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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招商引资政策环境

宿迁招商引资政策环境介绍

宿迁是西楚霸王项羽的故乡,1996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地级市,现下辖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和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开发区、湖滨新区、洋河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总面积8555平方公里,列全省第4位;总人口555万,列全省第7位。

宿迁是“四乡”“一城”“两河两湖”:

一是鱼米之乡。

宿迁盛产银鱼、青虾、螃蟹等50多种水产品,水产品年产量达20万吨。

全市耕地面积675万亩,粮食年产量稳定在300万吨以上,所辖3县均为全国商品粮基地县。

二是杨树之乡。

目前全市共有以意杨为主的木材成片林240万亩,活立木蓄积量达1000万立方米,杨树总株数达到2亿株,均居全省首位。

三是名酒之乡。

宿迁是全国唯一拥有两个国家级名酒厂(洋河酒厂、双沟酒厂)、两个酒类驰名商标(洋河、双沟)的地级市。

四是花木之乡。

全市花卉苗木面积已达40余万亩,是江苏四大花木生产地区之一,花木面积最大、品种最多。

五是“玻璃城”。

宿迁矿产资源十分丰富,非金属矿藏储量较大,是有名的“玻璃城”。

目前已经发现、探明并开发利用的矿种主要有石英砂、蓝晶石、硅石、水晶和磷矿石,具有巨大的开发潜力。

六是“两河两湖”,宿迁是全国唯一拥有两大著名淡水湖(洪泽湖、骆马湖)、两大著名河流(京杭大运河、古黄河)的地级市,也是江苏唯一没有酸雨的地区。

宿迁正致力于打造成为华东地区一个重要的新兴工商城市、生态宜居城市、滨水旅游城市、创新创业城市,宿迁是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市和金融改革试点市。

省委、省政府对宿迁的发展给予了特殊的扶持政策,明确提出,“在不违背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允许和鼓励宿迁市采取更加灵活的政策措施、更加灵活的管理制度、更加灵活的改革举措加快发展”,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中进一步明确,要“重点帮助宿迁实现更大突破”,这为宿迁加快改革与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和最有力支持。

我市努力打造的“创业最宽松、社会最文明、人居最安全,低交易成本、低生产成本、低行政成本、低社会成本”的“三最四低”投资品牌,正逐渐被越来越多的客商所认可、认同。

目前,我市已进入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的快速推进期,工业经济初步形成木材加工、轻工食品、纺织服装、玻璃建材、化工医药、金属冶炼与压延加工六大支柱产业。

浙商论坛2005年峰会上,宿迁被评为“中国浙商(省外)最佳投资城市”,2006年6月3日在杭州举行的2006年浙商大会上,宿迁再次荣获大会唯一的“浙商最佳投资城市最具人气奖”,2007年,又荣获“中国浙商(省外)最佳投资城市特别奖”,是全国唯一荣膺“三连冠”的城市。

2009年5月23日,在苏州举行的苏商投资中国首选城市颁奖盛典上,宿迁被授予“2009年度苏商投资中国首选城市·最佳投资环境城市”称号。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情况介绍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于1998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2013年1月升格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开发区位于宿迁中心城市南部,距市政府仅1.5公里,行政管辖面积80平方公里,社会人口15万,是全市主要的政策、资本、技术和人才高地,也是宿迁中心城市的重要板块、现代化“南部新城”。

长期以来,开发区以工业为根,以企业为本,按照光电产业基地化、食品饮料品牌化、机械电子规模化、纺织服装高端化的发展思路,加速构建“以光电为主导产业,食品、机电、轻纺为支柱产业”的“1+3”产业体系,全力以赴招大引强,培大育强。

开发区为每一位来区投资客商提供“一站式、帮办式、保姆式”的全程服务,努力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投资环境,被评为“中国最佳投资环境开发区”。

开发区正以优惠的投资政策、优越的产业配套、优良的投资环境,吸引着海内外广大客商前来投资兴业。

截止目前,全区落户项目480个,协议利用资金800亿元,其中亿元以上项目140个,投产运营项目204个,初步形成了“以食品饮料为特色、机械电子为基础、新兴产业为导向、现代服务业为依托”的产业发展体系。

与此同时,开发区正在按照“近学‘苏宿园’、远学‘金鸡湖’,两年翻一番、增速争第一”的总体目标,以创建国家级开发区和综合保税区为抓手,全力打造苏北一流、全省争位,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国家级开发区。

一、投资工业项目优惠政策

1、工业项目税费优惠

  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五免五减半”,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两免三减半”,实际缴纳的房产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全额返还。

免收建设过程中市权范围内的一切行政规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按公布的最低标准执行。

宿迁得到江苏省政府的特殊扶持,地方留成比例(即通过奖励等形式返还给企业的比例)高于其他地区。

其中增值税地方留成比例达20%,而其他地区一般都没有此项优惠政策,即使有至多也只能奖励返还12.5%;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比例达32%;房产税地方留成比例达80%。

2、大项目和外资项目特殊优惠

   对单体固定资产投资额8亿元以上和注册资本2亿元以上的内资项目,以及单体固定资产投资额8000万美元以上和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土地可实行“点供”。

外资企业税费优费政策比照内资企业顺延一年。

3、高新技术项目优惠

  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宿迁的,积极协调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力争在2-3年内给予确认,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高新技术企业到宿迁投资发展的,有关部门主动服务,经优先确认给予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

二、税收优惠政策明细

增值税:

外商投资宿迁经济开发区的工业生产性企业,其增值税实行“两免三减半”,即开发区留成部分前2年由开发区财政全额奖励,后3年奖励其留成部分的50%。

 

    所得税:

宿迁经济开发区所得税实行“五免五减半”,即:

工业生产性企业经营期达10年以上(含10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从获利年度起,前五年由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后五年减半奖励;对兴办流通企业,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从获利年度起,五年内由财政减半奖励给企业。

 

    营业税:

宿迁经济开发区营业税的奖励,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外,自成立5年内营业税由财政奖励其所缴部分的25%。

 

 三、投资宿迁经济开发区十大优势

1、交通优势

京沪、宁宿徐高速公路纵贯南北,盐徐高速公路横穿东西,形成了以高速公路为主骨架的交通网络。

连接津浦、新长铁路的宿(州)宿(迁)淮(安)铁路,设有泗洪、宿迁(洋河)、泗阳三个客运中间站,2013年12月31日已具备客货通车运行条件。

途经我区的徐宿淮盐铁路方案也已经确定,规划在我区内设置客运站,命名为宿迁站。

京杭大运河穿境而过,西距徐州观音国际机场仅60公里,北离连云港白塔埠机场仅100公里。

2、标准厂房集中区优惠政策优势

租用标准厂房的工业企业,其租金可由该企业产生税收的开发区奖励部分予以抵扣;

对于进驻标准厂房集中区的工业生产性企业,可以租代购,即已缴纳的房屋租金可转为购房款;

企业进驻标准厂房集中区后,设备安装期内免收租金。

3、政策优势

宿迁是江苏省投资成本最低、亲商理念最好的城市。

江苏省委、省政府重点帮助宿迁实现更大突破,在项目报批、产业政策、基础建设、税费优惠等诸多方面给予特殊扶持。

4、土地优势:

一般性工业企业用地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最低限土地价格标准实行挂牌出让。

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的工业项目,用地价格可“一事一议”。

5、电力供应优势

进开发区工业生产性企业,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的,实行一定期间内的电费补贴。

原则上,以投资企业上一年度的工业用电总量为基数,每千瓦时按省定标准折算,补贴下一年度的工业用电费。

6、劳动力优势

全市劳动力266万人,常年在外打工100多万人,可供劳动力总量大,完全可以满足进区企业生产需求,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约为苏南、浙江地区的2/3。

7、建筑成本优势

8、资源优势:

宿迁是著名的杨树之乡、水产之乡、名酒之乡、花木之乡、蚕桑之乡和玻璃城,发展资源加工型产业基础较好。

9、市场优势

宿迁是苏、鲁、豫、皖四省通衢,处于淮海经济区的中心。

淮海经济区有20个地级市,总面积18万平方公里,人口1.2亿,生产生活资料的供应和消费市场广阔。

10、投资软环境优势

宿迁服务环境、全民服务意识、治安环境、生态环境等全国一流。

宿迁经济开发区对投资客商和落户项目实行“24小时全天候”和“专人、专业、专职”的“保姆式”帮办服务。

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宿迁经济开发区北区 )

情况介绍

“十五”期间,宿迁市以建设“生态城市、绿色家园”为目标,以发展生态经济为重点,力争把市区建设成为生态型、园林式、可持续发展的特色湖滨城市。

按照这一中心城市发展定位目标,加上市区特殊的地理区位和环境容量的限制,宿迁市决定在市区北部的晓店镇境内新建宿迁经济开发区北区作为以化工为主的专业园区,把城区现有和将要新建的对环境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和项目全部规划进入园区,以便对污染物进行集中控制和处理,推进生态城市的全面建设和工业突破的快速实施。

宿迁经济开发区北区位于宿豫县晓店镇峰山附近,地处新沂河以南,宿新公路以东。

宋营涵洞处路北河以西、虎洞村以北的区域。

东西长约5公里、南北宽约2公里,规划面积25平方公里,一期启动面积10平方公里,并有进一步东扩的余地。

交通条件极为便利。

紧依宿新一级公路和新沂河南岸,距宿迁市区仅20公里,距晓店镇3公里,北至陇海线与新长线铁路枢纽新沂站不足30公里,距京沪,宁宿徐高速公路分别不到30公里,40公里,到徐州观音机场和连云港白塔埠机场均为80公里左右,区位优势十分明显,是较为理想的工业投资区域。

供排水条件非常理想。

化工园区规划以骆马湖为水源地,湖水可以稳定达到国家Ⅱ类以上水质标准,能够为园区提供良好的工业和生活用水,日供水能力达10万吨以上,同时,拟充分利用新沂河北偏泓省定排污通道,以山东河为主排污河道,分为东、西两个排水区。

工业和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将污水直接排入新沂河北偏泓。

市委、市政府对建设中的宿迁经济开发区北区制定了相关的投资政策,同时按照从紧从快的原则,坚持边建设、边招商,对外来的投资项目实行特事特办,为项目提供全程的优质服务。

园区土地12万/亩,地票约20万/亩(或与国土局沟通获取地票)。

投资金额原则上高于5亿元、亩均投资300万/年、亩均税20万/年、可单独供地;投资金额低于5亿元必须高于1亿元,园区不单独供地,由企业之间协调土地使用;固定投资高于10亿元,投资到位后,由园区返还4万元/亩。

园区不接收以下企业:

污染大、危险工艺①、大量光气氯气②、医药中间体③等。

一、税收优惠政策明细

增值税:

一般性化工企业及相关企业的增值税前2年由开发区财政奖励其留成部分的60%,第3—5年奖励30%。

凡属高新技术、出口创汇、规模较大的企业前2年奖励100%,第3—5年奖励50%。

 

 所得税:

进区化企业经营期10年以上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从获利度起前2年由开发区财政全额奖励,第3—5年奖励50%,第6—10年奖励25%。

二、项目投资奖励办法

奖励对象:

2013年1月1日以后进园,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且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年上缴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的项目。

奖励标准:

(一)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固定资产投资规模10亿元以上的项目,达到协议约定条款后享受以下奖励。

1、投资规模在10亿元(含10亿元)至15亿元的项目,每亩奖励4万元;

2、投资规模在15亿元(含15亿元)至20亿元的项目,每亩奖励5万元;

3、投资规模在20亿元(含20亿元)至30亿元的项目,每亩奖励6万元。

(二)税收奖励。

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达到协议约定条款后享受以下奖励。

1、项目单位年度内实际入库税收每亩达到20万元的,奖励地方留成部分的20%;

2、项目单位年度内实际入库税收每亩超过20万元的,实行梯度递进奖励,每增加10万元,地方留成部分的税收奖励增加10%,直至100%。

(三)外资项目奖励。

外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和税收标准可降低30%后参照以上标准进行奖励。

(四)对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项目、投资规模在30亿元(含30亿元)以上特大型项目、以园区企业为主体成功上市的项目和成长性好、带动性强、产出效益高的产业配套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奖励时间及确认:

1、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时间。

项目达到与园区签订的《投资协议书》中约定的项目建设要求,固定资产投资全部投入到位且达到投资强度,项目正式投产后奖励50%;项目投产且年亩均上缴税收达到20万元后,再奖励50%。

2、税收奖励时间。

项目单位在与园区签订的《投资协议书》中约定的项目建设期内竣工投产,公历年度内入库税收达到20万元/亩的,在次年3月份之前按年奖励到位。

3、外资项目奖励时间。

参照以上奖励时间执行。

4、项目建设周期超过约定时间建成投产的,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按标准的50%执行。

5、固定资产投资和实际入库税收的确认由项目单位提供有效合法凭据报园区审核确认后,予以奖励兑现。

 

宿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及配套服务的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吸引国内外大企业集团的决策中心、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营运总部的集聚,带动更多的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扩大我区经济总量,增强我区的竞争力和辐射力。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总部性企业,是指总部或核心营运机构设在开发区,且在开发区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主营业务在区外,在开发区年纳税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1、建筑安装企业年纳税100万元以上;

   2、商贸企业年纳税50万元以上;

   3、物流、金融保险、软件和服务外包及其他现代服务业等企业年纳税50万元以上;

   4、从事证券投资的企业和个人一次性纳税100万元以上的(含一次性代扣代缴)。

   5、原则上企业需在开发区注册并与管委会签订进区合同。

   第二条区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管理办公室负责总部性企业的认定,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本规定相关政策。

区财政、规划、国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本规定相关政策的落实。

 

   第三条申请认定为总部性企业,应当向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管理办公室提交下列资料:

 

   1、项目进区申请表

   2、企业商业计划书

   3、公司的资信证明文件、工商、税务注册登记文件;(新设企业可在协议签订后补报) 

   4、其它资料。

   第四条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管理办公室在收到企业的申请资料后,应当在10日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并做出认定。

 

   第五条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 

   

(一)税收奖励政策。

   1、对商贸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前三年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后三年减半奖励;

   2、对金融保险行业产生的营业税,前三年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后三年减半奖励;

   3、对建筑安装业(不含房地产、建筑企业在本区开发、施工对地方财政的贡献额)产生的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全额奖励、后三年减半奖励;

   4、对物流业产生的税收五年内按入库总额66%奖励。

   5、证券交易业税收优惠政策。

   对从事证券交易的个人一次性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或一次性代扣代缴)1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0%-32%给予奖励。

具体为:

在100-500万元之间的(含100万),按30%给予奖励;在500-2000万元之间的(含500万),按31%给予奖励;在2000万元以上的(含2000万),按32%给予奖励。

对投资公司等企业法人从事证券投资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达到500万元以上,按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的32%-38%给予奖励。

具体为:

单笔纳税额在500-2000万元之间的(含500万),按32%给予奖励;单笔纳税额在2000-5000万元之间的(含2000万),按35%给予奖励;单笔纳税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含5000万),按38%给予奖励;

   6、进区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企业所得税(不含物流业、证券投资业)前五年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后五年减半奖励。

   7、对在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集中区规划范围内建设商务写字楼达10000㎡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房屋销售之日起三年内,其销售的写字楼营业税按纳税总额的50%进行奖励。

对在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集中区范围内开发建设四星级以上大酒店的企业,从酒店经营之日起前三年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后三年减半奖励。

   8、对税收优惠期满后的企业,可根据企业纳税情况重新评审,符合条件的可继续给予奖励,对贡献特别大的企业可实行“一事一议”的方法确定更优惠的政策。

   

(二)办公用房补贴:

   对在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集中区租用办公用房的企业,三年内按60元/年.㎡的标准补贴房租,年纳税额在50-100万元以内的补贴面积不超过150㎡;年纳税在100万元以上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面积不超过200㎡;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且每平方实现税收不低于0.8万元的,按实际使用房屋面积计补。

新引进企业享受三年房租补贴后,若年纳税额递增20%以上,当年可继续享受上述标准的房租补贴。

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税收奖励和办公用房补贴按市有关政策执行。

   (三)表彰奖励:

   落户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集中区的企业(不含物流业、证券业),根据每年税收贡献,除正常的税收优惠外,给予一定奖励。

对年实缴税收首次超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或企业集团),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按销售额考核,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或企业集团),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企业单独选址建设总部大厦或联合建设总部大厦。

对投资2亿元(含2亿元)以上且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总部企业可单独供地;对于企业建设集科研、办公、公寓、商业、酒店等功能于一体的总部大厦,在同一项目中,酒店式公寓建设的比例(占总建筑面积之比)原则上不得超过30%。

如需转让房屋产权,可根据不同用途的建筑面积及土地面积办理相应的产权证明。

   (五)规费政策。

鼓励在规划确定的重点区域内建设高层建筑,对16层以上的高层建筑,免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六)新引进具有较大影响的总部性企业,除享受本规定鼓励政策外,管委会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确定优惠政策。

 

   第六条若本实施细则中的税收奖励政策与其他文件有交叉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奖励,不重复计奖。

 

   第七条奖励政策及时兑现

   凡符合奖励条件的总部经济企业,应于每月10日前向管委会提出税收政策兑现申请,填写奖励申请表(财政局提供),总部经济及现代服务业办公室、国税、地税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签证,财政局审核报管委会批准后,将奖励资金拨付至企业。

   第八条本实施细则由总部经济及现代服务业管理办公室、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实施细则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湖滨新区情况介绍

2006年2月经宿迁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目前纳入统一规划的区域面积为396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206平方公里),38个行政村(居),人口15万人,由宿迁市骆马湖旅游度假区、江苏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园、宿迁市高等职业教育园区、宿迁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宿迁市高效农业产业园、宿迁市三台山风景名胜区(嶂山森林公园)、宿迁市水产繁殖基地、宿迁市晓店温泉名镇等部分组成。

一、宿迁市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规划面积约13平方公里,主要发展沿湖旅游度假、酒店、会所、特色餐饮、生态居住等项目。

其城市生态水源保护河道与骆马湖中间区域将成为整个园区的精彩地带。

二、宿迁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园

规划面积约6平方公里,建筑面积约320万平方米,将打造成集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研发、制作、展览、交易、流通、娱乐、休闲、旅游、购物、生活于一体的综合园区。

整个基地包括企业发展区和配套支撑区等两大板块。

其中,软件和服务外包鼓励政策有:

人才培训补贴、市场开拓补贴、认证补贴、办公用房补贴、 生活用房补贴、原创奖励、出口奖励、 表彰奖励、 企业品牌建设补助、企业上市奖励、服务平台建设补贴、 重组并购补贴、 贷款担保奖励。

三、宿迁市高等职业教育园区

规划面积约10平方公里,主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为全区乃至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其中,社会事业项目优惠政策包括:

准入优惠、土地优惠、规费优惠、税收优惠、扶持政策。

四、宿迁市高新技术产业园

高新技术产业园:

规划面积约36平方公里,主要发展技术含量高、环境治理好、配套能力强的新型材料、新型能源、现代制造、精细化工、生物制药、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等高新技术产业。

其中,工业项目鼓励政策包括:

(1)土地优惠政策:

     一般性工业生产性企业用地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最低限土地价格标准实行挂牌出让。

对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下(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鼓励利用盘活存量的小块工业用地。

对单独供地的工业项目,亩均固定资产投资额必须在120万元以上、建筑容积率必须在1.2以上、预期年亩均税收贡献在15万元以上,上述三项指标值越高,土地出让价格越优惠。

 

(2)税费优惠政策:

       土地税费、各项规费、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电费补贴、房产税。

(3)大项目和外资项目特殊优惠政策:

对单个固定资产投资额6亿元以上和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内资项目,以及单体固定资产投资额8000万美元以上和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符合省点供要求的,实行土地点供,企业符合贷款条件的,政府协调商业银行做好信贷工作并加以督办。

其他有关优惠政策可以在上述基础上实行“一事一议”。

外资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比照内资企业顺延一年。

(4)高新技术项目优惠政策:

经国家或省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的前5年给予企业开发区财政实际所得的全额资金扶持;自投产年度起的第6年至第8年,给予企业开发区财政实际所得的50%的资金扶持;如企业产品出口产值达到其当年产值的70%以上,给予企业开发区财政实际所得的全额资金扶持。

(5)物流项目优惠政策:

 鼓励发展现代物流业,对年入库税收达到500万元以上的规模企业,三年内营业税的全额和企业所得税的32%奖励给企业;对年入库税收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物流企业,三年内营业税的80%和企业所得税的32%奖励给企业。

实行先征后奖。

五、宿迁市高效农业产业园

宿迁市高效农业产业园:

规划面积约2.1平方公里,主要发展高科技、外向型、观光旅游类农业项目,并且为人们提供观光、休闲、度假功能,是生产、生活、生态的“三生”体验区。

六、宿迁市三台山风景名胜区

(嶂山森林公园)

宿迁市三台山风景名胜区(嶂山森林公园):

规划面积约11平方公里,在生态建设和保护的同时适当发展观光旅游、休闲度假、康复疗养等项目,是中心城市的“绿肺”。

七、宿迁市水产繁殖基地

划面积约1.5平方公里,主要养殖银鱼、青虾、螃蟹、鲟鱼等水产鱼种及观赏鱼繁殖等,同时配以园林式建筑,形成鱼苗繁育、水产养殖、观光休闲一体化生态农业模式。

目前,该基地整体规划有三大区域即渔业生产区、特色渔业产业区和休闲渔业区。

八、宿迁市晓店温泉名镇

规划面积约6.4平方公里,集健身、养生、休闲、度假于一体。

规划开发各类温泉,配套建设设施齐全的温泉水上娱乐设施、豪华康体健身馆、文化娱乐馆、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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