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方案正式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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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方案正式版

 

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方案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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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方案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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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方案资料适用于某些已经出现的或者可以预期的问题,不足,缺陷,需求等,所提出的一个解决问题的方案,并通过明文或条款的记录,加以有效的监督与执行,确保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为促进全县物业管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理顺物业管理体制,全面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切实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提高群众居住质量,创建文明、整洁、安全、便利的居住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全县物业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县委提出的建设“生态之县”、“宜居之县”为目标,以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提高群众居住质量、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建立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新机制为根本,全面提高住宅小区管理水平。

  

(二)工作原则:

总体按照“解决突出问题,完善服务功能,健全管理制度,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的原则,分步实施,整体推进。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并推行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物业综合管理机制。

  

(二)新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推行招标,招标率达到100%。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签订率达到100%,《业主临时公约》签订率达到100%。

  (三)县物业供热办接管城区内无人管理小区,遗留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年底前整改率达到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方案。

  (四)物业管理企业全部取得《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人员经过培训,经理持证上岗。

  (五)加强业主自律行为,年底前入住的小区80%以上成立业主委员会。

  (六)建立物业服务信用保证金制度。

  (七)开展县城内裸地硬化和绿化。

  (八)县城内100处二次供水水箱在8月25前100%完成清洗消毒。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完成二次供水水箱清洗消毒工作

  1.现有的二次供水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当限期改造,短期内不能改造的应当加强卫生管理,加大监督检测力度,并适当增加检测频次。

(责任单位:

卫生局)

  2.二次供水的产权单位应当保证供水设施及设备完好,建立健全清洗消毒制度。

二次供水设施每年清洗二次。

消毒清洗后,经县卫生监督检验机构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供水。

(责任单位:

产权单位)

  3.负责对全县100处水箱的责任单位清洗消毒工作完成情况检查验收。

全面检验水质,对水箱内水质不合格的责任单位立即整改,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

(责任单位:

县卫生局、县物业供热办)

  

(二)完成裸地硬化和绿化任务

  具备绿化条件的采取绿化方式覆盖,不具备条件的采取硬铺装方式覆盖。

对车行道裸土地面,根据道路等级和承载能力,采用水泥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结构,按照道路施工标准进行硬化。

对人行道裸土地面,从路边石或人行道边缘至建筑物间进行硬铺装。

不具备停车场功能的,采用普通人行步道板进行硬化;具备停车条件的,一律铺水泥或沥青混凝土。

  1.城关镇所有街路、巷道、游园广场、城乡接合部、出入城口。

(责任单位:

建设局)

  2.20个物业小区裸地9月末完成硬化和绿化。

(责任单位:

建设局)

  3.企事业单位自有庭院、自管居住区范围内和道路。

(责任单位:

产权单位)

  4.临街商家业户门前破损踏步。

(责任单位:

业户、行政执法局)

  5.基建工地内的裸土地面(包括已硬化出现破损形成的裸露地和未硬化的土路)进行分类硬化。

(责任单位:

建设局)

  (三)加大物业监管力度,规范物业管理行为

  1.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哈尔滨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监督和指导,全面推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机制。

(责任单位:

建设局)

  2.严格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查。

按物业管理企业取得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项目。

加强物业管理企业的年检和资质评定。

(责任单位:

建设局)

  3.强化物业管理监督。

建立物业管理企业诚信档案、实行实名诚信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年检和定级的要件。

督促物业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相符的服务,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

建设局)

  4.依据《哈尔滨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指导程序》依法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行为,促进业主自律和民主决策,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

建设局)

  5.加大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力度。

严格按照依政办发〔20xx〕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加大力度足额收取,按照业主所有、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切实收好、管好、用好维修资金,逐渐形成“资金依法交,问题有人管,故障有人修,设备有人换,物业质量优,生活环境好”的良好局面。

(责任单位:

建设局)

  6.依据《哈尔滨市物业服务信用保证金规定》收取物业服务信用保证金,对物业企业承接物业项目、提供物业服务的,应当交纳物业服务信用保证金,保证金由县建设局统一监管,专项用于物业企业擅自退出管理,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置等。

(责任单位:

建设局)

  (四)建立县、乡(镇)、社区职责明确的责任体系

  城市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要接受建设局监督指导,各乡镇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各涉及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单位、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承担管理的责任,为物业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

  1.理顺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方式。

  对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小区,要明确由物业管理企业实行专业化管理,争取年底前物业管理率达到100%;对达不到要求、基础设施不配套,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无人管理的小区,统一由建设局物业供热办接管,提供基本的卫生保洁和二次供水服务。

(责任单位:

建设局)

  2.建立责权明确的工作体系。

  县建设局为全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县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认证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抓好物业管理企业和住宅小区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住宅区(楼)有关噪音、油烟污染的治理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销售广告内容,加大对虚假销售广告的查处力度,对有减免、赠送物业管理费而损害其他业主利益的违规销售广告不予审批。

治理和规范住宅小区(楼)各类经营行为。

  县法院对物业公司起诉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的案件,应依法予以支持。

对事实清楚、无争议的拖欠物业管理费的案件应依法采取支付令形式予以执行;对物业公司胜诉、业主拒不履行的生效判决应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县公安局负责住宅区(楼)安全防范工作,对存在的薄弱环节,督促管理单位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完善安全防范措施,提高物业企业安全防范服务能力和水平。

督促落实住宅小区(楼)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大力推广电子摄像监控系统、门禁对讲系统为主要内容的安防技术,建立健全以管理单位为主体的群防群治工作制度,构建住宅小区(楼)安全防范体系。

及时对住宅小区(楼)发生的治安、犯罪案件进行侦破。

  县行政执法局负责物业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使物业管理活动更加规范,促进物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社区居委会负责根据辖区内住宅小区的划分,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协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关系。

  水、电、有线电视、燃气等供应单位作为经营和受益单位,负责住宅小区(楼)相关管网、线路的铺设、维修及费用的收缴工作,一律实行收费到户。

物业企业必须与相关部门签订委托代收协议后,方可代收水、电、有线电视、燃气等费用。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加强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

成立县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代县长赵长满任组长,副县长张树文、王国柏、李继东,县长助理王迎春任副组长,副县长李继东为常务副组长。

县建设局、法院、房产住宅局、卫生局、环保局、公安局、行政执法局、工商局、依兰镇等为成员单位。

建立县、乡(镇)、社区职责明确的责任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

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承担起社会管理责任,切实把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密切配合,抓好整改。

规范物业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坚持“条块结合、区域负责”的原则,县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的监督、指导;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局)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日常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县政府相关部门要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针对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抓好整改。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开展贯彻《物业管理条例》,整顿规范物业管理市场活动,大力宣传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使广大居民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权利义务,进一步增强参与意识和维权意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使物业管理逐步走向良性循环轨道。

  (四)强化管理,巩固成果。

县政府相关部门要把物业管理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分工负责,强化管理,定期检查。

特别是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后,要进一步明确责任,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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