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一院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docx
《中山一院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山一院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附一办〔2008〕27号
签发人:
院长王深明
关于印发《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工程项目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处、科室、黄埔院区、东山院区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加强医院工程项目及资金的管理和审计工作,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工程项目审计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
。
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
医院管理审计办法通知
中山一院院长办公室 2008年11月20日印发
责任校对:
曾雪莲 (共印332份)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工程项目审计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工程项目及资金的管理和审计工作,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中山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暂行办法》(中大审计[2002]2号)和《中山一院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附一办[2006]24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项目审计的目的是促进项目管理部门加强管理,保障建设项目投资合法、使用合理,正确评价投资效益,提高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管理水平。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审计,是指对各类资金来源在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上的各类工程项目(含与工程有关的甲供材料、设备采购)及勘察、设计、咨询、监理、招标代理等相关服务项目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的审计。
对使用财政性资金及达到政府规定需进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工程项目,还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及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工程项目开工前审计的主要内容
㈠审查立项手续是否完备,是否按医院工程项目立项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相关手续,对10万元以上的立项还须审查是否经过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充分论证。
㈡审查预算价编制方法及编制依据是否合规、主材设备价格是否合理、造价是否真实、最高限价或报审预算是否控制在立项范围内。
㈢审查工程招投标过程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是否按照平等竞争、公平合理的原则依法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对不需招标的工程项目,审查其发包手续是否完备、合规,是否按“货比三家”的原则选择承包单位。
㈣审查拟签施工合同的条款是否合法、合规,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
第五条10万元以内(不含10万元)工程项目(含设计、监理、招标代理咨询服务等)预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㈠审查主管部门对工程主要材料及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等要求是否进行书面确认,是否选择符合资质的承包单位。
㈡审查预算报价是否根据当前市场行情进行编制,如预算报价按当期计价依据及相关计价文件的要求编制时,审查是否执行:
1、计价程序表中的利润、规费及措施费率按最低标准取定;2、预算包干费不予计取。
㈢特殊情况或专业技术性强而确实难以“货比三家”的,审查是否有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并经主管院长批示。
㈣审计结果及意见转主管部门复议、选定施工单位后,审查主管部门是否将审计结果及意见及时通知所有报价单位。
㈤审查拆除工程中发生的材料是否附有回收或按废品处理说明(由主管部门负责人鉴定是否回收)。
(六)对预算报价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工程(其预算及结算均由主管部门审核),审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的预算是否报审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工程变更、追加预算项目审计的主要内容(不含10万元以下非总价包干项目)
㈠审查工程变更项目是否按规定经基建、装修工程变更审查小组讨论并提出意见。
㈡审查变更依据是否充分合理、变更审批程序是否合规、手续是否齐全;对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的重大设计变更,审查是否经相关部门审批。
㈢审查变更后的施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单、洽商记录是否同时经设计方、建设方和监理方签证认可。
㈣审查变更预算的审核是否经主管部门工程管理人员进行了初审;对委托监理公司的,审查是否经监理工程师审核。
㈤审查图纸范围内总价包干的招标工程增加预算是否属于招标图纸范围内的项目,减少的施工项目是否已经扣除。
第七条服务类(如维修保养、中央空调清洗、医疗运送及后勤社会化等)项目、物资批量采购项目的招标最高限价由各主管部门在市场询价及结合历史数据的基础上提出,经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集体讨论确定后报院领导核准。
第八条对10万元以下非总价包干项目追加预算不超过预算价20%的,可在结算时一并报审。
第九条项目竣工结算审核的主要内容
㈠审查竣工项目工程结算编制的依据是否符合规定,资料是否完备(工程项目送审资料目录见附件1)。
㈡审查工程量及工程内容是否属实,各项收取费是否合理,计取各项费用的执行文件、计价依据等是否准确、合规。
㈢审查材料、设备的采购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结算价格是否合理;审查是否存在因减少施工内容或甲供材料需冲减造价却未如实冲减的现象。
㈣审查竣工图纸和设计变更及相关的现场签证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完备(未及时办理签证事后补签按无效签证处理)。
㈤审查是否按双方已确认的预算价或中标价进行结算。
(六)审核与工程项目结算有关的其他问题。
第十条工程项目审计程序的相关要求(见附件2)
㈠审计事项一般采取送达审计方式。
㈡主管部门按“工程项目送审资料目录(见附件1)”的要求将相应资料送审计部门,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确认资料齐全后签收。
㈢主管部门填写相应项目审批表,经科长、处长签批后送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完成初审后,将初审结果及审核依据等反馈给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进行核对,如有疑议,由主管部门、施工单位、审计部门三方进行复议,必要时,三方可到现场勘察核实。
对10万元以内的项目,如需签订施工合同,主管部门应在提交复议意见时一并送审合同稿,预算已完成审核报批手续后方提签订合同的,审计部门原则上不予受理。
㈣经施工单位、工程主管部门复议认可的审核结果及拟定合同稿由审计部门按审批权限逐级报批。
㈤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主管部门应及时反馈给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应主动与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主管部门应出具书面意见送审计部门,由审计部门上报主管院领导核定。
(六)结算审核结果转主管部门办理相关财务结算手续。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审计时限要求
㈠审计时限:
主管部门提交的审计资料,从资料齐全之日起,按“工程项目审计时间表(见附件3)”规定时限完成初审结果。
㈡预算初审意见复议时限:
1、审计意见需经承包单位复议的事项,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审计意见转达承包单位,并督促承包单位收到审计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议意见,否则视为同意审计意见。
2、原则上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审计意见7个工作日内填写复议意见表(见附件4)送审计部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复议意见的,需向审计部门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否则视为同意审计意见。
3、主管部门不得代替承包单位签署复议意见。
第十二条委托外审
㈠对主管部门委托编制预算价超过50万元项目或专业性强、特殊情况的项目(经院领导同意),审计部门可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公司(非编制单位)对其进行审核,确定招标的最高限价;主管部门送审最高限价依据的招标图纸、招标文件等审计资料必须已经各相关部门最后确认。
㈡报审价超过100万元的工程结算,审计部门可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公司(非编制单位)进行审核。
㈢承包单位对审计部门内部审计结果有异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可共同委托专业咨询机构进行造价鉴定的,委托审核费用由双方协商并签订协议书。
㈣工程结算造价审减额超过5%的,审核咨询费由承包单位负担,在结算总价内扣除(工程合同需明确此内容)。
㈤审计部门委托社会专业咨询机构进行审计的项目需签订委托书,审核结果按程序报批。
第十三条审计事项完成后应根据审计科档案管理要求对审计资料进行归档保存,其余资料退还主管部门,并作好资料交接登记。
第十四条凡属于政府指令性收费或按政府规定标准收费的项目,其费用和合同由各主管部门审定后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承包单位,主管部门及监督部门应予登记备案,当其在医院再次承接业务时,应及时向医院提出取消其资格。
㈠不按要求编制预算、经常高估冒算或私自将工程项目转包他人的;
㈡一年内有两个工程项目的结算价审减额超过20%的;
㈢工程项目重复报结算的;
㈣贿赂相关人员、勾结串通损害医院利益的;
㈤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三家报价并蓄意抬高造价的;
(六)串通投标的;
(七)在中山大学有不良记录行为被处理通报的;
(A)被列入“政府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范围的;
仇)其他违反招投标规定的。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的,按《中山一院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审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各院区参照执行。
原《中山一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暂行办法》(附一院办〔2002〕16号)同时废止,如医院仍有其他有关审计规定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1、工程项目送审资料目录
2、工程项目审计程序表
3、工程项目审计时间表
4、工程项目审核复议意见表
附件L
工程项目送审资料目录
一、预算审计
㈠招标项目(10万元以上)最高限价
1、预算审批表;
2、工程预算书;
3、批准的立项报告(立项审批表)、决议(复印件);
4、经相关部门确认的最终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纸;
5、招标文件拟定稿;
6、施工所用主材的参考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等明细表。
㈡非招标项目预算(0.5〜10万元)
1、预算审批表(不足三家报价需附有关说明及批示);
2、工程预算书(一式两份);
3、批准的立项报告(立项审批表);
4、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工程量清单;
5、施工所用主材的参考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等明细表;
6、如需签订合同的,提供合同稿。
二、变更预算审计
1、预算审批表;
2、变更项目的立项报告(立项审批表)或决议(复印件);
3、经主管部门初审(如有监理公司的必须有监理公司加具审核意见)后的工程变更预算书(一式两份);
4、经确认变更的施工图纸或工程量清单;
5、工程变更的相关依据(变更的原因、领导批示等,原件),基建装修工程变更审查小组讨论意见;
6、属漏项的(非总价包干项目),主管部门需提供漏报原因的书面说明;
7、如需签订补充合同的,提供拟签订的补充合同稿。
三、招标工程合同审计
㈠招标前,拟定合同稿审计
1、经主管部门初审后的合同稿;
2、招标文件拟定稿。
㈡招标后合同稿定稿校对
1、经主管科室校对的乙方已签章的合同(按要求份数);
2、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会议纪要、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中标单位的承诺、声明等。
四、结算
见“工程项目结算送审资料要求”表。
工程项目结算送审资料目录
资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具体要求
结算书
原件
2
每项工程的结算书要求分两部分编制。
⑴非总价包干工程:
第一部分是以竣工图为依据编制部分,包括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等;第二部分以现场签证、工程洽商记录以及其它有关费用为依据编制部分。
⑵属总价包干工程:
第一部分按合同包干范围内容编制;第二部分按增减工程内容编制。
上述两部分不应有重复列项的内容,用电脑编制的结算书要求提供相应的拷贝磁盘(磁盘中应有软件电子盘和Excel电子盘)注明使用软件。
使用清单计价的项目必须提供单价分析表,同一单价只需提供一份,每份综合单价分析表必须含有相关人工、材料、机械的单价、含量。
工程量计算书(即计算底稿、按需要提供)
原件
1
应由工程量汇总表和详细的工程量计算式组成,工程量应有详细的计算表达式,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现场签证单、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等部分的内容应在工程量计算式中一次计算。
用电脑编制的工程量计算书还应提供相应的拷贝磁盘。
钢筋抽料表(按需要提供)
原件
1
应提供详细的抽料表和明细汇总表,详细的抽料表应注明钢筋所在构件名称、施工部位、钢筋编号、图样、计算式等,明细汇总表应区分不同类型、不同构件的汇总数量,用电脑抽料的钢筋用量表应提供相应的拷贝磁盘。
施工合同、补充合同或施工协议书
复印件
1
包括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经发包人确认的承包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各类补充合同、合同附件等,应将上述合同文件列出总目录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
竣工图
原件,审计后退回
1
用于结算的竣工图必须有施工单位竣工图专用章、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及主管部门监理人员签证确认。
经发包人、设计、监理等单位确认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等内容均应反映在相应的竣工图上。
对未在竣工图上反映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记录等,其费用在结算时发包人不予考虑;对未在竣工图纸上反映的事实变更,结算时发包人不予确认。
竣工资料
原件,审计后退回
1
指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资料归档时所需的资料。
具体包括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证书、材料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安装工程的调试方案和调试记录等。
竣工资料要求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在确认表上盖章确认,以证明竣工资料上的相关内容与该项目送审资料的实际内容相一致。
整理装订成册的竣工资料需编制总目录,并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以便于查找。
图纸会审记录
原件,审计后退回
1
按图纸会审的时间先后装订成册,图纸会审记录须有各单位参加会审人员签字及会审单位盖章确认。
设计变更资料
原件,审计后退回
1
按设计变更的时间先后(安装工程要分专业)装订成册。
设计变更单要求有设计人员的签名及设计单位的盖章,同时应有发包人同意按相关的设计变更进行施工的签认意见和单位盖章确认。
变更的审批资料
复印件
1
应提交变更的依据、变更立项决议、变更预算书、基建、装饰工程变更审查小组的讨论意见。
工程洽商记录
原件,审计后退回
1
按工程洽商记录的时间先后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
工程洽商记录应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相关人员的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
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
原件,审计后退回
1
根据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的时间先后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
监理工程师通知需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相关人员的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发包人施工指令要求有发包人相关人员的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
会议纪要
复印件
1
指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等现场协调会会议纪要等。
要求根据会议纪要的时间先后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
会议纪要应有参与会议的各方代表签字,监理单位盖章确认。
现场签证单
原件,审计后退回
1
根据现场签证单的时间先后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现场签证单上应有工程数量的计算过程、具体部位和施工简图,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公司盖章,并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招标文件中未明确的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
原件,审计后退回
1
在招标文件或工程承包合同中未明确的主要材料设备单价,应根据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的编号顺序装订成册。
每项审核单应附有相关的资料或注明相关资料在送审结算资料的位置和页码。
每份审核单手续必需完备,应有监理单位签字盖章和发包人相关人员的签字确认。
甲供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
原件或复印件
1
按甲供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的编号顺序及不同材料分类装订成册。
甲供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上有施工单位、材料供货单位、监理单位签字盖章,并有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
若无甲供材料应在备注中注明。
施工单位投标书(或预算书)
原件
1
应提供技术标、经济标,包括预算书及电子盘(清单计价必须提供软件电子盘和Excel电子盘)、承诺书,非招标工程提供经审计的预算书复印件。
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纪要
原件
1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纪要应由发包人盖章、有必要还应提供标底(或预算控制价)的组成明细。
其他结算资料
原件或复印件
1
上述未提及而在结算审核中需要的资料均需提供,例如:
施工日记、地质勘察报告、非常用的标准图集、应由施工单位承担而由建设单位支付的费用证明如甲方代缴施工水电费票据、余泥排放费证明、劳保基金交纳证明等。
预算审批表
复印件
1
0.5〜10万元(不含10万)提供预算审批表,10万元以上提供立项决议和预算(合同)审批表。
立项
额度
预算
变更及追加
结算
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主管部门审批后填写“项目立项审批表”,按立项审批权限(附一办(2008)6号文)逐级报批
10万元以上(含
10万)
1、主管部门填写“合同审批表”,将拟签合同条款及已确定的招标文件送审计部门审核;
2、招标最高限价编制完成后,主管部门填写“项目预算审批表”,连同经相关部门确认
的施工图纸送审计部门审核;
3、按照附一办(2006)26号文,选择承包单位。
4、确定中标单位后,主管部门填写“合同审批表”,连同中标单位签署好的合同、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等资料送审计部门进行校对;
5、审计部门把校对后的合同送院领导签署。
1、主管部门书面说明变更的理由和依据,经基建、装修工程变更审查小组讨论通过;
2、主管部门工程主管人员对变更预算进行初审,委托监理公司的经监理工程师审核;
3、主管部门把变更预算(如需签订补充合同,附合同稿)送审计部门审核;4、10万元以下非总价包干项目追加预算不超过预算价20%的,可在结算时一并报审。
1、主管部门填写“结算审批表”,连同“预算审批表”、预算书复印件、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报审计部门审核(5000元及以下的工程由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直接办理财务结算);2、审核结果经主管部门和承包单位确认后,由审计部门报院领导审批;
3、院领导审批完成后,审计部门整理资料后转主管部门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10万
元以下
1、主管部门邀请三家以上符合资质的承包单位报价;
2、主管部门填写“预算审批表”,连同“立项审批表”复印件、报价书(一式两份)送审计部门审核后,转主管科室复议并选定承包单位;
3、如需签订施工合同,主管部门应在提交复议意见时一并送审合同稿;
4、经复议确认的预算、合同拟定稿由审计部门报院领导审批(5000元及以下的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
附件2:
工程项目审计程序表
附件3:
工程项目审计时间表
审计内容
报审金额
工作日
说 明
合同(不含预算)
10万元以下
3
1、审计时间以资料齐备之日算起。
2、此表所列审计时间指审计部门发出初审结果的实际工作时间,同一天收件超过3件的,审计时间不重叠。
3、送院领导审批、复议、勘察现场、送法律顾问审阅、与主管部门一起进行市场询价或市场调查,不计算在审计时间内。
4、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审计部门应与主管部门沟通,说明原因。
10万元以上
6
预算
0.5-5万元
3
5~10万元
5
10〜30万元
8
30〜50万元
10
50万元以上
按委托书要求
结算
10万元以下
10
10〜50万元
15
50~100万元
30
100万元以上
60
附件4:
中山一院项目审核复议意见表
复议类别:
招标文件口合同稿口预算口结算口其它口2008版
项目名称
审计编号
承包单位
送审报价
主管科室
使用科室
使用科室验收人
初审造价
承包单位复议意见:
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签名):
20年 月日
主管科室复议意见:
签名:
20年 月日
备注:
说明:
1、本表适用所有须复议的项目
2、承包单位复议意见原则上由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写,落款处应注明单位名
称、姓名、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