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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节施工现场

第1条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在操作中,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2条电工、焊工、起重机司机、打桩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在有效期内方准独立操作。

第3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

在设有防护设施的高空、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

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

距地面2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档板或安全网。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4条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

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

第5条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必须有防护设施和明显的标志。

第6条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

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增设指挥人员;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

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7条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轨道终点必须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第8条坑槽施工,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

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机械距坑边的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必须用信号通报形式联系。

第9条做好女工在经期、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

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调换轻便工作。

第二节机电设备

第10条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第11条机械和动力机械的机座必须稳固。

转动的危险部份要设防护装置。

第12条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第13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

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第14条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

发现不正常情况必须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

第15条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16条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时需停电。

不能停电时,必须有隔离防护措施。

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将起重臂落下。

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不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线电压

1千伏以下

1~20千伏

35~110千伏

220千伏

输电线路的最近距(m)

4

6

8

10

第17条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第18条受压容器必须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第三节高处作业

第19条从事高处作业要定期体检。

经医生诊断,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第20条高处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第21条高处作业所有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

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2条遇有恶劣天气(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第23条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

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宜。

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

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

人字梯底脚要拉牢。

在通道处使用梯子,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第24条吊装钢筋笼,必须有可靠的安全装置。

指派专业人员指挥,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

第四节季节施工

第25条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

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第26条高层脚手架施工、塔吊、打桩机等机械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器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第27条现场道路加强维护。

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第28条使用煤炭做饭,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做好排气通风工作。

第五节脚手架材料

第29条钢管脚手架应用外径48~51毫米,壁厚3~3.5毫米的钢管长度以4~6.5m和2.1~2.3m为宜。

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不得使用。

第30条扣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明,发现有脆裂、变形、滑丝的禁止使用。

第31条钢制脚手板采用2~3mm的Ⅰ级钢材,长度为1.5~3.6m。

宽度23~25cm。

肋高5cm为宜。

两端应有连接装置。

板面钻有防滑孔,凡是裂纹、扭曲的不得使用。

第32条用手扳葫芦升降的吊栏,操作时严禁同时扳动前进杆与返向杆,降落时要先取掉前杆上的套管,然后扳动返向杆徐徐降落。

第33条脚手架的支承架底座必须夯实硬化,并用垫木垫稳,每层必须与建筑物连接牢固。

桁架在地面组装,桁架两端的角钢必须卡抱支承架两侧角钢。

用倒链或手扳葫芦提升时要安好保险绳,就位后立即与支承架挂牢。

第34条钢门架整体竖立时,底部须用拉索与地锚固定,防止滑移,上部应绑好缆风,对角拉牢,就位后收紧固定缆风。

第35条脚手架凡高10~15m的要设一组缆风绳(6~4根),每增高10m加设一组。

在搭设时应先设临时缆风绳,待固定缆风绳设置稳妥后,再拆临时缆风绳。

缆风绳与地面的角度为45°~60°,要单独牢固地拴在地锚上,并用花篮螺丝调节松紧,调节必须对角交错进行,缆风绳禁止拴在树木、电杆等物体上。

第36条脚手架、门架安装完毕,必须经施工负责人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六节脚手架的拆除

第37条拆除脚手架,周围设围栏或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管,禁人入内。

拆除按顺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

第38条拆除脚手架大横杆、剪刀撑,先拆中间扣,再拆两头扣,由中间操作人往下顺杆子。

第39条拆下的脚手杆、脚手板、钢管、扣件、钢丝绳等材料,向下传递或用绳吊下,禁止往下投扔。

第七节木工

第40条模板支撑不得使用腐朽、扭裂的材料,顶撑要垂直,底端平整坚实,并加垫木。

木契要钉牢,并用横顺拉杆和剪刀撑拉牢。

第41条采用桁架支模应严格检查,发现严重变形、螺栓松动等应及时修复。

第42条支撑按工序进行施工,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第43条支设4m以上的立柱模板,四周必须顶牢。

操作时要搭设工作台,最少设置3道揽风绳。

第44条拆除模板必须经施工技术人员同意。

操作时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

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

拆下的模板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防止钉子扎脚。

第45条拆除薄腹梁、吊车梁、桁架等预制构件随拆随加顶撑支牢,防止构件倾倒。

第八节木工机械

第46条平刨机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否则禁止使用。

第47条刨料保持身体稳定,双手操作,刨大面时,手要按在料上面;刨小料时,手指不低于料高的一半,并不得少于3cm。

禁止手在料后推送。

第48条刨削量一次一般不得超过1.5mm,进料速度保持均匀,经过刨口时用力要轻,禁止在刨刃上方回料。

第49条刨厚度小于1.5cm,长度小于30cm的木料必须用压板或推棍,禁止用手推料。

第50条遇节疤、戗槎要减慢推料速度,禁止手按节疤上推料。

刨旧料必须将铁钉、泥砂等清除干净。

第51条换刀片必须拉闸断电。

第九节钢筋工

第52条钢材半成品等必须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

第53条拉直钢筋,卡头要卡实,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沿线2m区域内禁止行人。

人工绞磨拉直,不准用胸、肚接触推杠,并缓慢松解,不得一次松开。

第54条展开圆盘钢筋要一头卡牢,防止回弹。

第55条人工推料,工具必须牢固。

切断小于30cm的短钢筋,用钳子夹牢,禁止用手把扶,并在外侧设置防护箱笼罩。

第56条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递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

钢筋堆放要分散、稳当、防止倾倒和塌落。

第57条在高处、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必须搭设脚手架或者马道。

第58条绑扎基础钢筋时,按施工设计规定摆放钢筋支架。

第59条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骨架降落到离地面1m以内始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第十节冷拉和张拉

第60条冷拉卷扬机前设置防护挡板,没有挡板时,将卷扬机与冷拉方向成90°,并且用封闭式导向滑轮。

操作时要站在防护挡板后,冷拉场地不准站人和通行。

第61条冷拉钢筋要上好夹具,离开后再发开车信号。

发现滑动或其它问题时,要先行停车,放松钢筋后,才能重新进入操作。

第62条冷拉和张拉钢筋要严格按照规定应力和伸长率进行,不得随便变更。

不论拉伸或放松钢筋都缓慢均匀,发现油泵、千斤顶、锚卡具有异常,立即停止张拉。

第十一节混凝土工

第63条混凝土灌车向料斗倒料,必须要有物体挡车。

不得用力过猛和撒把。

第64条浇筑砼使用的溜槽及串筒节间必须连接牢固。

操作部位有护身栏杆,不准直接站在溜槽帮上操作。

第65条用输送泵输送砼,管道接头、安全阀必须完好,管道的架子必须牢固,输送前必须试送,检修必须卸压。

第66条不得在砼养护池边上站立和行走,并注意池盖板和地沟孔洞,防止失足坠落。

第67条使用振动棒穿胶鞋,湿手不得接触开关,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

第十二节普通工

第68条挖掘土方,两人操作间距保持2~3m,并由上而下逐层挖掘,禁止采用掏洞的操作方法。

第69条开挖沟槽、基坑等,根据土质和挖掘深度放坡,必要时设置固璧支撑。

挖出的泥土堆放在边沟1m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m。

第70条吊运土方,绳索、滑轮、钩子、箩筐等完好牢固,起吊时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第71条拆除固壁支撑应自下而上进行,填好一层,再拆二层,不得一次拆到顶。

第72条使用蛙式打夯机,电源电缆必须完好无损。

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严禁夯打电源线。

在坡地或松土处打夯,不得背着牵引打夯机。

停止使用应拉闸断电,始准搬运。

第73条用手推车装运物料,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和撒把溜放。

前后车距在平地不得小于2m,下坡不得小于10m。

第74条车辆未停稳,禁止上下和装卸物料,所装物料要垫好绑牢。

开车厢站在侧面。

第十三节电工

第75条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定期检查、校验。

第76条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第77条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第78条熔化焊锡、锡块,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

第79条喷灯不得漏气、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点火及使用。

工作完毕,灭火放气。

第80条配制环氧树脂及沥青电缆胶时,操作地点通风良好,并须戴好防护用品

第81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第十四节设备及内线安装

第82条多台配电箱(盘)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接合处,也不得触摸连接螺孔。

第83条剔槽打眼时,锤头不得松动,铲子无卷边、裂纹,戴好防护眼镜。

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第84条室内照明用线严谨使用花线。

第十五节外线及电缆工程

第85条电杆用小车搬运,捆绑卡牢。

人抬时,动作要一致,电杆不得离地太高。

第86条人工立杆,所用叉木紧固完好,操作时,互相配合,用力均衡。

机械立杆设溜绳。

立杆时坑内不得有人,基坑夯实后,方可拆去叉木或拖拉绳。

第87条登杆前,杆根夯实牢固。

旧木杆杆根单侧腐朽程度超过杆根直径8/1以上时,经加固后,方能登杆。

第88条登杆操作脚扣与杆径适应。

使用脚踏板,钩子向上。

安全带拴于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不准拴于瓷瓶或横担上。

工具、材料用绳索传递,禁止上下抛扔。

第89条杆上紧线侧向操作,并将夹紧螺栓拧紧。

紧有角度的导线,应在外侧作业。

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单方向紧线时,反方向应该设置临时拉线。

第90条架线时在线路的每个配电箱处,接地一次,如遇雷电,停止工作。

第十六节施工现场变配电及维修

第91条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体与带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并需有人监护。

第92条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后方能工作。

第93条切断有关电源、操作手柄上锁或挂标示牌。

第94条验电时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

第95条装设接地线,由二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

拆、接时均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第96条接地线使用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卡。

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第97条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第98条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构拉、合高压开关,必须戴绝缘手套。

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以外,绝缘棒有防雨罩,并有人监督。

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第99条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

第100条电气设备所用的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

禁止用其他金属代替保险丝(片)。

第101条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不低于2.5m.易燃易爆场所,采用防爆灯具。

第102条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等,正确接入火线和零线。

第十七节电焊工

第103条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由电工进行。

第104条电焊机要设单独开关,开关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戴手套侧向操作。

第105条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

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第106条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第107条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备代替零线。

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结牢固。

第108条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上梯登高。

第109条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清根时,戴好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第110条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有隔光板。

第111条雷雨时,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第112条施焊场周围清除易燃易爆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区施焊时,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第113条工作结束,断开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第114条乙炔发生器必须设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保险链;球式浮筒必须有防爆球;胶皮薄膜浮桶装必须装置厚度为1-1.5mm,直径不少于浮桶面积的60-70%。

第115条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第116条乙炔发生器的零部件和管路接头,不得采用紫铜制作。

第117条高、中压乙炔发生器有可靠接地。

压力表和安全阀定期校验。

第118条氧气瓶有防震胶圈,旋紧安全帽。

避免碰撞和剧烈震动,并防止曝晒。

冻结应用热水加热,不准用火烤。

第119条点火时焊炮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者地面上。

带有乙炔气时,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第120条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上梯、登高。

第121条在贮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时应先清除干净,并将所有的孔、口打开。

第122条工作完毕,将氧气瓶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乙炔浮桶提出时,头部应开浮桶上升方向,拔出后要放倒,禁止扣放在地上。

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火危险时方准离开。

第十八节机械施工

第123条起重指挥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

指挥时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方,所发信号要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第124条80吨以上的设备和构件,风力达到五级时停止吊装。

第125条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车。

第126条使用卡环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铁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第127条起吊物体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

钢丝绳如有打结、变形、断丝、锈等异常现,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

第128条编结绳扣(千斤)使各股松紧一致,编后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mm。

用卡子与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3个。

第129条地锚(桩)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

第130条使用绳卡,将有压板的放在长头一面。

其用范围应符合下列定:

钢丝绳的安全系数表1

钢丝绳的用途

安全系数

缆风绳

3.5

缆索起重机承重绳

3.75

手动起重设备

4.5

机动起重设备

5-6

5~6

作吊索无弯曲

6-7

6~7

作捆绑吊索

8~10

用于载有人的升降

14

钢丝绳断丝折减或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表2

折减或报废

钢丝绳种类(交互捻别)

6×19+1

6×24+1

6×37+1

6×61+1

1.0

0~5

0~7

0~10

0~15

0.9

6~10

8~14

11~20

16~25

0.8

11~16

15~20

21~30

26~40

报废

16以上

20以上

30以上

40以上

第131条使用2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100度,防止滑钩等现象出现。

第132条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在绳扣间加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

第133条在吊装作业当中,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和停留在钢丝绳可能弹及的地方。

第134条起吊物件,合理设置溜绳。

第十九节机械维修工

第135条工作环境干燥整洁、不得堵塞通道。

第136条清洗用油、润滑油脂及油脂,必须指定地点存放。

油棉纱不准随地乱丢。

第137条扁铁冲子等尾部不准淬火,出现卷边裂纹时时处理,剔铲工件时防止铁屑飞溅伤人;活动扳手不准反向使用;打大锺时不准戴手套,在大锺甩转方向上不准有人。

第138条用台钳夹工件,夹紧夹牢,所夹工件不得超过钳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第139条机械解体要用支架。

架稳垫牢,有回转机构者要卡死。

第140条修理机械,选择平坦坚实地点停放,支撑牢固和加紧;使用千斤顶时,必须用支架垫稳。

第141条不准在发动着的车辆下面操作。

第142条检修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或设备时,先严格清洗,经检验合格,并打开空气通道,方可操作。

在容器内操作,必须通风良好应有人监护。

第143条检修中的机械,必须有“正在修理,禁止开动”的标志示警,非检修人员一律不准发动或者转动,检修中不准将手伸进齿轮箱或用手指找正对孔。

第144条试车时时刻注意各种仪表、发响等,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车。

第二十节土方机械司机

第145条启动前将离合器分离或者将变速杆放在空档位置。

确认机械周围无人和障碍物时方可作业。

第146条车辆行进中人员不得上下机械和传递物件;禁止在陡坡上转弯、倒车和停车;下坡不准空档滑行。

第147条停车以及在坡道上熄火时,必须将车刹住,刀片、铲斗落地。

第148条钢丝绳禁止打结使用,如有弯曲、变形、断丝、锈蚀等及时更换。

第二十一节挖掘机

第149条操作中进铲不要过深提斗不要过猛。

一次挖土高度一般不能高于4米。

第150条向汽车上卸土待车子停稳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第151条铲斗回转半径内遇有推土机工作时停止作业。

第152条行驶时臂杆与履带平行,要制动住回转机构,铲斗离地面1M左右。

上下坡时坡度不超过20度。

第二十二节推土机

第153条用手摇启动时,必须五指并拢。

用拉绳启动时不得将绳缠在手上。

第154条推土机使用钢丝绳牵引重物起时,附近不得有人。

第155条向边坡推土刀片不得超出边坡,并在换好倒挡后才能提升刀片倒车。

第156条推土机上下坡不得超过35度,横坡行驶不得超过10度。

第二十三节平地机

第157条自行式平地机调头和转弯应减速。

行驶时必须将刮刀和齿粑升到最高处,刮刀两端不得超出后轮胎外侧。

第二十四节压路机

第158条两台以上压路机碾压时,其间距保持3M以上。

压路机禁止在坡道上停车,必须停车时应将制动器制动住,并楔紧滚轮。

第二十五节起重机司机

第159条各种起重机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安设卷物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装置。

道轨式起重机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夹轨钳。

使用前必须检查试吊。

第160条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第161条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好吊重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

第162条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者可能引起事故时,立即暂停操作。

第163条起吊时起重臂上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车,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第164条起吊物件拉溜绳时,速度要均匀。

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M以上,下落低速轻放防止侧倒。

第165条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者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放下垫好并且吊臂、吊钓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第166条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上动作。

第167条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

起重机停止作时,将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挡,并关门上锁。

第二十六节运输车辆司机

第168条混凝土灌车后面禁止站人,以防在倒车时出现伤亡事故。

第169条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有关规定,驾驶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严禁酒后开车。

发动后检查各种仪表、方向机构、制动器、灯光等是否灵敏,并确认周围无障碍物后,方可鸣号起步。

第170条汽车涉水和通过漫水桥时,事先查明行车路线,并需有人引车;如水深超过排气管时,不得强行通过,严禁熄火。

在坡道上被迫熄火停车,拉紧手制动器,下坡挂倒挡,上坡挂前进挡,并将前后轮档牢。

第171条车辆通过泥泞路时,保持低速行驶,不得急刹车。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广明高速公路陈村至

西樵段工程施工第二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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