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关镇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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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关镇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3)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开挖的裸露场地必须严密覆盖、固化或绿化。

(4)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全封闭,要求车辆封闭性能完好,严禁沿路遗撒。

(5)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覆盖,及时清运,严禁长时间堆放废弃物和随意丢弃。

(6)施工现场的水泥、石灰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严禁露天放置。

(7)施工层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遇有五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等作业。

(8)镇区内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制作砂浆。

(9)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并有专人负责。

(10)施工场地需设立醒目公示牌,公示扬尘控制措施和举报电话。

(二)道路扬尘专项整治要求

(1)加强道路调查管养。

对路面有坑槽等破损情况的要有计划及时进行补修,对镇村土路与交通主干道结合处进行硬化处理。

同时,加强对排水系统及沿线辅道涵洞的管理,防止因淤积造成路面污染。

(2)开展路面渣土车联合执法。

组成联合执法队伍,持续开展巡查检查工作,发现违规抛洒车辆,现场予以扣押,责令到指定地点卸载,并予以处罚。

(4)加强路面保洁工作,对310国道和镇村主要干道实施清扫保洁,并全天洒水。

(三)工业堆场(料场)扬尘专项整治要求

(1)物料堆放场所采用封闭或半封闭库房、天棚储库,或综合采取围墙围档、防风抑尘网、遮盖、自动喷淋装置、洒水车等措施,确保堆放物料不起尘。

(2)建立密闭传送装置,做到作业不起尘,或落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避免作业起尘。

(3)地面硬化处理,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配置冲洗、清扫设备,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清洗;

堆场围墙四周、生活区、办公区内未硬化的空地进行合理绿化。

(4)进出口设置冲洗池、洗轮机等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运输车辆除泥、冲洗到位;

实行门前环境卫生“三包”,落实洒水、清扫保洁措施。

(5)易起尘物料实施密闭运输,运输过程中不泄漏、不散落、不飞扬。

(四)矿山采(选)矿扬尘专项整治要求

(1)露天开采矿山必须采取低尘爆破、机械采装、洒水作业等除尘降尘措施,推行台阶式等科学开采方式。

同时,鼓励矿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引进先进环保设备,提高矿产资源采选和加工技术水平,降低矿山粉尘等污染。

矿石、废石、选矿产品等堆存点应结合周边环境状况,采取封闭、洒水抑制或覆盖等方式抑制扬尘产生。

(2)选矿及矿石破碎加工企业均要建设封闭厂房或封闭车间,加强破碎生产加工环节治理,建设除尘系统和喷淋系统;

破碎车间、筛分车间必须安装集尘装置和布袋除尘装置,布袋收尘系统的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3)选矿区内运输道路及人行道路实现硬化;

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并设立车辆进出轮胎冲洗设施;

运输道路粉尘组织专人定点清扫,专车定时洒水,确保道路整洁;

结合地形情况,矿区专用运输道路两侧进行绿化。

重点加强矿区外运输道路的防尘、降尘监管措施。

(4)堆场外围建设围墙、防风抑尘网等设施,场内配备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有效控制堆场扬尘污染。

五、部门职责分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和《中共巩义市委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巩发[2016]8号)、《巩义市扬尘污染专须整治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各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如下:

(一)发展办、环保中队负责扬尘污染的统一监督协调,负责工业堆场、料场的防治工作。

(责任领导:

靳朝辉)

(二)城建办负责全镇建筑施工工地、道路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矿山的扬尘防治工作。

复垦办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治和耕地开发的扬尘防治工作。

以及镇辖区内的违规建筑拆除中的扬尘防治工作。

曹报锋)

(三)爱卫办负责310国道、镇区道路、村组道路、垃圾填埋场、镇区公共绿地、道路绿地的扬尘污染防治。

(四)农办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工地及施工运输车辆的扬尘防治工作。

刘秀菊)

(五)派出所、交警队负责对渣土车和物料运输车辆进行整治,对无资质车辆查扣。

李明昌)

(六)安监办负责煤矿生产企业和煤炭运输车辆,非煤矿山采矿区的扬尘防治工作。

(七)待建空地,有主的由分管领域负责,无主的由属地管理。

(八)条块结合,各责任部门与各村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使扬尘治理工作无死角、无盲区。

(九)各村要对区域环境质量负总责,通盘安排好区域环境保护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扬尘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分管领导要全程督办,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突出抓好重点时段的扬尘治理,特别是做好春季的扬尘污染防控工作,强化重点时段扬尘监管,加大巡查检查力度,抓好工作措施落实,务必确保工作实效。

要强化全过程监管,工地开工前做到“审批到位、报备到位、监控到位、人员到位、配套措施到位”;

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全面推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三)严格管理,从严执法。

各村、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领域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定期组织督导检查,组织推动本系统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扬尘污染行为,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扬尘防控执法监管体系。

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联合监管机制和推进工作机制,结合网格化管理,将监管任务落实到项目和责任人,对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速查处。

(四)加强督导,严格问责。

完善全镇扬尘污染专项整治督导通报制度,组织扬尘综合检查,两天一督查、一通报,及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要强化问责机制,对工作不力、扬尘未得到明显控制的地方,对其相关村、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改正。

附件:

1.扬尘污染防控标准

2.小关镇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小关镇重点治理道路及重点整改企业

 

扬尘污染防控标准

一、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控标准

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识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控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监督电话等内容。

2.施工现场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主干道围挡(墙)高度2.5米,次干道围挡(墙)高度1.8米。

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

3.建筑施工外脚手架架体外侧必须使用合格阻燃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

4.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主要道路、加工区必须做成混凝土地面,并满足车辆行驶要求。

其它部位可采用不同的硬化措施,但现场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泥土和扬尘。

施工现场围挡(墙)外地面,也应采取相应的硬化或绿化措施,确保干净、整洁、卫生,无扬尘和垃圾污染。

5.合理设置出入口,采取混凝土硬化。

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冲洗槽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进入城市管网。

并配备高压水枪,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场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

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

具备条件的施工现场要推广采用标准化、定型化和工具化的车辆自动冲洗和喷淋设施,安装远程监控设施,实施24小时监控。

6.施工单位在场内转运土石方、拆除临时设施等构筑物要采用有效的洒水降尘措施。

土石方工程在开挖和转运沿途必须采用湿法作业。

施工现场应砌筑垃圾堆放池,墙体应坚固。

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日产日清。

7.五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同时覆网防尘。

8.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沙浆。

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

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覆盖。

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拋撒。

9.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必须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渣土及垃圾运输,并签订运输污染防治协议。

采取密闭运输,车身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严禁进行装运作业。

10.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转运土石方、拆除临时设施、现场搅拌等易产生扬尘的工序必须采取降尘和湿法作业措施。

全时段保持作业现场湿润无浮尘。

11.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塑料、垃圾、露天熔融沥青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不得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12.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设置相应人数的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工地内及工地围墙外周边10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

对于影响范围大的工程,可视情况扩大施工单位的保洁责任区。

13.新开工工程应结合工程项目特点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单独编制施工扬尘专项控制方案,明确扬尘控制目标、重点、制度措施以及组织机构和职责等,并将其纳入安全报监资料之中。

二、待建空地扬尘污染防控标准

1.待建空地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识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监督电话等内容。

2.待建空地应沿四周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封闭围挡(墙),主干道围挡(墙)高度2.5米,次干道围挡(墙)高度1.8米。

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

地面应全部绿化、硬化、覆盖防尘网或洒水喷淋。

3.用作临时停车场及其他用途的待建空地,应设置垃圾存贮设施,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并及时洒水,确保场内干净、整洁、无浮尘。

4.土地平整后,一周内要进行建植工作。

在实施绿化作业时,应采取降尘措施。

未进行建植工程期间,要每天洒水一至两次,如遇五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及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

五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禁止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

三、拆迁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控标准

1.征收(拆迁)单位在拆除施工前,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识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监督电话等内容。

2.拆除工地周围必须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

主干道围挡(墙)高度2.5米,次干道围挡(墙)高度1.8米;

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

3.机械拆除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以抑制扬尘飞散。

需爆破作业的拆除工程,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与积尘、在建筑物内部洒水、在不同高度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施。

4.整理破碎构件、翻渣和清运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

5、被拆除房屋的建筑材料及渣土,要及时清运。

不能及时清运的,要用遮挡物进行覆盖。

清运时间最迟应在拆迁完成后10日内清运完毕。

当年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场地标明临时绿化标牌。

6.拆迁现场出入口要由专人负责清扫(洗)车身及出入口卫生,确保运输车辆不带泥土出场。

负责拆迁施工的单位必须将拆迁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其它垃圾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并运送至渣土管理部门核准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或垃圾填埋场。

清运垃圾、渣土的车辆应预先办理相关手续或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严格按要求进行封闭运输,不得乱卸乱倒垃圾,不允许凌空抛扬,宜袋装清运,以免造成扬尘污染。

7.五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不得进行拆除作业,并对拆除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四、市政道路的维修、养护扬尘污染防控标准

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识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监督电话等内容。

2.施工现场做到全部封闭管理及围档设置。

3.施工范围内拆除的旧侧石、道板、道路结构层等固体废料,要做到日产日清。

不能做到日产日清的要整齐堆放。

4.运输渣土的车辆驶离工地现场时,应清扫车体、车轮,保持车体整洁,车轮不带泥。

运输过程中,应装载适量,不超载,车辆必须密闭改装,防止渣土沿途抛洒、遗漏。

5.施工现场及各种粉尘材料、施工土方及临时堆放的渣

土,均有遮盖,并遵守洒水降尘的要求,做到无扬尘现象。

6.除抢险、抢修情况外,五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不得进行施工作业,并对拆除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五、道路开挖及管沟工程扬尘污染防控标准

2.道路开挖及管沟工程施工工地周围必须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主干道围挡(墙)高度2.5米,次干道围挡(墙)高度1.8米。

3.道路开挖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以抑制扬尘飞散。

道路开挖的翻渣和垃圾清运,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

无法及时清运的渣土,要集中整齐堆放,并用遮挡物进行覆盖。

施工结束后渣土必须清运完毕。

4.施工物料尽量放置在棚内,室外存放要用苫布遮挡;

水泥和石灰等粉状建筑材料采用罐车散装运输。

粉状物料堆放点尽量远离居民区。

5.施工现场出入口要由专人负责清扫(洗)车身及出入口卫生,确保运输车辆不带泥土出场。

6.清运垃圾、渣土的车辆应预先办理相关手续或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严格按要求进行封闭运输,不得乱卸乱倒垃圾,不允许凌空抛扬,宜袋装清运,以免造成扬尘污染。

7.除抢险、抢修情况外,五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不得进行拆除作业,并对拆除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六、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扬尘污染防控标准

1.辖区道路清扫保洁率达100%,按劳动定额配备人员。

2.清扫保洁质量好,人工清扫时遇较多浮土可能扬尘的路段要减少清扫幅度或改用机械化清扫,避免扬尘。

3.严格按照规定的路段、次数实行机械化洗扫、洒水降尘,机械化洗扫次数每天不少于两次,根据气温和大气污染程度随时增加洒水降尘次数。

4.禁止焚烧垃圾等行为。

5.清扫车先要检查主刷子落地高度,一般降至刷苗稍压地面为合适,土箱调整到扫进土不遗漏为宜。

6.作业后达到道路无积尘、泥沙、无漏洗痕迹,无积水,雨水口净、路边石净,路面和交通标志线见本色。

7.洗扫车存储箱保持密闭,作业过程中无垃圾及尘土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

七、渣土、垃圾运输、商品混凝土、商品预拌砂浆运输扬尘污染防控标准

1.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渣土、垃圾运输及商品混凝土、商品预拌砂浆运输。

双方应签订相应的污染防治协议。

2.对施工工地、从事渣土、垃圾运输的企业和车辆必须

持有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运输渣土、垃圾的车辆应随车携带驾驶证、行车证、营运证、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和双向登记卡。

3.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密闭运输达到无垃圾外露、、无扬尘、无高尖车的要求,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线路运输和倾倒。

4.施工工地和渣土处置场地进出口应当硬化处理,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以防止车辆带泥出场,保持周边环境清洁。

八、露天堆放场、工业堆场(料场)扬尘污染防控标准

1.露天堆放易扬撒物料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识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监督电话等内容。

2.物料堆放场所采用封闭或半封闭库房、天棚储库,基本做到物料无扬撒;

或综合采取围墙、围档、防风抑尘网、遮盖、自动喷淋装置、洒水车等措施。

3.现场对地面必须进行硬化处理,配置冲洗、清扫设备,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

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密闭围栏、围墙,并予以覆盖。

配备喷淋或者其他降尘设施,保持现场湿润,无明显浮尘。

4.采用密闭输送设备,在落料、卸料处配备、收尘、喷淋等降尘、防尘设施。

5.装卸、运输可能产生扬尘的货物车辆,应当配备密闭

装置或者其他防尘设施,运输过程中不泄漏、散落或飞扬。

进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设施,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

6.有条件的堆场应当设置绿化隔离带,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九、消纳场、垃圾填埋场扬尘污染防控标准

1.消纳场、垃圾填埋场入口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识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监督电话等内容。

消纳场、垃圾填埋场选址必须经规划部门审批。

2.消纳场、垃圾填埋场四周设置不低于2米的实体围墙,或设置界桩,明确控制范围;

配备与处置工艺相符合的作业、降尘等设备。

3.消纳场、垃圾填埋场出入口道路应铺设砼化路面长度不少于100米、宽度不少于5米,并设置规范冲洗设施(宽4米X长8米),安装自动喷水控尘设施,设置20米间隔的钻孔式喷淋输水管。

4.消纳场、垃圾填埋场应当配备用于垃圾消纳的机械设备,专用车辆入场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推平、辗压,后期恢复植被、进行绿化。

5.消纳场、垃圾填埋场必须配有专业的保洁人员,做好施工车辆出消纳场前的保洁工作,对车辆的车轮、车厢吸附的泥土进行冲洗,确保净车出场,杜绝车辆夹带泥土上路,污染路面,保证进出车辆车容车貌整洁进入城区。

6.消纳场、垃圾填埋场禁止在现场焚烧垃圾、废弃木料、塑料品和热熔沥青,以防止对大气的污染。

7.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措施并得到有效执行,以保持水土平衡,防止塌方、泥石流等灾害事故的发生。

8.保持场内的环境整洁,场内没有蚊蝇滋生地,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

十、水利工程扬尘污染防控标准

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扬尘污染责任标识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监督电话等内容。

2.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场区大门口及主要道路、主要加工区应根据要求采取硬化处理,使现场地面平整坚实,不得产生泥土和扬尘。

3.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冲洗槽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进入城市管网。

并配备高压水枪,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场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

4.施工现场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清扫前应扫水,避免扬尘污染。

根据施工情况,每天扫水1-2次,扬尘严重时应增将洒水次数。

5.施工现场应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塑料、垃圾等有毒有害的物质和废弃物,不得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6.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有遮盖。

7.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8.五级以上大风或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应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

十一、绿化维护扬尘污染防控标准

1.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对树穴和种植土应当采取覆盖、洒水等扬尘防治措施。

2.行道树栽植后,应于当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进行遮盖。

3.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绿化建设工程,具备条件的,在绿化用地周围应当设置密闭围挡,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4.城市绿化带侧石内侧10厘米内堆土不得高出侧石。

5.城市主干道及两侧绿地树穴应当充分覆盖。

6.在城市道路中心隔离带、分车带及路边便道区域进行绿化施工时,要进行必要的铺垫,做到黄土不落地。

7.五级以上大风或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应当停止平整土地、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

十二、公路施工扬尘污染防控标准

1.施工现场应保持湿润、无明显浮尘,堆放粉状物料的区域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由专人负责洒水和场地的清扫。

特别是沿途靠近环境敏感点的区域施工时,要加强洒水的频率和强度。

2.施工散料必须放置在棚内,室外存放要用苫布遮挡;

3.土方、砂石等物料在运输过程中要用苫布进行遮盖,严禁车辆超载导致沿途飘洒抛漏产生二次污染。

4.桥梁工程施工现场出口设车轮清洗装置,专人负责车轮的清洗和现场出入口的卫生,严禁车轮带泥上路。

5.沿途50m距离内有环境敏感点的区段施工时,要在施工现场周围设有效整洁的施工围挡。

6.施工现场裸露的场地及时进行硬化处理或种植植被,防止产生二次扬尘污染。

7.施工过程中尽量使用商品混凝土,对于临时的零星的水泥搅拌场地,在场地选址时应避开下风向50m以内的居民区。

8.施工现场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塑料、垃圾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不得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9.机械拆除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以抑制扬尘飞散。

10.在实施绿化作业时,应采取降尘措施。

五级以上大风或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禁止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

土地平整后,一周内要进行建植工作。

土地整改工作已结束,未进行建植工程期间,要每天洒水1一2次,如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及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

11.取土场施工现场要进行围栏或设置屏障。

装载土料时,应采取湿法作业,减少土料倾倒过程中扬尘的产生量。

运输过程中谨防车辆装载过满,不得超出车厢板高度,并采取遮盖、密闭措施,避免沿途抛洒、散落。

12.路基填料在工地堆放期间,要洒水降尘或遮盖,避免造成扬尘污染。

十三、矿山采(选)矿扬尘污染防控标准

1.矿山开采低尘作业。

露天开采矿山必须采取低尘爆破、机械采装、洒水作业等除尘降尘措施,推行台阶式等科学开采方式。

矿石、废石、选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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