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建四局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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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50万元(暂定建筑面积170000平方米×
1650元/平方米),其中地下室主体结构部分暂定价为:
2054万元;
地下室装饰、水电安装工程暂定价为:
355万元;
地上部分主体结构部分暂定价为:
15973万元;
地上部分装饰和安装工程暂定价为:
9668万元。
实际价款以双方竣工结算为准。
三、承包方式
3.1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
四、承包范围
4.1承建范围:
土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地下室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工程、
普通装饰工程(毛坯交楼标准:
天棚局部水泥腻子修补,墙面做至抹灰层、地面结构找平)、电梯大堂装饰工程、防水工程、屋面工程、铝合金门窗工程、栏杆工程、电气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
4.2以下工程不在合同承包范围:
桩基础工程、人防工程、高低压变配电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发电机组安装工程、燃气工程、电梯工程、智能化弱电安装工程、室外工程、市政工程、电话(数据)、防火卷帘门、有线电视、宽带工程、庭院绿化及景观工程、白蚁防治工程、户内外门工程、自动抄表工程、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
4.3本条第2、3款所指非承包范围的是个项目,由甲方自主发包,乙方可按甲方发包项目的结算价的3%收取总包配合费,该项目费用由甲方代扣,直接列入乙方结算。
乙方必须无条件提供和配合分包或配套项目及总进度计划控制、质量方面的衔接、分包单位所需的垂直运输、材料堆场及其他施工便利,且不得再次收取其他费用(甲方直接分包工程单位所使用水电费按表计量计价支付给乙方)。
五、质量标准
5.1质量标准:
按国家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六、工程计价及结算方式:
6.1工程计价方式:
乙方施工范围内工程价款为固定单价,固定单价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综合单价计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不含税):
1650.00元人民币/平方米。
6.2工程变更:
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工期的增减,调整合同价款、工期。
变更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变更工程的计价标准按照国《家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计算。
6.3工程量计算:
竣工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按照国家建筑?
?
6.4工程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建筑面积)予以按实结算。
计算方式:
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竣工建筑面积×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固定综合单价(1650元)+总包配合费±
变更工程价款。
七、工程款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
(进度款),付款时间及工程价款包含的内容见下表。
序号
应达到的工程形象进度
付款时间及付款金额
1
地下室主体结构(±
0.000)完成,即地下室顶板
0.000)完成后7日内支付
主体结构部分暂定款的80%,工程进度款计算
方式:
应支付工程进度款=2000元(主体结构
部分单价)×
已完工程建筑面积×
80
2
地上部分(±
0.000)主体结构工
程按月进度的80%支付
乙方每月25日前向甲方申报当月已完主体结
构工程量,甲方与次月2日前确认并支付乙方
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进度款计算方式:
应
支付工程款=1000元(主体结构部分单价)×
80%
3
地下部分(±
0.000以下上)砌体、
装饰、水电安装工程施工阶段,
形象进度以乙方每层的砌体施工
完成为标准计算
支付工程款=300元(砌体、装饰、水电安装部
分单价)×
4
0.000以上)砌体、
支付工程款=606元(砌体、装饰、水电安装部
5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在7日内支付乙方工
程总造价的90%,工程进度款计算方式:
应支
付工程进度款=1650元×
90%
6
本项目竣工结算完成
甲乙双方结算完成后7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
程结算总价的97%工程款,预留3%保修金。
7
保修金支付
工程保修期达一年后7日内支付工程结算总额
的2%,剩余1%的保修金于保修期达2年后7日内支付
八、施工工期
8.1本工程以监理工程师开具的具有法定开工时间的开工令为开工的前提条件:
开工日期:
年月 日
竣工日期:
合同总日历天数:
天
8.2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及控制工期拖延,工期相应顺延;
8.2.1不可抗力:
8.2.1.1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
8.2.1.2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罢工、停工等;
8.2.1.3六级以上(含六级)地震;
8.2.1.4八级以上(含八级)持续一天的大风;
8.2.1.5持续降雨5小时且降雨量在20mm以上;
8.2.1.6气象、地震、卫生部门规定的情形;
8.2.2甲方未在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提供图纸。
8.2.3非乙方原因工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施工。
8.2.4因甲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九、工程质量保修
9.1保修期限: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二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9.2质量保修范围:
乙方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
9.3保修金及其支付:
本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总价的3%,工程保修期达一年
后7日内支付工程结算总额的2%,剩余1%保修金与保修期达2年后7日内支付。
十、甲乙双方责任
10.1甲方责任
(1)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 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工地红线内,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 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负责工地的三通一平,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终端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 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 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甲方未能履行9.1款各项责任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2乙方工作
(1) 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2)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3)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4)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甲方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协商增加合理的费用。
(5) 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6)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 承包人未能履行9.2款各项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有关损失。
十一、争议和违约
1、 争议
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本着有好合作精神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解决:
1)经双方同意可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2、 违约
(1)省、市及当地政府等主管部门对工程的各项检查(质检、安检等等),甲
方应全力牵头组织并协调与政府部门的关系。
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或工程确
实无法进行施工而造成工程缓建或停建,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单方赔偿乙方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如本工程缓建或停建累计时间超过30天,甲方即在缓建或停建累计第30天后的7天内将乙方全部已完工程量(包括因缓建或停建造成乙方的相关经济损失、违约金等)按本协议约定的结算办法全额结算并支付乙方。
(2)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乙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继续履行合同。
(3)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暂停、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天内做出答复,超过七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 甲、乙双方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须在时间发生后7天内支付乙方已完工程量的90%,并在解约后28天内按本协议约定计价办法办理完已完工程量的结算(包括罚金、违约金等)甲方在结算完成后7天内并按结算金额支付乙方余下工程款。
(5) 因乙方资金不到位造成工程缓建或停建,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 如甲方不能按合同付款,甲方支付乙方应付工程款的延期利息,延期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给乙方,但并不免除甲方违约责任。
十二、其他
1、 因前期桩基础工程由其他承包人施工,甲方承诺以上工程甲方和其他承包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与乙方无关,并且不能影响到乙方进场后的施工进度。
2、 本工程的所有报建费用根据政府文件规定,甲乙双方各自缴纳应该缴的各项费用。
3、 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待全部价款结算清后失效。
甲方:
深圳市松岗沙浦围股份合作公司 乙方:
中建四局第六建筑工程
深圳市华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