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选择撞死一个人还是五个人都是不道德的之欧阳治创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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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选择撞死一个人还是五个人都是不道德的之欧阳治创编

无论是选择撞死一个人还是五个人都是不道德的,好像没得选。

但是从“罪”和“责”的角度来说,你就可以做一,你选择不牺牲那一个人,而让火车撞死那五个人,于是什么也不做;二,你扳动铁轨让火车撞死那一个人,救下另五个人;三,你犹豫半天,结果火车开过来把五个人撞死了。

少数人的权益,真的可以如此蔑视吗?

    很多歧视,很多强拆,因为人多势众,总是显得那么理直气壮。

但是,社会的公平正义是否能因为寡不敌众,就得向强权缴械投降呢?

相对于健全人来说,残疾人是少数;相对于健康人来说,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是少数,但他们和多数人一样,拥有神圣不可侵犯的合法权益。

如果多数人的强权,被制度肯定,那么,少数人的权益将不断地在正义的幌子下,被蚕食、被伤害、被剥夺。

    后果是什么?

后果是每一个人的权益,都可能被肆无忌惮地掠夺。

    因为,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在某个领域,成为少数,成为弱势群体。

今天我们不是少数钉子户,但我们可能是被欺骗的少数消费者,可能是少数病患在求职时被歧视。

    维护少数人的权益,不仅仅是为了这一群少数人,更是维护我们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少数人遭受公权力伤害时,我们选择默许,或许这一次与我们无关。

但是,不受限制的伤害,会野火般蔓延。

当一个社会的公平正义,一次一次地被多数人蔑视,最终,谁会有力量来救赎下一个可能被伤害、被剥夺的我们自己?

       从一般原则而言,“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大多数人的利益,必须以大局为重”,本身或许并不错。

但在这件事件中,尤其是提出要那些被拆迁户“必须服从大多数人的利益”,应当无条件搬迁的网友的论点和立论基础,我不太同意,而且是一些基本的看法我不能同意。

    我想举个例子说明。

以前在极左思潮甚嚣尘上之时,如文革中,有句很时髦的话叫“大河有水小河满”。

意思是没有国家、集体利益就不会有个人利益。

说实话,我当时是非常以为这是真理,也身体力行。

据我后来在工作单位的一些同事认为,我是很“左”的人哪类。

    但是现在我在读到这曾经奉为真理的话语,认为不妥了。

首先,从这句话的字面讲就是不对的。

大河是上游的每一股涓涓溪流汇聚而成,没有一条条小河溪流,大河的水哪来的呢?

逻辑和事实错误。

只有小河小溪有水,大河才能满。

每年青海甘肃干旱,黄河中下游地区不是会断流吗?

郑州的黄河大桥下面完全可以步行过去!

    这话的比喻也不妥。

作为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其宗旨是为老百姓谋利益的,这不应是一句空话和套话。

国家为何要富强?

我们最为崇敬的小平为何要设计改革开放的蓝图?

为什么要藏富于民?

一句话,为了中国的每一个老百姓过上好日子。

只有老百姓富裕了,过上了好日子,国家才真正强盛了!

否则国家的发展是空话。

那种为了政治为了空洞的所谓国家利益牺牲全国老百姓利益的事,只有在文化大革命四人帮当道时才会发生才会干得出来。

我非常拥护胡锦涛同志近来在一系列讲话中告诫各级干部的话语,尤其是提醒每一个党员干部牢记手中的权力那段,“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他还说“群众利益无小事”,这也是我非常赞同的一句话。

       在当前的和平时期和经济建设中,在涉及普通老百姓的日常生活而且何况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时,作为政府部门是不能这样去要求群众的。

牺牲了每一个具体的老百姓的个人利益,还有什么大多数人的利益可言?

另外,什么是大多数人的利益呢?

时间2021.03.10

创作:

欧阳治

    即便确有大多数人利益和少数人利益冲突时,我们也要看看少数人的利益和这大多数人的利益孰轻孰重。

记得曾有报道说,有人在公交车上被扒手偷了包,里面有很重要的东西和钱财。

该人请司机不要停站直接开到派出所去,可遭到车上大多数人反对,说不能因为个人利益耽误了大家的宝贵时间。

你说,在这样的情况下,是否该牺牲个人的利益而满足大多数人的利益呢?

再如,如果你或者你家里有人病了,也搭上一辆公交车去医院,途中病情加重可医院还很远。

你请求司机中途不要停站直接开去医院但车上大多数人不同意(这在我们当前的道德水准情况下是非常可能发生的),你怎么看这问题?

可能有人道德素质高,宁愿牺牲自己的利益而满足大多数人不同意的要求。

可我不同意这样的“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大多数人的利益”高素质和价值取舍。

    那么在哪种情况下需要个人利益牺牲呢?

比如在战争中。

从古到今,我们中华民族这方面有很多很多的革命烈士和英雄人物可资我们借鉴,作为我们的楷模;和平时期,也有不少值得我们学习的榜样,值得我们学习值得我们钦佩。

    再说,对普通群众和老百姓,我们不要去讲大道理。

他们只看实际。

他们这本身也没有大错。

更何况这大道理是不实际的,是有重大瑕疵的。

“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大多数人的利益,必须以大局为重的原则”,倒是应该由我们那些手中握有人民赋予的权力的那些人时时牢记的,也应该由我们这些受人民教育多年的人时时牢记的。

  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而牺牲少数人的权利是个伪命题         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而牺牲少部分人利益的事,在现实中比比皆是,但这是一个伪命题,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并不意味着可以牺牲少数人的利益。

    在一些特定环境里,不牺牲少数人的利益就不能保证大多数人的利益,比如在战场上,有时就需牺牲一些战士去换取大多数人的生命,或者以少部分人的牺牲却赢得战争的胜利,“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不要忘记是人民养活了你们”(温家宝语),此种牺牲少数人的利益换取多数人的利益是成立的。

但在和平时期的任何时候,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牺牲少部分人的利益皆可以看作是一种违法行为,特别是作为政府,照顾到少数人甚至每个人的利益是其天职,如果一个政府以多数人的利益而牺牲少数人的利益,它就不是一个称职的政府,政府的职责是保底,给予少数陷入苦难的公民以救助是其天职。

    曾几何时,不少地方政府以公益的名义,折百姓的房、征百姓的地,他们的理由就是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对于不少陷入绝境的百姓不闻不问,理由也是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强行摊派强征强收,打的也是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

大多数人是过笼统的概念,谁也搞不清它到底有多少人,最典型的例子就算外援了,中国百姓被饿死了几千万时扔大肆外援,证明中国人的友好,这个中国人实际上也就是大多数中国人,因为当时中国人口大约有四五亿人,饿死的几千万人当然是少数人了,为了大多数中国人的脸,牺牲几千万少数人的生命。

中国目前仍有九百万贫困母亲,她们大多分布在云南、贵州、甘肃等偏远山区,但为了多数中国人友好利益,最近又将阿富汗的七千多万美元的贷款变为无偿援助,并且还给非洲某国一亿多美元的无偿援助,这么多的钱如果用在这九百万贫困母亲身上,她们绝对会脱贫。

    每个人在社会上都有可能从多数人变为少数人,牺牲少数人的利益来保护多数人利益的后果就是,总有一天要牺牲你的利益。

时间2021.03.10

创作:

欧阳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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