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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清运项目招标文件

即墨市通济新经济区生活垃圾委托清运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HJHZZ[2013]-082

项目名称:

即墨市通济新经济区生活垃圾委托清运项目

招标人:

即墨市通济新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

青岛市昊金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日期:

2013年3月7日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评标及定标

(六)授予合同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组成(格式)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项目名称:

即墨市通济新经济区生活垃圾委托清运项目

1.2项目地点:

通济新经济区内23个村庄

1.3合同期限:

九个月

1.4招标内容:

阎家岭、小庄、柘车河、夏堤河、潘家官庄、楼子疃、邢家岭、赵家岭、西流峰、姜戈庄、朱家泊子、仇家、孙家、庞家、云桥、圈子、潘家庄、西元庄、华桥、前枣杭、东元庄、吴家、常黄等村庄内生活垃圾清运工作。

1.5垃圾清理要求:

村庄垃圾清理后必须全部运往即墨市规定的区域内集中处理。

1.6清运质量要求:

23个村庄垃圾池内垃圾的清运及清理,确保各村垃圾池内垃圾的日日清。

1.7承包方式:

固定总价合同(如遇费用变动,双方协商处理)

1.8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1.9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内容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购买。

3投标人的资格资质要求

3.1在青岛市内具有独立法人的的注册资金贰拾万元及以上且具有园林绿化及维护、卫生保洁、城市垃圾清运等经营项目的服务企业。

3.2凡在青岛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规定资质条件且未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的及近三年内没有被本市县区级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记入不良行为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与投标。

4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本招标工程项目不允许违法转包、分包。

确需分包的,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招标人同意。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组成(格式)、修改和澄清的答疑文件组成。

8现场踏勘

8.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8.2参加现场踏勘等咨询活动不是强制性的,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8.3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9招标人不组织投标答疑会。

10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投标人对工程情况和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于2013年3月9日17:

00前将答疑以电子版形式发往邮箱ss80808@,招标人将于2013年3月12日17:

00前给予回复。

11本招标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招标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本招标工程项目招标最高限价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应招标人要求本工程最高限价为:

146000元/月(人民币)。

最高限价包括员工工资、劳保、社保、福利奖金、税费、人身意外保险、车辆费用、机械维修费用、消毒品和生产工具费用、水电费用等费用及各种补贴。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为废标。

本工程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支付标准[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即发改价字[2011]8号文执行。

12合同承包价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格一次性包死。

13投标保证金的缴交和退还

13.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叁万元整(¥30000元),投标人必须按规定向招标人交纳;未按规定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日历天。

13.2投标保证金在开标时当场以现金提交。

13.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施工合同备案及交纳履约保证金后退还。

13.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

(2)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不按规定签约的;

(3)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4投标工期及质量及安全要求

14.1本招标工程承包期限为九个月

14.2承包期间承包人应有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在此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15.1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格式中的所有表格,均可视内容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中文打字并装订成册。

15.2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15.2.1投标承诺函

15.2.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15.2.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5.2.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包封上应写明:

①招标人名称;②招标编号;③“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的字样;④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与邮政编码。

投标文件外包封应密封完好并在接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盖章,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

17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投标截止时间

17.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3年3月23日09时00分,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为:

通济新经济区会议室。

17.2投标人须随带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

17.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投标文件外包封未按要求密封或盖章的;

(3)投标人代表未随带有效身份证的;

(4)投标人未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

(6)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五)开标、评标、定标

18开标

18.1开标会定于2013年3月23日09时00分在通济新经济区会议室进行,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行政监督部门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18.2开标程序: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

(2)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查验投标人代表身份;

(3)宣读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

(4)确定中标人。

19评标

19、1评标委员会组成

19.1.1招标人在截标后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2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选一人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评标工作。

19.1.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还享有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政策法规文件规定的权力、义务和评标纪律。

19.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19.3投标文件或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不合格标处理。

19.3.1投标人非青岛市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不符合规定资质条件且或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

19.3.2投标单位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书复印件或证书复印件提供不全的;

19.3.3投标人的企业性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9.3.4投标承诺函未按要求格式填写或签字、盖章的;

19.3.5投标人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9.3.6近三年内,曾被本市县区级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记入不良行为的。

20确定中标人

20.1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对资格审查合格且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按照最终投标报价推荐一名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0.2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0.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撰写开标情况报告,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签字确认后入档。

20.4经过审查,只有一家合格投标人的,招标人可以直接指定该投标人为中标人。

20.5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将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及其中标金额在招标人所在单位公示

21中标通知

在开标完成后2日内根据中标结果,招标人以“中标通知书”的形式通知中标人。

(六)授予合同

22签订合同

22.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双方不得再进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2.2招标人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十五日内将施工合同原件提交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22.3中标单位逾期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并取消投标保证金。

23履约担保

23.1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总承包额的10%。

履约保证金必须用现金汇入招标人的指定账户。

23.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合同规定完成本招标项目承包期满之日。

中标人在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之日起7日内,凭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凭证及承包合同申请返回履约保证金。

 

垃圾清运项目承包合同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整体环境质量,构筑有利于创建舒适、优美、有序的人居环境,推行市区环卫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作业市场化运作,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通济新经济区23个村庄垃圾清运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合同,并严格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

一、合同文件的组成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l、《招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补充文件等:

2、乙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说明文件等;

3、履约保证金凭证;

4、中标通知书。

二、承包内容

阎家岭、小庄、柘车河、夏堤河、潘家官庄、楼子疃、邢家岭、赵家岭、西流峰、姜戈庄、朱家泊子、仇家、孙家、庞家、云桥、圈子、潘家庄、西元庄、华桥、前枣杭、东元庄、吴家、常黄等村庄内生活垃圾清运工作。

三、承包要求:

1、垃圾清理要求:

村庄垃圾清理后必须全部运往即墨市指定的垃圾处场集中处理

2、清运质量要求:

23个村庄垃圾池内垃圾的清运及清理,确保各村垃圾池内垃圾的日日清。

3、安全要求:

承包期间承包人应有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在此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三、承包期限:

九个月,自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

四、承包金额和付款方式、履约保证金:

l、承包价:

元/月,总承包额计为:

元。

2、承包方式实行固定总计一次性包死,承包费用包括员工工资、劳保、社保、福利奖金、税费、人身意外保险、车辆费用、机械维修费用、消毒品和生产工具费用、水电费用及各种补贴。

3、垃圾清运费每季度拨付一次。

甲方以转账方式向乙方结算,乙方提供正式发票。

4、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时乙方须交纳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承包额的10%,履约保证金在承包合同期满后七天内无息退还。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

1、协议期内,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确保本协议约定下的生活垃圾由乙方清运。

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生活垃圾清运质量,有权对乙方现场清运过程中出现不符合生活垃圾清运质量的现象要求立即整改。

3、甲方加强垃圾中转战的养护管理,及时维护或更新中转箱体,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并确保清运畅通。

4、甲方如遇检查等特殊情况,需提前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乙方配合甲方做好检查等工作。

临时性突发迎检工作,甲方电话通知乙方,乙方4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置。

乙方:

1、乙方须按本协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应做到垃圾及时清运不积存,并在运输途中不得造成洒漏、飘落现象。

2、乙方应在村庄提出清运需求后12小时内出动清运车辆、人员,及时清运;乙方在日常巡查时发现有中转箱已满需要清运时,应及时联系相应村庄,进行清运。

3、乙方每次清运完毕后需将垃圾容器及时归位,并清理好周边卫生。

4、乙方在垃圾清运过程中有损坏垃圾容器的,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5、乙方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管理制度。

乙方人员在垃圾清运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认任何责任。

六、本合同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乙方清运不及时,有权勒令乙方6小时内进行清运,如未及时清运,每发生一次扣除乙方当季度%2清运费用。

2、上级迎检、观摩或其他检查,遭上级通报、批评、扣分等,每发生一次扣除乙方当季度%5清运费用。

3、临时性突发迎检工作,甲方电话通知乙方,乙方需4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如未及时到达,没发生一次扣除乙方当季度%2清运费用。

4、乙方如果没有履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造成垃圾大量积存或运输途中造成撒漏飘落,引起投诉、被媒体曝光和相关部门处罚或对甲方产生负面影响时,扣除乙方当季度%5清运费用。

甲方限期乙方12小时内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扣除乙方当季度%20垃圾清运费。

七、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作为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合同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合同签订地点: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

即墨市通济新经济区生活垃圾委托清运项目

投标文件

(本)

“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招标人: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并盖章)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邮政编码:

编制时间: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承诺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1、投标承诺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招标编号}的{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招标文件,按照有关规定,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承包要求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元/月(RMB:

¥元/月)即总承包价为人民币(大写)元(RMB:

¥元)的承包价格作为承包价,承包期限为九个月,并按上述合同条款和承包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并接受招标人的检查。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答疑内容(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承包期间内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垃圾清运工程,确保无垃圾积压现象。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确保在承包期限内无安全事故发生,若有,则由我行自行承担。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人民币元作为投标保证金汇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6、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承诺函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8、我方在此声明:

本承诺函中所提交的声明和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真实和准确的,若有弄虚作假的,愿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投标人: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邮政编码:

__________电话:

传真:

_____________

日期:

年月日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时间:

年月日

经营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_____

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期:

年月日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姓名)系(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全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招标人全称)的(工程项目全称)的投标活动。

代理人在资格后审、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签署合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盖章)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月日

投标人:

(公章)

 

注: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开标等活动的,不必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4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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