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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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小学校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的管理工作,确保学生课外读物质量,促进学生爱读书、读好书,根据教〈〈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严格管理使学生课外读物符合〈〈办法》要求;

开展校园读书活动,让读书成为师生的生活习惯,建设书香

校园;指导亲子共读,建设书香家庭;

营造爱读书、读好书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读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校长)

副组长:

(副校长)、(教导主任)

成员:

各班班主任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排查,确保学生课外读物质量。

教导处要带领图书室管理人员在原来排查清理不良图书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按照〈〈办法》要求,认真排查馆藏书籍,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书籍要封存管理,不准借阅。

各级部各班要随时检查学生带入学校的课外读物,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读物,要教育学生禁读并及时告知家长。

各班要通过家长会、家长群、家访等方式,使广大家长熟知〈〈办法》中规定的“十二种情形”不宜读物,并对家藏图书进行排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图书应剔除,禁止学生阅读。

(二)强化管理,严禁非法读物进入学生书包。

各班主任及全体教师要深入学习《办法》,掌握对学生课外读物管理的具体要求。

在符合上级要求的情况下向学生推荐课外读物时,要严把“十二种情形”关,严防不良读物进校园。

推荐学生课外读物要坚持〈〈办法》规定的“方向性、全面性、适宜性、多样性、适度性”原则和“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可读性强、启智增慧”的标准,从严管理,确保好书进校。

各班主任也要按照“原则”和“标准”指导家长的购书行为。

(三)重视对学生电子产品的管理,严防不良信息、文章、读物毒害学生。

各级部各班要结合学校〈〈学生手机管理工作方案》加强对学生使用手机的指导和管理,指导家长管控好学生使用手机及其他电子产品

的观看内容,教育学生不浏览不健康网页和不良信息、不阅读不健康书籍、不观看不健康视频,坚持绿色上网。

(四)推动师生、亲子共读,建设书香校园、书香家庭。

教务处要做好学校“书生课程”的落实工作,指导、督促书生课程建设委员会定年度计划、定工作方案、定阅读内容、定考核办法,强化课程实施过程管理,使书生课程尽早在本校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促进书香校园建设。

教务处要釆取措施,组织各级部各班开展“亲子共读”活动,建设书香家庭。

各班要把学生读书作为缔造完美教室的主要内容之一,创造条件便利学生阅读;

语文学科组要担起学生读书的责任,使学生养成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好习惯。

(五)坚持“红线”思维,规范课外读物推荐、征订。

学校严肃学生课外读物推荐、征订纪律,非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学校不组织任何学生课外读物的推荐征证学校设立违规推荐>征订学生课外读物“红线”线,凡触犯者依据学校〈〈关于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的;

2、引导、暗示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图书的;

3、未经同意,组织学生、家长下载各类学习平台、安装APP,或网上学习资料、读物征订的。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保障,推进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常态化。

学校成立业务校长任组长,教务处主任任副组长,语文学科组长和各班主任为成员的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小组,负责学校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办法》和学校《方案》的落实工作,使本校学生课外读物的推荐、征订、阅读等工作良性发展。

2注重宣传,使教师、学生、家长对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工作人人皆知。

形成工作合力,保证工作效果。

3严格管理,失职问责。

全校教师要增强责任心,严守纪律,规范自己的行为。

凡因工作不力致使学生课外读物出现问题者,对当事人严肃问责。

中小学校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律法规、聘用制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为加强学校考勤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连江县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教学校、进修校、职专和技工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

第三条教育局人事科根据本规定加强考勤管理和指导,其他职能科室协助做好考勤管理。

第四条用人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考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考勤管理负有完全责任。

第五条学校应参照本规定,制定切合本单位实际的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和程序进行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把教职工遵守考勤管理制度情况作为业绩评估和年度考核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章事假

第七条单次连续事假5天以内的,由用人单位审批。

单次连续事假超过5天(含5天)的,由县教育局审批。

第八条每学年度累计事假超过7个工作日的,学校应在校内进行公示,并在教职工大会上说明准假原因。

第九条教职工出国(境)或在国内探亲、旅游应安排在寒暑假,或其它节假日。

第十条由县教育局审批的事假,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后,上报教育局核准。

未达40周岁育龄妇女连续事假时间达到两个月的,或者临近期末或期初连续事假达一个月的,应提供请假当月的妇检证明。

第十一条事假按本规定折扣工资。

第三章病假

第十二条教职工因病请假的,单次连续5天以内的,由用人单位审批。

单次连续超过5天(含5天)的,由县教育局审批。

第十三条每学年度累计病假超过14个工作日的,学校应在校内进行公示,并在教职工大会上说明准假原因。

第十四条教职工请病假,应当视病情提供相应病历材料,医院病历单、疾病证明书、化验单、医疗辅助检查的报告单、拍片、医疗费发票等。

由用人单位审批的病假,提供乡镇及以上医院出具病历材料;由县教育局审批的病假,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病历材料和医保发票。

第十五条未满40周岁的育龄妇女非住院治疗连续病假十超过两个月,或者临近期末或期初连续病假达一个月的,还应当提供请假当月的妇检证明。

第十六条因住院治疗请病假的,可以住院通知书和预交住院费发票等材料办理预请手续,出院后三天内提供上述病历材料办理正式请假手续。

高度伤残、精神病、传染病等患者,经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

可以每学期初向县教育局报批一次。

第十七条教职工请病假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病历材料。

第十八条病假按本规定折扣工资。

第四章法定假

第十九条因结婚请假的,提供身份证和〈〈结婚证书》,由用人单位按下列要求审批:

(一)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的可一次性享受15天的婚假4

(二)一方未达晩婚年龄的或再婚者可一次性给予3天的婚假。

第二十条教职工直系亲属,指父母、祖父母(含配偶的父母、祖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申请3个工作日的丧假。

丧假由用人单位审批。

第二十一条女职工分娩的,女职工可以按规定申请分娩假,男职工可以按规定申请妻子生育照顾假,由用人单位按照下列要求审批:

(一)双方属晚婚或已婚女教职工满24周岁,合法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一次性享受135-180天的分娩假。

分娩假期不含寒暑期的,享受135天假期;分娩假期含寒假的以实际天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60天;分娩假期含暑假的以实际天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80天。

(二)非晚婚生育或一次生育多胞胎的女教职工,合法生育的可一次性享受不超过90天分娩假。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生育假增加15天;

(三)夫妻为双职工的,妻子生育时,男方可享受5个工作日的照顾假。

照顾假应在孩子出生当月申请;

(四)女职工分娩假应当不迟于分娩当日提出申请,并提供准生证、结婚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或夫妻双方签名的书面保证书)等。

提前请分娩假的要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预产期证明,待分娩后提供出生证。

第二十二条上述法定假,不折扣工资。

 

中小学校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实施方案

weiqieshi做好学生课外读物的管理工作,确保学生课外读物质量,促进学生爱读书、读好书,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严格管理使学生课外读物符合教育部《办法》要求;开展校园读书活动,让读书成为师生的生活习惯,建设书香校园;指导亲子共读,建设书香家庭;营造爱读书、读好书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排查,确保学生课外读物质量。

教务处要带领图书室管理人员在原来排查清理不良图书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按照教育部《办法》要求,认真排查馆藏书籍,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书籍要封存管理,不准借阅。

各级部各班要随时检查学生带入学校的课外读物,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读物,要教育学生禁读并及时告知家长。

各班要通过家长会、家长群、家访等方式,使广大家长熟知教育部《办法》中规定的“十二种情形”不宜读物,并对家藏图书进行排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图书应剔除,禁止学生阅读。

(二)强化管理,严禁非法读物进入学生书包。

各班主任及全体教师要深入学习教育部《办法》,掌握对学生课外读物管理的具体要求。

在符合上级要求的情况下向学生推荐课外读物时,要严把“十二种情形”关,严防不良读物进校园。

推荐学生课外读物要坚持教育部《办法》规定的“方向性、全面性、适宜性、多样性、适度性”原则和“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可读性强、启智增慧”的标准,从严管理,确保好书进校。

各班主任也要按照“原则”和“标准”指导家长的购书行为。

(三)重视对学生电子产品的管理,严防不良信息、文章、读物毒害学生。

各级部各班要结合学校《学生手机管理工作方案》加强对学生使用手机的指导和管理,指导家长管控好学生使用手机及其他电子产品的观看内容,教育学生不浏览不健康网页和不良信息、不阅读不健康书籍、不观看不健康视频,坚持绿色上网。

(四)推动师生、亲子共读,建设书香校园、书香家庭。

教务处要做好学校“书生课程”的落实工作,指导、督促书生课程建设委员会定年度计划、定工作方案、定阅读内容、定考核办法,强化课程实施过程管理,使书生课程尽早在本校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促进书香校园建设。

教务处要采取措施,组织各级部各班开展“亲子共读”活动,建设书香家庭。

各班要把学生读书作为缔造完美教室的主要内容之一,创造条件便利学生阅读;语文学科组要担起学生读书的责任,使学生养成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好习惯。

(五)坚持“红线”思维,规范课外读物推荐、征订。

学校严肃学生课外读物推荐、征订纪律,非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学校不组织任何学生课外读物的推荐、征订。

学校设立违规推荐、征订学生课外读物“红线”线,凡触犯者依据学校《关于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的;

2、引导、暗示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图书的;

3、未经同意,组织学生、家长下载各类学习平台、安装APP,或网上学习资料、读物征订的。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保障,推进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常态化。

学校成立业务校长任组长,教务处主任任副组长,语文学科组长和各班主任为成员的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小组,负责学校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教育部《办法》和学校《方案》的落实工作,使本校学生课外读物的推荐、征订、阅读等工作良性发展。

2、注重宣传,使教师、学生、家长对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工作人人皆知。

形成工作合力,保证工作效果。

3、严格管理,失职问责。

全校教师要增强责任心,严守纪律,规范自己的行为。

凡因工作不力致使学生课外读物岀现问题者,对当事人严肃问责。

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2

第一条为丰富学生阅读内容,拓展阅读活动,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含幼儿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课外读物是指教材和教辅之外的、进入校园供中小学生阅读的正式岀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

第三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有关政策,明确推荐标准与要求。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课外读物进校园工作的全面指导与管理。

地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把握课外读物进校园情况,负责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监督检查。

中小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做好课外读物推荐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中小学校课外读物推荐工作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

方向性。

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全面性。

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满足中小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适宜性。

符合中小学生认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学习需求和阅读兴趣。

课外读物应使用绿色印刷,适应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需求。

多样性。

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体裁、题材、国别、风格、表现形式,贯通古今中外。

适度性。

中小学校和教师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读物,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第五条进校园课外读物要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主题鲜明。

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重点宣传新时代思想,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

内容积极。

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

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可读性强。

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

启智增慧。

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第六条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

(一)违背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五)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六)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七)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八)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十一)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十二)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学校是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

第八条进校园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

推荐程序应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

学校组织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和图书馆管理人员提出初选目录;学科组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学校组织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公示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欠发达地区规模较小的学校,可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推荐。

第九条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

对家长自主购买推荐目录之外的课外读物,学校要做好指导工作。

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加强其他渠道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学校要明确校园书店经营管理要求。

校园书店要建立进校园读物的审核机制,严格落实本办法的原则、标准和要求。

学校要明确受捐赠课外读物来源,由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把关,明确价值取向和适宜性把关要求。

第十一条中小学校要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可设立读书节、读书角等,优化校园阅读环境,推动书香校园建设。

注重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

发挥家长在学生课外阅读中的积极作用,营造家校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

建立阅读激励机制,鼓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将书香校园建设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纳入相关表彰奖励中,学校要采用适当的形式表彰阅读活动表现突出的师生。

第十二条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报备制度,畅通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对进校园课外读物的推荐情况开展抽查。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了解和把握课外读物进校园情况,根据需要开展专项督查。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课外读物进校园有关情况纳入督导范围。

第十三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需要追究其他纪律或法律责任的,依纪依法移交相应主管部门处理。

(一)进校园课外读物未按规定程序组织推荐的;

(二)进校园课外读物不符合本办法原则、标准、要求的;

(三)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的;

(四)接受请托、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干预课外读物推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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