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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合同模板范本

    

合同编号:

CJ-LW-2016-京藏公路-019

劳务协作合同

甲方:

天津城建道桥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奥林匹克村5幢 邮编:

300381

通讯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奥林匹克村5幢 邮编:

300381

法定代表人:

闫海涛     职务:

总经理

 

乙方:

石家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石家庄新华区新和街20号   邮编:

通讯地址:

石家庄新华区新和街20号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王呈肖    职务:

总经理

资质证书号码:

91130100107741319Q 

发证机关:

石家庄市工商行政治理局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刻及有效期:

纳税人资格: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

纳税人识不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形式和范围

1.1乙方组织劳务人员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生产,完成劳务分包合同。

1.2 乙方对合同的酬劳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二条工程合同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2.1工程名称:

 京藏高速公路石嘴山至中宁段改扩建K1160-K1203+056段路基桥涵工程第JZ13合同段路基工程  

2.2 工程范围:

 K1186+650.6-K1188+600 范围段路基工程    

2.3工作内容:

(1)推挖表土、推出路基以外、原地面平坦、压实

(2)包含挖、装、2km内运、卸、检底(形成路拱)刷坡、清理余土、防尘、防排水处理、便道养护、挖台阶等直至路基成型达到工程验收标准等全部工序(3)自卸汽车运输、卸料、以设计调配图运距为准,超出运距500m以内(含500m)不计,超出500米以上至1km按1km增运计(4)包括排水、按照施工规范要求为达到路基压实度两侧加宽、填前碾压、刷坡、做路拱、整型等直至路基成型达到工程验收标准等全部工序(5)砂砾填筑、洒水、碾压成型(6)场内装运、铺筑、整平、分层碾压(7)铺筑土工格栅,固定达到施工要求(8)铺筑土工格栅,固定达到施工要求(9)砾类土土的回填碾压成型,上述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为完成本工程所需要的临时施工,施工中采取的施工和赶工等相关措施费用及风险费等费用,以及合同文件规定的设计图纸未明确但为达到规范要求的、完成该工程所有明示或暗示的辅助工作内容等。

第三条 劳务作业期限

3.1作业期限:

2016年10月25 日到2017年5月 25日(具体依照现场情况以甲方书面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共计 212日历天,完工日期依据甲方通知的开工时刻进行顺延。

3.2甲方依照现场工作面的提供时刻,可对作业期限进行相应的调整。

若在施工过程当中建设单位、监理及甲方依照工程总体进度情况要求调整作业期限,则以最终调整后的作业期限为准,乙方承诺无条件执行。

3.3 进度打算:

乙方按建设单位和甲方要求的打算组织施工,确保作业期限。

若乙方劳动力不足、作业能力差,差不多或可能会阻碍劳务作业项目的合同工期时,甲方可提早解除本合同并另选劳务队伍进场,乙方承诺3日内无条件退场完毕,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出现消极怠工,阻止施工,中途停工等非正常方式延误工期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责令其立即退出施工场地,并按每阻碍施工一天,扣除合同暂定总价(包含增值税)的5 %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施工补偿金。

3.4作业期限顺延:

如遇下列情况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书面确认同意后,作业期限方可相应顺延,由此造成的其他任何损失、补偿、事故等,乙方承诺自行承担。

3.4.1重大设计变更;

3.4.2重大自然灾难、不可抗力;

3.4.3甲方和监理缘故。

第四条 合同价款及劳务作业量签认

4.1 双方约定本合同采纳固定单价 价款方式。

4.1.1固定总价合同

价款为一次性总价包定,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因任何因素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性调整、市场价格波动、建设单位综合调价等。

4.1.2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合同单价为:

 见附表一 ,单价一次性包死,直至工程竣工验收不做任何调整。

(本综合单价包括为完成项目内容所发生的一切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费、治理费、调遣费、风险费、税费,以及工程内容中所有明示或暗示的其他相关费用)。

本合同暂定总价为:

17396633元,壹仟柒佰叁拾玖万陆仟陆佰叁拾叁元整。

最终结算总金额=建设单位、监理验收合格且经甲方签认的符合计量规则的实际完成的合格劳务作业量×综合单价。

如因施工需要调整施工工序和方法,乙方承诺予以执行,并不因此调整单价,增加费用。

如因甲方需要,调用乙方机械和人员,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4.2税金(增值税、都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乙方企业所得税及乙方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等所有税款均包含在合同价款内,由乙方按有关规定自行缴纳。

4.3 合同外劳务作业单价确认:

关于新增加的劳务作业项目,应遵循先签合同后施工的原则,按合同明确的单价、工程量计算原则、工程量签认程序和时效性执行。

专门紧急情况下未签合同的劳务作业项目,其新增加项目劳务单价的确定,首先选用本合同劳务单价中合适或相近作业内容单价;若无合适或相近的劳务单价时,甲方可参照同行业同类劳务予以确定。

4.4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签认和支付:

①劳务作业量未经监理工程师、甲方质检人员检查签认的(工程质量未经检查验收或检查验收不合格需返工或待其它处理者);

②乙方未按或超设计图纸、施工规范、甲方技术交底要求施工的劳务作业量及无甲方变更设计通知单、乙方自行变更设计而增加的劳务作业量,设计有误或多余,甲方指令不要求施工而乙方自行完成的工程;

③由于乙方施工缘故,造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未经确认的劳务作业量;

④由于乙方施工错误造成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事故而增加的劳务作业量。

⑤由于乙方施工错误或施工组织安排失误而增加的工程量;

⑥未在有效时刻内经甲方授权的人员签证的工程量。

第五条劳务酬劳的计量及支付程序

5.1劳务作业量的计量。

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甲方技术交底为依据,遵照4.1.2、4.3、4.4款的约定,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并经建设单位、监理验收合格,甲方签认的合格工程量计算,其他任何人、任何形式的施工工作量的证明材料均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5.2每月25 日前,由甲方工程部门组织甲乙双方共同对乙方所完成的劳务作业项目进行验工,并对符合计量支付要求的劳务作业项目编制验工数量表。

5.3验工计价表的审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①首先由甲方打算部门依照本期验工数量表和现场授权签认人确认的符合合同规定的劳务作业量签证单编制验工计价表;

②工程、安质、物资、设备、打算等部门共同审核确认;

③技术、质量总负责人签认;

④项目经理批准。

乙方在此明确并承诺:

未经以上程序及人员全部签认以及加盖项目印章(缺一不可)的签证、洽商、零星用工、机械台班、合同外工程量,均不能作为要求甲方计价及结算的依据。

5.4劳务酬劳拨付及发票

5.4.1本工程无预付款项,进度款拨付依照甲方项目经理签认后的验工计价表,且在建设单位支付相应进度款后30  个工作日内拨付,进度款的拨付额度不超过当月计价额的85%(含甲方供应材料和甲方提供的水、电、风、机具和临时设施等费用),每次进度款中预留15%作为保证金,其中5%为质量保证金、5%为安全保证金、5%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所有保证金均不计息)。

工程进度款拨付幅度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85%。

5.4.2乙方承诺严格按以下条款履行提供增值税发票的义务:

5.4.2.1甲方对乙方完成工程每月验工计价后5日内,按甲方要求出具符合纳税人身份,且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一般 发票,且发票相关信息必须与实际提供设备或应税劳务等业务内容一致。

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当于发票金额的款项,由此引发的所有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负。

5.4.2.2乙方应在开票之日起10日内将发票送达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必须交甲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指定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发票,如发生增值税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退回并拖延支付5.4.1条约定的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

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乙方拖延送达、开具错误等缘故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5.4.2.3甲方在取得乙方的增值税发票后,将合同款项按合同约定汇款至合同约定的乙方银行账户,甲方不同意乙方变更银行账户的请求。

如因专门情况,乙方需更改账户为其名下其他银行的账户时,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除非经法院裁判或仲裁机构仲裁裁决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甲方不同意乙方将账户变更为其他单位的银行账户。

如乙方随意改变账户,甲方有权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4.2.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乙方除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增加的成本费用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包含增值税) 5%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4.2.5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包含增值税)5%的违约金;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相当于甲方损失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拒绝接收;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4.2.6 如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乙方应按不含税价格提供增值税一般发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相应税款。

5.4.2.7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等变化引起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如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5.4.2.8如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5.4.2.9如获得开具的汇总专用发票,则乙方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物资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5.5完工结算:

工程完工并由甲方、监理及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视建设单位与甲方结算情况办理结算。

5.6保证金的退还与动用:

安全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工程完工验收后,且建设单位支付相应进度款后30日内经甲方确认,未发生安全事故、民工索要工费、干扰办公场所等非正常情况后无息支付。

如发生安全事故、民工索要工费、干扰办公场所等情况的,安全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将不予返还,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本合同的工程质量保修期,遵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合同约定,乙方的工作成果在甲方与建设单位约定的质量保修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待建设单位返还甲方质保金后30日内无息返还乙方。

若乙方施工工序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修复通知后3日内派人进行修复,乙方到期未派人进行修复、拒绝修复或自身没有能力修复时,甲方有权另行选择他人进行修复,并有权从乙方的质保金中直接扣除所发生的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5.7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其工人工资。

如出现拖欠情况,甲方有权代为发放乙方雇佣工人工资。

5.8在本合同下,任何付款都不应理解为是对乙方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的认可,任何付款都不应理解为对缺陷工作或不合格品的确认。

5.9除甲方供应机械设备外(如有),其余所有机械设备均由乙方承担,并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

除甲方供应材料(见合同附件2:

《甲方供应材料及损耗系数表》)外,其他所有材料均由乙方采购,并满足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不另行计算。

安全防护设施和标志、标牌由乙方负责,并满足建设单位及甲方要求,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不另行计算。

乙方生活设施(床、被褥及食堂设施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不另行计算。

第六条材料采购供应及材料用量的操纵

6.1工程所需的路基填料、砂砾石、土木格栅、土木格室、卵砾石、碎石  由甲方统一供应,材料由乙方按照提交甲方的使用打算在甲方仓库或甲方指定地点领取,运输、装卸及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指定专职材料员负责领取、办理甲供材料的交验和保管等工作;若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乙方应双倍赔偿甲方,甲方有权在验工计价时直接扣回乙方的赔偿款,同时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甲供材料以外的其他辅助及零星材料,包含在合同单价内,可由乙方自行采购,但必须取得甲方同意并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要求。

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讲明和检验资料。

需现场检验的,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供材以外如需甲方供应的材料,甲方有权在市场价的基础上另加收5%的采购保管费。

除甲方供应材料外(如有),其余所有材料(含辅助及零星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所有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

6.2乙方应合理使用甲供材料,杜绝白费,否则甲方将按照甲供材料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的高者,对超出合理使用量的部分双倍收取违约金(甲供材料价格和损耗系数见附件2),甲方有权直接扣除本项违约金。

6.3施工用电:

甲方提供电源至临时电力干线配电箱,乙方自备从临时电力干线配电箱到施工作业面的动力线,如甲方提供临时电力干线电力不能满足乙方施工用电要求,乙方需自备发电设备,以确保施工连续性,费用已含在合同单价中。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电源,以甲方电力计量表为准,甲方按元/度电收取电费,从乙方劳务酬劳中扣除。

6.4施工用水:

施工和生活用水均由乙方自行解决,接通费用和水费等所有费用已含在合同单价中。

6.5除本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外(如有),乙方需要使用甲方其他机械设备时,甲方有权按甲方机械租赁费标准从乙方计价款中扣除费用。

在乙方使用期间,如有损坏或丢失情况的,乙方应按设备的市场价格赔偿甲方的损失。

6.6乙方所采购或租赁的材料设备其场外运输工作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

同时,因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意外事故、违章处罚,均属于乙方责任事故,概与甲方无关,乙方应承担所有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7乙方所采购或租赁的材料设备其场内运输和装卸工作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同时,因非甲方缘故在场内运输和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意外事故、违章处罚,均属于乙方责任事故,概与甲方无关,乙方应承担所有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8甲乙双方应填写合同附件4《周转材料单价及退还损耗系数表》,在甲乙双方之间明确周转材料种类、租赁或购买、返退损耗系数等差不多情况。

6.9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周转材料及机具等,因乙方保管或使用不当缘故造成丢失或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6.10 乙方自行采购材料或机械设备的,应保证在使用材料、机械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甲方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

如有发生,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第七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7.1本工程质量标准为优良(合格或优良),工程质量标准应符合相关现行规范及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7.2乙方在甲方的指导、监督下,要确保分项、分部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并满足全线创优规划。

因违章施工、偷工减料、违反施工工序和方法致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重新施工,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7.3乙方在施工中应同意并配合甲方、监理和建设单位人员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执行甲方制定的各种质量、安全、环保操纵措施,为甲方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确保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程质量。

因乙方未严格按照技术交底施工,或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存在质量问题,违章施工,偷工减料,或在施工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约行为致使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承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并承担一切经济及返工责任。

7.4隐蔽工程在甲方现场技术人员、安全、质量部门会同监理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进行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限定的时刻内整改,重新验收。

不管甲方是否已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当甲方应建设单位或监理要求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合格后重新覆盖和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7.5混凝土试验费用、试件养护费用、钢筋检验费用等工程方面的检验试验费用由甲方 承担。

7.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爱护

7.6.1自甲方向乙方移交施工工作面之日起,乙方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相应工程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之日止。

7.6.2在乙方负责照管期间,因乙方缘故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7.6.3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相应工程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前,由乙方承担爱护责任。

因乙方缘故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第八条ﻩ 双方责任

8.1 共同责任

8.1.1甲乙双方应共同抓好质量、安全、环保工作,乙方应随时同意建设单位、监理、甲方的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和财产、人身安全。

8.1.2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治理,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确保安全施工。

8.1.3甲乙双方在施工中,要有环保意识,严禁违规弃碴、排污,如乙方不按照甲方要求擅自违规弃碴、排污,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8.1.4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本工程现场干扰费、延期赔偿费及停、窝工损失等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单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8.1.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或义务。

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让本合同权利或义务的,乙方应承担本合同暂定总价(包含增值税)10%的违约金。

8.2 甲方责任

8.2.1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治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打算、物资需用量打算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验工计价的操纵、监督、检查和验收。

8.2.2负责工程技术交底、测量定位、劳务作业检查验收,统一安排技术资料的收集归档及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理,对工程施工全过程实施全面治理。

8.2.3检查监督乙方劳务人员进行文明施工。

8.2.4 负责与建设单位、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8.2.5因甲方缘故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后工期顺延,费用包含在本合同单价内。

其他缘故造成的工期延误及涉及到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8.3乙方责任

8.3.1对本合同范围内的劳务工作质量向甲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资质证书及甲方要求的其他文书,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组织躯体健康且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施工机具。

向甲方提供所有劳务人员的花名册及真实身份证明资料和无犯罪记录承诺,确保所使用劳务人员符合劳动法规要求。

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8.3.2乙方应做好岗前培训工作,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不得要求施工人员违反安全治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8.3.3依照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打算的要求,每月25 日前提交下月劳务作业打算,有时期工期要求的提交时期劳务作业打算,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周劳务作业打算,以及与完成上述时期、时段劳务作业打算相应的劳动力安排打算,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8.3.4 严格按照甲方技术交底、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甲方指令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劳务作业,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打算,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劳务作业安全;加强现场治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劳务作业现场的治理规定,做到文明劳务作业;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违约责任及各种行政类罚款。

8.3.5自觉同意有关部门的治理、监督和检查;随时同意检查其自备工具、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保证工程顺利施工。

8.3.6乙方应自行治理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所属施工作业区域及生活区必须达到II 级文明工地标准,乙方应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符合甲方及建设单位要求;文明施工费用已含在合同单价内,不再单独进行计量支付。

搞好生活区的治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如有需要,劳务人职员作着装按统一标准由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负责。

如因乙方缘故,未达到II 级文明工地标准的,视为乙方违约,每次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并自费整改直至达到甲方要求的文明工地标准。

8.3.7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8.3.8做好劳务作业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及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爱护工作,因非甲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违约责任及各种行政类罚款。

8.3.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要紧材料、周转材料、设备机具及其他设施;若发生丢失或损毁,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如乙方出现盗卖甲供材料的情况,应向甲方支付盗卖材料价值30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如盗卖、变卖材料、设备、机械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甲方保留追究乙方及其人员刑事责任的权利。

8.3.10 服从甲方及甲方转发的建设单位及工程师的指令。

乙方应确保本合同中约定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乙方对其承包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本合同的质量保修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规定,如《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对工程保修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专门规定的部分质量保修期限为 贰 年 。

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自乙方承建本合同工程所属的甲方中标整个标段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8.3.11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之日起3日内派人履行保修责任,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能够自行保修,所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超过质量保证金部分由乙方承担。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因乙方延迟抢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8.3.1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8.3.13 乙方及其劳务人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书面、口头等方式使用甲方企业名称、项目部名称对外进行业务往来,否则,一经发觉,即属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价款的10 %扣除乙方违约金。

乙方对外形成的任何与本劳务作业相关的劳动、租赁、买卖等法律关系或侵权责任,一律由乙方负责和承担责任,甲方概不负责,同时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3.14 每月按时向甲方提交劳务人职员费发放表,并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发票。

乙方负责提供小型机具(配电箱等)、小型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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