼、B2-02号楼、B2-01号楼、B4-14号楼、B4-13号楼、B4-18号楼、B4-17号楼距离机动车道为14m,中、远期昼间均不超4a类标准;

中、远期夜间均超过4a类标准,超标量为4.6dB(A)、8.2dB(A)。

规划托老所距离机动车道为17.5m,中、远期昼间均超2类标准,超标量分别为1.9dB(A)、5.4dB(A);

中、远期夜间均超过2类标准,超标量分别为8.8dB(A)、12.3dB(A)。

B3-11号楼、B4-17号楼、B4-18号楼距离机动车道为14.5m,中、远期昼间均不超4a类标准;

中、远期夜间均超过4a类标准,最大超标量为4.0dB(A),最小超标量为7.6dB(A)。

(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营运期垃圾产生量不多,主要由环卫部门进行路面清扫,并收集处理,对环境影响不大。

(4)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拟建道路周围目前主要为荒地和村庄,项目的建成会改变原有生态景观面貌,但道路建成后对道路两侧进行绿化等生态恢复措施,则新建的绿化格局将改变原有景观的杂乱无章的格局,对生态环境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5)环境风险分析

本项目主要为城区道路建设工程,主要的风险源为运输危险品对道路跨越的石门营沟及石门营截洪沟的影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169-200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2004年12月11日发布),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交通事故属于非重大危险源。

由于城区道路一般用于运输常规物品车辆的通行,且项目区不在水源保护区,因此本项目道路的建设风险影响很小。

3.2.2石门营沟和石门营截洪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分析

1)地表水影响分析

石门营沟和石门营截洪沟治理工程分别设计15处和27处跌水,跌水设计有利于水体曝气充氧,有利于水质净化,本评价建议利用水面种植湿生植物,如芦苇、鸢尾等进一步发挥对水质的净化作用。

河道中来水主要为雨洪水,远期可能有污水处理厂中水(达到景观用水标准),经过跌水及湿生植物净化后,水质变坏的可能性不大,根据预测分析,水流再汇入西峰寺沟,进入永定河时历经3km,水质可以满足

类地表水标准,对永定河的水环境功能影响不大。

2)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河道两岸浅层地下水水位受河流丰、枯水量变化影响很大。

该工程实施后,主要为雨季行洪使用,正常年份,主要为干涸河道。

由于近期门头沟再生水厂没有向石门营地区河道补水的规划,平时河道水量不多,入渗水量很少,入渗水使河道周围地下水位升高不多,影响不大。

如果远期门头沟再生水厂给河道补水,水深不超过0.5m,届时,河道两侧地下水位会有所上升,但由于地下水位埋深在20m以下,使河道两岸地下水位升高不多。

3)对古树影响分析

现状石门营沟两岸3米范围内有3棵古槐树,树龄约300年,石门营沟治理工程实施后,距离新开挖的石门营沟在6.5m左右,古槐树主根及侧根在土壤中的根系深度在3m以下,其它不生长在石门营沟边的古树长势较好,说明,石门营沟填平对生长在沟边的3棵古槐树的生长影响不大。

4)对生态系统影响分析

A、地表径流阻断对绿地影响

石门营沟和石门营截洪沟治理工程在一定程度阻断了两岸地表径流的联系,但下游方向主要是108国道北侧辅路和居住用地,绿地均为人工种植植被,依靠的是人工引水灌溉,因此,项目实施后地表径流变化对绿地系统影响不大。

B、对陆生动物影响

虽然截洪沟能阻断爬行动物在山地与平原间的活动,但由于平原为人类居住区,人类活动频繁,陆生生物除鼠类外,已很少到平原活动,因此对陆生爬行动物的现状影响不大。

四、环境保护措施

4.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扬尘

对施工场地进行有效隔挡,减少弃土的临时堆放,保证及时清运。

在晴天应每天对作业面进行洒水降尘,遇4级以上大风要停止拆除和土方工程。

2)道路扬尘

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及时清扫、冲洗,出场界时应对车轮和底盘进行冲洗,避免将泥土带入交通道路。

3)起尘材料覆盖措施

避免起尘原材料的露天堆放,最好随用随运,所有来往施工场地的多尘物料均应采取遮盖措施。

(2)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目前原108国道北侧辅路北侧的小园村,为门头沟棚户区改造的一部分,但目前拆迁工作仍没有实施,因此临近小园村施工时,施工场地边界应构筑隔声围挡,既文明施工、又可以隔声降噪,减少施工机械作业对场界外的噪声污染;

2)施工车辆途经小园村时需适当减速并禁止鸣笛,施工路段应保持平坦顺畅,减少因汽车震动引起的噪声。

3)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同时使用,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

4)要求监理部门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施工期抽样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或强化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

5)加强宣传并积极与村民沟通,使其充分理解项目建设的重要性。

合理安排好施工进度,尽量将产噪工程进度压缩在最短时间内完成。

6)对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施工扰民进行适当补偿。

(3)施工废水防治措施

1)对施工机械定期检修,以免油料泄漏;

建筑材料冲洗的浑浊水不得直接排放,应设置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

2)施工材料(水泥、沙石等)堆放时要采取遮蔽措施,防止降雨冲刷造成对地表水、地下水的污染。

工程结束后若无其它用途,则必须对堆放点作绿化、美化处理。

3)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严禁直接排放,施工营地应就近使用现有建筑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泥土和散体施工材料阻塞现有京昆路边的市政排水管道。

(4)固废处置措施

1)施工期生活垃圾要求分类存放,可回收物质回收处理。

施工营地垃圾应集中运送到垃圾场统一处理。

2)在施工过程中,废弃物料做到及时清运,施工完毕后,应清理好作业现场,以防因降雨冲刷造成污染。

(5)生态环境保护对策建议

1)石门营沟和石门营截洪沟在水力冲刷严重地带,既在洪水入口处,底部用浆砌石护底,其他地段用铅丝石笼护底,通过石缝间的淤土提供植物生成条件,并保持一定的水量下渗,以维持河道的自然生态。

2)在历时15个月的施工期内,应采取生物和工程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如,工程开挖阶段临时堆积待回填的土,应用帆布遮盖,这样,即可减少扬尘,也可防止雨水冲刷。

3)施工时应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应尽量避免破坏地表植被,减少对陆域生态环境的破坏。

距离项目区石门营沟治理工程较近的古树施工时,应加强施工管理,对临近道路的古树需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不仅要保护地上的树干和枝叶,还要有足够的保护面积,保护古树根系不受损伤。

禁止在树冠3m内挖坑取土,动用明火、排放烟气、倾倒污染物、堆放危害树木生长的物料、修筑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在古树边缘设置围栏,防治施工时车辆等意外对古树造成破坏。

项目施工前,征求北京市门头沟区林业局的意见,采取避让的方法,尽量减小对古树的影响。

项目区没有列入古树保护名录的树木移栽时,应征得头沟区林业局的意见,办理林木采伐移植及征用林地相关的手续。

施工活动结束后,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土地的功能会逐步改善,恢复程度和周期与扰动程度、恢复措施等有关。

本项目道路工程需移植沿线树木时,应征得当市政管理部门或林业部门的同意,将树木移到指定的位置,尽量保护根系,提高成活率。

施工结束,要对破坏的地表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4)在施工中遇到爬行类或两栖类动物巢穴时,或工程附近的鸟巢,应保护其原状,搬迁到不宜被人干扰的安全地带,尤其是对幼虫要更加保护,对诱扑或杀害动物者,应予以严加管制。

5)路面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绿化工作,按设计要求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的各项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

在主体工程完工后,及时采取种植草皮、绿化等措施,以达到防止地表裸露、保护路基、减少水土流失的目的。

工程结束后,应恢复施工临时占地区域的地貌和原有植被。

(6)文物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已与区文物管理部门达成协议。

在保护范围外施工,若发现地下文物,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停止施工,通知当地文物部门进行抢救性考古发掘。

道路、河道治理、截洪沟工程施工时,避免挖掘机、振捣机、夯土机等大型施工机械同时施工,减少大型机械施工的震动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影响。

规划一路施工时道路红线距离文物保护单位关帝庙、刘鸿瑞宅院不能少于10米的距离。

(7)减少社会影响措施

依靠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调解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