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学位办1关于第二十八次会议以来开展的主要工作和工作的初步考虑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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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审,初步遴选出35个项目招收培养博士研究生,提请本次会议审批。

  这项试点工作,是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从按单位授权转变为按项目授权,从长期授权转变为有限授权。

这种方式,既能较好地保证试点项目质量,同时也防止学位授权点的不断扩大。

试点工作的改革方向和举措得到有关部委、省级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的充分肯定。

  二、深入调研,系统谋划,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思路和方案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教育部决定加快研究制定《关于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意见》。

教育部党组十分重视,多次召开党组会和部长专题办公会,与财政部召开教育重大问题会商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专门成立工作小组。

贵仁同志强调“研究生教育改革是一个大项目,要统筹考虑,围绕贯彻落实总书记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要求,提出综合性意见”。

工作小组多次召开会议,到高校实地调研,与导师、研究生和管理人员座谈,广泛征求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意见,并在去年召开的直属高校工作咨询会议上征求意见。

目前,形成了讨论稿,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三、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促进研究生教育与实际需求的紧密结合

  一是开展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

根据延东同志指示精神,工程博士试点工作要紧密结合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服务国家重大需求,创新培养模式,造就未来工程技术领域的领军人才。

2011年,批准清华大学等24所高校和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为首批工程博士授予单位。

  二是开展全科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工作。

适应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增设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全科医学领域,与国务院医改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协调,积极推动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的紧密衔接。

  三是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生工作。

会同中科院、工程院积极推动高校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试点工作,构建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

按照“稳步推进、稳妥实施”原则,适度扩大参与高校和科研院所范围,适度扩大联合培养招生计划。

2011年,有29所高校与中科院所属的27个研究所,及其他21个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四、调整优化学科结构和人才类型结构,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一是推进二级学科自主设置。

组织学科评议组按新目录编写《一级学科简介》,推进二级学科自主设置。

在扩大学位授予单位自主权的同时,对自主设置二级学科进行规范,建立网上公示平台,接受同行专家和社会监督。

  二是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8次会议精神,批准32个单位为审计硕士授予单位、12个单位为城市规划硕士授予单位。

目前,我国已设置39种专业学位,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占硕士研究生年招生总数的43%,累计招生已超过100万人。

  五、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工作,完善质量保障机制

  一是编写《硕士、博士学位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是学位授予单位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标准的依据。

目前,已完成初稿,待进一步征求专家意见后发布,

  二是继续开展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

2011年全国抽检博士学位论文2500多篇。

抽检论文直接从国家图书馆调取,保证抽检工作的公平公正,也减轻授予单位负担。

  三是开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检查。

对近五年来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培养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进一步规范发展意见。

  六、加强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优化研究生培养环境

  一是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

近年来,科学道德和学风问题已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

2011年,会同中国科协,在高校和科研机构中,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覆盖2011年入学的全体研究生新生。

新闻媒体给予了重点宣传报道,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反响。

  二是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继续开展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全国博士生学术新人奖评选工作。

举办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和研究生暑期学校,发挥不同高校学科优势,共享优质资源,推动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

  关于2011年具体工作,请各位委员参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主要工作》。

另外,关于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等提请本次会议审批的事项,下午再做具体说明。

  总体来说,按照延东同志指示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8次会议精神,顺利完成了2011年各项工作。

衷心感谢各位委员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指导和大力支持。

第二部分2012年工作的初步考虑

  本次会议前,我们拜访了几位副主任委员,听取了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意见。

几位副主任委员都提出了重要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具体工作中贯彻和落实。

2012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要按照延东同志重要指示和本次会议精神,以改革研究生培养机制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主线,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研究、制定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文件,部署实施培养机制改革工作

  本次会议后,我们将根据延东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和各位委员意见,深入开展调研,修改完善《关于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意见》,尽早下发,并适时召开全国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全面部署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在四个方面重点推进。

  一是在调整结构方面,加大研究生规模、结构调整力度,合理确定学术、专业学位研究生比例,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形成支撑发展、符合学科规律的学科结构和特色突出、协调发展的区域布局。

  二是在改革模式方面,完善以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为主导的导师制度,着重提高学术学位研究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行业的结合,加强研究生教学改革与学习管理,进一步推动高校与科研机构的联合培养以及国际合作与交流。

  三是在完善制度方面,进一步探索有利于提高质量和学科发展的学科设置机制,完善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需求的学位授权制度,推进研究生招生选拔制度改革,健全分类引导、多元监控的质量保证监督制度。

  四是在支持保障方面,推动加大研究生教育的财政投入力度,健全研究生奖助政策与混合资助体系,结合“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搭建协同创新平台,加强重点建设,加快政府管理方式改革和培养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建设。

  二、深入探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着力在几个方面实现突破

  延东同志多次指出,要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逐步改变硕士研究生培养以学术型学位为主的局面。

经过几年努力,我国硕士研究生人才培养结构单一的局面基本改变,今后一段时期,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基本思路是:

“适应需求,积极发展,创新模式,规范管理”,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不断提高培养质量。

  一是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切实推进培养单位在培养理念、管理机制、培养模式等方面实现实质性突破,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是做好全科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改革工作。

切实推进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的有机衔接,为专业学位教育与行业紧密结合探索有效途径。

  三是做好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

努力探索校企结合培养工程技术领域领军人才新模式,切实推进专业学位教育与产业、企业的紧密结合。

  四是加强案例教学和案例库建设。

切实推进专业学位教育教学方法改革,加强师资培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五是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专业学位授权基本条件、教学基本要求、规范管理、评估办法等基本制度,切实保证培养质量。

  三、围绕提高质量,健全完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与监督体系

  初步考虑,按照“适应发展、促进自律、健全他律、全面保证”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与监督体系。

  一是深入总结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建设经验,积极借鉴国外有效做法,开展深入系统调研,形成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与监督的工作思路、基本原则和具体举措。

  二是研究、制定学位授予单位内部质量保证与监督工作指南,引导、推动学位授予单位重视质量建设,完善自我评价和保证机制。

  三是研究、制定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基本要求和授权点定期评估办法,适时启动定期评估工作。

  四是继续实施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和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并研究不断改进的办法。

  五是建议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成立质量保证与监督专门委员会,加强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质量保证与监督工作。

  四、积极推动《学位条例》的修订工作

  延东同志在《学位条例》实施30周年纪念大会重要讲话指出,“要加快推进修订《学位条例》、制定《学位法》的进程,创造更加多样化、更加自主发展、更加有利于创新的制度环境”。

修订《学位条例》,已列入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部2012年工作要点。

我们考虑,从修订《学位条例》入手,程序相对简单,能够较快地将近些年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经验和做法进行归纳、总结,以利于指导工作,推动改革。

2012年拟从以下几方面推进这项工作:

  一是会同教育部、国务院法制办等组成修订工作指导小组,尽快启动修订工作。

  二是开展大范围国际、国内调研,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最新进展、先进理念、成功经验,进行全面、深入、系统地研究。

  三是结合《学位条例》修订,全面清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构建系统完善、层次分明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争取到2013年底,提出《学位条例》修正案,提请有关部门审议批准。

  五、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化建设

  加快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为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2012年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工作管理体系。

  二是启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的升级改造项目。

  三是开启学位授予信息网上查询平台,提供社会服务。

  四是加强信息分析研究,编辑《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简报》,积极开展国外研究生教育发展趋势的动态分析,开展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舆情分析。

今年我们为各位委员提供了相关材料,今后,要将这项工作常态化,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

  六、大力提升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

  延东同志在学位委员会第27次会议重要讲话指出,做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很重要的就是搞好调查研究,把握科学规律,提高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因此,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

  一是做好服务工作。

进一步明确学位授予单位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的主体地位,增强对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服务意识,切实解决好与学生、导师和基层管理人员利益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为学科评议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服务工作,体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部署和改革要求。

  二是加强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对于事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根本性、方向性的重大战略问题,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调查,形成高质量报告,为学位委员会及时提供全面、详实资料,为宏观决策提供参考。

  除上述几项重点工作外,今年还要组织实施好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试点工作,做好立项建设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验收等工作。

  我们起草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2年工作要点》,提请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拟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执行。

  以上报告,请各位委员审议。

  谢谢各位委员!

 

附件: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主要工作

2011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不断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努力开创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新局面。

一、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积极推进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完善相关制度,增加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和授权点,不断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能力,进一步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

201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32个单位为首批审计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批准5所高校为新增建筑学学士、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批准12所高校为首批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

目前,我国共设置39种专业学位类别,具有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的单位511所,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726个,累计招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100多万人。

(一)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为了进一步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鼓励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专业学位教育特点、具有鲜明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和管理体制,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需要,开展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2011年1月,经申报、答辩,批准64所院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并召开了试点工作会议。

(二)开展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工作

为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需要,满足国家重大工程和项目对高层次工程技术领军人才的需求,完善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高等工程技术人才培养体系,2011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工程博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5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成立全国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咨询专家组,研究试点工作。

经申报、答辩,批准25个单位开展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工作。

(三)启动临床医学(全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完善我国医学人才培养体系,促进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更好地服务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与卫生部协商,在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类别下增设全科医学领域,并将于2012年开展临床医学(全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力争实现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制度的衔接,即临床医学(全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要求培养,考核合格可取得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合格证书;

取得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合格证书的研究生,方可申请临床医学(全科)硕士专业学位。

(四)组建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2011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成立金融等29个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并召开了成立(换届)大会。

目前,共设35个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基本是有关行业部门的主管领导,实践部门负责同志占委员总数的25%。

这是首次以三部委名义组建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进一步加强与部委、行业及企业的紧密联系,推进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有效衔接。

9月,三部委印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明确了指导委员会的组织、任务、经费等事项。

(五)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专项检查评估

为全面了解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情况,完善相关制度,提高培养质量,2011年6月,开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检查。

检查范围为所有开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培养单位,重点检查2006年(近5年)以来招生、培养情况。

为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2011年6月,委托全国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对第七批31所以及第五批未通过评估的2所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了教学合格评估;

委托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对第四批8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了教学合格评估。

二、学位授权审核

(一)开展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试点工作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开展“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试点工作的意见》,陆续开展了硕士专业学位和博士层次的人才培养项目。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和有关中央部委属高等学校主管部门论证、推荐,经答辩评审,批准52所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包括5所民办高校)为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单位,列入2012年全国研究生统一招生工作。

同时,批复12所学士学位授予单位为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建设单位。

组织开展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按照项目申报要求,59个部门和机构论证推荐了188个人才培养项目,涉及高校141所。

项目评审分为部门管理专家评审和学科专家评审两个阶段进行。

根据专家评价结果,遴选出35个人才培养项目作为建议批准实施的试点项目。

(二)完成对2010年批准立项建设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中期检查

通过中期检查,检查了建设成效,总结了建设经验,找出不足、分析原因,提出了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建设工作的建议和措施,有效地推动了立项建设政策措施的进一步落实。

中期检查的情况表明,对拟新增学位授予单位进行统一规划和立项建设,强化了省级人民政府教育统筹作用,加大了对拟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及其相关学科的投入和建设力度。

各省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项建设规划的实施工作,建设投入和各项保障措施基本落实,部分省和立项建设单位的投入力度超过原定规划,立项建设工作进展顺利,以评促建取得显著成效。

三、研究生培养

(一)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

为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重要讲话和教育规划纲要精神,按照贵仁同志批示要求,成立了以贵仁同志为组长、由财政部、发改委领导和占元、蕙青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并成立了由占元同志任组长,部内多个司局及财政部、发改委有关司局参加的工作小组。

多次召开会议,对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框架设计等进行了讨论和研究,完成了《关于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意见(讨论稿)》的起草工作。

赴多地进行实地调研,与多所高校的导师、研究生和管理人员,以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举行了座谈,广泛听取改革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进一步推进改革的具体思路。

8月,在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上征求意见,并对文件稿相应内容进行了修改。

9月至今,根据贵仁、占元同志关于进一步凝练改革思路、完善体系、全面推动改革的指示和要求,结合研究生教育今后一个时期的总体发展思路、目标、要求及改革部署,修改提出了新的意见稿,拟更广泛地征求战线和有关部委的意见。

(二)继续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继续组织实施研究生暑期学校、博士生学术论坛和博士生学术新人奖等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调动研究生学习创新的积极性。

共批准举办博士生学术论坛49个,暑期学校31个,会同国家留学基金委对24个暑期学校项目给予经费资助。

评审通过博士生学术新人奖690人。

(三)完善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制度

进一步完善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有关政策,为学习型社会和终身教育体系建设提供更好的制度支撑。

申请学位人员完成所有课程的期限由原来统一规定为四年改为由学位授予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学科特点确定,允许无学士学位但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按照现行办法申请其他学科的硕士学位,研究提出相关办法,适时开通持境外学位的中国内地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渠道。

四、学科目录修订

(一)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

经过一年多的工作,学科目录修订工作小组在收集汇总各方面修订意见后,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咨询、问卷调查、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国内相关领域学者专家的意见,按照学科目录修订的原则和要求,完成了学科目录的修订工作,学科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印发了《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

新目录增加了1个学科门类,即:

艺术学;

一级学科数量从原来的89个增加到110个,增加了21个,增设了一些与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相关、与产业发展和改善民生相关的国家亟需学科;

另有2个一级学科更名。

(二)积极推进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

二级学科自主设置是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改革学科设置管理模式,优化学科结构,加快创新型人才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规范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在放权的同时加强了监督,对各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程序进行规范,建立了网上公示平台,让各单位在行使二级学科自主设置权利的同时,必须接受同行专家和社会的监督。

2011年,共有275个单位,拟设置的1828个二级学科进行了网上公示,各单位的自主设置工作比较自律。

(三)完成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印发后,为保证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的有序进行,须将按《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批准的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为新目录的学位授权点。

经过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科评议组审议,完成了对应调整工作,保证了各学位授予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平稳地过渡到新目录。

(四)组织学科评议组按新目录编写《一级学科简介》和《硕士、博士学位基本要求》

编写《一级学科简介》是学科目录修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规范研究生培养、指导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科建设、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编写《×

×

学科硕士、博士学位基本要求》是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一项具体工作,目的是保证我国学位授予质量,为学位授予单位制定各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标准提供依据。

目前,各学科评议组经过反复论证,完成了初稿的编写工作,拟进一步征求同行专家意见。

五、质量监督与保障

(一)完成2011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

在总结过去评选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了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顺利完成了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

2011年评选并批准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97篇,提名论文256篇。

(二)开展博士学位论文抽检

为保证我国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培养质量,强化学位授予单位、导师和研究生的质量意识,营造良好的质量保证环境,促进博士生培养质量的提高,进一步加大了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力度。

2011年全国共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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