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要求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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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要求规范》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本规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注:

有放射性、防腐蚀、防火等要求的装饰工程,应按设计要求或有关规定执行)

第1.0.2条装饰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符合现行材料标准的规定。

对材料质量发生怀疑时,应抽样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1.0.3条装饰工程所用的砂浆、石灰膏、玻璃、涂料等,宜集中加工和配制。

第1.0.4条装饰材料和饰件以及有饰面的构件,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损坏和变质。

第1.0.5条抹灰、涂料和刷浆工程的等级及适用围,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第1.0.6条装饰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1.0.7条高级装饰工程施工前,应预先做样板(样品或标准间),并经有关单位认可后,方可进行。

其他等级的装饰工程是否需做样板,应由设计确定。

第1.0.8条室外抹灰和饰面工程的施工,一般应自上而下进行。

高层建筑采取措施后,可分段进行。

第1.0.9条室装饰工程的施工,应待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并在不致被后继工程所损坏和玷污的条件下进行。

室抹灰在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前施工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第1.0.10条室吊顶、隔断的罩面板和花饰等工程,应待室地(楼)面湿作业完工后施工。

第1.0.11条室装饰工程的施工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抹灰、饰面、吊顶和隔断工程,应待隔墙、钢木门窗框、暗装的管道、电线管和电器预埋件、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灌缝等完工后进行;

二、钢木门窗及其玻璃工程,根据地区气候条件和抹灰工程的要求,可在湿作业前进行;铝合金、塑料、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及其玻璃工程,宜在湿作业完工后进行,如需在湿作业前进行,必须加强保护;

三、有抹灰基层的饰面板工程、吊顶及轻型花饰安装工程,应待抹灰工程完工后进行;

四、涂料、刷浆工程,以及吊顶、隔断罩面板的安装,应在塑料地板、地毯、硬质纤维板等地(楼)面的面层和明装电线施工前,以及管道设备试压后进行。

木地(楼)板面层的最后一遍涂料,应待婊糊工程完工后进行;

五、祛糊工程,应待顶棚、墙面、门窗及建筑设备的涂料和刷浆工程完工后进行。

第1.O.12条室外装饰工程施工的环境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刷浆、饰面和花饰工程以及高级的抹灰,溶剂型混色涂料工程不应低于5℃;

二、中级和普通的抹灰,溶剂型混色涂料工程以及玻璃工程应在0℃以上;

三、裱糊工程不应低于10℃;

四、使用胶粘剂时,应按胶粘剂产品说明要求的温度施工;

五、涂刷清漆不应低于8℃,乳胶涂料应按产品说明要求的温度施工;

六、室外涂刷石灰浆不应低于3℃。

注:

①环境温度是指施工现场最低温度。

②室温度应在靠近外墙离地面高500mm处测量。

第1.0.13条装饰工程必须作好成品保护,施工用水和管道设备试压的水,不得污损装饰工程。

期1.0.14条装饰工程施工安全技术、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等的要求,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材料堆放应注意安全防火。

 

第二章抹灰工程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2.1.1条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和装饰抹灰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2.1.2条抹灰工程采用的砂浆品种,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如设计无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外墙门窗洞口的外侧壁、屋檐、勒脚、压檐墙等的抹灰——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合砂浆;

二、湿度较大的房间和车间的抹灰——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合砂浆;

三、混凝土板和墙的底层抹灰——水泥混合砂浆、水泥砂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

四、硅酸盐砌块、加气混凝土块和板的底层抹灰——水泥混合砂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

五、板条、金属网顶棚和墙的底层和中层抹灰——麻刀石灰砂浆或纸筋石灰砂浆。

第2.1.3条抹灰砂浆的配合比和稠度等应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水泥砂浆及掺有水泥或石膏拌制的砂浆,应控制在初凝前用完。

第2.1.4条砂浆中掺用外加剂时,其掺入量应由试验确定。

第2.1.5条木结构与砖石结构、混凝土结构等相接处基体表面的抹灰,应先铺钉金属网,

并绷紧牢固。

金属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第2.1.6条抹灰前,砖石、混凝土等基体表面的灰尘、污垢和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洒水润湿。

第2.1.7条平整光滑的混凝土表面,如设计无要求时,可不抹灰,用刮腻子处理。

第2.1.8条抹灰前,应先检查基体表面的平整度,并用与抹灰层相同砂浆设置标志或标筋

第2.1.9条抹灰前,应检查钢、木门窗框位置是否正确,与墙连接是否牢固。

连接处的缝隙应用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合砂浆(加少量麻刀)分层嵌塞密实。

第2.1.10条室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宜用1:

2水泥砂浆做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第2.1.11条室抹灰工程,应待上下水、煤气等管道安装后进行。

抹灰前必须将管道穿越的墙洞和楼板洞填嵌密实。

散热器和密集管道等背后的墙面抹灰,宜在散热器和管道安装前进行,抹灰面接搓应顺平。

第2.1.12条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安装好钢木门窗框、阳台栏杆和预埋铁件等,并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

第2.1.13条外墙窗台、窗楣、雨篷、阳台、压顶和突出腰线等,上面应做流水坡度,下面应做滴水线或滴水槽(见图2.1.13),滴水槽的深度和宽度均不应小于10mm,并整齐一致。

第2.1.14条各种砂浆的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和振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

第2.1.15条水泥砂浆的抹灰层,应在湿润的条件下养护。

第2.1.16条冬期施工,抹灰砂浆应采取保温措施。

涂抹时,砂浆的温度不宜低于5℃。

第2.1.17条砂浆抹灰层硬化初期不得受冻。

气温低于5℃时,室外抹灰所用的砂浆可掺入混凝土防冻剂,其掺量应由试验确定。

做涂料墙面的抹灰砂浆中,不得掺入含氯盐的防冻剂。

第2.1.18条冬期施工,抹灰层可采取加湿措施加速干燥。

如采用热空气时,应设通风设备排除湿气。

第二节材料质量要求

第2.2.1条石灰膏应用块状生石灰淋制,淋制时必须用孔径不大于3X3mm的筛过滤,并贮存在沉淀池中。

熟化时间,常温下一般不少于15d;用于罩面时,不应少于30d。

使用时,石灰膏不得含有未熟化的颗粒和其它杂质。

第2.2.2条在沉淀池中的石灰膏应如以保护,防止其十燥、冻结和污染。

第2.2.3条抹灰用的石灰膏可用磨细生石灰粉代替,其细度应通过4900孔/cm2筛。

用于罩面时,熟化时间不应小于3d。

第2.2.4条抹灰用的砂子应过筛,不得含有杂物。

装饰抹灰用的骨料(石粒、砾石等),应耐光、坚硬,使用前必须冲洗干净。

干粘石用的

石粒应干燥。

第2.2.5条抹灰用的膨胀珍珠岩,宜采用中级粗细粒径混合级配,堆集密度宜为8O~150kg/m3。

第2.2.6条抹灰用的粘土、炉渣应洁净,不得含有杂质。

粘土应选用亚粘土,并加水浸透;炉渣应过筛,粒径不应大于3mm,并加水焖透。

第2.2.7条抹灰用的纸筋应浸透、捣烂、洁净;罩面纸筋宜机碾磨细。

稻草、麦秸、麻刀应坚韧、干燥,不含杂质,其长度不得大于3Omm。

稻草、麦秸应经石灰浆浸泡处理。

第2.2.8条掺入装饰砂浆的颜料,应用耐碱、耐光的颜料。

第三节一般抹灰

第2.3.1条本节适用于石灰砂浆、水泥混合砂浆、水泥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膨胀珍珠岩水泥砂浆和麻刀石灰、纸筋石灰、石膏灰等抹灰工程的施工。

第2.3.2条一般抹灰按质量要求分为普通、中级和高级三级,主要工序如下:

普通抹灰——分层赶平、修整,表面压光;

中级抹灰——阳角找方,设置标筋,分层赶平、修整,表面压光;

高级抹灰——阴阳角找方,设置标筋,分层赶平、修整,表面压光。

第2.3.3条抹灰层的平均总厚度,不得大于下列规定:

一、顶棚:

板条、空心砖、现浇混凝土——15mm,预制混凝土——18mm,金属网——20mm;

二、墙:

普通抹灰——18mm,中级抹灰——20mm,高级抹灰——25mm;

三、外墙——20mm;勒脚及突出墙面部分——25mm;

四、石墙——35mm。

第2.3.4条涂抹水泥砂浆每遍厚度宜为5~7mm。

涂抹石灰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每遍厚度宜为7~9mm。

第2.3.5条面层抹灰经赶平压实后的厚度,麻刀石灰不得大于3mm;纸筋石灰、石膏灰不得大于2mm。

第2.3.6条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坡的抹灰层,应待前一层抹灰层凝结后,方可涂抹后一层,石灰砂浆的抹灰层,应待前一层7~8成干后,方可涂抹后一层。

第2.3.7条混凝土大板和大模板建筑的墙面和楼板底面,宜用腻了分遍利平,各遍应粘结牢固,总厚度为2~3mm。

如用聚合物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喷毛打底,纸筋石灰罩面,以及用膨胀珍珠岩水泥砂浆抹面,总厚度为2~5mm。

第2.3.8条加气混凝土表面抹灰前,应清扫干净,并应作基层表面处理,随即分层抹灰,防上表面空鼓开裂。

第2.3.9条板条、金属网顶棚和墙的抹灰,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板条、金属网装订完成,必须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抹灰;

二、底层和中层宜用麻刀石灰砂浆或纸筋石灰砂浆,各层应分遍成活,每遍厚度为3~6mm

三、底层砂浆应压入板条缝或网眼,形成转脚以使结合牢固;

四、顶棚的高级抹灰,应加钉长35O~450mm的麻束,间距为4O0mm,并交错布置,分遍按放射状梳理抹进中层砂浆;

五、金属网抹灰砂浆中掺用水泥时,其掺量应由试验确定。

第2.3.10条灰线抹灰尚应符合卜列规定:

一、抹灰线用的抹子,其线型、棱角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墙面、柱面找平后的水平线确定灰线位置;

二、简单的灰线抹灰,应待墙面、柱面、顶棚的中层砂浆抹完后进行,多线条的灰线抹灰,应在墙面、柱面的中层砂浆抹完后,顶棚抹灰前进行;

三、灰线抹灰应分遍成活,底层、中层砂浆中宜渗入少量麻刀。

罩面灰应分遍连续涂抹,表面应赶平、修整、压光。

第2.3.11条罩面石膏灰应掺入缓凝剂,其掺量应由试验确定,宜控制在15~2Omin凝结。

涂抹应分两遍连续进行,第一遍应涂抹在干燥的中层上。

注:

罩面石膏灰不得涂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第2.3.12条水泥砂浆不得涂抹在石灰砂浆层上。

第2.3.13条抹灰的面层应在踢脚板、门窗贴脸板和挂镜线等安装前涂抹。

安装后与抹灰面相接处如有缝隙,应用砂浆或腻子填补。

第2.3.14条采用机械喷涂抹灰,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喷涂石灰砂浆前,宜先做水泥砂浆护角、踢脚板、墙裙、窗台板的抹灰,以及混凝土过梁等底层的抹灰;

二、喷涂时,应防止玷污门窗、管道和设备,被沾污的部位应及时清理干净;

三、砂浆稠度:

用于混凝土面为9O~100mm,用于砖墙面为100~120mm。

第2.3.15条混凝上表面的抹灰,宜使用机械喷涂,用手工涂抹时,宜先凿毛刮水泥浆(水灰比为O.37~0.40),洒水泥砂浆或用界面处理剂处理。

 第四节装饰抹灰

第2.4.1条本节适用于面层为水刷石、水磨石、斩假石、干粘石、假面砖、拉条灰、拉毛灰、洒毛灰、喷砂、喷涂、滚涂、弹涂、仿石和彩色抹灰等的施工。

第2.4.2条装饰抹灰面层的厚度、颜色、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2.4.3条装饰抹灰面层应做在已硬化、粗糙而平整的中层砂浆面上,涂抹前应洒水润湿。

第2.4.4条装饰抹灰面层有分格要求时,分格条应宽窄厚薄一致,粘贴在中层砂浆面上应横平竖直,交接严密,完工后应适时全部取出。

第2.4.5条装饰抹灰面层的施工缝,应留在分格缝、墙面阴角、水落管背后或独立装饰组成部分的边缘处。

第2.4.8条装配式混凝土外墙板,其外墙面和接缝不平处以及缺棱捧角处,用水泥砂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修补后,可直接进行喷涂、滚涂、弹涂。

第2.4.7条水刷石、水磨石、斩假石和干粘石所用的彩色石粒应洁净,统一配料,干拌均匀。

第2.4.8条水刷石、水磨石、斩假石面层涂抹前,应在已浇水润湿的中层砂浆面上刮水泥浆(水灰比为0.37~0.40)一遍,以使面层与中层结合牢固。

第2.4.9条水刷石面层必须分遍拍平压实,石子应分布均匀、紧密,凝结前应用清水自上而下洗刷,并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墙面。

第2.4.1O条水磨石面层的施工,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磨石分格嵌条应基层上镶嵌牢固,横平竖直,圆弧均匀,角度准确;

二、白色和浅色的美术水磨石面层,应采用白水泥;

三、面层宜分遍磨光,开班前应经试磨,以石于不松动为准;

四、表面应用草酸清洗干净,晾于后方可打蜡。

第2.4.11条斩假石面层的施工,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斩假石面层应赶平压实,斩剁前应经试剁,以石子不脱落为准;

二、在墙角、柱子等边棱处,宜横剁出边条或留出窄小边条不剁。

第2.4.12条干粘石面层的施工,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中层砂浆表面应先用水润湿,并刷水泥浆(水灰比为0.40~0.50)一遍,随即涂抹水泥

砂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粘结层;

二、石粒粒径为4~6mm;

三、水泥砂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粘结层的厚度一般为4~6mm,砂浆稠度不应大于8Omm,将石粒粘在粘结层上,随即用辊子或抹子压平压实。

石粒嵌入砂浆的深度不得小于粒径的1/2;

四、水泥砂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粘结层在硬化期间,应保持湿润;

五、房屋底层不宜采用干粘石。

第2.4.18条假面砖、喷涂、滚涂、弹涂和彩色抹灰所用的彩色砂浆,应先统一配料,干拌均匀过筛后,方可加水搅拌。

第2.4.14条外墙假面砖的面层砂浆涂抹后,先按面砖尺寸分格划线,再划沟、划纹。

沟纹间距、深浅应一致,接缝平直。

第2.4.15条室拉条灰面层的施工,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按墙面尺寸确定拉模宽度,弹线划分竖格,粘贴拉模导轨应垂直平行,轨而平整;

二、拉条灰面层,应用水泥混合砂浆(掺细纸筋)涂抹,表面用细纸筋石灰揉光。

三、拉条灰面层应按竖格连续作业,一次抹完。

上下端灰口应齐平。

第2.4.16条涂抹拉毛灰和洒毛灰面层,宜自上而下进行。

涂抹的波纹应大小均匀,颜色一致,接搓平整。

第2.4.17条喷砂抹灰的面层,应用聚合物水泥砂浆涂抹,其配合比应由试验确定。

第2.4.18条外墙面喷涂、滚涂、弹涂面层的施工,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中层砂浆表面的裂缝和麻坑,应处理并清扫干净;

二、门墙和不做喷涂、弹涂的部位,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

三、喷涂、弹涂应分遍成活,每遍不宜太厚,不得流坠。

面层厚度:

喷涂为3~4mm,弹涂为2~3mm,滚涂厚度按花纹大小确定,并一次成活;

四、每个间隔分块必须连续作业,不显接槎;

五、外墙面喷涂、弹涂所用砂浆的配合比见附录一。

第2.4.19条仿石和彩色抹灰的面层,接控应平整,仿石表面涂饰的纹理应均匀。

第五节工程验收

第2.5.1条检查数量室外,以4m左右高为一检查层,每20m长,抽查1处(每处3延长米),但不少于3处;室,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过道按1O延长米,礼堂、厂房等大间可按两轴线为1间,但不少于3间。

第2.5.2条检查所用材料的品种、面层的颜色及花纹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第2.5.3条抹灰工程的面层,不得有爆灰和裂缝。

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应粘结牢固,不得有脱层、空鼓等缺陷。

第2.5.4条抹灰分格缝的宽度和深度应均匀一致,表面光滑、无砂眼,不得有错误,缺棱掉角。

第2.5.5条一般抹灰面层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普通抹灰:

表面光滑、洁净,接槎平整;

二、中级抹灰:

表面光滑、洁净,接槎平整,灰线清晰顺宜;

三、高级末灰:

表面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灰线平直方正、清晰美观。

第2.5.6条装饰抹灰面层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刷有——石粒清晰,分布均匀,紧密平整,色泽一致,不得有掉粒和接搓痕迹;

二、水磨石——表面应平整、光滑,石子显露均匀,不得有砂眼、磨纹和漏磨处。

分格条应位置准确,全部露出;

二、斩假石——剁纹均匀顺直,深浅一致,不得有漏剁处。

阳角处横剁和留出不剁的边条,应宽窄一致,棱角不得有损坏;

四、干粘石——石粘粘结牢固,分布均匀,颜色一致,不露浆,不漏粘,阳角处不得有明显黑边;

五、假面砖——表面应平整,沟纹清晰,留缝整齐,色泽均匀,不得有掉角、脱皮、起砂等缺陷;

六、拉条灰—一拉条清晰顺直,深浅一致,表面光滑洁净,上下端头齐平;

七、拉毛灰、洒毛灰——花纹、斑点分布均布,不显接槎;

八、喷砂—一表面应平整,砂粒粘结牢固、均匀、密实;

九、喷涂、滚涂、弹涂—一颜色一致,花纹大小均匀,不显接搓;

十、仿石、彩色抹灰——表面应密实,线条清晰。

仿石的纹理应顺直;彩色抹灰的颜色应一致;

十一、干粘石、拉毛灰、洒毛灰、喷砂、滚涂和弹涂等,在涂抹面层前,应检查其中层砂浆表面的平整度。

第2.5.7条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5.7的规定。

第2.5.8条装饰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5.8的规定。

一般抹灰质量的允许偏差   表2.5.7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普通抹灰

中级抹灰

高级抹灰

1

表面平整

5

4

2

用2m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2

阴、阳角垂直

-

4

2

用2m托线板和尺检查

3

立面垂直

-

5

3

用2m托线板和尺检查

4

阴、阳角方正

-

4

2

用200mm方尺检查

5

分格条(缝)平直

-

3

-

拉5m线和尺检查

注:

①外墙一般抹灰,立面总高度的垂直偏差应符合现行《砖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混凝上结构工程施工反验收规》和《装用式大板居住建筑结构设计和施工规程》的有关规定。

②中级抹灰,本表第4项阴角方正可不检查。

③顶棚抹灰,本表第1项表面平整可不检查,但应顺平。

装饰抹灰质量的允许偏差       表2.5.8

项 目

允 许 偏 差(mm)

检查方法

色仿

 抹石 

灰彩

1

表面平整

3

2

3

5

4

4

4

4

5

4

4

4

3

用2m直尺和楔形塞尺

2

阴、阳角垂直

4

2

3

4

-

4

4

4

4

4

4

4

3

用2m托线板和尺检查

3

立面垂直

5

3

4

5

5

5

5

5

5

5

5

5

4

用2m托线板和尺检查

4

阴、阳角方正

3

 

3

4

4

4

4

4

3

4

4

4

3

用200mm方尺检查

5

墙裙上口平直

3

3

3

-

-

-

-

-

-

-

-

-

3

拉5m线和尺检查

6

分格条(缝)平直

3

 

3

3

3

-

-

-

3

3

3

3

3

拉5m线和尺检查

注:

①外墙面装饰抹灰,立面总高度的垂直偏差见表2.5.7注①。

②水刷石、斩假石、干粘石、假面砖、拉毛灰、洒毛灰等装饰抹灰,表中第4项阴角方正可不检查。

第三章门窗工程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   本章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铝合金门窗、涂色镀锌钢板门窗、钢 门窗、塑料门窗的安装及验收。

第3.1.2条   门窗安装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一、根据门窗图纸,检查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及组合杆、附件,并对其外形及平整度检查校正,合格后方可安装;

   二、按设计要求检查洞口尺寸,如与设计不符合应予以纠正。

第3.1.3条   门窗的存放、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门窗应在室竖直排放,并用枕木垫平。

严禁与酸碱等物一起存放,室应清洁、干燥、通风;

   二、塑料门窗应存放在设有靠架的室并与热源隔开,以免受热变形;

   三、门窗露天存放时,应采取措施避免日晒雨淋;

   四、铝合金、涂色镀锌钢板和塑料门窗运输时,应坚立排放并固定牢靠。

楼与樘间应用非金属软质材料隔开,防止相互磨损及压坏玻璃和五金件。

第3.1.4条   门窗框扇安装过程中,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门窗框扇上安放脚手架、悬挂重物或在框扇穿物起吊,以防门窗变形和损坏;

   二、吊运时,表面应用非金属软质材料衬垫,选择牢靠平稳的着力点,以免门窗表面擦伤。

第3.1.5条  安装门窗必须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严禁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

门窗固定可采用焊接、膨胀螺栓或射钉等方式,但砖墙严禁用射钉固定。

第3.1.6条  安装过程中应及时清理门窗表面的水泥砂浆、密封膏等,以保护表面质量。

第二节门窗质量要求

第3.2.1条   门窗及零附件质量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按设计要求选用。

不得使用不合格产品。

第3.2.2条   铝合金门窗选用的零附件及固定件,除不锈钢外,均应经防腐蚀处理。

第3.2.5条   塑料门窗不得有开焊、断裂等损坏现象,如有损坏,应予以修复或更换。

第三节铝合金门窗安装

第3.3.1条   铝合金门窗装入洞口应横平竖直,外框与洞口应弹性连接牢固,不得将门窗外框直接埋入墙体。

门窗安装节点见图3.3.1。

第3.3.2条   横向及竖向组合时,应采取套图插,搭接形成曲面组合,搭接长度宜为10mm,并用密封膏密封。

第3.3.3条   安装密封条时应留有伸缩余量,一般比门窗的装配边长20~30mm,在转角处应斜面断开,并用胶粘剂粘贴牢固,以免产生收缩缝。

第3.3.4条   若门窗为明螺丝连接时,应用与门窗颜色相同的密封材料将其掩埋密封。

第3.3.5条   安装后的门窗必须有可靠的刚性,必要时可增设加固件,并应作防腐处理。

第3.3.6条   门窗外框与墙体的缝隙填塞,应按设计要求处理。

若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矿棉条或玻璃棉也条分层填塞,缝隙外表留5~8mm深的槽口,填嵌密封材料。

第四节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安装

第3.4.1条   安装带副框的窗时,应用自攻螺钉将连接件固定在副框上,然后将副框装入洞口并用木楔临时固定,调整至横平竖直。

连接件与预埋件应焊接牢固。

第3.4.2条   副框的顶面及两侧应贴密封条。

用螺钉将门窗与副框紧固,盖好螺钉盖。

安装推拉窗时还应调整好滑块。

第3.4.3条   洞口与副框、副框与门窗框拼接处的缝隙,应用密封膏封严,安装完毕后剥去保护胶条。

带副框的门窗安装行点见图3.4.3。

第3.4.4条   安装不带副框的门窗时,门窗与洞口宜用膨胀螺栓连接,用密封膏密封门窗与洞口间的缝隙,最后剥去保护胶条。

不带副框门窗的安装节点见图3.4.4。

第五节钢门窗安装

第3.5.1条   钢门窗安装时,应先把钢门窗在洞口摆正,用楔临时固定,横平竖直。

门窗地脚与预埋对宜采用焊接牢固,如不采用焊接,应在安装完地脚后,用水泥砂浆或砂石混凝土将洞口缝隙填实。

第3.5.2条   水泥砂浆凝固前,不得取出定位木楔或在钢门窗上安装五金零件,应待凝固后取出木楔并用水泥砂浆抹缝。

第5.5.3条   双层钢窗的安装间距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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