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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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秋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苏建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鸿县档案馆馆长 成员:
胡家龙县农业局副局长 李梦玉县农办副主任 姚鹏本县民政局副局长 8个乡镇人民政府分管档案工作的副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档案局,由周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我县的创建工作及处理日常事务。
为确保顺利完成**县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的各项工作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负责对各乡镇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具体情况为:
第一组:
负责大庄镇、安龙堡乡 组长:
周鸿县档案馆馆长 成员:
尹全才县档案局业务指导与法规宣教股股长 苏晓梅县农办助理工程师 第二组:
负责法脿镇、大麦地镇 组长:
胡家龙县农业局副局长 成员:
毕家祥县农经站助理经济师 李红县档案局副主任科员 第三组:
负责鄂嘉镇、爱尼山乡 组长:
李梦玉县农办副主任 成员:
周琼兰县农办科员 孙家元县档案局副主任科员 第四组:
负责妥甸镇、独田乡 组长:
姚鹏本县民政局副局长 成员:
邓南县档案局科员 王瑜县民政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四、工作任务 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活动从即日开始至2016年9月底在全县涉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和农村新型经济组织中进行。
主要工作任务是建立覆盖新农村建设的档案资源体系和方便农民群众的档案信息利用服务体系。
(一)县档案局 1.负责制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年度活动计划。
2.负责对新农村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培训。
3.负责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县级示范点,以点带面,总结经验,推广带动全县工作。
4.负责确定涉农专业档案资料接收范围,对应接收的涉农的档案资料及时接收进馆。
5.县档案馆建立涉农档案信息数据库,上传涉农档案信息,方便农民群众查阅利用。
6.负责与涉农部门的协调与配合。
(二)县级涉农部门 1、制定本部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实施意见,提出工作目标、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责任领导,落实工作经费,开展业务培训和监督检查。
把档案工作纳入本部门新农村建设工作中,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2.涉农部门与档案部门联合对相关工作形成的专项、专门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涉农部门确保本部门、本系统在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档案收集齐全、整理规范、移交及时。
3.涉农部门负责所属单位档案工作管理有序,档案收集齐全,整理规范,档案目录和重要档案力争进行数字化处理,编印成新农村建设服务的资料。
4.建立方便农民群众档案查询系统,发布本部门涉农档案信息。
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网(党建网)、档案信息网、农业信息等网络系统上刊载“三农”档案资料,确保涉农政策、技术、信息到乡镇、到站所、到村,使农户能够方便查阅。
(三)乡镇人民政府 1.制定本乡镇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具体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
把档案工作列入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所属单位、村(居)委会及经济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2.有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专(兼)职档案人员,档案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3.充分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和已公开的现行文件,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利用服务。
修订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全面收集、整理、归档新农村建设各领域形成的文件材料,特别是土地承包、林改、社保等重要档案资料。
4.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档案和已公开现行文件进行数字化处理,并依托网络等现代化手段,不断提高面向农民群众的档案利用服务水平。
5.乡镇档案人员开展对村级组织和各类经济组织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检查,开展公开文件查阅和信息服务。
(四)村(居)委会 1.村(居)委会建档率达100%,具备开展档案工作的基本条件,村级组织档案室达到“五有”,即有档案室、有柜架、有档案、有制度、有人管。
建立起基本适合农民群众的查阅利用档案信息和已公开现行文件的场所,为农民群众服务。
2.制定村(居)委会《文件材料分类方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3.建立健全村(居)委会档案工作制度,实行村级组织干部离任档案交接制度,确保档案不丢失和工作开展的连续性。
4.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资料(党务、村务、民主管理、财务会计、经营承包、土地林地流转、宅基地、农业科技、生产经营、计划生育、户籍管理、社会治安、项目建设、合作医疗、保险、特困户救助、重大活动和党员档案、村民档案、健康档案等)收集齐全,整理规范,形成的文件材料以及具有特色的档案资料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5.村(居)委会办企业、医疗机构、学校等机构建立档案工作机制。
6.利用档案编写村情村史,存有建村以来的历史档案,编写村志、沿革和大事记,实现档案资料和公开信息一体化服务。
7.村居委会争取配备有局域网或互联网的计算机,利用计算机管理档案。
对所有档案进行编目,在网上开展村级组织档案的计算机信息录入工作、档案信息查阅工作使村级档案在维护村集体和村民利益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五)农村新型经济组织 1.有档案室、档案柜架和相对固定的兼职档案人员。
2.有档案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文件材料分类方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对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保管利用作出明确规定。
3.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资料(党群、行政、产品生产、供应销售、产品开发、基本建设、设备仪器、安全保卫、劳动人事、财务管理等)收集齐全,整理规范,集中统一管理。
4.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利用价值的档案信息和市场信息服务。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3月20日前)。
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云南省档案局、中共云南省委农办、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农业厅《转发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实施办法文件的通知》(云档联发〔2016〕4号)和云南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档发〔2016〕1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开展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工作的重要意义。
档案、农办、民政、农业等相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和配合,营造出开展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的良好工作氛围,使开展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工作的观念深入各级各部门,使之形成合力,推动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安排部署阶段(2016年3月31日前)。
制定**县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
对档案人员进行培训;
召开乡镇分管领导工作会议,部署具体工作任务。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4月1日——7月31日)。
按照工作要求,档案局逐一对乡镇、村(居)委会进行指导,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推动示范点工作开展。
涉农部门要密切与档案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对相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抓好落实。
(四)自查提高阶段(2016年8月1日—8月15日)。
县级涉农部门、乡镇、村(居)委会按各自的任务要求,对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五)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8月16日—8月25日)。
县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活动领导小组对达标的乡镇和村级组织进行检查验收,总结工作。
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量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县级验收通过后,申请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我县创建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进行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
县档案局负责制定我县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整合全县新农村建设档案资源,对全县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和业务指导与监督;
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其它成员单位和涉农部门负责加强对本部门“三农”档案工作的规划和组织协调,在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同步安排档案工作经费、同步开展档案工作,联系帮扶乡镇的县级部门要把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纳入指导、帮扶的重要内容,共同助推创建活动的开展。
(二)完善工作机制。
县档案局要根据国家档案局制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评定标准》,结合我县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创建考核标准,强化工作管理,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目标实现。
(三)提供基础条件。
各乡镇要加大对档案事业的投入,把对档案工作的重视落实在行动上,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保档案事业经费随经济增长比例逐年递增。
(四)广泛宣传发动。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宣传标语、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开展“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活动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各乡镇、县级涉农部门及广大农村干部群众自觉性和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