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重庆市室内装修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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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之重庆市室内装修合同

重庆市室内装修合同

【篇一:

重庆市工程装修合同范本】

重庆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定日期: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或甲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重庆市北碚区红朝装饰设计室营业执照号:

渝碚天生工商所5001093026317-1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碚峡路支行银行帐号:

864339946408091001注册地址(或办公地址):

北碚区碚峡路130号(川仪大酒店16楼)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黄翠渝联系电话:

68289399委托代理人(或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套内施工面积:

套内32平方米

(三)工程内容(见预算表格和设计方案)

(四)工程承包方式,采取下列第2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

(六)工程期限25日。

开工日期:

2008年9月20日;

竣工日期:

2008年10月14日。

(七)工程价款

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26000元;

金额大写:

贰万陆仟元整。

(八)

实结算。

(九)

(十)乙方提出的工程报价,不得故意漏项、缺项。

工程设计合同签订生效后,若要变更施工内容、材料或实际工程量增减,工程价款按

(一)本工程由陈教斌设计,设计方应提供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一式贰份。

(二)设计施工图纸应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经双方签字认可。

(三)施工图纸所标示项目与工程报价表所列项目有差异或抵触时,以工程报价表

为准。

三、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由甲方与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范围等书面通知乙方。

四、甲方义务

(一)对所装饰装修的工程项目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或已取得了合法所有权或

使用权人的委托,有权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

(二)委派为甲方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及与乙方接洽,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及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

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洽。

若需更换甲方代表,甲方应提前三日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

(三)施工前,向工程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四)开工日前一天,若非乙方设计,甲方负责督促设计人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五)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

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六)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施工使用,并承担其费用。

(七)负责协调装饰公司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九)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工作。

(十)施工期内,将进户门钥匙交给乙方代表负责保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时,甲方启用正式钥匙或提供新锁,当场由乙方安装后交付甲方。

五、乙方义务

(一)委派黄翠渝为乙方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处理的各项事宜,其签订的文件视为乙方对有关事宜的确认。

若需更换乙方代表,乙方应提前三日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

(二)严格执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防火、安全、环境保护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应配备干粉灭火器。

(三)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住户(单位)的关系。

(四)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垃圾处理工作。

(五)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水、电等条件和设施,不得浪费。

(六)工程竣工但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七)若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物业管理等有关规定而受到罚款和引起的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八)负责施工人员的管理及施工安全。

六、工程变更

(一)工程项目及做法的变动,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以甲方代表与乙方签定书面变更单为准,确定增减项目及价差后再施工,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二)若甲方私自与乙方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七、材料供应

(一)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乙方负责保管。

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双方共同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

如未经甲方验收或不符合要求的,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甲、乙双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室内装饰装修,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它用或替换为价廉质劣的装饰材料、设备。

如乙方违反此约定,应按挪用或替换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金额赔偿给甲方。

(四)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是假冒伪劣产品的,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金额赔偿给甲方。

(五)若发生材料、设备质量争议,可委托有关法定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的垫付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一致,采取“谁提出谁垫付”的原则处理。

经鉴定,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鉴定费用由质量问题提出方承担。

八、工期

(一)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篇二:

重庆市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附表一)

重庆市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乙方)签定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档案/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重庆市建委/重庆市建筑装饰协会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部关于《建筑室内装饰装修管

理办法》、《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建筑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发包的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详见工程预算表中罗列项目及数量,并为双方增减项之根本依据。

1.4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a、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二:

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b、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详见工程报价清单,

报价清单上未涉及的内容和项目不在乙方承包范围之内。

);

1.5工程期限:

总工期为日历天。

开工日期:

年月日开工;

竣工日期:

年月日竣工。

1.6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本工程合同造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第二条工程设计(详见经甲方签字确认设计图纸)

第三条甲方工作

3.1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有关部门及物业管理部门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

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物。

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物品、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向乙方无偿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等施工所需能源和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和负责与此相关费用。

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保证金、清洁卫生费交纳等手续。

3.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及与乙方接洽。

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及工程各项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甲方其他任何人员对本工程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洽和商定。

3.3如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监理合同副本交乙方份。

3.4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成品或半成品、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见附件:

建筑结构及管线拆改申请书)

3.5负责协调施工队伍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四条乙方工作

4.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并做出施工进度表供甲方审核。

4.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并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4.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并配合甲方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销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4.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4.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如甲方需自行使用,则由甲方负责保护。

当甲方自行使用三日后,则视为工程竣工验收全部合格并移交)。

4.7乙方需严格按合同所指定的工程项目及工程量施工,并在合同期内完成所有工程项目并达到质量合格验收标准。

(详见预算书指定,附表一)。

第五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5.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而采取的措施费用。

(其具体措施费为总工程造价的10%。

5.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例如消防、空调及其它设备安装不能按期完成或影响乙方正常施工,材料供应或能源保障不及时,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等。

(注:

指甲方不按约定日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工期顺延)

5.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5.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八小时以上(以一周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6.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一9l)、《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一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6.2本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增加费用按原预算项目直接费总额的25%收取)。

6.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

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验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其工期相应顺延。

6.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6.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6.6当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组织验收。

甲方自接到乙方的验收通知书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注:

如甲方在工程未办理完验收、结算前擅自入住使用,则视为违约自动失去保修权利)

第七条关于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的约定

7.1双方商定,本合同签订之时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为定金。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将分四次支付工程款项。

按本合同约定工期,向乙方支付施工进度款。

详见下表:

【篇三:

重庆市家装合同(2007)正式版】

重庆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总)tygc(分)j0

签定日期:

2012年月日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重庆市建设委员制定

重庆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代理人(或甲方代表)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工程设计人联系电话施工负责人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户型:

(三)工程套内施工面积:

(四)工程承包方式,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材料(见附表二和三)。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见附表二)。

(五)工程期限日。

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年月日。

(六)工程价款(见附表一):

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

金额大写:

其中:

直接费:

元,设计费:

元,管理费:

元。

(七)合同签订生效后,若要变更施工内容、材料或实际工程量增减,工程价款按实结算。

(八)乙方提出的工程报价,不得故意漏项、缺项。

在甲方未对施工项目进行变更的前提下,竣工结算价的增幅不超过第一条(六)款所约定工程价款的5%,超出5%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二、工程设计

(一)本工程由设计,设计方应提供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一式份。

(二)设计施工图纸应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经双方签字认可,将会审意见记载于附表四内。

(三)施工图纸所标示项目与工程报价表所列项目有差异或抵触时,以工程报价表为准。

三、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由甲方与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范围等书面通知乙方。

四、甲方义务

(一)对所装饰装修的住房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或已取得了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人的委托,有权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

(二)委派为甲方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及与乙方接洽,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及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

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洽。

若需更换甲方代表,甲方应提前三日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

(三)施工前,向工程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四)开工日前3天,若非乙方设计,甲方负责督促设计人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五)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

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六)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施工使用,并承担其费用。

(七)负责协调装饰公司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八)如确需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九)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工作。

(十)施工期内,将进户门钥匙交给乙方代表负责保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时,甲方启用正式钥匙或提供新锁,当场由乙方安装后交付甲方。

五、乙方义务

(一)应当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范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承揽工程。

(二)委派为乙方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处理的各项事宜,其签订的文件视为乙方对有关事宜的确认。

若需更换乙方代表,乙方应提前三日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

(三)严格执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确保工程质量。

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防火、安全、环境保护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应配备干粉灭火器。

(四)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住户(单位)的关系。

(五)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垃圾处理工作。

(六)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水、电等条件和设施,不得浪费。

(七)工程竣工但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八)若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物业管理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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