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102工程资料管理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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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施工文件
2套原件
1套复印件
5套原件
施工
竣工图
图纸1套
3套CAD电子文件光盘
图纸3套
图纸5套
4套缩微转制电子文件光盘
竣工验收文件
缩微后退还(竣工测量文件不退还)
4套电子文件
各相关单位
照片资料
(不退还)
备注
合计未计算
包括京投公司提供给运营公司需要数量
注:
本表中的所有份数只是向城建档案馆及建设单位、集团公司移交的资料份数。
不包括各单位自留的数量以及监理单位的资料。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71-2003)以及《轨道交通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土建篇)》(JQB-182-2008)、资料管理相关文件,结合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当国家和北京市等相关部门有新的规范、标准、规定时,应做相应调整。
二、管理与职责
(一)总包项目部职责
1.施工资料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建立以技术质量系统为主的工程资料管理员及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2.总包负责人与分包单位签定施工资料管理合同或责任书,确定总、分包施工资料管理责任,明确各岗位人员资料管理内容,对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编目、归档、移交全过程予以约定。
3.当建设单位委托编制竣工资料时,项目部施工资料负责人以文本形式与建设单位明确双方编制责任,如:
竣工资料编制套数、编制费用、移交期限、违约责任等。
4.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资料每月进行检查,并汇总检查情况按月上报工程部。
5.总包项目部工程档案员负责编制施工资料目标设计,并对分包项目经理部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归档实施统一管理。
6.负责对各分包单位竣工资料进行全面检查及移交工作。
(二)分包单位职责
1.各分包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技术资料工作的管理和领导。
逐级建立和健全技术资料管理部门,并按有关规定建立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并经集团总公司(含)以上技术管理部门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该项管理工作。
2.分包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工作实行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制。
各施工企业应按照各自的管理模式和经营机制,在各级相关职能部门中建立健全技术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
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和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必须设定专人负责管理技术资料工作。
3.各分包施工企业应编制工程资料目标设计,负责汇集整理所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4.各分包施工企业与总包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施工技术资料及竣工的编制责任、编制份数、移交期限以及编制费用做出明确规定。
5.各分包施工企业应把施工技术资料和管理纳入企业的承包奖罚制度。
(三)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必须真实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
应按系统专业归类整理;
保证完整、准确;
必须真实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
必须由各级施工技术负责人审核。
资料成果应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对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玩忽职守的,由此造成资料不合格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汇集整理,归档文件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能够反映工程建设活动的全过程。
文件材料的质量满足竣工资料规定的要求。
归档的文件必须经过分类整理,并应组成符合要求的档卷。
归档的工程文件均应为原件,附件、附图齐全。
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所需表格按《轨道交通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土建篇)》(JQB-182-2008)相关要求执行,若(土建篇)不能满足工程表格需要,可借鉴《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71-2003中的相关表格,表格的填写方式按照《轨道交通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土建篇)》(JQB-182-2008)相关要求执行,认真填写,做到字迹清楚规整,项目齐全、准确、真实,且无未了事项。
(五)各类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一般编制不少于五套原件(有定约的除外),施工单位应保存一套,总包单位保存一套。
一般工程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重要的工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资料档案应由土木工程总承包部统一保管。
三、施工技术资料主要项目的内容
(一)建筑工程单位工程竣工,施工技术资料项目内容规定如下: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施组或方案审批;
3)施组中间检查记录;
2.施工技术交底
3.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和质量试(检)验报告
1)水泥出厂质量证明书;
2)水泥使用认证书;
3)水泥试验报告单位;
4)钢筋出厂质量证明书;
5)钢筋试验报告单;
6)结构用钢材及配件出厂质量证明书;
7)结构用钢材试验报告单位;
8)焊枪、焊药(剂)合格证;
9)砖出厂质量证明书;
10)砖试验报告单;
11)砂、石试验报告单;
12)防水材料出厂质量证明书、产品鉴定书、使用认证书;
13)防水材料复试报告单;
14)混凝土外加剂出厂合格证、使用认证书;
15)砼外加剂性能试验报告;
16)预制构件、配件合格证;
17)其他需要材质证明和试(检)验的材料资料。
4.施工试验记录
1)回填土、灰土、砂和砂石、无机混合料试验报告单及回填施工和密度;
2)砌筑砂浆配合比报告单;
3)砌筑砂浆试压报告单;
4)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
5)混合土试压报告单;
6)混凝土强度统计评比表;
7)防水混凝土抗渗试验单;
8)商品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明、现场取样试验报告单;
9)钢筋连接(挤压连接、锥螺纹连接)焊接试验报告单;
10)冬期施工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试验报告单;
11)预制阳台、外挂板……等混凝土构件钢筋可焊接性试验报告;
12)钢结构焊接焊缝及探伤试验检验报告;
13)现场预应力试验检验报告;
14)防水试水检验记录;
15)烟风道检测记录;
16)垃圾道检测记录;
17)其他需要的施工试验记录。
5.施工记录
1)施工日志;
2)地基处理记录;
3)地基钎探记录;
4)桩基施工记录;
5)混凝土浇灌申请书;
6)混凝土开盘鉴定;
7)混凝土施工及试块制作记录;
8)混凝土施工缝留置与处理记录;
9)结构吊装记录;
10)现场预应力张拉施工记录;
11)沉降观测记录;
12)施工测温记录;
13)基坑支护施工记录;
14)有特殊要求的(节能、保温、隔音、防火、耐火、玻璃围幕……等)施工记录;
15)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
6.工程预检记录
1)工程定位及复测记录;
2)基槽验线记录;
3)模板预检记录;
4)楼层抄测记录;
5)钢翻、木翻,建筑配件翻样料表审校记录;
6)楼层50线预检记录;
7)预制构件吊装预检记录;
8)设备基础预检记录;
9)混凝土施工缝留置与预埋预检记录。
7.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地基验槽检查记录;
2)基础、主体结构钢筋隐检记录;
3)现场结构焊接隐检记录;
4)防水、防渗隐检记录;
5)有要求的其它隐检记录。
8.结构验收证明
1)基础结构验收单;
2)主体结构验收单。
9.工程变更洽商
1)图纸会审记录;
2)工程变更、洽商记录。
10.质量评定
1)分项工程质量评定;
2)分部工程质量评定;
3)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4)监督、监理部门核验证明。
11.竣工资料
1)竣工验收鉴定书;
2)竣工图;
3)竣工资料档案移交证明书。
12.施工技术总结及其它需要存档的录音、照片、录影资料
(二)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单位工程施工,施工技术资料项目内容规定如下:
1.各专业分部工程施组或施工方案及审批手续;
2.各专业施工技术交底;
3.各专业图纸会审记录及工程洽商、变更记录;
4.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安装工程;
(1)材料、设备合格证
(2)管材、管件、衬垫等原材料以及焊接、防腐、保温、粘结、隔热等辅料出厂质量合格证;
(3)散热器、暖风机、辐射板、热水器、风机盘管、卫生器具及配件、水箱水罐、热交换器、锅炉和水泵、鼓(引)风机、软化水及除尘等设备器具出厂质量合格证;
(4)阀门、仪表、调压装置、控制台等出厂质量合格证。
(5)主要设备、配件、产品进场验收记录。
(6)预检记录
管道、设备的垂直度、坡度、座标、标高、预留位置、支架安装等预检记录;
设备基础座标、标高、规格尺寸、孔洞位置等预检记录;
预埋件规格型号及位置、设备基础混凝土强度预检记录及土建单位办理的交接手续;
(7)隐蔽工程验收
直埋于地下或结构中的管道隐检记录;
暗敷于沟槽、管件、吊顶及不进人设备层内的管道、配件及设备隐检记录;
外敷保温、隔热层的管道设备隐检记录;
(8)施工试验记录
强度试验记录:
承压管道、设备、阀门和密闭箱罐单项强度试验记录;
系统(区段)完成后的系统强度试压记录。
严密性试验记录:
煤气管道、设备和附件以及有设计要求的其他管道附件的试验记录。
灌水试验记录:
开式水箱、雨水管道、下水管道及配水记录。
吹洗试验记录:
给水、消防、卫生器具及排水系统通水记录。
调试记录:
安全阀、水位计、减压阀及水处理等附属装置运行前调试记录。
各类伸缩器预拉伸记录;
锅炉烘、煮炉记录;
单机设备及设备系统试运转记录。
5.建筑电气安装工程
变压器、高低压成套电柜、动力照明配电箱(柜)、高低压大型开关、电机、蓄电池应急电源等设备出厂检验合格证;
硬母线、电线、馈线、天线、通讯缆线、电缆、水泥电杆、低压设备及附件、大型灯具等出厂合格证;
(2)电气、通讯、电视、设备、仪表、器件安装前检查记录
(3)预检记录
明配管预检记录;
变配电装置及其他设备位置预检记录;
高低压电源进出口预检记录;
开关、插座、灯具位置预检记录;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结构内管路隐检记录;
避雷引下线隐检记录;
接地埋设及焊接防腐隐检记录;
不进人吊顶内管路隐检记录;
直埋电缆隐检记录。
(5)工序自检互检记录
(6)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7)电气、通讯、电视设备安装和调整试验、试运转记录。
6.通风与空调工程
风管及部件制作和安装所使用的各种板材出厂合格证;
制冷系统的管材、管件、防腐及保温材料出厂合格证;
设备和成品的出厂合格证。
(2)材料、产品、设备进场验收记录;
(3)制冷及冷水系统管道试验记录。
(4)空调调试记录。
7.电梯安装工程
(1)电梯、设备随机文件。
(2)设备进场检查验收记录。
(3)工序自检、互检、专检记录。
(4)隐蔽验收记录。
承重梁埋设隐检记录;
暗敷管线及预埋件隐检记录;
绳头浇注隐检记录;
(5)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6)试运转记录
(7)调整试验报告
(8)电梯验收证明、核验单、保修单
(9)电梯设计原理说明
(10)准用证
8.质量评定
(1)各专业分项工程质量评定;
(2)分部工程质量评定;
(3)监理部门核验资料。
9.竣工资料
(1)各专业竣工图;
(2)各专业外线竣工测量成果;
(3)各专业竣工资料档案移交手续。
(三)市政公用工程(道路、桥梁、给水、排水、煤气、热力、厂站等工程)单位工程竣工,施工技术资料项目内容规定如下:
1.施工组织设计及审批
(1)工程概况
(2)施工平面布置图
(3)进度、工、料、机、运计划
(4)质量目标设计
(5)技术方案、质量、安全技术措施
(6)施工节约技术措施
(7)专项方案设计
2.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记录
3.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和试(检)验报告:
(1)水泥出厂合格证,水泥使用认证书;
(2)水泥复试报告单;
(3)钢筋、钢材出厂合格证;
(4)钢筋、钢材复试报告单;
(5)砖出厂合格证;
(6)砖复试报告单;
(7)砂、石试验报告;
(8)混凝土外加剂出厂合格证、使用认证书及性能试验报告;
(9)防水材料出厂合格证、使用认证书及试验报告;
(10)防腐、绝缘、保温材料合格证明及试验记录。
(11)石灰试验记录;
(12)石灰砂粉煤砾出厂试验报告;
(13)沥青混合料出厂试验报告;
(14)各种管材、管件、设备、配件合格证明及检查记录;
(15)预应力材料设备检验资料;
(16)砼预制构件技术质量资料;
(17)焊接材料出厂合格证;
(18)其他需要材质证明。
(19)施工试验报告
4.压实度、强度资料:
(1)回填土压实度资料;
(2)道路路基、基层压实度、强度资料;
(3)道路面层压实度资料。
5.混凝土试验资料
(1)配合比申请单,配合比通知单;
(2)混凝土抗压、抗折、抗渗、同条件试块试验资料;
(3)混凝土耐久性试验资料;
(4)混凝土强度统计评定资料;
(5)商品混凝土资料。
6.钢筋焊接试验资料
7.钢管、容器。
设备焊接试验及探伤资料
8.砂浆试块强度试验
9.施工记录
(1)地基与基槽验收记录;
(2)护壁桩、桩基、连续墙施工记录;
(3)结构吊装施工记录;
(4)现场施工预应力记录;
(5)沉井下沉观测记录;
(6)混凝土浇灌申请、开盘鉴定、浇筑及试件制作记录;
(7)箱涵顶进记录;
(8)厂、站设备安装记录;
(9)沉降观测记录;
(10)冬季施工测温记录;
(11)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
(12)其它需要的施工记录。
10.使用功能试验记录
(1)污水管道闭水试验记录;
(2)给水管道水压试验记录;
(3)热力管道水压试验记录;
(4)煤气管道强度试验记录;
(5)煤气管道严密性试验记录;
(6)水池满水试验记录;
(7)电信管道试通记录;
(8)管井抽水试验记录;
(9)消化池气密性试验记录;
(10)有要求的其它使用功能试验记录。
11.测量复核及预检记录
12.隐检记录
(1)地基验槽检查记录;
(2)主体结构钢筋隐检;
(3)桥梁等结构物预应力筋、预留孔道隐检;
(4)现场结构焊接隐检;
(5)桥面防水层下找平层、桥头搭板隐检;
(6)桥面伸缩缝埋件隐检;
(7)钢管管道内外绝缘防腐隐检;
(8)Φ1200以上钢管管道椭圆度隐检;
(9)雨污水砼管座、管带及附属构筑物隐蔽部位隐检;
(10)热力管道保温、管沟及小室防水隐检;
(11)水工构筑物及防水工程隐检;
(12)其它需要的工程隐检项目。
13.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1)工序工程质量评定;
(2)部位质量评定;
(3)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4)监理部门核准记录。
14.竣工资料
(1)竣工图;
(2)竣工测量成果资料;
(3)竣工验收单;
(4)工程质量核验证书;
(5)竣工资料档案移交证明书。
15.施工技术总结资料及应归档的其它资料和音像资料
(三)地铁新线工程及地铁配套工程单位工程竣工,施工技术资料项目规定如下: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其审批手续;
2.工程技术交底记录;
3.申请开工报告;
4.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各种构(配)件出厂质量证明及其试验检验报告(细目要求同本规定第三章第十三条四之规定,加泥浆及化学浆液)。
5.各种施工试验报告(细目要求同本规定第三章第十三条五之规定)。
6.各种施工记录
(1)地基验收记录;
(2)桩基施工记录;
(3)结构吊装记录;
(4)现场预应力施工记录;
(6)工程开挖记录;
(7)工程测量及开挖监控测量记录。
基础及主体结构轴线、高程测量及复核原始记录;
模板轴线、标高、几何尺寸、预埋件、留孔油位置的施测及复核记录;
隧道开挖施测记录及总体贯通记录,隧道背后注浆记录;
结构垂直度、应力应变等施测记录。
(8)期支护及二次注模记录;
(9)混凝土浇灌申请书;
(10)混凝土开盘鉴定;
(11)混凝土浇筑及试件制作记录;
(12)工程防水施工记录;
(13)厂、站设备安装记录;
(14)工程辅助工法记录(大管棚、小导管锚杆、护壁桩等)。
(15)构件吊装记录;
(16)冬季施工测温记录;
(17)质量事故报告及其处理记录。
(1)地基与基础验槽记录;
(2)基础、主体结构钢筋隐检记录;
(3)现场焊接隐检及焊缝探伤记录;
(4)防水层施工隐检记录;
(5)结构伸缩缝、沉降缝隐检记录;
(6)结构中预留预埋件隐检记录;
(7)直埋于地下或结构中,暗敷于沟槽、管井、吊顶和不上人设备层中,以及外包防腐隔热保温层的各类管道管线隐检记录;
8.电气安装记录(细目要求同本规定第三章第十四条五之规定)。
9.通风与空调安装记录(细目要求同本规定第三章第十四条六之规定)。
10.电梯安装记录(细目要求同本规定第三章第十四条七之规定)。
11.给排水设备安装记录(细目要求同本规定第三章第十四条四之规定)。
12.通信安装及试验记录;
13.信号系统安装及试验记录;
14.迷流敷设记录;
15.铁路轨道架设记录;
16.三轨架轨记录;
17.图纸会审及设计变更洽商;
18.基础、结构验收记录;
19.质量评定资料。
(1)分项(工序)工程质量评定;
(2)分部工程质量评定;
(4)监理部门核验记录。
20.竣工资料
(1)竣工自检自验报告;
(2)竣工图;
(3)竣工测量成果资料;
(4)竣工验收单;
(5)竣工资料、档案移交证明。
21.施工技术总结,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试验总结报告。
22.专家论证结论记录。
23.优质工程推荐报告。
四、组卷方法和要求
(一)组卷原则
施工技术资料的组卷必须遵循其自然形成的规律,按时间先后、工程特征及专业加以排列。
一般性小型工程如文字材料不多时可不分卷。
卷内文件材料排列顺序,一般为封面、目录、子目录、文件材料部分;
(二)案卷规格及图纸折叠方式(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方要求办理)
1.案卷规格:
案卷应采用统一的装具和规格尺寸,可采用硬壳卷皮或卷盒,其尺寸为:
310(高)×
220(宽)毫米,卷皮材料应坚固耐用。
2.图纸折叠方式:
图纸折叠前应按图框裁剪整齐,折叠方式应采用“手风琴风箱式”,图标、竣工图章应露在外面,图标外露右下角。
3.装订:
文字材料必须装订成册。
文字材料或图纸材料采用硬壳卷夹装订时,应加白软封面和封底。
用卷盒时,文字材料用棉线装订,订结打在背面,图纸散装在盒内时,需将案卷封面、目录、备考表三件用棉线在左上角斜装订在一起,放在案卷之首。
4.案卷封面应具有案卷名称(工程名称)、编制单位、单位负责人、技术主管(总工程师),编制日期、保管期限、密级、档案号、卷宗卷次等。
五、验收和移交
(一)工程竣工验收前两个月,总包技术质量部组织、督促和协同分包单位检查和预检施工技术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限期修改补齐。
(二)项目部技术质量部在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前两个月,组织分包单位收集、整理施工资料;
在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前一个月,组织分包单位到城建档案馆进行预验收;
工程竣工两个月内,负责将分包单位竣工资料收集完毕,初步检查后,组织分包单位将竣工资料交到总包单位。
(三)分包单位所负责施工的项目完工前一个月开始收集、整理竣工资料,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将竣工资料移交给总包技术质量部。
整个工程竣工后二个月内,根据业主及档案馆竣工资料整理的具体要求,全面整理竣工资料,并在竣工三个月内通过总包单位将竣工资料移交给档案馆及业主。
如未按照上述要求期限内将竣工资料移交给总包技术质量部,总包技术质量部将通知经营部,不与其进行竣工结算;
并同时通知财务部,其工程尾款停止拨付。
(四)施工技术资料在移交时应办理正式移交手续,并由双方单位负责人签章。
各类检查表及标准
一、技术系统检查评分办法
为了加强技术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集团公司贯标的要求,使技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特制定本办法。
二、编制依据
集团公司质量保证体系;
市建委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集团总公司规章制度汇编、城建集团施工技术资料检查评定、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评定。
三、检查评分标准及细则(详见表格)
四、实施办法
技术质量部负责主管该项工作,检查小组由技术质量部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