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第三章第二节知识点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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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列举的执行13%低税率的商品以外的货物及全部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低税率:

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货物。

  【提示】设置低税率的根本目的是鼓励消费,或者说是保证消费者对基本生活必需品的消费。

  3.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3%

  特点:

执行简易办法征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5.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地区增加11%和6%两档税率

 

  (五)增值税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

税率

  2.销售额

  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但是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和其他符合税法规定的费用。

如果销售货物是消费税应税产品或者进口产品,则全部价款中包括消费税或关税。

  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1+13%)或(1+17%)

  3.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两种凭票抵扣,两种计算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产品,或者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

扣除率

  (4)一般纳税人外购或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代垫运费除外),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所列运费金额(包括运费、建设基金),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准予扣除;

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

——生产型

  2.其他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非生产型

  特殊情况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执行简易征收办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征收率3%

  应纳税额=销售额×

征收率(3%)

(七)增值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收入就发生纳税义务,结合会计基础权责发生制去理解。

(扩展)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同一县市除外)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及将货物分配给股东(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2.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

  3.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构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有证明--机构所在地

  无证明--销售地;

  没申报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证税款。

  (4)进口货物——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5)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总结】从业阶段计算应纳增值税需要价税分离的情况。

  ①题目给出价税合计金额

  ②商业企业零售价

  ③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

  ④价外费用视为含税收入

  (八)营改增(2013年新增)

  1.纳税人

  

(1)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中国境内。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①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②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

  2.征税范围

  有偿提供应税服务(包括视同销售提供劳务)。

  非营业活动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不属于提供应税服务。

  非营业活动指:

  

(1)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

  

(2)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

  (3)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

  (4)其他

  3.税目

  

(1)交通运输业

  包括: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注意】不包括“铁路运输”。

  

(2)部分现代服务业(生产性)

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

  【注意1】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属于研发和技术服务。

  【注意2】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属于文化创意服务。

  【注意3】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属于物流辅助服务。

4.税率

  

(1)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2)交通运输业服务:

11%

  (3)现代服务业服务:

6%

  (4)零税率:

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

  (5)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3%

  二、消费税

  

(一)消费税的概念与计税方法

  1.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指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属于特别消费税)。

  2.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消费税计税方法主要有:

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和复合计征三种方式。

  

(二)消费税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出口不交,受托加工不交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

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三)消费税税目与税率

  1.消费税税目(14个)

  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和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2.消费税税率

  税率形式:

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①比例税率

  ②定额税率:

黄酒、啤酒、成品油

  特殊:

卷烟、白酒(复合计征)

(四)消费税应纳税额

  1.从价定率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注意】不包括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2.从量定额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

  卷烟、白酒采用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复合计税。

比例税率+销售数量×

定额税率

  4.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

  根据税法的规定,应税消费品若是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交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出来的,在对这些连续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征税时,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五)消费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进口消费品应于报关进口环节纳税,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在零售环节纳税。

  【提示】这里的金银首饰指,金、银及金基、银基首饰。

  2.纳税期限(与增值税相同)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款;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

  【注意】不能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款。

  三、营业税

  

(一)营业税的概念及特点

  营业税是指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二)营业税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纳税人。

  (三)营业税的税目、税率

  1.营业税税目(9个)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注意】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属于娱乐业不属于文化体育业。

  2.营业税税率

  

(1)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的税率为3%;

  

(2)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金融保险业的税率为5%;

  (3)娱乐业的税率为5%~20%。

  (四)营业税应纳税额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

  应纳税额=营业额×

  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五)营业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扩展)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前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纳税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营业税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3.纳税地点——实行属地征收管理

  

(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或不动产,应当向其土地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纳税人提供其他劳务,或者是转让除土地使用权外的无形资产的应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住所的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注意】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1.居民企业:

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

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

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居民企业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

非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采用比例税率:

  1.基本税率为25%;

  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2.低税率为20%

  【补充】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实际征税时适用10%的优惠税率。

  小型微利企业实行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0%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1.收入总额

  

(1)货币形式收入

  

(2)非货币形式收入

  2.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

(条件:

持有12个月以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注意】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要分清

   4.准予扣除的项目

  

(1)成本

  

(2)费用

  (3)税金

  【注意】税金中无增值税,也不包括所得税本身。

  (4)损失

  【注意】不包括各种行政性罚款。

  5.不得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注意1】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

  【注意2】纳税人签发空头支票,银行按规定处以罚款,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5)超过规定标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及所有非公益性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四大调整项目】

  ①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注意】计算基数为年度利润总额而非销售(营业收入),非公益性捐赠一律不得扣除。

②企业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注意】作为业务招待费计算基数的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企业的主营业税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及视同销售收入。

   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④福利费、公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规定

  a.发生的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准予扣除。

  b.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拨缴的工会经费,准予扣除。

  c.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注意】只有职工教育经费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

  6.亏损弥补

  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

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注意】这里所指的亏损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亏损额,而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

  (五)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1.纳税地点

一般情况

以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

登记注册地在境外

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

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1)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3.纳税申报

  

(1)分月或分季预缴。

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2)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或应退税款。

  (3)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五、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注意】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居民:

有住所、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

  非居民:

无住所又不居住、无住所居住不满1年。

  (三)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和税率

  1.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

  

(1)工资、薪金所得;

(任职受雇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个人承包)

  (4)劳务报酬所得;

(个人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

  (5)稿酬所得;

(个人出版图书,或者文章)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个人专利或者著作权)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个人拥有股票债券而取得的收益)

  (8)财产租赁所得;

(租房,租车)

  (9)财产转让所得;

(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票、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

  (10)偶然所得;

(个人得奖、中奖、中彩)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个人所得税税率

  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税率体系。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

  (3)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实际税率为14%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应纳税所得额一次超过2万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5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10成。

(实际为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一般为20%。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2011年9月1日前为2000元,并适用5%~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考试中如果考察某人2011年全年工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需要分段计算。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3500元)×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了解)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扣减税法允许扣除的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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