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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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1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各省(区、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2编制原则

2.1落实责任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详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要统筹各方力量、科学安排详查工作,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任务;要建立工作机制,将详查相关工作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确保为详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准确的、可靠的基础支撑。

2.2规范统一

各省(区、市)应依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编制本行政区域《实施方案》,确保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规范要求开展本行政区域详查工作。

2.3上下结合

国家和地方上下结合,共同确定本省(区、市)实施方案具体目标和工作任务。

在确保完成国家规定详查任务的基础上,各省(区、市)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求,适当增加调查内容。

2.4部门协作

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国土资源、农业、卫生计生等部门,充分利用各部门已有调查成果,发挥各部门的专业优势,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确保统一有序推进详查工作。

3编制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2)关于印发《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016〕188号);

(3)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4)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系列技术文件。

4工作准备

4.1人员准备

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组织专业人员成立《实施方案》编写组,参与编写的人员应熟悉本行政区域内土壤环境特点和土地利用现状,掌握土壤污染基本状况,了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4.2资料准备

各省(区、市)应收集《实施方案》编制所需要的必需资料和辅助资料。

必需资料包括:

各省(区、市)相关部门已经开展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更新数据等相关成果及资料;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结果;省、市、县三级环境保护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关闭搬迁的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名单;地方已掌握的污染和疑似污染农用地(包括污水灌溉区)的分布;灌区和灌溉水源的信息等。

辅助资料包括:

各省(区、市)自然环境和经济社会等资料,如地形地貌、成土母质和土壤类型、区域气候与气象、地表水文、植被及生态系统类型、农业生产与土地利用状况、产业布局、重点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情况、人口状况等。

5主要内容及编制要求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概述、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多源数据的整合分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作安排、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组织与保障、附表和附图等内容。

5.1概述

简要阐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的意义和必要性,介绍本行政区域自然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概述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已开展的土壤污染状况相关调查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等。

5.2工作目标

依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总体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为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提供基础数据。

各省(区、市)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相关内容,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工作目标。

5.3主要任务

各省(区、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主要任务包括本行政区域内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两个方面。

农用地以耕地为重点,兼顾园地和牧草地,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及土壤与农产品(主要为水稻和小麦)协同调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主要针对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等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闭搬迁企业用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各省(区、市)主要任务根据《总体方案》的要求确定,并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增加调查内容。

5.4多源数据的整合分析

5.4.1已有调查数据的综合分析

各省(区、市)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单位已开展的土壤环境相关调查数据进行汇总、整合和分析。

《实施方案》中应明确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已有调查的范围、面积、分析测试项目及污染物超标情况。

5.4.2重点行业企业名单的核实确定

在国家提供的重点行业企业名单的基础上,各省(区、市)通过组织市、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或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确定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及其空间位置(包括在产企业及部分关闭搬迁企业),并结合省、市、县三级环境保护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及地方掌握的已关闭搬迁企业名单对其进行补充完善并核实空间位置。

重点行业企业名单核实的手段包括:

查询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部门污染源普查和环境统计数据、环境保护部门督察督办的有关企业名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信息、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的关闭搬迁企业信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危险品登记信息、遥感信息等,以及现场踏勘和走访等。

《实施方案》中要列出在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分布统计表,梳理影响农用地的重点行业企业分布统计表(包括数量和所在县级行政区),并按照《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确定各类企业的影响范围。

5.4.3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梳理排查

梳理汇总地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已掌握的、显而易见的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的信息,包括:

曾经导致粮食减产或农作物超标、威胁人体健康的污染区域;信访、社会舆论和媒体高度关注的污染区域(包括排污渗坑、历史遗留的固体废物堆存填埋区域等);有关监测、调查、科学研究发现的污染区域;其他有明显证据表明已污染的区域。

在对上述信息进行分析并组织进行现场勘察的基础上,《实施方案》应明确土壤污染问题区域的数量、类别、具体位置和大致范围。

5.5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5.5.1农用地详查范围确定

在已有调查数据综合分析、土壤重点污染源空间位置遥感核实、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梳理排查等工作的基础上,国家和地方合作确定各省(区、市)农用地详查范围。

省级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农业等相关部门,组织市级和县级相关部门进一步核实农用地详查范围,划分详查单元。

《实施方案》应以图件形式明确本行政区域农用地详查范围和详查单元。

5.5.2点位布设

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共同指导省级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部门,依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制定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初步布点方案。

省级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农业部门,组织对各县(市、区)初步布点方案中的详查单元及其点位进行核实、调整。

要切实落实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核查的主体责任,必要时应组织乡镇、村组相关人员配合进行现场踏勘,根据现场基本情况调整详查单元,优化点位位置,增减点位数量。

各省(区、市)核实完善后的布点方案,由省级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部门联合上报,经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组织审核后实施。

布点过程应充分利用已有调查成果。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土壤点位,可利用已有数据或对已有样品进行补测,不再重复采集测试无机污染物项目的土壤样品:

(1)采样时间不超过5年(2012年1月1日以来采集的样品);

(2)样品库中保存样品量满足补测要求。

《实施方案》中应明确本行政区域的农用地详查布点总数、点位分布(按县级行政区统计),概要说明点位类型(仅采表层土壤,兼采表层土壤和深层土壤,兼采表层土壤和农产品,兼采表层土壤、深层土壤和农产品)、数量及样品分析测试项目等。

5.5.3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

明确本省(区、市)采样的组织模式、采样队伍组成和分工,手持采样终端的配备需求,需建设的流转中心和样品库的数量、位置,不同种类样品采集、流转、制备、保存以及各环节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安排。

农产品采集主要以水稻和小麦为主,水稻产区采集水稻样品,小麦产区采集小麦样品,稻麦轮作区优先采集水稻样品。

技术上执行《土壤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农产品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

各地可根据本省(区、市)实际需要自行安排采集其他调查样品(如当地其他主要农产品样品、地表水样品、地下水样品等)。

5.5.4样品分析测试

本次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必测项目参见附1中附表1-1,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内农用地采集的土壤样品增测项目参见附1中附表1-2。

企业集聚影响区内农用地的测试项目应综合集聚的不同企业类型合理确定特征污染物。

《实施方案》应明确本行政区域样品分析测试任务总量、不同样品的分析测试项目、实验室外部质控工作安排等。

技术上执行《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系列)》《农产品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系列)》和《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

5.5.5数据的报送核查

明确本行政区域详查分析测试数据报送核查的有关工作安排。

5.5.6数据分析评价

明确数据评价的组织方式、工作要求、实施主体,确保各省(区、市)依据《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技术规定》,开展本行政区域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结合布点信息和现场核实对超标点位逐一分析,确认超标点位代表的污染地块面积。

5.5.7成果汇总集成

明确本行政区域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清单、各类成果汇总的工作安排及相关要求。

成果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数据成果: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集,包括已有土壤环境相关调查数据和本次详查数据;

(2)图件成果: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图件(系列);

(3)文字成果: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报告;

(4)样品库成果:

包括送国家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样品库的样品数量和种类,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样品库情况、入库样品数量和种类。

5.5.8详查进度安排

依据《总体方案》统一时间进度要求,各省(区、市)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进度表,落实每个调查环节的时间节点。

原则上只能提前,不能延期,确保全国详查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土壤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调查在部分典型地区开展,具体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环境保护部商相关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安排,《实施方案》单独报送。

5.6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5.6.1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的核查落实

《实施方案》中除了要明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的数量和具体位置(见,同时应对其他关闭搬迁重点行业企业的梳理排查做出安排,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时限。

关闭搬迁重点行业企业梳理排查的手段包括:

查询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的关闭企业信息、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收储信息、遥感信息等,以及现场踏勘和走访等。

5.6.2基础信息调查

基础信息调查首先需对企业的名称、地址、空间位置(坐标)、状态(在产或关闭)、是否在化工园区/集聚区等基本信息进行核实并上报,通过手持终端实施,由调查责任单位和相关企业共同完成。

《实施方案》应分区域或分类型明确承担企业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的责任单位和工作时限。

调查手段包括:

收集分析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规划等部门日常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政府历史档案等资料,组织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获得企业地块基本信息和地块污染特征、污染物扩散迁移、周边敏感受体等相关信息,通过手持终端上传至详查数据库。

5.6.3地块风险筛查与初步采样调查

详查信息化管理平台自动实现对各省(区、市)上报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的风险筛查,划分高度关注地块、中度关注地块、低度关注地块。

对高度关注地块,全部开展初步采样调查;对中度、低度关注地块,综合考虑不同行业企业地块污染特征、土壤类型和水文地质条件等因素,选择部分有行业代表性的地块作为样本,开展初步采样调查。

地下水可能受到污染的地块,以及化工园区周边可能受到污染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需布设地下水采样点位。

《实施方案》应明确初步采样调查的责任单位和工作时限。

5.6.4样品分析测试与数据上报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样品测试项目参见附1中附表1-3、附表1-4;技术上执行《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系列)》《地下水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系列)》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

《实施方案》应初步确定样品分析测试与数据报送核查的有关安排。

5.6.5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确定

在基础信息调查、初步采样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在产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规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规定》,划分地块污染的风险等级,确定污染地块清单。

综合分析本行政区域内污染地块土地规划用途、行业特征、风险等级、社会影响等因素,确定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

5.6.6成果汇总

明确本行政区域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清单、各类成果汇总的工作安排及相关要求。

成果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数据成果: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集;

(2)图件成果:

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空间分布图、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风险分级图等;

(3)文字成果: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4)样品库成果: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无机样品,视情况进入省级土壤样品库。

5.6.7调查进度安排

根据《总体方案》规定的进度,各省(区、市)应在《实施方案》中合理制定本行政区域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的调查进度,明确各个调查环节的时间节点。

5.7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作安排

按照边调查、边应用、边风险管控的要求,针对调查发现的土壤污染风险高的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各省(区、市)要细化工作措施,督促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企业及其他责任主体,及时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5.8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依据《总体方案》要求,各省(区、市)应强化详查工作的质量管理,建立覆盖详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

《实施方案》应依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明确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管理工作有关安排,包括质量控制实验室选择、多部门协同质量管理机制建设、质量管理工作队伍组建、工作方式与频次安排等。

5.9组织与保障

5.9.1组织实施

根据国家统一要求,成立本省(区、市)详查组织协调机构、工作机构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对详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明确详查工作的总负责机构、责任人和联络人,总负责机构与承担各部分任务的机构签订目标责任书;细化工作调度督办、质量管理与责任追究、成果验收汇总管理等有关安排。

省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详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重点包括组织核实完善农用地详查点位布设初步方案,培训地方详查工作人员,确定本省(区、市)详查实验室和从事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的专业机构,开展样品采集、流转、制备、保存和分析测试,建立样品流转中心和省级样品库,负责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数据分析评价和成果集成。

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梳理排查本行政区域内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及其空间位置,并如实上报;负责核实农用地详查范围、详查单元及其点位;负责组织基层人员配合做好详查样品采集工作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

5.9.2人员保障

各省(区、市)主要依托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卫生计生等部门专业技术力量开展详查工作。

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通过招投标方式,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社会专业机构承担详查任务。

各省(区、市)应筛选一批从事企业用地基础信息采集、初步采样调查、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机构。

受委托的专业机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并对信息收集、初步采样调查、分析测试、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等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实施方案》中应初步确定参与详查工作的专业队伍组成、各自承担的任务,以及拟向社会招标的详查任务和招标意向。

5.9.3人员培训

国家和省(区、市)负责对详查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各省(区、市)分别制定参加国家级培训的工作方案,以及组织本行政区域培训的工作方案。

初步明确培训次数、规模(培训人数)、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安排等。

5.9.4经费保障与管理

详查工作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职责分工给予保障,涉及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场地内调查监测的,由相关企业负担监测经费。

《实施方案》应明确地方财政对详查工作的保障措施,以及财政、环境保护部门强化资金监管的有关安排。

5.10附表与附图

5.10.1附表

包括农用地调查点位统计表、重点行业(分行业)企业统计表等。

5.10.2附图

包括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分布图、重点行业企业分布图等。

附1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分析测试项目

附表1-1农用地土壤和农产品样品必测项目

序号

样品类型

必测项目

土壤理化性质

无机污染物(无机物)

有机污染物

(有机物)

1

表层土壤

pH

镉、汞、铅、砷、铬、铜、锌、镍

(总量及可提取态①)

多环芳烃

2

表层土壤

(与农产品协同采样)

pH、有机质、机械组成、阳离子交换量

镉、汞、铅、砷、铬、铜、锌、镍

(总量及可提取态①)

多环芳烃

3

深层土壤

pH、有机碳

镉、汞、铅、砷、铬、铜、锌、镍等52项③

-

4

农产品

-

镉、汞、铅、砷、铬、铜、锌、镍

-

注:

①与农产品协同采样的表层土壤样品均测试可提取态,其他表层土壤样品按1/4的比例测试可提取态。

②多环芳烃包括15种组分:

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屈、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苝;表层土壤样品按1/16的比例检测,特征污染物含多环芳烃的重点行业企业(见附表1-2)影响区内的表层土壤样品全部检测。

③52项包括:

Ag、As、Au、B、Ba、Be、Bi、Br、TC、Cd、Ce、Cl、Co、Cr、Cu、F、Ga、Ge、Hg、I、La、Li、Mn、Mo、N、Nb、Ni、P、Pb、Rb、S、Sb、Sc、Se、Sn、Sr、Th、Ti、Tl、U、V、W、Y、Zn、Zr、SiO2、Al2O3、TFe2O3、K2O、Na2O、CaO、MgO。

附表1-2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内农用地土壤增测项目

序号

行业大类

增测项目

特征污染物

其他污染物

1

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总石油烃、多环芳烃

根据企业的污染物产排特征及其影响,地方可自主选择其他1-2种对土壤环境影响突出的特征污染物

2

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钒、锰

3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铊、锰、锑、钒、钴、钼

4

17纺织业

5

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

制品和制鞋业

-

6

造纸和纸制品业

-

7

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总石油烃、酚类化合物、

多环芳烃

8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氟化物、锑、钼、钴

9

27医药制造业

-

10

28化学纤维制造业

锑、多环芳烃

11

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多环芳烃,二噁英*

12

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铊、锰、锑、钒、钴、钼、

多环芳烃,二噁英*

13

33金属制品业

氟化物、锡

14

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电池制造)

钴、氟化物

15

59仓储业(涉及原油、成品油、

危化品以及金属矿物仓储)

总石油烃

16

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危废、医废处置)

二噁英*

17

78公共设施管理业(生活垃圾处置)

二噁英*

注:

*表示为自选项目。

附表1-3重点行业企业特征污染物分类

类别名称

污染物

A1类-重金属8种

镉、铅、铬、铜、锌、镍、汞、砷

A2类-重金属与元素8种

锰、钴、硒、钒、锑、铊、铍、钼

A3类-无机物2种

氰化物、氟化物

B1类-挥发性有机物16种

二氯乙烯、二氯甲烷、二氯乙烷、氯仿、三氯乙烷、四氯化碳、二氯丙烷、三氯乙烯、三氯乙烷、四氯乙烯、四氯乙烷、二溴氯甲烷、溴仿、三氯丙烷、六氯丁二烯、六氯乙烷

B2类-挥发性有机物9种

苯、甲苯、氯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三甲苯、二氯苯、三氯苯

B3类-半挥发性有机物1种

硝基苯

B4类-半挥发性有机物4种

苯酚、硝基酚、二甲基酚、二氯酚

C1类-多环芳烃类15种

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屈、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苝

C2类-农药和持久性有机物

滴滴涕、六六六、氯丹、灭蚁灵、六氯苯、七氯、三氯杀螨醇

C3类-石油烃

C10-C40总量

C4类-多氯联苯12种

2,3,3',4,4',5,5'-七氯联苯(PCB189)、2,3',4,4',5,5'-六氯联苯(PCB167)、2,3,3',4,4',5'-六氯联苯(PCB157)、2,3,3',4,4',5-六氯联苯(PCB156)、3,3',4,4',5,5'-六氯联苯(PCB169)、2',3,4,4',5-五氯联苯(PCB123)、2,3',4,4',5-五氯联苯(PCB118)、2,3,3',4,4'-五氯联苯(PCB105)、2,3,4,4',5-五氯联苯(PCB114)、3,3',4,4',5-五氯联苯(PCB126)、3,3',4,4'-四氯联苯(PCB77)、3,4,4',5-四氯联苯(PCB81)

C5类-二噁英类

二噁英类(具有毒性当量组分)*

D1类-土壤pH

土壤pH

注:

*不含共平面多氯联苯。

附表1-4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分析测试项目

大类

中类

分析测试污染物类别*

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71石油开采

A1类-重金属8种、B2类-挥发性有机物9种、C1类-多环芳烃类15种、C3类-石油烃

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81铁矿采选

A1类-重金属8种、A2类-重金属与元素8种、A3类-无机物2种、D1类-土壤pH

082锰矿、铬矿采选

089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A1类-重金属8种、A2类-重金属与元素8种、A3类-无机物2种、D1类-土壤pH

092贵金属矿采选

093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

17纺织业

171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A1类-重金属8种、B1类-挥发性有机物16种、B2类-挥发性有机物9种、B3类-半挥发性有机物1种、C5类-二噁英类

172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173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174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5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176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

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91皮革鞣制加工

A1类-重金属8种、A2类-重金属与元素8种、D1类-土壤pH

193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

22造纸和纸制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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