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主观方面分析案例附答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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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主观方面分析案例附答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1.雷某、吴某、尹某构成非法拘禁罪。

2.1996年初,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魏某商量共同租赁金鹰商场二楼的摊位。

后王某因病住院治疗,魏某即独自与金鹰商场签订了租赁合同,并缴纳了定金和前期租赁费。

3月底,王某病愈出院,对魏某单方租赁商场不满,坚持要投资入股。

魏碍于情面,于4月3日与王某正式签订了合股经营协议,约定王某应投资120万元。

其后,王某因无资金投入,便私自将协议中自己承担的投资部分转让给上诉人陈某和案外人王某、吴某等3人投资。

魏某得知后坚决反对,经他人调解,协商由魏某补偿给陈、王、吴3人各10万元并另给王某补偿5万元后,王某等4人都退出合股经营。

后来,魏在电话上口头同意给王某补偿3万元,又因得知王将从陈某、王某、吴某等人处得“好处费”时,不再同意给王补偿5月初,王某向陈某提出,魏某没有给他补偿费,要求陈找人向魏索要5万元的补偿费,陈表示同意。

5月12日,陈某让原审被告人刘某找两个人去帮王某收帐,并让原审被告人张某也一起去,具体行动听王某安排。

14日上午,刘某携带一把仿日军刀,约周渝、郑渝(均另案处理)一起到陈某办公室与张某、王某会合。

王某对刘、张等人称魏某欠他5万元,叫刘、张等人帮他收帐,并让刘、张等人先在陈某办公室内等候,自己外出找魏。

当日下午2时许,王某发现魏某在三元休闲屋内,即传呼通知刘、张等人。

刘某、张某、郑渝、周渝4人携带一把刀和一支土制手枪赶至,由张某以有事找魏为借口将其骗出,4人即叫魏偿还王某5万元钱,魏否认。

刘某、周渝持刀、枪威逼魏某,强迫与其同行,推拉中魏的右手指被刘的刀划伤出血。

4人强迫魏到街上后,分乘两辆出租车,将魏挟持到刘的女友家。

刘某、张某强行要魏在当日内拿出5万元现金才放行,,魏被逼迫用张提供的移动电话与好友戚某等人联系借款,但只借到3万元。

刘、张电话与王某、陈某联系,王、陈同意先拿上3万元。

刘、张要求魏再写3万元的欠条,同时要魏取下随身佩戴的钻戒、金项链和玉佩作抵押。

当晚7时许,魏某的司机官某带上借来的3万元现金,同王某等人到九龙坡区上桥汽车站与张某、刘某会面交涉赎人。

官因未见魏不愿先给钱,由王某出面协调担保后,官将3万元现金交给王,刘某、张某才通知郑、周将魏某放行。

当晚9时许,王某与陈某联系后,赶去渝中区金龙大酒店将3万元交给陈某,陈分给刘、张等人1万元作“辛苦费”。

次日,王某、陈某将金首饰及欠条等退还魏某,并向其赔礼道歉。

事隔数日后,魏某怕以后再有麻烦,遂报案。

2.非法拘禁罪。

3.被告人石小六,男,生于1968年,文盲,农民。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六日晚八时许,被告人石小六为迫使原女友李莉继续与其非法同居,伙同杨长江(在逃)在某市苹果园大十字路口,将李莉之弟李智强强行拉入一出租车内,并用刀威胁李智强不得喊叫,先后将李智强绑架到开封县范村乡百亩岗村和通许县一个村庄,并多次要挟李莉及其家属,只有李莉继续与他非法同居,他才放李智强。

李莉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同意去见石小六。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九日上午,石小六之哥石小五与妻子孙芬玲、本村农民兰方成、李新利、李清等人将李莉送到通许县与石小六见面,被告人石小六将李莉留下后才将李智强放走。

石小六构成绑架罪还是非法拘禁罪?

3.被告人石小六构成绑架罪。

4.王某构成盗窃枪支罪还是盗窃罪?

被告人王某曾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拘留教育两次。

1999年6月5日晚,王某又在某市火车站候车室,趁一旅客熟睡之际将其提包偷走。

出站时被查获,提包内有“五四”式手枪一支、人民币200元以及衣物等。

在案件审理中,被告人王某只承认自己想盗窃财物,没料到提包里有手枪。

4.王某构成盗窃罪。

5.1999年6月17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陈某、刘某碰到放学回家的伍某(男,1989年8月18日出生,小学二年级学生),陈某告诉刘某,伍某是其老弟,伍家的亲戚欠其钱。

刘某叫来一辆出租车,一起将伍某诱骗至温州。

陈某以马某的身份证在饭店开了一个房间,并叫刘某在该房间看守伍某,陈自己外出打电话给伍某家人,勒索现金20万元。

当晚10时许,陈某得知伍某家已报警后,遂将伍某带到景山,用尼龙绳及皮带将伍捆绑在一倮树上。

又多次打电话给伍某家人勒索,后与刘某一起乘三轮车到金鹏宾馆、天都大酒店、将军桥等处寻找送钱的人未果。

次日凌晨一时许,陈某返回景山时见伍某已昏迷,以为其已死亡,便将伍某扔在一旁的草丛堆里。

伍因颈部受暴力作用引发窒息合并高坠损伤致颈椎断裂而死亡。

同日凌晨4时许,两被告人被抓获归案。

刘某是否构成绑架罪?

5.刘某不构成绑架罪。

6. 1999年,被告人刘某从冶金建筑公司项目经理闵某处承包了部分施工工程。

后二人因工程结算产生纠纷,刘某认为闵某欠其工程款约4万元。

2000年春节前的一天,刘某找到被告人李某,让李帮助拘禁闵某,要回债款。

经过谋划,2000年3月5日晚,被告人李某、刘某、田某、文某、宋某伙同董某(在逃)在平山县一公路上截住闵某乘坐的汽车,将闵某及司机尤某拽到雇来的汽车上,对他们进行殴打并用胶带纸堵住嘴、捆住双手,把他们劫持到西羊平村南的公路上。

此时被告人李某电话通知曲阳县寺南庄村的宁某、李家庄村的杨某(二人均另案处理)前来接应。

宁某、杨某接到电话后即驾驶捷达牌轿车赶到接应。

被告人李某、文某、宋某秋同宁某、杨某、董某又将闵某、尤某拽到捷达牌轿车上,途中放回尤某,将闵某劫持到杨某家,给闵某带上手铐进行看押。

第二天,刘某、田某到闵某被关押处与闵某商谈归还欠款之事未果。

在闵某被拘禁期间,被告人李某伙同宁某给闵某家人打电话,索要现款30万元,后又降至20万元,并以“不拿钱,就别想见人了”的语言相威胁。

李某还逼迫闵某写了一张20万元的欠条。

3月8日凌晨,被告人宋某曾给闵某20元钱让田逃跑,被李某发现未成。

当天,闵某被劫持到宁某的住处继续看押。

次日早上,此案被曲阳县公安人员查获,闵某被解救。

案发后,被告人宋某有主动揭发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现

被告人刘某、田某、文某、宋某构成绑架罪还是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

7.被告人吴某于1991年8月28日与王某领取了结婚证。

1992年11月生育一女孩。

1993年3月,被告人吴某通过他人与李某相识并隐瞒了自己已婚的事实,与李来往密切。

1995年2月,被告人吴某向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后被告人吴某又对单位隐瞒了自己已婚的事实,于1994年10月7日与李某领取了结婚证,同居生活至案发。

吴某与李某是否构成重婚罪?

吴某构成重婚罪,李某无罪

8.自诉人黄某与被告人罗某于1992年开始自由恋爱,1995年12月,黄某所在单位分住房,黄要罗某办理结婚证,罗某同意。

同月14日,黄某所在单位根据黄某的申请,出具了结婚登记的有关证明材料,连同黄某的居民身份证和照片一并交给罗某。

罗某即利用其担任民政干事的职务之便私自为他和黄某办理了结婚证,于1996年4月16日将结婚证给黄某一份。

黄某所在单位根据这份结婚证,分给黄某住房一套和计划生育指标。

直至1997年8月,被告人罗某仍与黄某保持着夫妻关系。

1996年5月,被告人罗某开始与张某交朋友,同年7月,罗某在帮张某办理准考证时,拿了张的像片一张,并记下张的身份证号码,利用自己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务之便,单方面擅自填写了与张某的结婚证一份。

事后,罗某将擅自办理与张的结婚证一事告知了张某,张某知道后,明确告诉罗某,我们两人恋爱尚未成熟,仅是朋友关系,要罗将结婚证销毁,罗某并未烧毁。

1997年4月,罗某搬迁办公室时,此份结婚证掉出,被同事曾×

×

拾到交领导处理,镇政府为此给罗某以行政警告处分,并收回结婚证。

自诉人黄某知情后,即提起诉讼,控告被告人罗某、张某犯重婚罪。

罗某与张某是否构成重婚罪?

罗某与张某均不构成重婚罪

9.被告人虞某经介绍与郑某相识,后于1980年4月22日登记结婚。

婚后夫妻和睦相处,次年生下一子一女。

1985年起郑外出到杭州打工挣钱,以后夫妻感情逐渐有所疏远。

1991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虞某将一男性村民留在家中住宿并发生了两性关系。

留宿之事被从杭州回家的丈夫郑某撞见,为此郑打了虞。

同年9月虞借故离开夫家外出,数日后来到罗坪村,对该村村民骗说自己是要饭的,既无丈夫又无子女。

经一些村民撮和及被告人何某和父母同意,虞某当晚即住在被告人何某家中,并与何某同居。

自此后,虞、何二人即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1993年6月6日双方生下一女后,虞才将自己有丈夫和子女的真实情况告诉何某。

此后,虞、何仍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何家。

郑某得知妻子虞某不辞而别后回家寻找妻子。

1993年底了解到虞已与他人结为夫妻,遂于1994年元月13日具状向法院起诉,控告虞某、何某犯重婚罪。

法院受理之后,经调解自诉人郑某表示只要虞某能够离开何某回家与自己及子女团聚,愿意撤回自诉。

在虞某表示愿意与郑及子女团聚后,郑某于4月14日要求撤回对虞、何的控诉,浦江县人民法院于同日裁定准予郑某撤诉。

虞某也于同日随郑某回家。

被告人虞某在郑家居住数日后又偷偷离家到何家继续与被告人何某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至被逮捕止

被告人虞某、何某是否构成重婚罪?

被告人虞某、何某均构成重婚罪

10.2000年8月21日,被告人于某接受马某之妻朱某的委托,担任马某涉嫌贪污犯罪一案的辩护人。

2001年11月1日,检察院以马某犯贪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移送该案主要证据的复印件6本,计421页。

11月3日,朱某得知该案已到法院,即与于某联系。

当日下午,于某安排本所助理律师卢某前往。

下午2时左右,卢某与朱某、马蜂(马某之子)、马明(马某之弟)一同来到法院立案庭,卢某在向法院递交辩护函后,将公诉机关移送到法院的马某贪污案的主要证据材料借出,并到复印部复印。

复印结束后朱某向卢某提出要看所复印的材料,卢某没同意,并答复要看须请示于某律师同意。

马明听后用手机拨通于某的电话,并向于某提出看卷意图,于某表示同意,并在电话中交待卢某把复印材料留给朱某等人。

当晚朱某、马蜂、马明详细翻阅了马某一案的有关起诉材料、证据,并进行了研究。

朱某根据卷宗材料与所涉及的证人逐一进行了联系,并做了相应的工作。

11月8日、10日,于某调查取证时,马某贪污一案卷宗材料所涉及的证人张某、吕某、侯某等人均向其出具了相应的虚假证明。

2000年11月11日中午,于某调查取证返回时,因卷宗材料所涉及的证人王某的证明未能取到,又将卢某复印的卷宗材料卷6留下给朱某。

朱某拿卷宗材料卷6于11月13日找到王某,让王某阅读马某的供述。

王全胜根据马某的供述出具了一份虚假证明。

2000年11月15日,马某贪污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庭审期间,于某出具了有关证人出具的虚假证言及证明材料后,公诉机关两次提出延期审理的建议,决定补充侦查。

经国家保密局鉴定,于某让马某家属所看的马某贪污一案的卷宗材料均属机密级国家秘密。

被告人于某是否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被告人于某不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11.1996年4月20日早晨7时许,被告人谭谋在本村“大岭子”(地名)收取自己事先设置的捕猎夹子(俗称铁猫子),见不在,估计是野猪等大型野兽被夹后带走了,便四处寻找,未获。

被告人谭谋回到家中对被告人万某讲述此事。

尔后被告人谭谋、万某各自携带自己的猎枪(均未办证)一起上山,共同查找被夹野兽。

当二被告人在追查途中发现野兽脚印时,怀疑被夹野兽是老虎或者是豹子,便暗自庆幸可能会挣大钱,于是继续搜查。

被告人谭谋首先发现金钱豹并拽给被告人万某看。

同时,被告人谭谋朝金钱豹藏身之地开枪,被告人万某也跟着开了一枪。

金钱豹遭枪击后,从密林中逃窜。

被告人谭谋、万某立即装药实弹,持枪追赶。

当追至距金钱豹三四米远时,被告人万某又朝金钱豹头部开了一枪。

金钱豹中弹后当即死亡。

被告人谭谋和被告人万某将杀死的金钱豹抬回家中分解豹骨、豹皮和脏器。

正当二被告人准备销赃时被野生动物保护站查获。

经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鉴定,被猎杀的野生动物确系金钱豹,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为国际、国内濒危物种,严禁猎捕。

被告人辩称:

不懂得凶猛野兽金钱豹受国家法律保护,不构成犯罪。

被告人谭谋、万某是否构成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被告人谭谋、万某均构成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12.被告人:

李某,男,32岁,农民。

2001年3月6日李某驾驶“解放”牌卡车为其岳父拉木材,因手续不符合规定,被害人贾某不让李某将木材拉出门。

李某强行开车,企图将木材拉走,贾某赶来制止,李某一意孤行,仍继续开除出大门,将车前面的贾某推挤到墙根处,贾某顺势爬上汽车保险杠,令其停车。

被告人不仅不停车,反而加速行驶,中途两次急刹车,将贾某甩下。

被告人见贾某被摔后,不仅不停车,反而驾车离开现场。

贾某被摔成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李某的主观态度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

间接故意

13.被告人:

王某,男,19岁,农民。

王某和同村的刘某从小一起长大,关系较为密切。

但王某平日脾气暴烈,为此,两人经常争吵,甚至于动手。

一天,王某与刘某在前往邻村看电影的路上,因为上次看过的一个电影的情节问题而发生争执,越吵越激烈。

在争吵过程中,王某一时冲动,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向刘某的腹部猛捅一刀,说:

“你他妈的还跟我吵”然后扬长而去。

刘某昏倒在地,由于天黑没有过路人发现,因流血过多而死亡。

王某的主观态度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

14.被告人郭某,女,1973年生,初中文化,农民。

被告人郭某与唐某于2001年春节后开始有不正当两性关系,唐某曾向被告人郭某许诺离婚后与其结婚。

此后,因二人关系迟迟没有进展,被告人郭某怀疑唐某欺骗她,遂于2001年11月6日晚8时许,携带尖刀到人和镇柳口村找唐某。

因唐某不在家中,唐妻殷某又追问被告人郭某找唐某何事,被告人郭某即将殷某叫到村西无人处,把唐某和她的关系告诉了殷某。

被害人殷某即责骂被告人郭某并告诉郭她与唐某夫妻感情很好,不可能离婚。

被告人郭某听后恼羞成怒,追上已准备回家的殷某,持尖刀朝殷身上捅一刀,殷某转身夺刀,二人撕打在一起。

在撕打中,被告人郭某又持尖刀朝被害人殷某身体各部位乱刺。

被害人殷某之女唐小妹在家中听到母亲呼叫,出来帮其母打郭某,被告人郭某又持刀朝唐小妹身上乱刺,致被害人殷某肝、肺破裂大失血性休克死亡;

致唐小妹脾、肠破裂,构成重伤。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被告人郭某辩解其没有杀人故意。

郭某针对殷某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间接)故意杀人罪

15.被告人宋某经人介绍与吴某相识并订下婚约,后吴以宋有“羊角风”病为由,提出解除婚约,为此宋心中不满。

2004年7月9日11时许,宋某闯入吴某屋内,吴以婚约已解除为由,赶宋某离开其家。

宋即将携带的农药“敌敌畏”喝下,又用一把尖刀刺扎吴某,吴极力挣脱跑出院外昏倒,宋某也因药效发作而倒在院内。

后二人均被送往医院救治。

吴某手、胳膊、胸、腿等多处被扎伤,法医鉴定为轻微伤(重型)。

伤情检验被害人所受损伤多为刀划伤,所伤部位也不是致命部位。

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16.被告人,姚某,男,35岁,某运输公司司机;

张某,男,28岁,装卸工。

1994年3月12日,姚某在执行完运输任务返回货场途中,驾驶东风牌卡车超速由东向西行驶。

行至某国道85公里处,姚某停车对张某说:

“这路比较平,人、车都少,我开累了,你开一会儿吧!

”遂将车交给张某驾驶,张某驾驶中仍超速行驶,姚某并未阻止。

当车行至国道50公里的拐弯处时,因车速过高,转弯半径过大,将路边骑自行车的村民刘某当场撞死。

分析姚某的主观心态。

过于自信的过失

17.被告人许某、于某均系农民。

某年汛期,许某、于某所在大队租用一条农用船,由许某使用,每天摆渡村民过河挑土保圩。

一天,防汛收工时,百余人向船跑来,争先恐后抢上,许某制止,众人不听,于某帮助扶住船头,结果上来30余人。

当船身离岸时,又跳上七、八个人。

小船顿时下沉。

岸上人看到危险,呼喊不能开船。

但是许某、于某认为水面不宽(约30米),一竿子就可以撑过河,不致发生危险,没有采取紧急措施。

于某扶住船身,许某拔篙撑船,几次都没有撑到河底部,使船在离堤岸约10米处沉没入水。

随后船底朝天。

船上41人全部落水,经众人抢救,仍淹死26人。

分析许某、于某的主观心态。

18.钟某,男,1949年6月6日出生,游泳运动学校教练员。

1999年12月26日12时许,被告人钟某与龙某(女,36岁)驾车游玩,为能够更加近距离观赏野鸭子,钟某在查看了河岔冰面后,认为可以承载其驾驶汽车穿越冰面,即驾驶该车载龙某向河岔对岸行驶,当车行至河岔中心偏北一侧时,冰面破裂,汽车落入冰下水中,钟某弃车逃离,龙某溺死于水中。

钟某浮出水面后未采取抢救措施亦未报案。

2004年5月24日,当地渔民打鱼时发现了该车及死者的尸体。

钟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18.钟某的行为构成(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罪

19.1999年4月28日晚,被告人芮某、庄某与朋友陈某等人饮酒至次日凌晨1时许,芮某、庄某结伴回家途中,因黄某、陈某杰两人驾驶摩托车从芮某、庄某身边擦身而过,双方发生矛盾并引发吵架,芮某、庄某被黄某、陈某杰持竹棍追打,芮、庄二人遂雇请一辆摩托车到芮家,芮某从家中拿了一把猎枪与庄某返回,欲对黄某、陈某杰进行报复,因找不到黄、陈二人,芮某、庄某便怀疑黄、陈二人藏在吵架现场附近一住宅内,便上前拍门,见没人开门,芮某就持猎枪朝该住宅的两个窗户各开一枪,见该住宅内依然没有人出来开门,芮某又朝该住宅大门开了一枪,钢珠散弹穿过木门击中宅内被害人郑某的头部,郑某被击中后当即倒地,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被告人芮某辩称:

芮某没有伤害或杀死被害人的故意,且其也无法预见到门后有人,其行为应属过失伤害

芮某属间接故意杀人、直接故意伤害还是过失致人重伤?

19.芮某的行为属间接故意杀人。

20.过于自信的过失还是间接故意?

张某,男,42岁,板车工人。

张某从事货场短途货运工作,熟悉其肇事道路的情况。

曾自吹:

“这段路上哪儿有个碗大的坑,哪儿有个鸡蛋大的石头,我都一清二楚,闭上眼睛也能避开”。

这段路上有个陡坡,坡道两侧是农贸市场,来往人很多。

张某经常驾车穿过其间,从来没有发生过撞人事故。

一次,搬运站给张某换了一辆新板车,按当地习惯,新板车的后部两旁都要各加一把粗长的大方子,以便驾车人在必要时抬高车把,使方子擦地,起到减慢车速的作用。

张某因没有找到合适的木材,没有在新车上加上这个刹车装置就使用起来了。

有两次驾车下坡时,刹不住车,收不住脚,眼看着要撞上行人,都因他身强力壮,技术熟练,在紧急关头绕过行人,避免了事故的发生。

某日,天下着雨,张某与另外一个板车工人陈某运生铁块去货场。

车行至坡顶时,陈某对张某说:

“今天路滑,你的车载货过重,又没有刹车装置。

为了防止出事,我来帮你驾车下坡”。

张某说:

“没啥”,只搬下一块生铁,照旧驾车下坡,终因车重路滑,失去控制,将一位横越公路的老妇人撞倒,压断双腿,造成重伤。

20.过于自信的过失

21.非法捕杀珍贵野生动物还是过失投放危险物质?

被告人,赵某,男,50岁,某国家森林公园职工

1996年5月中旬,某国家森林公园赵某所在班组在森林公园某处播种了玉米,因山上的老鼠和野猪多次刨食玉米,工班在此补种了两次。

同年6月10日下午,被告人在工班食堂炒了3斤玉米,要本单位职工方某取出农药拌进刚炒的玉米粒,由张某搅拌后装进一个塑料袋中。

6月11日上午8时许,赵某带领工班职工进行第三次补种。

11点多钟,赵某向临时雇请的守猴员李某反复交待:

“我在地里撒药了,别让猴子进地。

如果猴子毒死了,我要坐牢,你也脱不了干系”。

6月12日上午,公园驯猴员聂某发现被驯养的一群野猕猴中有一部分被毒死。

经勘查,玉米地中被投放了大量的毒玉米,西面杂林中有活的幼猕猴7只,死猕猴19只及中毒未死的猕猴1只;

玉米地中发现死猕猴4只,其口腔、咽喉皆含有毒玉米。

经鉴定,被毒死的猴子为猕猴,属于国家二级保护的野生动物。

案发后,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没有提出实质性的辩护意见,认罪态度好。

21.过失投放危险物质,过于自信的过失

22.被告人:

吕某,男,27岁,农民。

1996年1月,被告人吕某承包了某村葡萄园,在葡萄园南侧搭了一间草房。

该葡萄园位于比较偏僻的地方,很少有人来往。

在葡萄园的旁边有一块毛豆地,葡萄园与毛豆地之间有一个水塘。

为了用电方便,吕某从葡萄园北面一根电杆上拉了一根电线,横穿葡萄园接入草房。

吕某在拉电线时,未采取架空的方法,而是将电线搭在葡萄园的铁丝网架上,使电线与铁丝直接接触。

1996年7月31日,在葡萄园旁边种植毛豆的承包户郑某去毛豆地干活时,手碰到了葡萄园的铁丝网架,有触电的麻木感,当即告诉了其父郑某某。

郑某某将上述情况告诉了电工费某某。

费某某即赶到现场察看,并在电杆处将吕某所拉的电线剪断,又找到被告人的未婚妻洪某,明确告知吕某拉的电线有破损,要换新的电线,否则要出事故。

当天,洪某把电工的话告诉了吕某。

吕某出去查看了一下,发现电线确有几处已经磨破,露出了铜芯,他就用塑料薄膜将破损处作了包扎,又重新接通电源,后又用手在塑料薄膜包的地方碰了一下,觉得没有电麻的感觉,就没再采取换线的措施。

1996年8月4日下午5时许,当郑某某又去毛豆地浇水时,双脚踩在水塘中,右手触及葡萄架上的铁丝,因铁丝带电而触电倒地。

事故发生后,吕某积极协助被害人家属送被害人去医院抢救,帮助做人工呼吸,实际上被害人已经死亡。

过于自信的过失还是间接故意?

22.过于自信的过失

23.被告人吕某承包了靠近河涌的几块田地,耕种蔬菜。

由于老鼠经常到田间糟蹋作物,吕某和当地的农户一样在自己的田地里拉设了电子灭鼠器。

吕某专门购买的是他们常用的TL2-8型电子灭鼠器,这种电子灭鼠器只需要连接两条铁线,接通12V的蓄电池,就可以达到防鼠的效果。

每天傍晚回家前,吕某都拉设好电子灭鼠器,而每一次拉设电子灭鼠器时他都会告知附近农户,提醒附近的农户注意安全。

2004年11月30日晚8时许,忙碌一天的吕某如往常一样,连好电线,接通电源,并叮嘱毗邻的农户小心,然后离开菜地。

当晚,吴某刚好经过吕某的菜地,不慎触到了吕某预先拉设的电子灭鼠装置,触电身亡。

第二天早上,吕某来到田地里耕种时,看见一个人不省人事的倒在电线上,马上意识到出问题了,情急之下,把吴某的尸体往田地旁边的小河扔去。

23.过于自信的过失

24.被告人:

刘某,女,28岁,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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