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行政执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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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行政执法
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行政执法
案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行政执法卷宗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依法行政,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卷宗管理,适用本办法。
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实行一案一卷制度,但涉及国家、商业、个人秘密依照有关规定应分正副卷的除外。
第三条案件承办机构应当于执法终结后一个月内,将全部执法文书立卷归档。
案卷卷宗归档应当编号,编号应当按照公文归档编号规则。
第四条案卷卷宗应当包括封面、卷内文书目录、归档备考表和封底。
卷宗首页为卷内文书目录,底页为归档备案表。
卷宗封面应当说明案由、当事人、承办人、执法起始日期、终结日期和保管期限等事项(格式见附件一)。
卷内文书目录应当列出归档的全部执法文书名称、页次等事项,并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排序(格式见附件二)。
归档备案表应当说明立卷部门、案卷编号、立卷部门领导意见、档案部门意见等事项(格式见附件三)。
第五条行政处罚执法过程中的下列文书,应当归档:
(一)行政处罚立案呈批表;
(二)询问(调查)笔录;
(三)案件处理意见报告;
(四)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副本);
(五)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
(六)送达回证;
(七)行政处罚结案表;
(八)书证、证人证言等有关证据;
(九)其它法律文书。
对当事人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应当将行政处罚缴纳罚(没)款通知书、代收罚款收据、缴款书(收据)等罚没票据等同时归档。
案件来源为移送、举报的,移送文书、举报材料也应当同时归档。
第六条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履行合议、听证等程序的,应当同时将相应的法律文书归档,包括:
(一)合议组的合议记录;
(二)听证告知书(副本);
(三)当事人按规定提出的听证申请书、听证回避申请书;
(四)听证笔录;
(五)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材料;
(六)其它材料。
第七条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的下列文书,应当归档:
(一)行政许可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
(二)受理通知书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存根);
(三)行政许可决定书(存根);
(四)申请人领取行政许可证书的记录。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行政许可过程中履行了补正材料、延期审查和专家评审程序的,应当将补正材料告知书(存根)、延期审查通知书(存根)、专家评审意见书归档。
第八条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履行听证程序的,应当将下列听证文书归档:
(一)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的申请书或者本机关决定举行听证的文书(存根);
(二)听证告知书(副本);
(三)听证笔录。
第九条被许可人获得行政许可后,发生行政许可变更、延续、被撤销、被撤回、被吊销等情形的,应当同时将变更决定书、延续决定书、撤销决定书、撤回决定书、行政处罚(吊销)决定书等文书(存根),立案归档。
本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的,应当将监督检查记录(包括年度检查材料)归档,并单独装订成册。
第十条案卷卷内文书记载的事项应当完整、准确,不同法律文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保持一致、连续。
卷内法律文书属于复印件的,应当标明出处或由出具单位盖章且标明出具日期;立卷人应当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并签字、注明核对日期。
第十一条法律文件对卷内文书格式有要求的,应当符合法定的格式。
案卷卷内文书,应当使用规范的法律语言,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书写规范(见附件四)。
第十二条案卷卷内法律文书排序,按照下列方式进行:
(一)行政处罚案卷卷内文书,按照《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排列。
(二)行政许可案卷卷内文书,按照申请书、补正材料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专家评审意见书、延期审查通知书、行政许可决定书、申请人领取行政许可证书记录、变更或者延续文书、撤销、撤回或者注销文书、吊销文书、监督检查文书的顺序排列。
(三)依法举行听证或者案件合议的,听证文书和合议文书应当列在处罚(许可)决定文书之前。
(四)其他法律文书附在上述文书之后。
第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卷宗保管期限一般为五年。
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卷宗保管期限一般为十年,关系重大的案件永久保存。
行政许可案卷卷宗应当永久保存。
第十四条案卷卷宗文字文书可以采取打印的方式,但签名及其他应当手写的文字除外。
卷内文字应使用钢笔、签字笔书写。
涂改之处,应当由相应的人员在涂改处按手印、签名予以佐证。
第十五条卷内文书材料统一为A4纸,无破损。
如果入卷文书材料不足A4纸的1/2,则应将有关材料粘贴在A4纸上再入卷;如果入卷材料大于A4纸的,则应折叠为A4纸大小。
第十六条案卷卷宗应当装订整齐,无金属物;物证、视听材料等不宜入卷的,可以不入卷,但应当将由立卷人签字的情况说明装订入卷,并排在相应的法律文书之后。
情况说明中应明确注明保存地点、保管人、交付时间等事项。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卷宗封面格式;
附件二:
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卷内文书目录格式;
附件三:
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归档备案表格式;
附件四:
行政处罚文书书写规范。
附件一:
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卷宗书面格式
(一)行政处罚卷宗书面格式
行政处罚
案卷
年卷号
案由
当事人
承办人
立案时间
结案时间
保管期限
本卷共件页
(二)行政许可卷宗封面格式:
行政许可
案卷
年卷号
许可种类
申请人
承办人
受理时间
颁发时间
保管期限
本卷共件页
附件二:
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卷内文书目录格式
(一)行政处罚卷内文书目录格式
卷内文书目录
序号
行政处罚文书名称
页次
备注
(二)行政许可卷内文书目录格式
卷内文书目录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页次
备注
附件三:
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归档备案表格式
归档备考表
立卷部门:
案卷名称:
案卷编号:
(年份)(归档大类)(流水编号由档案室编)
本卷情况说明:
立卷人签名:
年月日
立卷部门领导意见:
1、归档材料:
完整□缺少□尚需补充材料:
2、卷宗内容:
准确□需调整□调整说明:
3、卷宗材料是否系统:
是□否□需说明情况:
4、归档类别建议:
永久□五年□;密□非密□
立卷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档案部门意见:
1、案卷质量评价:
可以立卷□需要整改□重新组卷□
2、要求重新组卷理由:
档案审核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四:
行政处罚文书书写规范
行政处罚文书书写规范
一、《行政处罚立案呈批表》
(一)案由:
概括表述被处罚人姓名(名称)及其违法行为。
例如:
“XX公司违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案”。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写明当事人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简要案情:
概括说明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涉嫌违法行为的实施主体、实施时间、实施地点等。
(四)承办人意见:
写明涉嫌违法行为的种类、承办人对可否立案的意见、依据和理由,并签字、注明日期。
(五)处室负责人审批意见:
写明负责人的意见,并签字、注明日期。
(六)通信管理局负责人审批意见:
写明负责人的意见,并签字、注明日期。
(七)备注:
可以说明案件的来源等情况。
1、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案件,标明“检查中发现”字样,并写明发现的时间、地点和在场办案人员;
2、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写明移送部门、时间、移送方式、移送部门联系人等情况;
3、举报的案件,写明举报的时间和方式,注明实名或匿名举报。
二、《询问笔录》
(一)询问地点:
写明询问所在的具体地点。
(二)询问时间:
写明询问起始和终结的年、月、日、时、分;
(三)询问机关、询问人、记录人:
写明名称、姓名;
(四)被讯问人:
写明姓名、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等;
(五)询问笔录内容:
1、询问人表明身份、说明执法依据的记录;
2、询问人询问的问题和被询问人的回答情况;被询问人提供的违法行为事实、情节等情况,要尽量详细记录。
(六)询问人员签名:
签名并注明日期。
(七)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
被询问人签名(盖章),并注明日期。
如被询问人拒绝签名,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注明情况。
三、《勘验笔录》
(一)案由:
见《行政处罚立案呈批表》中“案由”。
(二)勘验时间:
写明勘验起始和终结的年、月、日、时。
(三)勘验场所:
写明勘验的具体地点。
(四)勘验人、当事人、记录人:
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五)被邀请人(即:
通信管理局邀请的、见证勘验过程的人):
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六)勘验情况及结果:
(七)勘验人、当事人、被邀请人、记录人签名:
签名并注明日期;如果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注明情况。
有其他人在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
四、《鉴定意见书》
(一)案由:
见《行政处罚立案呈批表》中“案由”。
(二)鉴定内容:
鉴定内容要具体明确。
(三)委托单位:
委托单位的全称,不能使用简称。
(四)受委托单位:
受委托单位的全称,不能使用简称。
(五)鉴定人:
写明鉴定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职务、职称等;
(六)鉴定地点、时间:
写明鉴定的具体地点、时间。
(七)鉴定意见:
写明鉴定人意见,并签名、注明日期。
(八)鉴定单位意见:
写明鉴定单位意见,并签名、注明日期。
五、《抽样取证凭证》
(一)被取证人:
写明被取证单位名称(全称)或者个人姓名;邮编、联系电话。
(二)取证地点:
写明取证的详细地址。
(三)取证事由:
按照《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附件六的格式,写明需要取证的案件案由、需要取证的物品的具体地址。
(四)具体的取证时间:
写明取证的年、月、日、时。
(五)取证依据:
写明法律、法规、规章全称、具体条款。
(六)证据物品:
证据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
(七)调查人员签名:
签名,并写明证件号码。
(八)被取证人签名:
被取证人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注明日期;被取证人为个人的,个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被取证人不在场或者拒绝到场的,执法人员可以请有关人员见证并注明。
(九)取证单位:
加盖公章并注明日期。
六、《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一)被取证人:
被取证单位名称(全称)或者个人姓名;
(二)取证事由:
按照《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附件七的格式,写明案件案由、证据物品的具体地点、保存的地点。
(三)具体的取证时间:
写明取证的年、月、日、时。
(四)取证依据:
写明法律、法规、规章全称、具体条款。
(五)证据物品:
证据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
(六)调查人员签名:
签名,并写明证件号码。
(七)被取证人签名:
被取证人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注明日期;被取证人为个人的,个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被取证人不在场或者拒绝到场的,执法人员可以请有关人员见证并注明。
(八)取证单位:
加盖公章并注明日期。
七、《案件处理意见报告》
(一)案由:
见《行政处罚立案呈批表》中“案由”。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写明当事人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案件调查经过:
写明案件的来源、违法事实和情节、调查过程、收集的主要证据等。
(四)调查结论及处理意见:
对违法行为的性质认定、处罚依据;承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五)负责人审批意见:
单位负责人意见,签字并注明日期。
八、《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见《行政处罚立案呈批表》。
(二)写明案件案由,告知当事人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主持人姓名等。
(三)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及主张权利的期限。
(四)本单位印章并注明日期。
(五)本单位联系方式、住址。
九、《行政处罚听证会笔录》
(一)写明听证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
(二)写明听证参加人(包括调查人员、当事人或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如公开举行,应写明旁听人员的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
(三)听证笔录内容:
1、调查人员提出的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处罚建议;
2、当事人申辩和质证情况;
(四)听证主持人签名、听证记录人签名、当事人或代理人的签名。
十、《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
(一)案由:
见《行政处罚立案呈批表》中“案由”。
(二)案件基本情况:
行为的时间、地点、行为人。
(三)简要描述听证会基本情况(详见听证笔录)
(四)主持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十一、《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见《行政处罚立案呈批表》。
(二)写明案情、调查经过、证据、初步认定的事实。
(三)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及其依据:
1、写明拟作出处罚的种类、幅度;
2、写明上述处罚的依据(包括名称、具体条款等)。
(四)告知当事人权利:
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期限及其逾期行使上述权利的后果。
(五)告知时间:
以当事人在该文书的送达回执上签署的日期为准。
(五)本单位印章并注明日期。
(六)本单位住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十二、《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见《行政处罚立案呈批表》。
(二)查明的案件事实:
写明案情、调查经过、证据、认定的事实;如听证,则写明听证会基本情况和听证结论。
(三)处罚依据和处罚决定:
1、作出处罚所根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具体条款;
2、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3、当事人履行的方式和期限。
(四)当事人的权利:
告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期限。
(五)本单位印章并注明日期。
十三、《送达回证》
(一)写明受送达人、送达单位、送达人的住址、送达方式。
(二)送达文书名称、送达人、收到日期、收件人签字。
(三)备注:
注明签字人与被处罚人之间的关系。
1、如受送达人不在场,可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并在备注栏内写明其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2、受送达人已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
3、受送达人拒绝接收的,送达人应邀请有关组织的代表或其他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并在备注栏内写明拒收的事由。
十四、《行政处罚结案表》
(一)案由:
见《行政处罚立案呈批表》中“案由”。
(二)案件调查人员基本情况:
(三)案件的处理决定:
(四)执行情况及其结果(包括结案日期等事项)。
未能执行或完全执行的,应当注明原因。
(五)调查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主管领导签名并注明日期。
十五、《案件移送表》
(一)案由:
见《行政处罚立案呈批表》中“案由”。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见《行政处罚立案呈批表》。
(三)移送单位和受移送单位:
(四)移送理由:
1、基本案情、移送的原因;
2、移送单位盖章并注明日期。
(五)案件有关材料:
写明材料名称、数量等;
(六)受移送单位意见及印章。
应当是机关法人印章,不能用其内设机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