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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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序言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

富民强桂,教育先行。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寄托着千百万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

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对推动广西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先导性、民生性意义。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教育事业,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广西教育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

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发展,初步形成比较完善的教育体系,基本保障了人民群众受教育的权利。

在全国少数民族自治区中率先实现“两基”目标,全面实现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在全国率先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初步形成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高等教育规模不断扩大,跨入大众化发展新阶段;民族教育得到优先扶持,各级各类学校少数民族在校生比例不断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逐步完善,教育公平迈出重大步伐;教师队伍建设显著加强,整体素质明显提高;教育对外开放不断扩大,面向东盟国家的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取得积极进展。

我区教育事业为全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生改善、民族团结、边疆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区教育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要求,教育发展水平在全国仍处于落后地位;教育观念相对落后,人才培养模式相对陈旧,素质教育推进困难;教育布局结构不尽合理,教育发展不均衡;教育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学校办学活力不强;教育投入不足,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尚未得到完全落实。

  未来十年,是我区持续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加快“富民强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全面实施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国家战略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大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市场化、国际化,努力构筑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新高地、打造我国沿海经济发展新一极,为我区教育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振兴教育,全民有责。

全区上下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赶超意识,以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战略眼光,抓住机遇,坚定信心,开拓进取,推动我区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

  第一部分总体战略

  第一章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人才保证和人力资源支撑。

  

(二)工作方针。

在推进广西教育改革和发展过程中,要坚持“促进公平、强基固本、提质增量、改革创新、服务发展”的工作方针。

  促进公平。

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快缩小教育差距。

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体系,确保青少年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建立和完善科学公正的制度规则,坚持用规范管理维护教育公平。

  强基固本。

夯实教育发展基础,加快实施教育布局调整,努力形成规模适当、结构优化、质量保证、效益较高的教育体系。

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安全建设和标准化建设,不断加大普通高中和幼儿园改扩建及新建力度。

进一步强化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基础能力建设,积极改善办学条件,着力提高办学水平。

  提质增量。

坚持规模与质量的统一,注重教育内涵发展。

树立现代教育理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切实提高各级各类教育质量。

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规模,推动教育普及。

统筹推进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使我区教育发展速度加快、质量提升、规模增大。

  改革创新。

解放思想,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

创新人才培养体制、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和考试招生制度,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着力解决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质量多样化人才需要与教育培养能力不足的矛盾、人民群众期盼良好教育与优质教育资源相对短缺的矛盾、增强教育活力与体制机制约束的矛盾,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服务发展。

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提高人才培养水平,推动科技创新,推进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增强教育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充分发挥我区教育在服务国家周边外交战略、维护民族团结和谐稳定、促进广西新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章总体目标和战略主题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西部人力资源强省(区)行列,建成国家民族教育示范区和面向东盟的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高地。

  到2012年,教育发展基础能力增强,结构优化。

城乡学前教育体系初步形成,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78%,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7%。

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构优化、标准化建设成效显著,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88%。

高中阶段教育办学条件改善,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73%。

高等教育结构进一步优化,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1%。

继续教育规模进一步扩大,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达到900万人次,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

0年。

  到2015年,各级各类教育普及程度提高,优质教育资源总量扩大。

初步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5%,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0%,优质幼儿园逐步增加。

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县域内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

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优质资源扩大、毛入学率达到87%。

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大幅度提高,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8%。

继续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达到1100万人次,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

9年。

  到2020年,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办出具有广西特色的现代教育。

全区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5%,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

高等教育规模和质量达到全国平均水平,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

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达到1300万人次,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

5年。

  (四)战略主题。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战略主题,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坚持德育为先。

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

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坚持能力为重。

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社会实践,强化学生的能力培养。

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教育学生学会知识技能,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学会适应社会。

坚持全面发展。

加强和改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

落实健康第一的思想,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增强青少年体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意志坚强。

加强美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

加强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的情感。

深入实施安全教育、国防教育、可持续发展教育,提升学生整体素质。

  第二部分发展任务

  第三章高度重视德育工作

  (五)完善德育内容体系。

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坚定学生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念和信心。

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优良品质。

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促进学生提升民族自信心和社会责任感,自觉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

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帮助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

加强生命教育,引导学生认识生命、珍惜生命、尊重生命、热爱生命。

加强民族团结教育,推动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法律法规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引导广大师生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不断夯实各民族大团结的基础,增强中华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进一步增强各族师生“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观念。

  (六)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根据不同阶段学生的认知特点和成长规律,分别突出行为养成、道德认知、情感体验、理想信念的教育重点,构建大中小学有效衔接的德育内容体系。

突出德育的实践体验,促进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的有机结合,探索建立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的有效机制。

完善德育工作队伍培养、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德育工作队伍。

实施德育名师培养工程,提升德育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

配齐中小学班主任和高校专职辅导员,配强中小学德育教师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保障待遇,加强管理,提高专业化水平。

  (七)优化育人环境。

将德育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各个方面。

推进和谐学校建设,树立优良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富有时代特点、区域特色的校园文化,发挥校园文化潜移默化的育人功能。

建设德育资源共享网络平台,拓展网络道德教育空间,繁荣发展校园网络文化。

加强家庭教育的指导服务,促进子女健康成长。

推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丰富学生社会实践教育资源。

加强舆论引导和新兴媒体管理,弘扬社会风气,努力提供更多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和优质文化服务,为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章积极发展学前教育

  (八)建立学前教育服务体系。

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

通过改扩建、新建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规模。

适应城镇化需要,加快城镇幼儿园布局和建设,城区以配套小区幼儿园建设为主,扩大城市幼儿教育资源。

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资源举办幼儿园,办好村级及以下幼儿教育点,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

合理制定幼儿园生均拨款标准,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

完善政府、社会、家庭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补助。

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通过公办、民办并举方式,建设一批安全适用和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残疾儿童幼儿园。

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发展学前教育,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

积极扶持企事业单位及街道幼儿园发展,并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范畴。

支持边境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基础薄弱地区发展学前教育,着力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入园。

建立早教服务网络,促进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指导服务普遍开展。

  (九)规范学前教育管理。

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落实学前教育准入制度,制定不同类别学前教育机构设置标准,实施合格评估,提升办园水平。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形成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

加强对民办学前教育的管理,探索民办幼儿园的分类管理办法。

合理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

  (十)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改革保教模式,注重幼儿体质锻炼、行为习惯养成和智力开发,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制度和幼儿园园长资格准入制度,提高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完善幼儿园教职工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机制,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

坚持保教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配齐合格的保教人员及幼教专干。

加强学前教育研究、教学指导及监测评估。

推动幼儿园结对帮扶活动。

将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紧密结合,共同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第五章巩固发展义务教育

  (十一)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全面提高我区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确保适龄儿童接受良好义务教育。

各级政府要履行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的职责。

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制度,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完善控辍保学督查制度,努力消除辍学现象。

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机制,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

注重义务教育学校内涵建设,增强学校教育管理能力。

建立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和监测体系,提高教育质量。

保证学校体育、音乐、美术课程和课外活动的开展,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营养水平。

  (十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坚持与城镇化进程同步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分步实施义务教育布局调整。

对城镇学校开展扩容改造建设,在城市新区合理布局中小学校,逐步解决义务教育“择校”问题。

加大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撤并部分农村教学点,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

扶持边境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基础薄弱地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

建立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

支持和鼓励开展学校联盟、优质管理输出、师资互派等办学和管理机制创新,组织城镇学校与少数民族自治县(乡)农村学校开展结对帮扶,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水平差距。

  (十三)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教学改革。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建立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和监测体系,构建完善的教育教学指导网络和研究平台,支持中小学教师开展教学研究。

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

合理布局中小学壮文学校,支持双语教师培养培训、教学研究、课程教材开发,提高壮汉双语教学质量。

  (十四)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各级政府的重要任务。

完善课程标准,减少课时总量,降低过高的课程要求。

不得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不得将各种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作为入学和升学的依据,中小学校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变相补课。

规范办学行为,建立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和问责制度。

科学设计教学难度,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和学校考核方法。

加大对各种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的监管力度。

加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丰富学生课外及校外活动。

密切家校沟通,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人才观,共同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第六章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十五)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

推进普通高中课程和教学改革,加快普及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创新教法、学法,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积极思考、大胆质疑。

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

加强对学生的理想、心理、学业等多方面的指导,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和适应社会能力。

加强普通高中体育教学,增强学生体魄。

改进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加强对普通高中学科教学的研究与指导。

办好寄宿制民族高中班。

  (十六)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规模。

强化政府举办普通高中的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全面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

加快扩大办学规模,逐年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

统筹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加强普通高中建设发展规划,以设区市为主科学规划普通高中学校布局,加快建设边境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基础薄弱地区普通高中,集中力量新建一批城区普通高中,改造一批薄弱学校,撤并一批偏远农村普通高中,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整体提高普通高中办学效益。

  (十七)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和特色化发展。

推进普通高中办学体制、培养模式多样化。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普通高中,吸引国内发达地区优质高中到我区办学或联合办学,探索与国外优质教育机构联合办学途径。

加快推进特色高中学校建设,支持学校根据高中教育性质和任务,立足地域特点、文化传统、学生发展要求与教学现状,形成有独特文化和教学特色的普通高中,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

探索建立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普通高中与职业学校合作机制,鼓励大学、中等职业学校向普通高中开放课程、实验室等教学资源。

鼓励普通高中教育增设职业教育内容,提升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创新能力。

发挥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促进普通高中办学水平整体提升。

  第七章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十八)统筹发展职业教育。

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

巩固职业教育攻坚成果,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大职业教育投入。

自治区统筹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推进中等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以设区市为主整体规划职业教育发展,推进学校和专业布局结构调整,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

县级政府要强化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的统筹规划与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办好县级职教中心或职业学校。

  (十九)创新职业教育发展模式。

深入推进国家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推进职业教育主动服务区域发展,重点面向“两区一带”建设加快产业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培养。

制定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鼓励政策,明确行业、企业在办学中的职责和权益,调动行业企业积极性,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

积极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支持一批职业教育集团学校建设。

完善城乡职业院校对口帮扶制度,加大涉农专业扶持力度。

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渠道,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直接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学习办法;探索五年一贯制、“3+2”或“2+3”学制等多种办学模式,发展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实现中高等职业教育的有机衔接。

支持各类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开放教育培训资源,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培训,面向其它学校开放职业教育课程,面向中小学进行职业教育渗透。

  (二十)强化基础能力建设。

制定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

优化职业院校布局和专业结构调整,鼓励职业院校特色化、集团化、规模化发展。

壮大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分层次分类型推进职业院校优质资源建设和专业规范化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改革发展示范学校、优质特色学校、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和示范专业点;扶持中等职业教育民族特色学校建设;加强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着力培养培训和聘任聘用一批“双师型”教师。

支持职业教育园区建设,整合办学资源,发挥集聚效应。

制定鼓励政策,促进行业企业资源向职业教育开放。

  (二十一)提升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

以质量提升为核心实施职业教育质量提升项目。

以诚信敬业为核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以能力培养为重点推进专业课程内容和职业标准相衔接。

全面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

鼓励校企合作开发课程,强化生产性实训和顶岗实习,推行课堂与实训地点一体化。

强化学生技能培养,开展职业教育学生技能竞赛。

加强学生体育工作,扶持特色体育专业发展。

完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引导质量评价更加注重就业导向和社会评价。

  (二十二)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加大职业教育资助力度。

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资助和学费减免政策;建立健全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中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积极推进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完善就业准入制度,进一步健全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促进职业教育与就业的有机衔接。

建立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为技能型人才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八章全力振兴高等教育

  (二十三)加强高等学校分类指导。

构建高等学校分类指导服务体系,引导高校合理定位,克服同质化倾向,分层次、分类别加快发展,鼓励在不同领域、不同层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促进高等学校特色办学、错位竞争、共同发展。

继续实施广西大学“211工程”,重点支持服务大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学科。

围绕自治区重大战略需求,建设一批高水平优势特色学科、重点实验室和科研创新平台。

着力培养和引进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等高端人才,培养造就、聚集一批在国内有较高知名度的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

鼓励高等学校参与国际学术合作组织、国际科学计划,与境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机构建立联合研发基地。

集中优势资源,充分发挥政府、学校、企业及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支持若干所高校向高水平迈进,成为具有区域特色的高水平大学。

  (二十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科学构建课程体系,优化课程内容,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促进理论和实践有机衔接,实施专业、课程与教材一体化建设。

  建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

全面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对接国家层面的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重点工程,建设一批自治区级和国家级的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实训基地。

探索高校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实行弹性学制,推进和完善学分制。

加强通识教育,促进文理交融。

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严格教学管理,改进教学评估,逐步建立社会评估机制。

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

  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

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加强研究生创新教育。

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建立以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

建立一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

实施卓越人才培养计划,探索完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校与企业、理论教学与实训实习、创新教育与基本知识以及技能教育的有机结合,努力培养我区千亿元大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急需的应用型人才。

  (二十五)扩大规模优化结构。

强化和完善高校基础设施建设,扩展高等学校办学空间,改善办学条件,积极争取各方支持,拓宽招生渠道,适度扩大高等教育招生规模。

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高等学校布局结构。

加快发展博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大力加强高校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争取博士学位授权单位达到6个左右,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达到25个左右。

优化高等教育层次结构。

重点发展支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新兴产业发展的学科专业,促进多学科交叉和融合,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培养规模,优化学科专业、类型及层次结构。

  积极参与实施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争取“985工程”高校、“211工程”高校和东部重点高校以及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对广西高校的对口支援。

继续推进区内高校对口支援。

加强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建设。

支持民族高等院校改善办学条件,加强特色优势学科建设。

对少数民族学生就读高等学校给予特殊照顾,加大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

  (二十六)增强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能力。

围绕广西优先发展、重点发展的产业,加强基础研究,突出应用研究。

构建高校服务千亿元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支撑体系。

围绕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服务地方的需要,大力推进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科研创新平台建设。

鼓励、支持高校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共建实验室、工程中心、研发中心等研发平台,建设一批集研究开发、中试生产、企业孵化和人才培养于一体的高水平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组织。

推进大学科技园建设,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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