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常规基本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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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常规基本要求

榆林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常规基本要求

(2013年修订)

    为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省市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要求。

一、教学计划与总结

第1条  认真制定教学计划。

所有任课教师都要依据课程标准、教材、学校教学计划及学生的现实发展水平,按学期制定学科教学计划。

学科教学计划应包括:

学期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学生情况分析,教学方法选择和教学进度安排,教学内容检测及评价方法与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措施等。

在学科教学计划中,要特别重视安排好综合实践活动、学科评价方案和教学改革等内容。

学科教学计划应在开学一周内完成,经教导(务)处审定后实施。

学校要通过检查教案和作业、随机听课等手段,指导教师学科教学计划的落实情况,并把检查情况列入教师学期目标任务考核内容之中。

 第2条  重视学期工作总结。

学期结束后,教师应对教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以书面形式报教导(务)处备案。

总结内容主要包括学期教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自我评价、学期教学质量分析及改革课堂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探索和体会、今后教学努力的方向和改进措施等内容。

二、备课

     第3条  深入钻研教材。

教师要不断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和课程标准,深入钻研教材和阅读教师教学用书及相关参考资料,掌握教材的前后联系,了解教材的编写意图,把握教材内容及结构,确定教材的重点、难点,力争达到创造性地使用教材。

第4条  全面了解学生。

教师要全面了解学生现有知识基础、兴趣爱好、学习水平和能力差异,以及学生的学习态度、情感、方法和习惯。

要尊重学生的差异,以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学习需要。

第5条  确定教学目标。

根据课程标准、教材要求及学生实际,确定定位准确、叙述明确具体的教学目标。

教学目标一般应包含行为主体、行为动词、行为条件和表现程度,其行为主体是学生。

教学目标要体现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方面的有机整合。

第6条  加强集体备课。

学校要按学科教研组或年级学科组组织教师进行集体备课。

集体备课要在个人初备的基础上进行,要做到定时间、定内容、定主备人。

要认真按章节、单元、课时,研究教材、教法、学法等问题,实现资源共享、经验分享、思想交流,共同提高。

第7条  注重课程资源的开发利用。

教师要有强烈的资源意识,按照学科课程标准的建议,因地制宜地积极开发并合理利用校内外各种课程资源,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学习素材。

要特别重视人的资源因素和在课程实施过程中生成的资源因素以及信息化资源的开发利用。

第8条  明确教案编写要求。

教师要在集体备课的基础上写出切实可行的个性化的书面(电子)教案。

教案要根据不同课型特点按课时编写,一般应保持至少两课时的提前量,要体现教师的教学风格和创造性,要注意积累有指导意义或推广价值的教学案例。

教案的呈现形式及繁简程度可因教材和教师的教学经验与能力而有所区别。

无教案者不得上台讲课。

三、上课

第9条  规范教学行为。

教师在上课前要做好施教准备,严格按课表按时上、下课,不得随意缺课、调课和代课。

教师要在上课铃响前1分钟到教室门口候课,上课铃响准时授课;下课铃响及时下课,不得拖堂,确保学生的课间休息。

教师必须用普通话教学,并做到着装大方得体、仪表端庄、精神饱满、教态自然大方、语言准确生动、板书工整规范。

教师不得坐着讲课、随意离开教室和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不得将开通的通讯工具带进课堂。

对课堂上出现的偶发事件应善于控制个人情绪,冷静妥善处理,严禁使用训斥、挖苦及其他不文明语言;不得因教育个别学生占用过多的授课时间,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遇到突发事件应果断处置,确保学生安全。

    第10条   积极进行课堂教学改革。

学校和教师要以“有效教学”为抓手,着力构建高效课堂,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教师要认真贯彻新课程理念,改变课程实施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状,让学生动手、动口、动脑,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发现和提出问题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和良好的学习习惯。

    教师在教学中要处理好学生主体地位和教师主导作用的关系,努力实现师生互动和共同发展;处理好面向全体与关注个体差异的关系,努力使全体学生达到课程目标的基本要求,同时要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促进每个学生在原有基础上的发展;处理好预设与生成的关系,让课堂在预设与生成的融合中更加有效。

    教师在教学中要注重运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教学方法,要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并重,要先学后教、以学定教、少教多学。

要在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构建适合本校实际的教学模式。

    教师应尊重学生人格,努力创建民主、平等的新型师生关系和宽松、和谐、开放、互动的教学环境。

要注意发现不同学生的亮点,运用肯定、赏识、激励性语言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自信心。

第11条  注重课堂练习。

教师应在每节课中留出10分钟左右的时间进行当堂练习。

练习形式要多样,练习内容要注重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突出重难点,同时要体现出一定的层次性。

教师要随堂对练习结果作出评析。

                                      

第12条  大力推进信息技术的应用。

教师要不断提高利用信息技术的能力,充分利用信息化服务平台,努力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逐步实现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互动方式的变革。

第13条  养成课后反思的良好习惯。

教师应对课堂教学进行及时反思,当天写出反思记录,为后续教学积累有效的反馈资料。

反思内容主要包括成功的经验、发现的问题、捕捉瞬间灵感、珍视学生见解等。

四、作业布置与批改

第14条  明确作业布置的目的要求。

作业布置要符合课程标准和教材的要求,并坚持“精选、先做、全批、讲评”原则,做到有发必收、有收必改、有改必评、有错必纠。

每个题目均应有明确的训练目的,作业的数量和难度应适当且符合学生实际,既要有统一要求,又要兼顾不同学生的需要。

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开放性的作业。

坚决杜绝给学生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难度过大的作业。

教师不得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

第15条  做好作业的批改与讲评。

教师要按时批改和发还作业,作业的批改和讲评应符合学校的规定要求。

对不认真完成作业或完成作业有障碍的学生应及时了解情况,给以必要的教育和帮助。

第16条  合理布置家庭作业。

根据教学需要和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布置适量的家庭作业。

家庭作业应有分层次要求,允许学生根据自身实际自主选择。

一、二年级学生不得留家庭书面作业,三至六年级学生书面家庭作业量每天控制在1小时以内,七至九年级学生书面家庭作业量每天不得超过2小时。

双休日和节庆日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

积极引导学生进行课外阅读和参加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

五、课后辅导。

第17条  加强课后辅导。

辅导要认真准备,做到有目的、有计划、有重点,持之以恒,可采取全班辅导、小组辅导、个别辅导等形式。

辅导不得挤占其他学科的教学时间和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不得强制学生统一购买教辅资料,不得借故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18条  做好培优补困工作。

对学有余力的学生,指导他们拓宽知识面,发展特长;对学习暂时有困难的学生,应针对他们的学习态度、知识、能力和学习方法方面存在的问题,耐心及时地进行重点帮助。

六、实验教学

第19条  加强实验教学。

教师必须按规定保质保量完成全部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

物理、化学、生物、科学等学科教师要注重学科之间的相互联系,有目的、有计划地设计一些实验探究活动,引导学生从多个角度对有关问题进行分析或探究,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第20条   组织好学生分组实验。

学生分组实验前应

指导学生预习,明确实验目的、内容、要求和有关注意事项,对实验器材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实验正常进行。

实验时应做好实验指导和课堂组织工作,严格要求学生按实验内容和程序进行操作,帮助学生解决实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每次实验结束后,要求学生写出实验报告并及时评阅。

要重视培养学生的实验安全意识、环境保护意识以及良好的实验习惯。

第21条  重视演示实验。

教师演示实验要明确目的要求,处理好演示实验与讲授之间的关系;要做好演示实验前的一切准备工作,演示要操作规范、明显直观;要指导学生认真观察和思考,启发学生对实验现象说明的问题进行积极的思考和交流。

    七、学业评价

    第22条   评价目的与要求。

评价的主要目的是全面了解学生学习的过程和结果,激励学生学习和改进教师教学。

学校和教师要根据课程标准中关于“评价建议”的要求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积极进行学业评价改革,有计划地对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23条  要控制考试次数。

小学每学期只进行一次期末学科考试,初中每学期进行期中、期末两次学科考试。

对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应采用等级制,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学生考试成绩排名、公布,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依据。

期中、期末考试一般应由本校教师自己命题,不出偏题、难题、怪题。

要重视网上阅卷和学生规范答题的培训。

    第24条  重视平时考核。

教师要以课堂提问、小组合作讨论、质疑和作业考查等形式,了解学生平时掌握和运用知识情况及接受能力,同时给予合理的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综合评价的一部分。

    第25条  注重形成性检测。

在单元知识系统复习之后根据学生独立完成作业情况可进行形成性检测,了解学生达成教学目标的水平,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讲评并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

第26条  搞好单项检测。

根据教材内容,通过听、说、读、写及问卷、实验、操作等方式,了解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情况和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27条  体现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和评价方式的多样化。

要综合运用教师评价、学生自我评价、学生相互评价、家长评价等方式,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全面评价,逐渐形成教师、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的评价机制。

考核评价方法要灵活多样,做到平时考查与期(中)末考试相结合,单项测验与综合考查相结合,开卷与闭卷相结合,笔试与口试相结合以及学生成长记录等方式对学生进行全面评价。

    第28条  恰当呈现和利用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的呈现应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应有利于增强学生学习的自信心,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促进学生的发展。

    八  、校本研修

    第29条  积极参加教研活动。

教师要积极参加基于课堂教学的集体备课(磨课)、示范观摩、听课评课、同课异教、微格教学、案例分析等教研活动,自觉主动地探索和解决课堂教学实践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第30条  积极参加校本培训。

教师要积极参加基于同伴互助、专业引领、自主研修的校本培训活动,使自身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得到不断提高。

每位教师每学年参加校本培训活动不得少于30学时。

    第31条  重视课题研究。

学校要积极开展基础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工作,教师要将教育教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立为小课题,在实践中研究和反思,在反思和研究中实践,使问题得到解决;骨干教师要积极承担县区、市、省和国家级的课题研究工作,努力撰写教育教学论文,使自己逐步由经验型向研究型发展。

    九、解释与执行

第32条 本要求由榆林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33条 本要求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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