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破碎承揽合同一级料场.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6887791 上传时间:2023-05-10 格式:DOCX 页数:26 大小:31.3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燃料破碎承揽合同一级料场.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燃料破碎承揽合同一级料场.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燃料破碎承揽合同一级料场.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6页
燃料破碎承揽合同一级料场.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6页
燃料破碎承揽合同一级料场.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6页
燃料破碎承揽合同一级料场.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26页
燃料破碎承揽合同一级料场.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26页
燃料破碎承揽合同一级料场.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26页
燃料破碎承揽合同一级料场.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26页
燃料破碎承揽合同一级料场.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26页
燃料破碎承揽合同一级料场.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26页
燃料破碎承揽合同一级料场.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26页
燃料破碎承揽合同一级料场.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26页
燃料破碎承揽合同一级料场.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26页
燃料破碎承揽合同一级料场.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26页
燃料破碎承揽合同一级料场.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26页
燃料破碎承揽合同一级料场.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26页
燃料破碎承揽合同一级料场.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26页
燃料破碎承揽合同一级料场.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26页
燃料破碎承揽合同一级料场.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26页
亲,该文档总共26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燃料破碎承揽合同一级料场.docx

《燃料破碎承揽合同一级料场.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燃料破碎承揽合同一级料场.docx(2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燃料破碎承揽合同一级料场.docx

燃料破碎承揽合同一级料场

生物质燃料破碎承揽合同

(一级料场)

编号:

 

甲方:

乙方:

公司(承揽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揽甲方的燃料破碎工作等具体事宜,特达成本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1.破碎地点

料场。

2.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合同价款的支付

3.1破碎费用单价

3.1.1破碎费用按以下第种情况进行结算:

(1)总包干单价,经双方确认为元/吨。

(2)按燃料品种确定单价,经双方确认燃料为元/吨、燃料为元/吨

(3)按设备类型确定单价,经双方确认设备为元/吨、设备为元/吨。

3.1.2如乙方在工作过程中需要使用甲方的水、电,则须按电费:

元/度(不低于1元/度)、水费:

元/吨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水电费(由甲方在支付破碎费用时扣回)。

3.1.3如甲方向乙方提供了破碎设备,则本合同破碎费用单价中已抵消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破碎设备使用费用。

3.2付款方式:

每个自然月预付一次,每个季度经校核后结算一次。

即每月5日前,双方根据上一个自然月的破碎燃料转运过磅单或每日破碎交接明细表(即由甲方与电厂签字确认的明细表)上登记的净重预付一次破碎费,每季度对上一季度的燃料破碎数量进行校核(见附件一《确认书》第1.4款约定),并以校核后季度燃料破碎重量作为结算破碎费用的依据。

3.3每次破碎费用的月度预付金额、季度结算金额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乙方据此金额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税务发票并办理请款手续,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前述合格发票和请款手续后将破碎费用以转账或承兑汇票等方式付入乙方指定的以下账户即为完成支付: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4.履约保证金

4.1乙方为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燃料破碎工作,同意于本合同生效后5天内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万元(注:

履约保证金不低于10万元),待合同期满后乙方无违约行为的,由甲方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4.2在合同期内,乙方违约须支付违约金,甲方原则上从每次的破碎费用结算款中扣除违约金,如因结算款金额不足的,则不足部分乙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同时就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甲方在后续每次结算的破碎费用中按%予以扣除,直至补足应收履约保证金。

5.机械设备的提供

甲方可提供台、型号为、价值为元(以厂家或经销商提供的票据为准)的破碎设备,提供台、型号为、价值为元(以厂家或经销商提供的票据为准)的上料设备供乙方使用(注: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设备需填写清楚)。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破碎设备,由甲乙双方在料场进行验收交付,就破碎设备外观、各部件使用状态、备品、备件等进行检查验收,并拍照留档,签署《设备交接单》(格式附后),《设备交接单》为乙方交还甲方破碎设备、上料设备时的验收依据。

(注:

甲方未提供破碎机械的,请在空白处划“\”。

6.合同的变更、终止

6.1甲方因其经营业务发展,需要进行调整合同内容时,可变更合同。

6.2甲方由于公司政策调整,可以终止本合同,但须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6.3由于国家政策和体制的调整,致使无法履行本合同,甲方可终止本合同,但须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6.4由于乙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破碎工作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6.5合同期满,甲方决定不续签的,则本合同到期后直接终止。

6.6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均可终止本合同。

6.7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承揽业务外包给第三方实施作业。

7.其他

7.1本合同其他有关事项详见附件一《确认书》,附件一及其他有关附件材料一经签署即对相关方具有发生法律约束力,各方须严格遵守。

7.2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有关文件资料,不论是否已成为本合同附件,均对乙方具有约束力,乙方有义务阅读并熟悉;合同有约定但乙方未见到的文件资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提供,乙方不得以未见到相关文件资料作为其不履约合同责任或违约的抗辩。

7.3本合同约定的同一事项的违约责任如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文件资料(含合同附件)的规定不一致的,则以违约责任(或核算金额)高的为准。

7.4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凯迪大厦签订。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7.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8.补充事项

(注:

①在本合同第1-7条之外,任何一方需要增加或补充约定的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在以下条款中约定;②如以下条款约定与第1-7条有冲突,则按以下约定为准;③无须增加或补充约定的,在下划线上的空白处划“\”。

8.1

8.2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月日

附件一:

确认书

[

根据贵我双方签订的《生物质燃料破碎承揽合同》(以下简称“该合同”),我方特就履行该合同涉及有关具体事项确认如下:

1.工作内容

1.1破碎内容

贵方提供破碎机械设备(或我方自备破碎机械设备),按贵方的破碎需求及标准,在贵方指定的破碎地点对运进料场的生物质燃料(包括但不限于农作物秸秆、整枝丫柴、整树皮、整边角料、树根、建筑模板等)进行破碎及破碎后燃料的整理归堆等所有与燃料破碎有关的工作。

1.2破碎的质量要求

我方破碎后的生物质燃料中不得含石块、铁块、砖和水泥块,且长度大于10cm的比例不超过5%,且最长不得超过20cm。

1.3破碎工作流程

(1)贵方对进场整料进行分区、分堆的定置化堆放;

(2)贵方填写《破碎任务单》(格式附后)后向我方提交破碎任务,明确我方破碎的燃料品种、破碎数量(预估)及破碎时间;(3)我方根据《破碎任务单》在贵方指定的地点按贵方要求进行燃料破碎;(4)完成破碎工作后,贵方对我方完成的工作效率、数量完成情况、质量等进行验收;(5)破碎后的燃料经转运过磅并交付给电厂后,由贵我双方对转运数量(指乙方破碎的)签字确认;(6)贵方编制破碎费用预付(结算)汇总表;(7)贵方支付破碎费用。

(2)

1.4破碎数量校核

1.4.1鉴于天气、盘存过程中存在的误差等原因会导致破碎量计量存在偏差,故贵我双方同意选择按照下列()方式对实际破碎数量进行校核。

A.过磅计量破碎量季度校验

(1)若单个季度内最后一个月底整料库存量在500吨以下,可不计破碎损耗。

(2)若单个季度内最后一个月底整料库存量在500-2000吨,则本季度整料破碎损耗根据库存燃料品种分别按以下方式计算:

①模板不扣燃料损耗;

②边角料按当期零损耗破碎量的2.5%计算燃料损耗;

③其余如树皮、板皮、清山柴、枝桠柴、农作物秸秆、竹质整料等按当期零损耗破碎量的5%计算燃料损耗。

(3)除以上两种规定情形之外的,当月燃料破碎损耗按以下方式计算:

①模板不扣燃料损耗;

②边角料按当期零损耗破碎量的5%计算燃料损耗;

③其余如树皮、板皮、清山柴、枝桠柴、农作物秸秆、竹质整料等当期零损耗破碎量的10%计算燃料损耗。

在选择以上任意一种校核方式时,以本季度破碎倒运量为校验值1,以上任意一种校验结果为校验值2,取二者最低值为本季度最终破碎量。

B.不过磅计量破碎量月度校验

(1)若一个自然月底整料库存量在500吨以下的,可不计算当月燃料破碎损耗。

(2)若一个自然月底整料库存量在500-2000吨之间,则当月燃料破碎损耗按以下方式计算:

①模板不扣燃料损耗;

②边角料按当期零损耗破碎量的2.5%计算燃料损耗;

③其余如树皮、板皮、清山柴、枝桠柴、农作物秸秆、竹质整料等当期零损耗破碎量的5%计算燃料损耗。

(3)除以上两种规定情形外,当月燃料破碎损耗按以下方式计算:

①模板不扣燃料损耗;

②边角料按当期零损耗破碎量的5%计算燃料损耗;

③其余如树皮、板皮、清山柴、枝桠柴、农作物秸秆、竹质整料等当期零损耗破碎量的10%计算燃料损耗。

C.采用A+B方式校核

即由贵我双方根据破碎场地位置情况分类后,分别采用上述A和B两种校核方式。

1.4.2如贵我双方在履行该合同过程中,因实际情况需要,选择采用其他方式进行校核的,可由贵我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4.3本确认书所述“零损耗破碎量”是指按以下公式计算的破碎数量:

零损耗破碎量=上期末整料实际库存量+本期整料入厂结算重量-本期末整料实际库存量

2.破碎作业的基本要求

2.1我方根据贵方每天到场整料数量合理安排破碎工作人员,确保按照贵方规定的破碎时间,按时完成破碎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拖延时间,不能影响贵方生产经营活动。

2.2严格遵守并执行贵方制定的《料场破碎作业考核细则》(如有更新则以最新的为准),根据燃料品种的差异,在贵方指定或约定的时间内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破碎工作,且不得以破碎机设备性能、质量不好等作为其不能按约定完成破碎的理由。

2.3如由贵方向我方提供破碎机械或上料设备(以下简称“破碎设备”)的,则我方须对贵方提供的破碎设备进行正确使用与保管,严格按设备生产厂家随机附带并要求的操作规程及维修保养规范进行操作和维修保养。

未随机附带的或厂家未要求的内容,我方严格参照贵方制定或提供的《破碎设备维护保养工作检查标准》、《破碎机械操作保养规程》、《破碎机操作员行为规范》、《装载机(抓草机)维护保养工作检查标准》《装载机械操作保养规程》、《装载机操作员行为规范》等文件(具体以贵方制定或提供的文件为准,以下简称“贵方破碎设备规范文件”)执行。

2.4我方安排工作人员在料场从事破碎作业期间,严格遵守贵方关于料场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如《料场生产管理规定》及《料场安全工作规程》等),不得扰乱料场的管理秩序,服从贵方的统一指挥与管理。

2.5破碎燃料超出长度规定要求的,我方破碎工作人员应及时拣出,并向我方破碎负责人汇报,对破碎机停机检查。

2.6保证破碎设备的清洁,每天下班前彻底清理设备上的积料、积尘,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实行班班交接,交班人员清理不干净的,接班人员可以拒绝接班。

2.7破碎机周围在每天下班前必须清理干净,设备上不允许存料,场地周围的余料应尽可能的清理干净,石块、砖头等杂物必须集中清理。

3.贵方权利义务

3.1贵方有权指导、监督我方管理人员组织所属员工进行入场和定期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的培训、考试、演练,确保员工能正确使用料场所配备的一切消防设备设施。

我方工作人员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等不合格的,贵方有权拒绝其进场。

3.2贵方指导、监督我方对所属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我方工作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培训考试过程贵方有权派人监督,相关培训签到表、考试卷、演练记录经贵方验收合格后报贵方存档。

3.3贵方有权监督、检查、考核我方及所属员工履约情况,对于我方违约行为有权予以制止,责令其整改到符合贵方要求为止,并要求我方承担违约责任。

3.4每月月末,贵方根据预计的下月进场燃料整料量,通知我方安排下月破碎工作人员数量,以保障贵方破碎需求。

3.5贵方应负责做好我方破碎工作完成的数量、效率及质量等进行验收、核算,并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破碎费用。

3.6在该合同履行期限内,如贵方对我方的合同履行程度与工作不满意时,诸如有重大过错或违反该合同相关约定等,贵方可随时终止或解除该合同;该合同期满,如果贵方对我方的工作比较满意,贵方可优先考虑与我方续签合同。

贵方依据该合同约定解除或终止该合同的,则自贵方通知(电话、短信、传真、信件等方式)我方之日起该合同即被解除或终止。

4.我方权利义务

4.1有关保证事项

4.1.1我方确认,该合同约定的破碎费包含了乙方完成该合同约定的破碎工作所需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税费、保险费、管理费、乙方人员工资、机械维修保养费、燃油费、破碎电费等所有费用,合同期内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破碎费。

4.1.2我方保证具有履行该合同的法定资质和经验,并向贵方提供营业执照等与合同相关的资质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贵方经核实后留存复印件。

(注:

该合同中所有向贵方提供的复印件资料由我方签章确认后交贵方留存,以下同。

4.1.3我方保证为所属破碎工作人员办理合法的劳动用工手续,与雇佣的破碎工作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在该工作人员进场前向贵方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合同履行过程中,新增或更换的破碎工作人员,亦须在进场前补齐,否则不得入场破碎)。

我方雇佣从事破碎的工作人员保证满足年龄最小不小于18岁,最大不超过60岁,而且要身体健康,进入料场进行破碎工作前应进行体检,我方向贵方提供破碎工作人员身份证和健康证明复印件。

如我方未按该合同约定雇佣适龄的燃料破碎工作人员或未与雇佣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我方须在二日内进行整改,同时贵方有权按每人次向我方收取最低500元违约金,如我方仍拒绝整改或逾期整改的,贵方有权解除该合同。

4.1.5我方保证做好所属破碎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为所属破碎工作人员提供与其工作相关的工作器具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尘口罩、反光衣、防滑鞋等);加强对所属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管理,提高工作人员劳动保护意识(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工作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帽等),保证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我方及所属所有破碎工作人员,以及为我方做设备维修保养的人员在履行该合同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和费用等全部由我方自行承担。

4.1.6我方保证为所属破碎工作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的其他保险,并确保其所办理保险在该合同期内的有效。

若更换或增加工作人员要及时为其办理相关保险,保险到期要及时续保。

其中商业保险(含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附加意外伤害医疗险)保险期限每次不低于6个月,单人保险额度不低于20万元。

我方因故不能及时办理的,贵方可直接代为办理,办理保险的相关费用由我方承担。

我方为工作人员办理的保险凭证复印件须在该工作人员进场前交贵方留存(合同履行过程中,新增或更换的破碎工作人员,亦须在进场前补齐,否则不得入场破碎)。

我方未按该合同约定为所属工作人员办理相关保险,我方须在二日内进行整改,同时贵方按每人次向我方收取最低500元违约金,如我方仍拒绝整改或逾期整改的,贵方有权解除该合同。

4.1.7我方保证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为破碎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福利待遇,并按时支付员工工资。

如我方未能及时支付我方工作人员工资,给贵方燃料破碎及正常生产造成影响的,贵方有权代表我方直接向我方工作人员支付工资,并按照代付金额的两倍从应付破碎费用中扣除,多出金额为我方应承担的违约金,且贵方不因此向我方或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如因我方拖欠破碎工作人员工资而严重影响贵方生产经营的,贵方有权解除该合同。

4.1.8我方确保每周一前向贵方提交一次上周破碎人员的每日考勤名单,我方逾期2日提交或不提交的,贵方每次向我方收取最低200元/天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的,贵方有权解除该合同。

4.2破碎作业事项

4.2.1我方须安排现场负责人与贵方工作人员就破碎相关工作进行协调,负责组织破碎人员完成该合同约定及贵方工作人员现场指定的相关工作。

4.2.2贵方下达《破碎任务单》后,我方违反贵方的料场定置管理规定、私自更换破碎顺序、不服从贵方料场管理员的指挥调度、私自调用料场装载机等动力机械等行为,一经发现贵方每次按最低500元给予乙方违约金处罚,同时我方须将发生此违约行为的工作人员清出料场,累计达到3次的,贵方有权解除该合同。

4.2.3我方破碎过程中,如有石块、铁块、砖块、水泥块(直径大于5厘米)等杂物未全部清除干净,贵方每次给予我方最低500元的违约金处罚。

4.2.4我方在破碎过程中如有掺杂使假等行为的,贵方每次给予我方最低2000元的违约金处罚,累计达到3次的,贵方有权解除该合同。

4.2.5该合同期限内,在料场整料足量的情况下,我方必须确保破碎设备(含贵方提供和我方自购)每日工作时间不少于12小时,符合《破碎作业考核细则》规定的最低作业量标准,《破碎作业考核细则》未规定的,则以厂家设定的为准。

如我方不能按《破碎任务单》规定或约定时间和质量完成破碎任务的,贵方每次给予乙方最低500元的违约金处罚,累计达到3次的,贵方有权解除该合同。

4.2.6如破碎地点属于贵方二级料场的,我方破碎过程中因水分挥发、缺失、腐烂等导致燃料重量减少超过5%,则贵方有权就超过部分的重量按购买价要求我方赔偿损失,同时每次就重量减少部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由我方200元违约金。

4.2.7料场内可入炉碎料低于1万吨时,如因我方有效工作时间不合要求、未按时完成破碎任务,造成电厂机组停机的,则机组每停运一次,贵方有权扣款10000元作为违约金。

4.2.8我方承诺在贵方提供的现有破碎、上料设备,及承揽单价条件内,我方有能力完成贵方生产任务。

因我方破碎能力不足,无法满足生产需求,我方根据贵方要求新增或者租用设备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如贵公司向我方提出增加设备的通知后,我方没有及时执行的,可以视为我方无能力增加设备,由贵方租用第三方设备,所产生费用由我方承担,从承揽结算费用中扣除。

4.2.9该合同期限内,因我方破碎碎料不足导致电厂机组停运的,贵方有权与我方解除该合同。

4.3相关费用承担及其他事项

4.3.1我方及所属工作人员的交通、工作就餐、饮水、住宿等均由我方安排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4.3.2我方及所属工作人员对贵方设备或设施造成损坏的,须按原价(采购及安装施工等费用)赔偿贵方损失。

4.3.3贵方指定的我方工作区域、休息室的卫生必须保持干净整洁,同时接受贵方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对于不合要求的,应及时整改;未经贵方批准,我方及所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其它区域。

4.3.4我方及所属工作人员进入料场范围内严禁抽烟和动用其它任何火种,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动火,应报告贵方料场管理员,在办好动火工作票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动火作业。

我方工作人员在料场内抽烟,我方不予制止或不听贵方劝阻的,每人次给予我方最低1000元违约金处罚,同时我方须将该工作人员清出料场,累计达到3次的,贵方有权解除该合同。

4.3.5我方不得将该合同约定的破碎工作转包或分包他人,否则贵方有权解除该合同,并不予支付任何款项、没收履约保证金。

5.关于破碎设备使用等事宜(如贵方提供破碎设备)

5.1贵方拥有设备所有权,贵方有权监督、指导我方按照设备操作使用、保养维护要求进行设备使用。

贵方在获知设备有损害的情况下,有权要求我方及时进行维修保养,如果我方不立即进行维护保养或者贵方认为我方没有能力维修保养的,则贵方有权收回设备、没收履约保证金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5.2如因生物质原料缺乏或数量少的情况下,贵方有权据此提前收回设备。

5.3经我方提请,贵方可协助我方对破碎设备操作及驾驶人员进行培训和作业指导。

如贵方发现我方操作人员不能够正确操作设备时,有权要求我方更换合格的操作人员。

5.4我方应就贵方提供的设备专用于贵方的破碎、上料等作业,不得挪为他用且应积极使用设备,不得让设备闲置。

5.5我方不得将破碎设备转让、转租、变卖或作为财产抵押,未经贵方同意亦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

5.6我方全权负责破碎设备的保管、维护和保养,并承担全部费用,主动与设备厂家沟通,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如因我方对设备使用、维修或保养不当等原因造成设备无法工作,其损失及后果全部由我方承担。

5.7我方承担甲方提供破碎设备发生的燃油、用电、维修、保养等有关的全部费用。

我方每次按要求完成破碎设备的维修保养后,还须将经我方及维修保养人员(单位)签字确认的合格维修保养清单提交给贵方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我方不按贵方及合同要求进行破碎设备维修保养的,不储备、不按时更换易损易耗件的,不将合格的维修保养清单提交给贵方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的,贵方除有权要求我方整改外,还有权每次按最低500元收取我方违约金,造成破碎设备损坏的,还需按原价赔偿贵方损失;前述违约行为累积发生3次以上的,贵方还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回设备、解除该合同。

5.8我方维修保养贵方破碎设备过程中,必须使用生产厂家或贵方指定品牌、型号的润滑脂、润滑油、液压油、齿轮油等,必须使用原厂配件。

5.9我方确保破碎设备操作人员具备合格的设备操作资质,保证破碎设备安全生产和正确使用。

5.10因我方保管、使用不当,造成设备被盗或损毁,我方应按该设备折旧后的价值一次性赔偿贵方损失,设备折旧年限为5年(或按具体设备的寿命周期内所能够收集的燃料量及实际收集燃料量来计提)。

5.11如甲方根据乙方需求,同意为乙方提供破碎设备备品备件,则甲乙双方同意将此备品备件费用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破碎费中扣除,具体费用以出库单为准。

5.12该合同期满、我方归还的设备未能满足设备维修保养要求,我方应赔偿贵方维修保养设备所支出的所有费用(贵方维修保养设备支出的费用以贵方统计测算的费用为准,我方不持异议)。

5.13我方及所属工作人员在使用破碎设备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造成自己或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我方承担。

5.14我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贵方有权终止该合同,收回设备,没收履约保证金,我方并应按照破碎设备购置发票记录价格的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贵方损失的,我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我方违反设备用途约定,将破碎设备挪作他用;

(2)非贵方原料不足原因,当月将设备闲置累计超过10天;

(3)我方未经贵方书面同意将破碎设备转让、转租、变卖或作为财产抵押,未经贵方同意在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

(4)我方违反合同约定将其加工的燃料供应给第三方;

(5)我方未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我方设备操作人员违反设备操作规程,未能保证安全生产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5.15如我方违约,并且在贵方发出违约通知之日起2日内,我方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则贵方有权解除该合同,由此发生的费用以及给贵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我方承担。

5.16该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我方须将设备归还至贵方仓库或贵方指定地点,贵我双方办理破碎设备归还手续。

我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的,需提前2天书面通知贵方,征得贵方书面同意后可适当延期归还。

 

确认方(盖章):

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字):

附件二:

破碎任务单格式

破碎任务单

破碎任务单编号:

存根联

破碎任务下达联

公司:

请你单位接到本通知单后,自年月日起至年月,完成下列燃料的破碎工作,对于逾期未完成要求的,我方将按每逾期1天扣款元进行处理。

(破碎任务单上记录的破碎任务量和破碎量主要作为验收破碎任务完成情况和和违约扣款的依据,不是结算破碎费用的依据。

燃料品种

破碎任务量(预估)(吨)

磅单号

破碎地点

破碎机型号

料场负责人:

乙方代表:

..............................................................................................................................................................

破碎任务单编号:

存根联

破碎任务验收联

燃料品种

破碎量(预估)

(吨)

磅单号

破碎地点

破碎机型号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IT计算机 > 电脑基础知识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