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543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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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5435篇

2019年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下列哪一案件不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A、双方当事人均为外国人的小额债务履行诉讼

B、争议标的额较大的一方当事人为外国人的侵权诉讼

C、案情复杂的涉外案件

D、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3节>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答案】:

A

【解析】:

考查级别管辖制度。

《民诉解释》第1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故A项表述错误,应当选。

2.2018年1月,家住A市B县的某甲将家住A市F县的某乙诉至F县法院,要求某乙支付抚育费每月800元,F县法院受理了该起诉。

2018年3月,经政府批准,F县所属辖区全部划归B县管辖,之后F县法院以管辖区划变更、不再享有管辖权为由,将案件移送给B县法院。

B县法院收到案件后,认为自己对该案也没有管辖权,于是将案件送还给F县法院。

结合上述案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在某甲向法院起诉时,B县法院和F县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

B、F县法院的移送行为合法,但B县法院的送还行为违法

C、F县法院的移送行为违法,因为某乙并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

D、F县法院的移送行为和B县法院的送还行为均违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5节>移送管辖

【答案】:

D

【解析】:

①本案属于追索抚育费案件,该类案件不存在关于管辖的特殊规定,故应当适用一般地域管辖规则,仅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即被告住所地F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

②《民诉法解释》第38条规定: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故F县法院的移送行为不合法;《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

3.某村民小组在购买鱼饲料的过程中与卖方发生合同纠纷,并希望通过诉讼来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针对本案,以下有关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若该村民小组有独立财产,则其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B、村民小组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应当由设立该村民小组的村民委员会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C、村民小组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但在提起诉讼时,应当与设立该村民小组的村民委员会作为共同原告

D、村民小组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但经村民委员会书面授权的除外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2节>原告与被告的类别

【答案】:

A

【解析】:

①《民诉解释》第68条规定: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

②由此可见,村民小组是否具备当事人主体资格,取决于其是否有独立财产,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能够成为民事诉讼主体,在诉讼中既可以作为原告,也可以作为被告。

因此选项A的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4.吴某大学毕业后,经人介绍在北京某科技咨询公司工作。

由于该公司规模很小,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

上班不久,吴某生病住院,花费医疗费若干。

其欲找公司报销,公司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且吴某之病不属于工伤为由拒绝报销。

请问吴某该如何请求解决:

()

A、必须先向该公司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C、吴某可以与该公司约定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D、吴某或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只能选择其一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3章>第2节>仲裁范围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范围。

根据《仲裁法》第77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适用《仲裁法》,回答本题需注意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在一定情形下,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上级法院应当责令下级法院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

下列选项中,哪一种情形不符合法定执行监督条件:

()

A、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执行的财产,执行机构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B、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机构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过6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C、对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的执行,执行机构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

D、对法律文书确定的不作为义务的执行,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自违反义务之日起超过6个月执行机构未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1章>第2节>申请执行

【答案】:

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执行程序解释》)第11条的规定,A、B、C项正确。

D项应自法院收到执行申请书之日起计算,而非自违反义务之日起计算。

6.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有关简易程序的说法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

A、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

B、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C、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仍然可以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D、当事人双方可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许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4章>第2节>起诉与答辩

【答案】:

C

【解析】:

考查简易程序中的具体制度。

A项说法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8条第1款的规定,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

B项说法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C项说法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260条的规定,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D项说法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259条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可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许。

7.2018年6月世界杯期间,单某向同事何某借款3000元用于购买足彩,到期后迟迟不还,何某无奈之下将单某诉至A区法院,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并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发送了开庭通知书,何某收到邮件后打电话给法院进行确认,但单某未予回复。

开庭当天,单某未到庭,法院遂对单某作出缺席判决,且仅在判决书中记载了单某和何某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以及裁判主文。

单某得知该判决后,以违法缺席判决为由向A区法院申请再审。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法院用电子邮件送达开庭通知书的做法违法

B、A区法院的判决书太过简化,不符合法定要求

C、单某应当向A区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因为基层法院无权审理再审案件

D、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时,应当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但再审后作出的判决不得上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4章>第3节>小额案件审理程序的特别规定

【答案】:

D

【解析】:

①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在进行电子送达时不需要经过当事人同意,但需确保当事人收到送达的诉讼文书。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民诉法解释》第282条规定:

"小额诉讼案件的裁判文书可以简化,主要记载当事人基本信息、诉讼请求、裁判主文等内容。

"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民诉法解释》第426条规定:

"对小额诉讼案件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故适

8.覃朗和袁美丽在国庆节结婚,覃朗驾驶着奔驰600去接亲。

在接亲回来的途中,覃朗行驶至花丽小区南3号楼下时,突然有一花盆从楼上坠下,将挡风玻璃砸碎,袁美丽的脸部被划伤。

后经调查得知,花盆是从该楼502房间的阳台上掉落。

覃朗和业主马胡交涉,马胡矢口否认,于是袁美丽到人民法院起诉。

关于本案证明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本案实行证明责任倒置,因此袁美丽对于本案不负任何证明责任

B、马胡应当证明他对于该侵权行为的发生没有过错

C、本案实行证明责任倒置,袁美丽只需证明侵权行为存在,损害结果由法院职权调查

D、马胡应当证明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8章>第2节>证明责任的特殊分配

【答案】:

B

【解析】:

考查证明责任的分配。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5条和《证据规定》第4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证明责任。

侵权行为的其他构成要件,包括侵权行为的存在、损害结果、因果关系等仍由原告承担证明责任。

故B项正确,ACD项错误。

9.下列案件中,哪一项不得适用第三人撤销之诉?

A、所有的非讼案件

B、与婚姻关系有关的案件

C、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D、代表人诉讼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5节>第三人撤销之诉

【答案】:

A

【解析】:

①依据《民诉解释》的规定,下列案件不得适用第三人撤销之诉:

(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处理的案件;

(2)婚姻无效、撤销或者解除婚姻关系等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涉及身份关系的内容;(3)《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对代表人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4)《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受害人对公益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

②依此,选项A正确,当选。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10.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2年卷三43题,单选)

A、二审案件的审理,遇有二审程序没有规定的情形,应当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

B、二审案件的审理,以开庭审理为原则

C、二审案件调解的结果变更了一审判决内容的,应当在调解书中写明“撤销原判”

D、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由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5章>第3节>上诉案件的调解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二审程序。

一审普通程序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法院适用一审简易程序、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若该程序无特别规定,则应参照适用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

因此,A选项是正确的。

《民事诉讼法》第169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因此,二审程序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以不开庭为例外,B选项是正确的。

《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11.甲公司与乙公司的财产权属争议案,经过F市两级法院的审理于2018年7月26日作出了终审判决。

丙公司认为该判决损害了其合法权益,于是在2018年8月11日向F市中级法院提起了撤销诉讼。

在撤销诉讼的审理过程中,F市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F市中级法院接受该建议对该案进行再审,并裁定将撤销诉讼并入再审程序。

关于撤销诉讼的处理方式,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F市中级法院不应将撤销诉讼并入再审程序,正确的做法是裁定中止再审,先审查丙公司的撤销诉讼

B、丙公司提起的撤销诉讼中,应当以甲公司和乙公司作为共同被告,F市中级法院受理丙公司的起诉后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C、对丙公司提出的撤销诉讼请求,F市中级法院应当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时将丙公司列为第三人

D、对丙公司提出的撤销诉讼请求,法院应当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由F市中级法院一并裁判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5节>第三人撤销之诉

【答案】:

C

【解析】:

①《民诉法解释》第301条规定:

"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审理期间,人民法院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裁定再审的,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第三人的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

但有证据证明原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先行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裁定中止再审诉讼。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民诉法解释》第298条规定:

"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人民法院应当将该第三人列为原告,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当事人列为被告,但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没有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列为第三

12.甲、乙、丙诉丁遗产继承纠纷一案,甲不服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认为分配给丙和丁的遗产份额过多,提起上诉。

关于本案二审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三44题,单选)

A、甲是上诉人,乙、丙、丁是被上诉人

B、甲、乙是上诉人,丙、丁是被上诉人

C、甲、乙、丙是上诉人,丁为被上诉人

D、甲是上诉人,乙为原审原告,丙、丁为被上诉人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5章>第2节>上诉的提起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二审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

根据《民诉解释》第70条之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本案中的甲、乙、丙三人为必要共同诉讼原告。

《民诉解释》第319条规定:

“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二)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

13.关于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消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委托诉讼代理人在第一审程序进行代理,第一审程序结束后,诉讼代理权不消灭

B、未成年人在诉讼过程中年满18周岁的,原监护人仍然可以代理其进行诉讼

C、委托诉讼代理人在第一审程序进行代理,一审程序结束后,诉讼代理权消灭

D、委托诉讼代理人在第一审程序进行代理,第一审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提起上诉,第二审程序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与第一审程序相同的,无须向第二审法院另行提交授权委托书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3节>委托诉讼代理权的产生和消灭

【答案】:

C

【解析】:

考查第一审委托代理权与第二审的关系和法定代理。

如果在第一审程序中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第一审程序结束以后,其诉讼代理权消灭,并不自然取得第二审程序的代理权。

未成年人在诉讼过程中成年的,原监护人的法定代理权自然消灭。

14.小明因合同纠纷欲起诉大明,小明因工作繁忙无法参加诉讼欲委托诉讼代理人,则下列人员中不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是:

()

A、大明的律师谢某

B、基层法律工作者张某

C、小明的哥哥小黄,但是小黄为文盲

D、居委会推荐的法学博士曹某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3节>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答案】:

A

【解析】:

考查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法》第58条第2款规定: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在同一诉讼中,同一代理人不能代理双方当事人,因此A选项错误。

15.张伟起诉至法院请求解除与王雪的婚姻关系,在诉讼程序进行过程中,张伟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按撤诉处理后第3天张伟表示反悔又向同一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请求。

对于张伟的再次起诉,法院的下列处理中正确的是:

()

A、裁定不予受理

B、告知张伟按照申诉处理

C、驳回诉讼请求

D、可以受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3章>第2节>起诉、立案登记

【答案】:

A

【解析】:

考查离婚案件撤诉后再次起诉的处理。

根据《民诉解释》第214条第2款的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16.2018年4月1日,辛某与孙某签订了一份红宝石首饰的买卖合同,约定辛某以9万元的价格将该套首饰卖给孙某。

合同签订后孙某始终没有付款,辛某遂将孙某诉至法院。

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孙某的丈夫杨某称孙某有精神病,申请法院认定孙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法院应当将合同纠纷和认定行为能力案件合并审理

B、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C、法院应当追加杨某作为共同被告

D、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3章>第4节>诉讼中止

【答案】:

B

【解析】:

①认定孙某有无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特别程序解决,而辛某与孙某的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普通程序,两个案件适用程序的性质不同,无法进行合并审理。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认定孙某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为解决辛某与孙某买卖合同纠纷的前提条件,《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

"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适用诉讼中止。

"故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辛某与孙某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审理。

因此B选项的说法正确。

③据前所述,C选项的说法错误。

④据前所述,D选项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17.李某租住王某一间房,2018年3月,租赁合同到期,李某迟迟不愿退房。

王某无奈,只得将李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退房。

判决生效后,李某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王某于是申请强制执行。

当执行员带法警进入该房时,案外人张某手持木棍将执行员打伤,法院对张某拘留15日,罚款8000元。

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

A、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措施

B、罚款和拘留两种措施不得同时采用

C、适用拘留措施应当报请院长批准

D、本案中人民法院可以对案外人采取强制措施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2章>第3节>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适用

【答案】:

B

【解析】:

考查拘留和罚款的适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5条第3款的规定,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故A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184条的规定,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拘留不得连续适用,而非对同一妨害行为不能同时适用,故B项错误,当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6条第1款的规定,拘留和罚款必须由院长批准,故C项正确。

只要是破坏了诉讼秩序,阻碍了诉讼的正常进行,都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故D项正确。

18.蒋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庄岩的财产,法院将庄岩家中的一套珍藏版实木家具列为执行标的。

执行过程中,庄岩的同事王华向法院提出异议,称自己才是该套家具的所真正所有权人,但庄岩坚称该套家具属于自己。

经审查,法院裁定驳回了王华的异议,王华因此欲向法院起诉。

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王华是原告,蒋敏和庄岩是共同被告

B、王华是原告,蒋敏是被告,庄岩是第三人

C、王华是原告,其有权选择以蒋敏为被告,或者以庄岩为被告

D、王华是原告,庄岩是被告,蒋敏是第三人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答案】:

A

【解析】:

①《民诉法解释》第307条规定: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

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异议的,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案外人异议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

"本案属于案外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应当将申请执行人蒋敏作为被告,同时被执行人庄岩反对案外人王华提出的异议,故应当将蒋敏和庄岩作为共同被告。

因此A选项的说法正确。

②据前所述,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据前所述,C选项的说法错误。

④据前所述,D选项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19.甲乙公司因供销合同纠纷向仲裁委提起仲裁并获得仲裁裁决后,甲公司以仲裁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为由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一法院审理过程中,认为超裁部分与其他裁决事项可分,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

A、法院应裁定撤销甲乙之间的仲裁裁决,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B、法院应裁定撤销关于超出甲乙之间仲裁协议的裁决,对仲裁裁决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C、法院应裁定不予执行甲乙之间的仲裁裁决,终结执行程序

D、法院应裁定不予执行超出甲乙之间仲裁协议的裁决,对仲裁裁决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8章>第2节>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

根据《民诉解释》第477条第1款的规定,仲裁机构裁决的事项,部分有《民事诉讼法》第237条第2款、第3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对该部分不予执行,故D项正确。

20.根据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关于公益诉讼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3年卷三35题,单选)

A、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

B、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只限于法律授权的机关或团体

C、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有利于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D、公益诉讼的提起必须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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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4节>公益诉讼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公益诉讼。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个人主张治理国家,所以A选项是正确的。

《民事诉讼法》第55条第1款规定: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B选项是正确的。

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有利于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可有效避免为追求个体利益而损害公益行为的发生,所以C选项是正确的。

提起公益诉讼必须以社会公益受到损害为前提,但这种损害可以是实际损害,也可以是必然会发生的损害,所

21.天美公司诉地盛公司金融借款合同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天美公司将本案所涉债权转让给了案外人人合公司。

关于本案审理,以下选项正确的是:

()

A、天美公司未告知法院涉案债权已经转移的,其依旧是本案的适格原告。

法院作出判决的,该判决对受让人人合公司没有拘束力

B、天美公司告知法院涉案债权已经转移的,其不再是本案的适格原告。

法院作出判决的,该判决对受让人人合公司有拘束力

C、人合公司可以申请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参加天美公司与地盛公司的诉讼

D、人合公司可以申请替代天美公司参加诉讼,天美公司之前的诉讼行为对其没有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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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1节>当事人的变更

【答案】:

C

【解析】:

考查当事人的变更。

根据《民诉解释》第249条的规定,在诉讼中,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转移的,不影响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和诉讼地位。

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对受让人具有拘束力。

受让人申请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予准许。

受让人申请替代当事人承担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

不予准许的,可以追加其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根据《民诉解释》第250条的规定,依照本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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