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推进实施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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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推进实施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各成员单位、街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同时,在全区各街道、镇团(工)委中要确定(设置或选聘)一名权益委员或权益副书记,进一步履行共青团代表和维护青少年利益的职能,落实专人具体负责重点青少年群体工作。

五、具体工作内容及责任项目分工

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工作按照项目化的方式推进,由团区委总牵头,按照不同类型青少年群体的特点,确定不同的工作内容和相应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

(一)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教育、帮扶、矫治、管理

有不良行为青少年是指有危害社会违法行为的已满6周岁、未满25周岁的青少年。

其中包括有严重危害社会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即有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和违反法律应当受到处罚的已满14周岁、未满25周岁的即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

牵头单位:

公安x分局

责任单位: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教体局、团区委、区关工委

项目内容:

1、实施农村和社区警务战略,加强对辖区内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教育和管理,及时发现、预防和制止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x分局)

2、保障符合升学、就学条件的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青少年受教育权利,对他们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管理。

(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公安x分局)

3、建立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加强专职青少年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社会观护志愿者队伍,对青少年涉案问题开展“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矫正”一条龙服务。

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青少年切实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完善适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违法犯罪青少年案件专门办理制度,推进合适成年人到场监督、涉案青少年心理评估与辅导、未成年人案件社会调查、刑事和解、前科封存等制度建设。

(区民政局、公安x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团区委、区关工委)

4、指导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单位开展工作,组织政法干警担任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法制教育志愿者,对学校、社区(村)中的有不良行为青少年以及特殊场所内的青少年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

同时组织志愿者、“五老人员”(老党员、老教师、老战士、老模范、老干部)和社会爱心人士,开展帮教和服务。

(公安x分局、区教体局、区司法局、区关工委)

(二)加强对闲散青少年的服务管理

闲散青少年是指已满6周岁、未满25周岁不在学、无职业的青少年。

区人社局

区民政局、公安x分局、区教体局、区综治办、团区委、区关工委

1、组织社会正面力量接触联系,组织党政干部、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正面力量与闲散青少年保持长期联系,每个月至少接触一次,解决其生活困难和心理障碍,教育引导其树立积极健康的生活态度。

(区民政局、区综治办、团区委、区关工委)

2、充分利用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对具有求职意愿、符合劳动年龄的闲散青少年开展求职登记、信息咨询、职业指导等服务,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拓宽就业渠道,并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对有能力创业的,帮助其争取小额贷款等扶持。

(区人社局)

3、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确保适龄青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建立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跟踪教育管理工作制度,实现家庭、学校、社区等单位间的有效衔接,从源头上控制闲散青少年的产生。

(区教体局、区人社局)

4、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构建以社区为依托的闲散青少年信息管理网络,把闲散青少年的联系管理纳入基层综治工作平台体系。

(区民政局、公安x分局、区教体局、区综治办)

(三)加强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

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脱离监护人有效监护的未成年人。

区民政局

公安x分局、区城管局、区卫生局、区教体局、团区委、区妇联、区关工委

1、推进流浪乞讨少年儿童救助机制建设,发现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及时护送到市救助站接受救助和医疗救治。

民政部门在履行救助职责的同时应加强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强化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治。

(区民政局、公安x分局、区城管局、区卫生局)

2、积极做好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回归安置,及时查找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暂时查找不到的,要通过救助机构照料、社会福利机构代养、家庭寄养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

(区民政局、公安x分局)

3、严厉打击拐卖拐骗未成年人和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特别是残疾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活动。

同时防止本地未成年人因贫困、家庭暴力和社会不良因素影响等原因外出流浪。

(公安x分局、区民政局、区教体局、团区委、区妇联、区关工委)

(四)加强对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困难救助和心理抚慰

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是指在监狱接受劳动改造的服刑人员和在劳教所接受劳动教养的在教人员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包括被判处死刑、已被执行的人员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以及在戒毒所接受强制戒毒治疗与教育人员的未满18周岁子女。

区综治办、团区委

公安x分局、区司法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关工委

1、完善信息统计制度,及时掌握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基本数据信息。

(团区委、区司法局、公安x分局)

2、建立健全帮教联系人制度,推动乡镇、街道为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确定帮教联系人,在保护隐私前提下及时了解他们的需要和困难,整合社会资源,为有需求的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提供有针对性的帮扶,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学习。

(各责任单位)

3、组建心理干预队伍,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主导,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各种社会力量和社会组织参与开展心理辅导和心理干预活动,引导他们走出心理阴影,形成积极健康的生活态度。

同时,为他们探视和联系服刑在教的家长创造便利条件,帮助巩固完善亲子关系。

(五)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在农村地区因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持续半年以上)在外地务工经商而被留在家乡的已满6周岁、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

区教体局、区妇联

区民政局、区文明办、团区委、区关工委

1、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为重点,加强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留守儿童活动室等工作载体与服务站点的建设和管理,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各项活动,着力形成对农村留守儿童全覆盖、全关爱的工作体系。

2、落实包保责任制,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农村留守儿童获得相应的社会救助。

整合党政和社会资源与留守儿童进行结对,开展法制、自护、心理健康教育、学业辅导、困难帮扶和对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留守儿童的教育转化工作。

(区民政局、区妇联、区教体局、区关工委)

3、探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管理服务体系,实行普查登记制度,建立安全保护预警与应急机制,建立健全自护教育工作网络,全面落实学校教育和监管职责。

(区教体局、区妇联)

4、组织社会专业机构和志愿者,对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心理援助,对有困难或有情绪困扰的留守儿童及时给予帮扶;

并为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及监护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指导服务,帮助引导家长切实承担教育子女的责任。

(区教体局、区文明办、区妇联、团区委)

六、推进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的工作载体建设

(一)加强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

利用现有的青少年活动场所,以青少年心理辅导、权益维护为重点,为重点青少年群体和其他青少年的利益诉求表达和心理健康需求提供直接畅通的渠道,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工作人员队伍和专业志愿者队伍,具体地服务青少年,及时帮助解决和有效化解有关青少年的矛盾和问题。

(团区委、区财政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

(二)探索青少年权益工作站建设。

将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管理纳入基层综治工作体系,并以基层综治工作载体为抓手,积极探索青少年权益工作站建设,实现对包括重点青少年群体在内的青少年的权益保护。

(区综治办、团区委)

(三)建立社会化工作机制。

认真学习贯彻x委办公厅、x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工作意见》文件精神,探索利用社会化的工作模式,利用社会组织的力量来参与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与预防犯罪工作。

同时,探索建立社会化工作机制,推动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工作的机制创新。

(团区委、区民政局)

七、工作步骤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我区全面推进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时间为x年10月至x年1月,共分三轮实施推动。

(一)第一轮推动(x年10月—x年1月):

区预青专项组、区综治办争取区政府支持,以区政府名义下发通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召开全区工作动员会,在全区全面推进该项工作。

各单位根据区级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办法,确定工作推进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并于11月15日前上报区预青专项组办公室。

各成员单位应积极探索具有普遍性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建立比较完善的工作格局和工作体系。

(二)第二轮推动(x年2月—x年1月):

总结推广第一轮推动中形成的成熟工作经验,研究解决遇到的普遍性重要问题,进一步深化工作推动,力争建立比较完善的工作格局和工作体系,做好迎接上级检查督导工作,为全省其他县区提供带有普遍性意义可供借鉴的工作模式。

(三)第三轮推动(x年2月—x年1月):

全面巩固工作基础,不断探索建立能推动全局工作的长效机制,迎接中央的全面检查验收。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供保障。

各单位要积极推动党政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深化平安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党政统一领导、预青专项组办公室和综治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制度。

各部门可以参照区综治委、团区委联合督查时的“六个有”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密切配合,形成有效合力。

要将该项工作纳入本级党政工作规划,并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帮助基层解决自身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在固定经费投入、工作力量建设等方面给予保障。

(二)统筹兼顾,加强协调。

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由区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各单位、部门要统筹好该项工作与自身中心工作、与社会管理创新中其他方面的工作、与其他青少年的服务管理工作的关系,明确各自任务,相互分工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内容落实。

特别是街镇、村居要真正发挥基础性作用,确保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三)改革创新,勇于突破。

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普遍性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与x实际结合起来,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大胆尝试,努力探索出具有本地、本单位特色的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工作理念、内容、机制和方法,不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加强督导,总结提高。

建立联系督导机制,通过“六个有”确定督查范围,采取定期抽查和通报的方式,加大对街镇、村居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力度,并将重点青少年群体工作纳入本级综治工作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考核体系。

同时,加强调查研究,深入思考和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努力形成可供其他县区参考和借鉴的、具有普遍性特征的重点青少年群体工作经验和工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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