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与计量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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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与计量监理细则

签证与计量监理细则

 

 

———————————————————————————————— 作者:

————————————————————————————————日期:

 

绍兴市城区曹娥江引水工程

工程支付计量及签证监理实施细则

一、编制依据

1、工程施工承建合同及其他有效的合同组成文件。

2、经监理部签发的工程施工详图(技术要求、设计变更通知)及其他有效的设计文件。

3、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施工技术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中关于工程量计量的规定。

4、经业主单位或监理部确认并有文字依据的有关工程量与量测图件等资料。

二、适用范围

1、隧洞的土石方开挖、明挖、支护、水泥灌浆、排水、止水及混凝土工程等项目。

2、监理项目范围的其他土建工程项目以及按承建合同必须列入的其他工作项目。

三、工程项目支付计量

1、临时工程的计量与支付

1.1除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工程施工的交通工程、场外供电线路工程、临时房建工程、导流工程、其它临时工程等所有临建设施,均按报价表所列项目的总价支付。

1.2 承包方按月进度申报实际施工的工程量,由监理单位及业主核实、签证,发包方根据监理单位签证可结算的工程量支付工程进度款。

2、土石方明挖的计量与支付

2.1土方开挖的单价应包括土方的开挖、装卸、运输及其植被清理、表土开挖、边坡整理、基础和边坡面的检查和验收以及地面平整等全部费用。

2.2除施工图纸中标明或监理人指定作为永久排水工程的设施外,一切土方开挖所需的临时性排水费用(包括排水设备的采购、安装、运行和维修等),均应包括在报价表土方明挖项目的单价中。

2.3土方的开挖支付应以m3为单位进行计量,土方明挖开挖前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测量开挖区域的地形和计量剖面。

支付量测应按施工详图或经监理单位通知调整的开挖线和纵坡进行工程量计算,所有为支付而进行的开工前测量或完成后量测的成果,都必须经监理单位及业主认可。

2.4石方开挖支付应以m3为单位计量,石方开挖前,承包方应在开挖区域完成土方开挖后,对原地形进行测量。

支付量测应按施工详图或经监理单位通知调整的开挖线和纵坡进行工程量计算,所有为支付进行的开工前测量或完成后量测的成果,都必须经监理单位及业主认可。

2.5各个项目的土方开挖和石方开挖,分别按工程量报价单有关规定的每m3单价支付。

2.6 如果在施工前或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程变更对开挖施工详图进行修改,则相应的工程量将按监理单位下发的修改后的施工详图进行计算,支付单价也按监理单位指定的报价表中相应项目规定执行。

3、地下洞室开挖的计量与支付

3.1 地下洞室开挖应按照施工图纸的设计开挖线加上允许平均超挖的10cm进行开挖量计量,并按报价表列出的工程项目的每m3单价进行支付。

这些单价中应包括开挖、石渣运输和堆放费、开挖面清撬冲洗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所需的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以及特殊施工措施(如光面爆破)等一切费用。

3.2 由于施工需要所进行的正常施工排水、集水、临时排水沟、避车洞、通道扩挖、施工设备安装间扩挖等一切附加开挖量,均不单独计量付款,应包括在报价表所列的各项设计工程量的每m3单价之中。

正常排水是指地下水流量不大于200m3/天,若地下水大于200m3/天,则由此引起的排水费用的增加部分的电费由发包人另行按实给予补偿。

3.3  由于设计原因移动设计开挖线而进行的二次扩挖,其二次开挖的工程量应按原设计线和要求开挖扩大的最终开挖线之间的体积计算。

扩挖部分应按报价表所列隧洞洞挖单价支付,其所增加的砼工程也应按报价表所列各地下工程项目的相同砼单价支付。

3.4地下开挖中的一切照明和通风费用应包括在报价表中所列各地下开挖工工程项目的单价中。

3.5 由于非施工原因而使实际开挖线超过设计开挖线及允许超挖以外的部分,根据发包人、监理人、地质工程师,联合签认的方量进行计量。

该部分的开挖工程量应按报价表所列相同地下工程开挖项目的每m3单价进行支付。

其所增加的砼工程量应按报价表所列地下工程项目相同的混凝土的每m3单价进行支付。

3.6监理人指示和批准进行的超前勘探孔(洞),其费用已摊入每m(或每m3)的单价中。

4、锚杆、喷射砼的计量与支付

4.1设计图纸标明或监理人批准的注浆和非注浆锚杆按不同锚固长度、直径,以监理人验收合格的锚杆安装数量(根数)计量,并按报价表中所列的各种类型的锚杆,以每根单价支付。

此项单价中应包括锚杆的供货和加工、钻孔和安装、灌浆,以及试验和质量验收所需的人工、材料以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的一切费用。

4.2喷射混凝土的计量和支付应按施工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的范围内,以施喷在开挖面上不同厚度的混凝土,按m3为单位计量,并按报价表中所列项目的每m3单价进行支付。

此单价应包括骨料生产、水泥供应、运输、准备、储存、备料、外加剂的供应、拌和、喷射混凝土前岩石表面清洗、施工回弹料清除、试验、厚度检测和钻孔取样以及质量检验所需的人工、材料以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

4.3 凡因承包方施工需要而进行的临时支护所需的锚杆、喷射混凝土均不单独计量与支付,其费用应包括在有关开挖项目的单价中。

5、钻孔与灌浆的计量与支付

5.1压水、灌浆试验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的提供、操作、搬运、装配、拆除、维护以及试验检验等所需的一切费用应包含在灌浆的每m(每m2)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5.2固结灌浆支付以m为单位计量,工程量以施工图纸或监理人确认的实际合格长度进行计算,并按报价表所列项目的每m灌浆的单价支付。

5.3回填灌浆支付以m2为单位计量,工程量以施工图纸或监理人确认的灌浆面积进行计量,按报价表所列项目的每m2灌浆单价支付。

5.4报价表所列项目的灌浆单价应包括水泥、掺合料、外加剂等材料的采购、运输、储存和保管的全部费用,以及为实施全部钻孔及灌浆作业所需的人工、材料、使用设备等所需的一切费用。

其中必须采取岩芯的钻孔,还包括了采取岩芯、芯样试验等有关费用,浆液损耗、孔内冲洗、裂隙清洗、灌浆用水等均包括在单价中,不进行另外计量支付。

5.5承包人在施工中造成不能使用或不合格的废孔,则一概不能列入支付工程量中。

5.6 所有经监理单位检查质量不合格的灌浆孔、观测孔、排水孔,其再处理费用概由承包方自己承担,不再另外支付。

6、现浇砼的计量与支付

6.1砼支付以m3为单位进行计量,支付量测应按施工图纸或监理人签认的的建筑物轮廓线或构件边线内实际浇筑的砼进行工程量计量,凡截面面积小于0.1m2、体积小于0.1m3的埋设件、钢筋、锚筋及类似孔洞,均不再在砼工程量中扣除。

6.2不同部位的混凝土分别按本合同报价表中有关规定的以m3单价进行支付,所有砼单价均应包含原材料及贮存、配合比选定、拌和与运输、浇筑、修补及修饰、保护及养护、质量保护等的施工实施。

报价表中的有关单价还应包括砼工程实施的整个流程作业(包括模板工程)所需的全部设备、材料和劳动力的费用及有关辅助作业费用。

6.3由于施工所需的所有附加开挖进行的砼回填工程量(含超填)均不单独付款。

应分摊在报价表所列的各项设计砼工程量的每m3单价之中。

7、钢筋的计量与支付

7.1 钢筋的支付将以t为单位进行计量,支付数量按施工图纸或监理人签认的钢筋长度折算为重量进行计算,各种钢筋分别按合同报价表中所列的每t单价进行支付。

7.2  报价表中的所有单价应报含原材料及贮存、清除污锈、调直、制作、运输、安装以及实施整个钢筋作业的全部设备、材料和劳动力的费用,及其有关辅助作业等费用。

8、止浆、止水、伸缩缝的计量与支付

8.1止浆、止水的支付将以m为单位进行计量,支付数量按施工图纸或监理人签认的长度进行计量。

并按报价表有关项目的每m单价进行支付。

8.2伸缩缝的支付将以m2为单位进行计量,支付数量按施工图纸或监理人签认的面积进行计量。

并按报价表有关项目的每m2单价进行支付。

9、浆砌块石的计量与支付

9.1 浆砌块石的支付将以m3为单位进行计量。

砌筑开始前,承包方应对砌体基础地形进行测量,支付量测应按施工图纸或监理人签认的需完成的砌体结构尺寸进行工程量计量,为支付而进行的开工前测量或完工后测量的成果,都必须经监理单位认可。

9.2浆砌块石按本合同报价表有关规定的每m3单价进行支付。

临时工程浆砌块石费用不再单独计量支付,其费用应包括在相应项目的单价或总价内。

10、干砌块石的计量与支付

10.1干砌块石的支付以m3为单位进行计量,支付量测按施工图纸的结构尺寸进行工程计算,临时工程的干砌块石费用不再单独计量支付,其费用应包含在相应项目的单价或总价中。

10.2  干砌块石按报价表中有关的每m3单价进行支付。

11、砌砖工程的计量与支付

11.1砌砖的支付,将以m3为单位进行计量,除监理人另有规定外,该支付量测应按施工图纸规定需完成的砌体结构尺寸进行工程量计量。

11.2砌砖按报价表中有关规定的每m3单价进行支付。

12、土石方填筑的计量与支付

12.1土石方填筑最终工程量的计量应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图纸所示各种填筑体的尺寸和基础开挖清理完成后的实测地形,计算各种填筑体的工程量,工程量中应包括填筑体的沉降工程量,以m3为计量单位。

符合设计要求的部分或分部填筑工程,经验收合格,按报价表所列的每m3单价支付。

填筑单价中已包括填筑所需的料场清理,料物开采、加工、运输、堆存、填筑以及试验、土料填筑过程中的含水量调整、质量检查和验收等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

12.2 由承包人进行的料场复查所需的费用、现场生产性试验(包括爆破试验、碾压试验),均包括在相应单价中,发包人均不另行支付。

13、金属结构的计量与支付

13.1 金属结构的制作与安装以t为单位进行计量与支付,工程量按施工图纸或监理人确认的尺寸计算得出的完成件净重计。

13.2  金属结构从工地至安装工作面的运输费用应包括在钢管及其部件的制作、安装费用中,不再单独支付。

13.3  射线探伤及超声波探伤的费用应包括在报价表所列的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费用内。

13.4 涂料包括油漆和漆面的材料、喷料和实施喷涂包括表面清理等的费用分别按施工图纸中算出的m2计量,按报价表的单价进行支付。

13.5 为制定焊接程序和工艺试验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及力学试验费用,应包括在报价表中相应项目的单价内。

13.6 生产性焊接试验所用的全部人工、焊接材料、设备及力学试验费用,应包括在报价表中相应项目的单价内。

13.7实施焊接检验所需的一切费用,应包括在报价表所列的每t单价中。

13.8 上述的各项报价表中的单价应包括全部运输、试验和安装费用,其中包括金属结构安装图及施工组织设计,试验和提供全部设施、设备、脚手架、安装支墩搬运和存放设施、服务费用,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施工设备、仪器设备、专业技术服务、运输、安装、按合同规定的临建设施费用以及要其他必要投入的费用

四、合同支付计量与量测

4.1投标书工程量报价标中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合同支付结算的工程量。

承包人申报支付的工程量,应以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符合支付计量要求的已完工程量,按合同报价单中支付分类单价,按单位、分部、单元工程分类进行量测与度量.

4.2承包人对某项工程(或部位)进行支付工程量量测时,应在量测前向监理部提交收方量测申请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

工程名称,工程分部、单元工程编号,量测方法和实施措施,经监理部审查同意后,即可进行工程量量测工作。

必要时,监理部将派出监理测量或计量工程师参加和监督量测工作的进行。

4.3监理工程师要求对收方工程任何部位进行补充或对照量测时,承包人应立即派出代表和测量人员按要求进行量测,并及时按监理工程师要求提供测量成果资料。

如果承建单位未按指定时间和要求派出上述代表和量测人员,则由监理工程师主持的量测成果被视为对该部分工程合同支付工程量的正确量测,除非承包人在被告知量测成果后3天内,向监理部提出书面复查、复测申请,并被监理工程师接受。

4.4土方开挖前,承包人应对开挖区域进行复测。

石方开挖前承包人还应对完成土方开挖后石方地形再进行测量,并将测量成果报监理部,以便监理部进行校核复测。

   土石方开挖的合同支付工程量,按施工图纸或经设计调整最终确认的开挖线(或坡面线),以自然方m3为单位进行量测和计量。

4.5所有为合同支付进行的量测与度量(包括计算书、测图等)成果,都必须事先报经监理部认可。

4.6除非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合同支付计量以有效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工程项目或构筑物边线,按净值计量与度量。

4.7计量精度,土石方工程项目取至m3,砼工程与砌体工程项目取至0.1m3,钢筋及钢件取至kg,防渗体工程等以m2为计量单位的取至m2,固结灌浆计量取至m。

五、合同支付申报

5.1监理部只承认工程施工中的合格工程量,并据此以合同文件工程量报价单分类、分项进行支付计量结算。

5.2承建单位应于当月25日前,向监理部提交合同支付结算申请报表。

5.3监理部只接受符合下属条件的工程量合同支付申报。

(1)当月完成,或当月以前完成尚未进行支付结算的;

(2)属于监理范围,工程承建合同规定的必须进行支付结算的;

(3)有相应的开工指令、施工质量终检合格证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等完整的监理认证文件的;

(4)监理确认签证的合同索赔支付。

5.4承建单位向监理部提交的合同支付报表,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支付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单元工程名称及其编号。

(2)施工作业时段及设计文件文图号。

(3)申请支付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停(返)工或违规警告等记录,以及施工过程处理说明。

(4)又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支付工程量确认签证。

(5)必须进行施工地质测绘(或编录)工作的工程项目,还必须同时提供测绘(或编录)工作已经完成的认证纪录。

(6)业主单位或监理部要求报送或补充报送的其他资料。

5.5如果因为承包人报送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引起合同支付审签的延误,有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

5.6监理部对承包人递交的合同支付申请的签证意见,包括下述三种:

(1)全部或部分申报工程量准予结算:

(2)全部或部分申报工程量暂缓结算;

(3)全部或部分申报工程量不予结算。

5.7对于暂缓结算或不予结算的工程量,在接到监理部审签意见后的7天内,承建单位项目经理可书面提请总监理工程师重新予以确认,也可在下次申报中再次申报。

5.8施工计量、支付申报所用表格均采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中的CB26、CB28、CB29、CB30、CB31以及CB31的附表。

本《细则》与招标文件或合同相关内容不一致处,以合同及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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