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科各项标准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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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标准操作规程目录共3页第1页
标准操作规程(SOP)目录
C06
标准操作规程(SOP)
眼科专业SOP编码
C0601
眼科专业SOP制定和管理的SOP
SOP-YK-001-1
C0602
眼科专业药物临床试验方案设计的SOP
SOP-YK-FASJ-001-1
治疗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药物临床试验方案设计的SOP
SOP-YK-FASJ-002-1
治疗青光眼药物临床试验方案设计的SOP
SOP-YK-FASJ-003-1
治疗白内障药物临床试验方案设计的SOP
SOP-YK-FASJ-004-1
C0603
眼科专业药物临床试验急救预案的标准操作规程(SOP)
急性青光眼发作急救SOP
SOP-YK-JJYA-001-1
视网膜动脉阻塞急救SOP
SOP-YK-JJYA-002-1
眼化学烧伤急救SOP
SOP-YK-JJYA-003-1
眼热烧伤急救SOP
SOP-YK-JJYA-004-1
C0604
眼科专业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的标准操作规程(SOP)
A/B超声仪的SOP
SOP-YK-YQGL-001-1
CO2培养箱的SOP
SOP-YK-YQGL-002-1
白内障超声乳化机的SOP
SOP-YK-YQGL-003-1
玻璃体切割机的SOP
SOP-YK-YQGL-004-1
波前像差仪的SOP
SOP-YK-YQGL-005-1
超净工作台的SOP
SOP-YK-YQGL-006-1
电脑验光仪的SOP
SOP-YK-YQGL-007-1
多波长激光机的SOP
SOP-YK-YQGL-008-1
多功能监护仪的SOP
SOP-YK-YQGL-009-1
多功能眼科治疗仪的SOP
SOP-YK-YQGL-010-1
非接触眼压计的SOP
SOP-YK-YQGL-011-1
干燥箱的SOP
SOP-YK-YQGL-012-1
离心机的SOP
SOP-YK-YQGL-013-1
裂隙灯显微镜的SOP
SOP-YK-YQGL-014-1
前房角镜的SOP
SOP-YK-YQGL-015-1
前置镜的SOP
SOP-YK-YQGL-016-1
171
标准操作规程目录共2页第2页
三面镜的SOP
SOP-YK-YQGL-017-1
摄影倒置显微镜的SOP
SOP-YK-YQGL-018-1
实验手术显微镜的SOP
SOP-YK-YQGL-019-1
视野计的SOP
SOP-YK-YQGL-020-1
手术数码记录系统的SOP
SOP-YK-YQGL-021-1
手术显微镜-1的SOP
SOP-YK-YQGL-022-1
手术显微镜-2的SOP
SOP-YK-YQGL-023-1
双目间接检眼镜的SOP
SOP-YK-YQGL-024-1
压陷式眼压计的SOP
SOP-YK-YQGL-025-1
眼底照相机的SOP
SOP-YK-YQGL-026-1
直接检眼镜的SOP
SOP-YK-YQGL-027-1
准分子激光的SOP
SOP-YK-YQGL-028-1
综合验光仪的SOP
SOP-YK-YQGL-029-1
C0605
其他相关SOP
Schirmer氏泪液试验的SOP
SOP-YK-QT-001-1
玻璃体穿刺术的SOP
SOP-YK-QT-002-1
点眼水的SOP
SOP-YK-QT-003-1
角膜腐蚀术的SOP
SOP-YK-QT-004-1
角膜刮片术的SOP
SOP-YK-QT-005-1
角膜染色术的SOP
SOP-YK-QT-006-1
结膜刮片术的SOP
SOP-YK-QT-007-1
结膜囊冲洗术的SOP
SOP-YK-QT-008-1
结膜囊细菌培养的SOP
SOP-YK-QT-009-1
结膜下注射术的SOP
SOP-YK-051-1
泪道冲洗术的SOP
SOP-YK-052-1
泪膜破裂时间检测的SOP
SOP-YK-053-1
免疫组织化学实验(SABC-HRP/POD)法的SOP
SOP-YK-054-1
前房穿刺术的SOP
SOP-YK-055-1
球后注射术的SOP
SOP-YK-056-1
视力检查的SOP
SOP-YK-057-1
涂眼膏的SOP
SOP-YK-058-1
细胞HE染色的SOP
SOP-YK-059-1
原代细胞培养的SOP
SOP-YK-060-1
商洛市中心医院眼科
眼科专业SOP制定和管理的SOP
SOP编号:
SOP-YK-001-1页数:
3
制定人:
审核人:
批准人:
(签名、日期)(签名、日期)(签名、日期)
生效日期:
颁发日期:
审查修订登记:
审查修订人
签名、日期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明确机构和眼科专业SOP的制定人的条件和具体的制定规则。
原SOP没有该内容。
本修改为了确保SOP的规范性、可行性和科学性。
修订SOP编号的原则,力求简单明确。
原SOP编号的原则过于烦琐。
批准日期到生效日期中间有三个月的过渡期。
原SOP没有明确此内容。
进一步明确SOP书写格式。
原SOP没有明确此内容。
Ⅰ目的:
统一标准,明确职责,保障临床试验的运行条件,提高临床试验的运行质量。
Ⅱ范围:
适用于眼科专业的临床试验的SOP的制定和管理。
Ⅲ规程:
1由眼科专业的负责人指定本专业人员完成专业的各项SOP的起草或修订。
该人员必须参加过GCP的培训,并且具有本专业临床经验,从事临床工作3年以上。
2起草人或修订人按照GCP的要求,根据本专业的实际情况起草或修订SOP,修订后签字并注明日期。
然后由眼科专业的负责人审核各专业的具体SOP、审核后签字并注明日期,最后由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字并注明日期。
3SOP制定后要有一周的审核时间。
注意批准日期到生效日期中间有三个月的过渡期,以便相关人员学习掌握新的SOP。
4所有制定的SOP按统一格式制定,字体大小及序号使用规则参照机构SOP制定和管理的SOP。
5SOP文件编码原则参照机构SOP制定和管理的SOP。
6眼科专业标准操作规程的编码格式为:
“SOP-YK-LL-××-##”,“YK”为眼科专业前两个字的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大写);“LL”为专业试验方案设计、急救预案或仪器管理和使用类的代码;“××”为本专业SOP的顺序号;##为修订的版本号。
例如:
眼科专业的第一版的第一个试验方案设计类的SOP的编号为:
“SOP-YK-FASJ-001-01”;再如:
“SOP-YK-JJYA-001-01”表示:
眼科专业的修订的第三版的第一个急救预案SOP。
7专业试验方案设计、急救预案或仪器管理的使用类的代码:
试验方案设计-FASJ;急救预案-JJYA;主要疾病—JB;仪器管理和使用-YQGL;其他-QT。
8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对通过的SOP归档保存,制定内容及修订原因应记录并存档。
9新的SOP通过后,旧的SOP同时废除,并统一由办公室回收,保留一份其余销毁。
10SOP应是可操作的,有详细的操作步骤以便遵从。
11临床试验前对所有参试人员进行相关的SOP的培训,并在试验开始阶段认真监查SOP的执行,在执行中应对SOP的适用性和有效性进行系统的检查,对确认不适用的SOP进行修改或补充。
12SOP定期进行复查,每年复查2次,对过时或不适用的SOP进行更新或修改。
眼科专业试验方案设计标准操作规程(SOP)
SOP编号:
SOP-YK-FASJ-001-01页数:
4
制定人:
审核人:
批准人:
(签名、日期)(签名、日期)(签名、日期)
生效日期:
颁发日期:
Ⅰ目的:
保障临床试验的正常运行,提高临床试验的运行质量,确保临床试验数据完整、准确、真实、可靠。
Ⅱ范围:
适用于我科的临床试验方案的制定和书写。
Ⅲ规程:
1申办者制定或委托合同研究组织(CRO)制定初步试验方案。
2在准备进行临床试验前,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接到申办者提供的初步试验方案及相关临床前资料,通过审核后,由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主任指派的试验负责人确定研究小组成员。
3召开II期临床试验前启动大会,申办者与临床试验负责单位的试验负责人及生物医学统计学者参加,共同制定或修改原已申报的临床试验方案,并经临床试验多中心协作会讨论、修改后确定,再送临床试验负责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批。
临床试验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3.1试验项目概述包括项目名称、题目和立题理由,试验目的和目标。
试验目的,试验背景,临床前研究中有临床意义的发现和与该试验有关的临床试验结果、已知对人体的可能危险与受益,及试验药物存在人种差异的可能。
申办者的名称和地址,进行试验的场所,研究者的姓名、资格和地址。
3.2根据由申办者和I期试验的研究者提供的研究者手册所提供的内容(如已知的药物不良反应),申办者与临床试验负责单位的试验负责人及生物医学统计学者共同制定受试者的入选标准,排除标准和剔除标准。
3.3根据已确定的受试者的入选标准,排除标准和剔除标准,临床试验负责单位的试验负责人及生物医学统计学者共同制定:
选择受试者的步骤,受试者分配的方法;试验设计的类型,随机化分组方法及设盲的水平。
3.4试验例数的确定。
病例数安排应符合统计学要求,根据《新药审批方法》中有关规定:
Ⅱ期临床试验,病例数≥200例,其中试验药组>100例,对照药组>100例。
Ⅲ期临床试验,病例数≥400例,其中试验药组>300例,对照药组>100例。
比预计例数增加10%。
同时,参照试验设计的类型,随机化分组方法及设盲的方法,统计学家根据统计学原理,进一步确定试验预期目的所需的病例数。
3.5试验用药品的剂型、剂量、给药途径、给药方法、给药次数、疗程和有关合并用药的规定,以及对包装和标签的说明。
3.6拟进行临床和实验室检查的项目、测定的次数等。
3.7试验用药品的登记与使用记录、递送、分发方式及储藏条件。
3.8临床观察、随访和保证受试者依从性的措施;
3.9中止临床试验的标准,结束临床试验的规定;
3.10疗效评定标准,包括评定参数的方法、观察时间、记录与分析;
3.11受试者的编码、随机数字表及病例报告表的保存手续;
3.12不良事件的记录要求和严重不良事件的报告方法、处理措施、随访的方式、时间和转归;
3.13试验用药品编码的建立和保存,揭盲方法和紧急情况下破盲的规定;
3.14统计分析计划,统计分析数据集的定义和选择;
3.15数据管理和数据可溯源性的规定;
3.16临床试验的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3.17试验相关的伦理学;
3.18临床试验预期的进度和完成日期;
3.19试验结束后的随访和医疗措施;
3.20各方承担的职责及其他有关规定。
4试验负责人审核试验方案。
5试验负责人将审核的试验方案上报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
6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填写“药物临床试验方案讨论请示件”上报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主任。
7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决定参加试验方案讨论人员(试验负责人、各协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统计人员必须参加),机构主任在“药物临床试验方案讨论请示件”签字。
8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根据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主任的决定,组织专家人员和申办者参加试验方案的讨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作好签到记录、会议记录并作好会议纪要。
9各方在试验方案讨论意见表签字。
10根据讨论意见,研究小组对试验方案作必要的修改。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将签字后的试验方案上报伦理委员会审批后实施。
治疗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药物临床试验方案设计SOP
SOP编号:
SOP-YK-FASJ-002-1页数:
8
制定人:
审核人:
批准人:
(签名、日期)(签名、日期)(签名、日期)
生效日期:
颁发日期:
审查修订登记:
审查修订人
签名、日期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修订SOP编号的原则。
根据新版制定的SOP的SOP。
批准日期到生效日期中间有三个月的过渡期。
根据新版制定的SOP的SOP。
修订了SOP书写格式。
根据新版制定的SOP的SOP。
Ⅰ目的:
切实组织好用于治疗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的新药的临床试验,使其符合国际规范,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Ⅱ范围:
适用于治疗糖尿病病性视网膜病变得药物临床试验方案的设计。
Ⅲ规程:
1申办者确定试验题目和试验目的,并提供相关临床前资料,如临床前研究中有临床意义的发现和与该试验有关的临床试验结果、已知对人体的可能危险与受益,及试验药物存在人种差异的可能。
2临床试验单位:
应选属国家药物监督管理局指定的国家药物临床研究机构(含所属专业)。
3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接到申办者提供的上述资料后,通过审核后,由具体的试验负责人确定研究小组成员,如研究者和统计分析人员等。
4临床试验负责人员:
应具备副主任医师(包括相当职称)以上职称,并对新药研究和某病诊治有一定造诣,经过GCP培训和熟悉GCP内容者;一般参与试验研究者:
应为主治医师或具有2年以上临床实践经验的住院医师。
参加本试验的临床试验负责人均为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
5统计分析人员:
应具有统计资格证,熟悉医药与生物统计学,能操作电脑者。
6监查员:
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有3~5年临床医药学实践经验,经过GCP培训且有一定公关能力者。
7申办者与临床试验负责单位的试验负责人及生物医学统计学者,共同制定或修改原已申报的临床试验方案,并经临床试验多中心协作会讨论、修改后确定,再送临床试验负责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批。
8临床试验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8.1试验项目概述:
包括项目名称、题目和立题理由,试验目的和目标。
8.2申办者的名称和地址,进行试验的场所,研究者的姓名、资格和地址。
8.3试验用药物的剂型、剂量、给药途径、给药方法、给药次数、疗程和有关合并用药的规定,以及对包装和标签的说明。
8.4临床试验预期的进度和完成日期。
8.5各方承担的职责和论文发表等规定。
8.6试验例数:
病例数安排应符合统计学要求,根据《新药审批方法》中有关规定:
Ⅰ期临床试验:
试验例数为30例。
Ⅱ期临床试验:
病例数≥200例,其中试验药组>100例,对照药组>100例。
Ⅲ期临床试验:
试验例数≥400例,其中试验药组>300例,对照药组>100例。
为了防止脱落病例,入选的病例人数要比预计例数增加10%。
8.7Ⅰ期临床试验受试者的入选标准:
根据具体的药物临床试验要求而定,一般选择健康志愿受试者,年龄18~50岁,男女均可。
8.8Ⅰ期临床试验受试者的排除标准:
根据具体的药物临床试验要求而定,一般下列的几点可列为排除标准:
①患有其他疾病目前正在进行治疗。
②妊娠、哺乳期妇女。
③对微生态制剂过敏或近期用过或正在使用抗生素药物。
④嗜酒和吸烟者。
8.9Ⅱ、Ⅲ期临床试验受试者的入选标准:
①按1985年全国眼底病协作组制定的DR诊断标准,根据直接眼底镜和(或)荧光眼底血管造影结果诊断为DR的糖尿病患者。
②糖尿病的诊断均符合1999年WHO与ADA认可的新的糖尿病诊断和分型标准③血糖控制情况根据具体的药物临床试验目的而定。
④其他要求根据具体的药物临床试验目的而定。
8.10Ⅱ、Ⅲ期临床试验受试者的排除标准:
根据具体的药物临床试验目的而定。
一般下列的几点可列为排除标准:
①晚期肿瘤。
②患有其他疾病,正在药物治疗,且有可能影响试验药物观察者。
③严重的心、肝、肾功能不全者。
④妊娠、哺乳期妇女。
⑤对该研究药物制剂成分有过敏史、无能力表达主诉者,如精神病患者等。
⑥体温超过39℃或有中毒症状者。
⑦血糖控制情况差或波动过大。
8.11Ⅱ、Ⅲ期临床试验受试者的剔除标准:
入选后发现不符合入选标准的病例、误诊病例、未用药即终止的受试者和无任何评价资料者,需予剔除。
8.12Ⅱ、Ⅲ期临床试验的中止标准:
①服药后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应中止试验,但应纳入不良事件评价。
②服药过程中因出现其他疾病影响药效观察,应中止试验,记入无效病例。
③患者出于其自身利益考虑而决定退出试验。
例如:
因无疗效要求停药或换药的病例,亦应中止试验,并按无效病例计。
④患者严重偏离试验方案(患者不能按照试验方案用药)。
⑤出现排除标准中的伴随疾病。
⑥需使用试验禁用的药物。
对因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终止临床试验的病例,经随访最后判定与试验药物(破盲病例)有关者必须通知申办者。
8.13Ⅱ,Ⅲ期临床试验中的病例脱落:
填写了知情同意书并经筛选合格进入试验的患者,凡未能完成临床试验方案所规范的治疗、观察,中途退出/失访,且疗效不明,均视为脱落病例。
对脱落病例,研究者必须在CRF中填写脱落原因,并在总结中加以说明。
脱落病例,应控制在10%以内。
8.14Ⅰ期临床试验的方法:
根据具体的研究药物由研究者和申办者共同确定。
8.15Ⅱ期临床试验的方法:
现在一般采用多中心随机双盲双模拟平行对照试验。
对于具体的试验,由统计学者确定具体的分组和设盲的方法。
要做到受试者所用药物的外观、用量、用法完全一致,使研究者与受试者都不知道具体患者的组别。
盲底装入信封,封口处盖章,封皮写明“设盲编码和临床试验应急信件”,由药物临床研究基地专人保存。
如遇紧急事件必需破盲时,由试验负责人指定专人拆封,破盲时需要有见证人在场,在病例报告表上阐明理由并签名。
事后要通知申办者。
若发生严重不良事件,应按GCP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分别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伦理委员会、申办单位报告。
同时,研究者必须填写严重不良事件表,记录严重不良事件的发生时间、严重程度、持续时间、采取的措施和转归。
8.16Ⅲ期临床试验的方法:
采用多中心开放随机对照试验,随机分组方法和药物编码方法与Ⅱ期临床试验类似。
8.17试验中药物分发保管:
应有专人负责,建立领用手续。
治疗中只能使用试验药和对照药。
若为安慰剂(模拟药)应符合伦理道德要求,治疗中如果有辅助用药或合并治疗,必须事先规定和注明。
8.18疗效评价指标:
应采用现行公认标准,主要有症状、体征和实验室检查项目应定量化或半定量化;本品疗效判定标准分痊愈、显效、进步、无效4级(具体分级略),痊愈加显效合计为有效,据此计算有效率。
8.19不良事件的定义内容。
8.20临床不良事件的观察与评估:
通过患者自发报告或医师直接观察的不良事件评价临床安全性。
另外,在每次随诊时,将通过非诱导的方式询问患者有关不良事件情况,或进行检验时发现。
8.21实验室安全性评估:
用下列实验室指标进行评估:
①血常规(红血胞计数、血红蛋白、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
②尿常规检查。
③肝、肾功能(ALT、AST、总胆红素和尿素)。
④实验室检查将在各研究医院进行,任何超过正常值范围的数值都将提请研究医生注意是否有临床意义。
如果在用药后发生异常,请在不良事件表中记录,并判断与本试验药物的关系。
8.22不良事件记录:
试验期间应如实填写不良事件记录表。
记录不良事件的发生时间、严重程度、持续时间、采取的措施和转归。
不良事件应记录在指定的病例报告表(CRF)的不良事件表中。
8.23不良事件严重程度判定标准:
在填写CRF的不良事件表时,研究者将使用轻度、中度、重度来描述不良事件的强度。
为统一标准,不良事件强度的分级如下:
①轻度:
不影响受试者的正常功能。
②中度:
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受试者的正常功能。
③重度:
明显影响受试者的正常功能。
注意区别不良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强度。
重度用来描述强度,不一定是严重不良事件(SAE)。
例如头痛可能在强度上表现为重度,但不能列入SAE,除非它符合上述SAE标准。
8.24不良事件与试验药物关系的判断标准:
研究者应对不良事件和研究药物以及合并药之间可能存在的关联作出评估,参照以下5级分类标准评定:
①肯定有关:
反应出现符合用药后合理的时间顺序,反应符合所疑药物已知的反应类型;停药后改善,重复给药再出现该反应。
②可能有关:
反应出现符合用药后合理的时间顺序,反应符合所疑药物已知的反应类型;患者的临床状态或其他治疗方式也有可能产生该反应。
③可能无关;反应出现不太符合用药后合理的时间顺序,反应不太符合所疑药物已知的反应类型;患者的临床状态或其他的治疗方式有可能产生该反应。
④无关;反应出现不符合用药后合理的时间顺序,反应有符合非试验药物已知的反应类型;患者的临床状态或其他的治疗方式可能产生该反应,疾病状态改善或停止其他治疗方式反应消除,重复使用其他治疗方法反应出现。
⑤无法评定:
反应出现与用药后的时间顺序无明确关系,与该药物已知的反应类型相似,同时使用的其他药物也可能引起相同的反应。
将肯定有关、可能有关和无法评定合并计算不良反应发生率。
⑥待评价,需要补充材料才能评价。
8.25严重不良事件定义。
8.26严重不良事件的记录与报告 临床试验过程中的任何严重不良事件,必须立即报告本单位和主要研究单位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其应在24小时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伦理委员会、申办单位报告。
同时,研究者必须填写严重不良事件表,记录严重不良事件的发生时间、严重程度、持续时间、采取的措施和转归。
8.27试验用药物编码的建立和保存,揭盲方法和紧急情况下破盲的规定。
8.28病例报告表(CRF)、临床试验合同书和受试者知情同意书的拟定:
按GCP要求备好临床试验方案和CRF(无碳复写纸,一式3份)。
CRF主要内容有试验药物名称、临床研究单位名称、研究者姓名、患者姓名缩写、性别,CRF填写方法,知情同意书,病例选择,人口学资料,病史、体检、实验室检查,用药与观察、疗效评定、不良事件评估等。
记录格式要规范,指标采用统一的量化方法,并用统一单位和有效位数。
临床试验合同书是申办者与研究者协作的合同书,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双方职责、承担病例数、完成时间、经费等。
受试者知情同意书内含研究者告知受试者临床研究的性质、目的及过程,药物的疗效及安全性,受试者所承担的风险,受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