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药品管理xicm药品GMP认证检查指南xxxx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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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药品管理xicm药品GMP认证检查指南xxxx修订版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一、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共259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92项,一般项目167项。

二、药品GMP认证检查时,应根据申请认证的范围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并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

三、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统称为“缺陷项目”。

其中,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一般缺陷”。

四、缺陷项目如果在申请认证的各剂型或产品中均存在,应按剂型或产品分别计算。

五、在检查过程中,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严重缺陷处理。

检查组应调查取证并详细记录。

六、结果评定

(一)未发现严重缺陷,且一般缺陷≤20%,能够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提供缺陷整改报告及整改计划,方可通过药品GMP认证。

(二)严重缺陷或一般缺陷>20%的,不予通过药品GMP认证。

 

药品GMP认证检查指南(2008修订版)

一、机构与人员

【检查核心】

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对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受控至关重要;适当的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是保证药品质量的关键因素;人员的职责必须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培训是实施药品GMP的重要环节。

【检查条款及方法】

1

*0301

企业应建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1.检查企业的组织机构图,是否涵盖生产、质量、物料仓储、设备、销售及人员管理等内容,并有负责培训

的职能部门/人员。

1.1组织机构图中是否能体现企业各部门的设置、隶属关系、职责范围及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其中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是否分别独立设置。

1.2组织机构图中是否体现质量管理部门受企业负责人直接领导。

1.3组织机构图中是否明确各部门名称及部门负责人。

1.4查企业分管生产及质量的负责人、生产及质量管理中层干部基本情况,内容包括:

姓名、职务、职称、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从事制药行业年限、所在岗位等。

2.检查岗位职责。

2.1是否制定了各级领导的岗位职责。

2.2是否制定了各部门及负责人的职责,特别是质量管理部门是否有独立的权限,能对生产等部门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监督和制约。

2.3是否制定了各岗位的岗位职责。

2.4岗位职责的制定是否能体现GMP的所有规定,权力、责任明确,无交叉,无空白。

3.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通常有一些共同的质量责任,如:

3.1制订书面规程和其他文件;

3.2对生产环境的监控;

3.3工厂卫生;

3.4工艺验证和分析仪器的校验;

3.5人员培训,包括质量保证系统及其实施;

3.6供应商的审计;

3.7被委托(加工或包装)方的批准和监督;

3.8物料和产品贮存条件的确定和监控;

3.9记录的归档;

3.10对GMP实施情况加以监控等;

3.11因监控某些影响质量的因素而进行取样、试验或调查。

4.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不得委派给他人,例如,仓库负责人不得决定某批产品能否放行出厂,分管厂长不得跳过质量管理部门对怀疑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做出合格与否的决定。

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应以文件形式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各项:

4.1建立原材料、中间体、包装材料、标签和成品的放行或拒收系统;

4.2批准工艺规程、取样方法、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和其他质量控制规程;

4.3审查、批准原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

4.4确保物料、中间体、成品都经过适当的检测并有测试报告;

4.5审核评价批记录,在决定放行前,审核已完成关键步骤的批生产记录和实验室控制记录,确保各种重要偏差已进行调查并已有纠正措施;

4.6确保对质量相关的投诉进行调查并予以适当处理;

4.7批准和监督由被委托方承担的委托检验;

4.8检查本部门、厂房和设备的维护情况;

4.9确保所需的验证(包括检验方法的验证)以及控制设备的校准都已进行;

4.10确保有稳定性数据支持中间体或成品的复验期/有效期及储存条件;

4.11对产品质量情况定期进行回顾及审核;

4.12确保本部门人员都已GMP及岗位操作的基础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培训计划。

5.生产管理部门的职责应以文件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各项:

5.1按书面程序起草、审核、批准和分发各种生产规程;

5.2按照已批准的生产规程进行生产操作;

5.3审核所有的批生产记录,确保记录完整并已签名;

5.4确保所有生产偏差均都已报告、评价,关键的偏差已作调查并有结论和记录;

5.5确保生产设施已清洁并在必要时消毒;

5.6确保进行必要的校准并有校准记录;

5.7确保厂房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并有相应记录;

5.8确保验证方案、验证报告的审核和批准;

5.9对产品、工艺或设备的变更作出评估;

5.10确保新的(或经改造的)生产设施和设备通过确认。

原料药

1.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不得委派给他人。

以文件形式规定的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通常包括(但不一定局限于)以下各项:

1.1所有原料药的放行和否决,外销的中间体的放行和否决;

1.2建立原材料、中间体、包装材料和标签的放行或拒收系统;

1.3在决定原料药放行前,审核已完成关键步骤的批生产记录和实验室控制记录;

1.4确保各种重大偏差已进行调查并已解决;

1.5批准所有的质量标准和工艺规程;

1.6批准所有与原料药或中间体质量相关的各种规程;

1.7确保进行内部审计(自检);

1.8批准中间体和原料药的委托生产单位;

1.9批准对中间体或原料药质量可能造成影响的各种变更;

1.10审核并批准验证方案和报告;

1.11确保对质量相关的投诉进行调查并给予适当处理;

1.12确保确立有效的体系,用于关键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校准;

1.13确保物料都经过适当的检测并有测试报告;

1.14确保有稳定性数据支持中间体或原料药的复验期或有效期及储存条件;

1.15对产品质量情况进行回顾及审核(ICH标准)。

2

0302

企业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工作能力,应能正确履行其职责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1.企业管理人员一览表。

包括:

姓名、职务、职称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从药年限、所在岗位等。

2.企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基本内容同上。

3.企业质量管理人员一览表,基本内容同上。

4.企业生产及质量管理相关中层干部的任命书(财务、行政、销售可不查)。

5.人员学历、职称、执业药师、各类外出培训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6.以上人员均应为全职人员,不能兼职或挂名。

3

*0401

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应对本规范的实施和产品质量负责。

--明确药品生产、质量负责人的资质及其责任:

对GMP实施和产品质量负责

--是“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具体体现

1.检查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是否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应检查其毕业证书原件。

2.检查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是否经医药专业及相关专业学科教育。

相关专业是指化学(分析化学或有机化学)或生物化学;化学工程;药学技术;药理学和毒理学;生理学或其他有关学科。

同样,也应检查其毕业证书原件。

3.检查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是否具有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经验。

检查时要掌握他们一般应具有三年以上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

4

*0402

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生产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细菌学、病毒学、生物学、分子生物学、生物化学、免疫学、医学、药学等),并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在其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其职责。

--对生物制品企业生产和质量负责人的特殊要求。

参见《生物制品GMP检查指南》。

5

*0403

中药制剂生产企业主管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应具有中药专业知识。

--对于生产中药、化药的企业,强调主管生产、质量的负责人,应具有中药方面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

检查中药制剂生产企业主管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除药学专业者外,其他相关专业者还须经中药专业知识的培训和学习,如:

药用植物学、中药鉴定学、中草药植物化学、中药制剂学、中药炮制学。

6

*0501

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对能力有了具体要求。

要求部门负责人有判断、解决实际生产中出现的异常情况的能力

1.负责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应具有条款规定的教育和实践经验。

所接受的教育同0401条。

2.条款中要求的相应资历,从0302条要求的相关资料中确认。

3.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三年以上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

4.通过查投诉处理、返工、退货、偏差处理等资料,看关键人员是否具有足够的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实践经验;是否能对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做出科学的判断。

参见7507、7508条。

7

*0502

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1.检查企业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任命书。

2.检查组织机构图中是否标明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并未互相兼任。

3.现场检查实际情况是否与组织机构图相符。

8

0601

企业应建有对各级员工进行本规范和专业技术、岗位操作知识、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制度、培训计划和培训档案。

--对企业人员培训要求的评定标准具体化,对人员培训要求提到新的高度

--培训内容注重实际效果

--重点是GMP相关知识、岗位操作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此外还应包括安全知识等内容

--培训制度健全,制订年培训计划

--培训应有讲义、考核试卷

--对参加培训人员要记录,建立培训档案

1.检查岗位专业技术培训的内容,是否包括:

与本岗位生产操作有关的产品工艺操作技术、设备操作技术以及相关的技术知识等。

2.检查生产操作人员的个人培训档案,是否有经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上岗的记录。

9

*0602

企业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培训。

--培训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对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要及时培训

--在企业内部定期进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参加国家或省里组织的各项法律法规培训

10

0603

从事药品生产操作的人员应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后上岗,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查操作人员的培训卷宗,应有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培训内容。

11

0604

从事原料药生产的人员应接受原料药生产特定操作的有关知识培训。

1.与原料药生产特定操作的有关知识,包括化学反应的原理和操作要求、化学安全防护知识、发酵操作的要求、无菌原料药生产的特殊要求等。

2.应由有资质的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内容至少包括员工所从事的特定操作和与其职能有关的GMP。

3.培训记录应归档,培训效果应定期评估。

12

0605

中药材、中药饮片验收人员应通过相关知识的培训后上岗,具有识别药材真伪、优劣的技能。

1.检查中药材、中药饮片仓库负责验收的管理人员上岗前是否经相关知识的培训。

相关知识的培训是指:

中药鉴定学、中药炮制学学科中与本企业生产有关的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外观鉴别的内容的培训。

2.检查中药材、饮片仓库负责验收人个人培训档案,如是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则视为已经相关知识培训。

3.除上述情况外的中药材、中药饮片仓库负责验收的管理人员的个人培训档案,均应有经相关知识的培训,并经识别药材真伪、优劣的技能考核合格上岗的记录。

13

*0606

从事药品质量检验的人员应通过相应专业技术培训后上岗,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提高了对质量检验人员的要求,中国制药企业的现状确实需要提高质量检验人员的总体水平,质检人员的技术水平直接关乎企业产品质量

1.检查质量检验人员上岗前的相应专业培训情况。

相应专业培训是指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有关的质量检验方面的专业技术培训。

2.检查质量检验人员个人培训档案。

3.除上述情况外的质量检验人员的个人培训档案,均应有经相应的专业技术及岗位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上岗的记录。

14

0607

从事高生物活性、高毒性、强污染性、高致敏性及有特殊要求的药品生产操作和质量检验人员应通过专业的技术培训后上岗。

--强调特殊药品生产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后上岗,体现了对人员健康安全的关注。

15

0608

从事生物制品制造的全体人员(包括清洁人员、维修人员)均应根据其生产的制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要求进行专业(卫生学、微生物学等)和安全防护培训。

参见《生物制品GMP检查指南》

16

0609

进入洁净区的工作人员(包括维修、辅助人员)应定期进行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等方面的培训及考核。

1.是否制定对有关人员定期进行卫生教育的规定。

2.检查企业是否有卫生培训计划、教材。

3.检查培训、考核记录及培训档案。

17

0701

应按本规范要求对各级员工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1.检查培训管理部门是否承担了对企业的全体人员进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培训的职责。

1.1企业培训管理规程:

规定本企业负责培训工作的职能部门,制订年度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内容(包括:

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GMP教育、企业制订的相关文件、专业知识、技术、实际操作技能、职业道德等)、培训对象、教材、聘请教员、培训方式、考核、培训小结、建培训卡及对人员的再培训等。

1.2年度培训计划、培训教材、培训内容、培训考核(考卷)。

1.3培训小结。

1.4人员培训卡(人员培训卡应是人员培训管理规程的附件,通常由各职能部门保存原件,以方便安排本部门人员的培训)。

1.5上岗证的颁发(除电工、锅炉工等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外,企业有权自己通过培训和考核,决定发放本企业员工的上岗证,应查是否有适当的培训及考核材料)。

2.检查培训教材,内容是否全面,培训方式是否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

3.检查培训管理是否按规定实施。

4.检查企业全体人员是否均建立了个人培训档案,个人培训记录是否完整、真实,未经该岗位培训的人员是否不得上岗。

5.是否建立了培训考核制度。

5.1每次培训后是否均进行了考核,是否有考核记录或考核试卷。

5.2考核不合格者是否进行了追踪培训及考核。

6.检查中应结合对有关人员的考核、询问、对企业培训效果做出客观、实际的评价。

7.从事药品生产操作和药品质量检验人员的专业技术、实际操作培训等。

 

二、厂房与设施

【检查核心】

药品生产的厂房与设施是实施药品GMP的先决条件,其布局、设计和建造应有利于避免交叉污染、避免差错,并便于清洁及日常维护。

【检查条款及方法】

18

0801

企业的生产环境应整洁;厂区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对药品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总体布局应合理,不得互相妨碍。

1.检查企业总平面图,是否标明周边情况,周围是否有污染源。

2.检查企业生产环境,厂区总布局图。

2.1生产区、行政区及辅助区布局是否合理。

2.2厂区人流、物流是否分开,如不能分开是否互相影响,是否便于物料运输。

2.3检查厂区道路是否使用整体性好、不发尘的覆面材料。

2.4检查是否有露土地面,是否有相应的绿化面积。

2.5锅炉房、危险品库、实验动物房等位置是否适当。

2.6厂区是否有垃圾、杂草、痰迹;垃圾是否集中存放,生活、生产垃圾是否分开存放。

是否有垃圾处理设施,位置是否适当。

3.GMP并不包括生产人员安全、环境保护等国家其他法规规定的内容,GMP认证检查要突出GMP检查的重点,一般人员安全、环境保护问题可由政府其他部门去检查。

19

0901

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气洁净度级别进行合理布局。

1.检查厂房工艺布局图及现场。

2.检查各功能间的设置是否符合生产工艺流程的要求。

3.洁净级别的划分是否符合GMP规定。

20

0902

同一厂房内的生产操作和相邻厂房之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

1.厂区总体布局图。

2.厂房工艺布局图。

3.生产工艺流程图。

4.同一厂房内设备间距应便于生产操作和清洁操作,物料的存放和物料的传递应合理。

5.洁净室(区)与非洁净室(区)之间,是否设有相应的缓冲设施,人、物流走向是否合理。

6.相邻厂房所处上、下风口的位置及进、排风口的设置。

21

1001

厂房应有防止昆虫和其它动物进入的有效设施。

1.生产控制区应有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

2.有相应的书面规程,规定灭鼠、杀虫等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22

1101

洁净室(区)的内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耐受清洗和消毒。

1.检查洁净室(区)施工验收文件,有关材料材质是否符合规定。

2.检查现场,洁净室(区)是否符合规定。

23

1102

洁净室(区)的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处应成弧形或采取其他措施,以减少灰尘积聚和便于清洁。

1.厂房施工、验收文件,每步验收均应有记录。

2.查厂房维护、保养文件,应有记录。

3.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应为弧形,无菌操作区墙面间宜成弧形,便于清洁。

4.检查洁净室(区)的气密性,包括窗户、天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天棚的连接部位的密封情况。

24

1103

中药生产的非洁净厂房地面、墙壁、天棚等内表面应平整,易于清洁,不易脱落,无霉迹。

1.检查非洁净厂房施工验收文件及有关材料材质。

2.检查现场是否符合规定。

25

1201

生产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用以安置设备、物料,便于生产操作,避免差错和交叉污染。

检查生产区是否拥挤,了解企业的生产规模,检查其生产区的面积是否能满足生产规模的要求。

26

1202

中药材炮制中的蒸、炒、炙、煅等厂房应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并有良好的通风、除尘、除烟、降温等设施。

1.检查中药材的蒸、炒、炙、煅等操作间是否与以煤为燃料的供热间分开。

2.检查是否有通风、降温、除烟、除尘等设施。

27

1203

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提取、浓缩等厂房应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并有良好的排风和防止污染及交叉污染等设施。

--应避免敞口操作,应特别注意收膏过程如何防止污染

检查现场:

提取、浓缩等厂房是否与生产规模相适应,如厂房是否拥挤,是否便于生产、设备清洗与维修等操作,是否便于物料进出及存放,是否能避免差错和交叉污染。

28

1204

净选药材的厂房应设拣选工作台,工作台表面应平整、不易产生脱落物。

1.检查净选药材的工作台是否设在厂房内。

2.检查工作台表面是否平整,所用材质是否不易产生脱落物。

29

1205

净选药材的厂房应有必要的通风除尘设施。

--药材的挑选和筛选工序产尘较大,应设捕尘设施

30

1206

原料药中间产品的质量检验与生产环境有交叉影响时,其检验场所不应设置在该生产区域内。

质量控制部门(QC)实验室通常应与生产区分开独立设置。

中间产品控制的实验室可设在生产区内,但生产操作和中间控制检测不得互相影响。

31

1207

贮存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用于存放物料、中间产品、待验品和成品,避免差错和交叉污染。

1.检查物料、中间产品、成品储存区的面积和空间是否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1.1进厂来料的验收区域;

1.2物料、中间体、待验、放行或拒收的区域;

1.3物料、中间体的取样;

1.4需退货、返工或销毁处理的不合格物料暂存区域;

1.5已放行物料的贮存;

1.6生产车间暂存区域的大小及设置;

1.7实验室及留样室。

2.检查企业采取防止差错和污染的措施,如:

仓库设货位标识;使用货架/垫;同一货架只存放同一品种同一批号或编号的物料;开包取样后贴已取样标签、包装再密封的措施;领发记录和建帐;中间产品按品种、规格、批号、贮存条件存放等。

这些措施均应在物料及生产管理文件中明确规定。

32

1208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和贮存的厂房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有机溶媒及化学危险品的存放,是否有排风及降温措施。

2.是否有足够的消防器具,消防道路是否畅通。

33

*1209

中药材的库房应分别设置原料库与净料库,毒性药材、贵细药材应分别设置专库或专柜。

--新增,中药材库一定要分别设原药库与净药库,同时还要考虑部分药材的特殊储存要求,分别设置阴凉库。

--毒性药材、贵细药材(储存量大,应设专库存放,储存量小,可设专柜存放)需双人双锁,主要防止混淆。

34

1301

洁净室(区)内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他公用设施应易于清洁。

1.查洁净室(区)内的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他公用设施,是否有难于清洁的部位。

2.验收、检查记录。

3.定期检查、维修记录。

35

1401

洁净室(区)应根据生产要求提供足够的照明。

主要工作室的照度应达到300勒克斯;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部位应设置局部照明。

厂房应有应急照明设施。

1.有防爆要求的洁净车间,照明灯具和安装应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2.应有充足的照明,以便生产操作、清洗、设备维护保养等。

3.注意检查防爆灯具的设置、清洁和维护,防止对产品造成污染。

4.查厂房验证报告中照度检测数据及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及检测(如灯检)部位,看是否符合规定。

5.查应急照明设施。

36

*1501

进入洁净室(区)的空气必须净化,并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划分空气洁净度级别。

--一般按最终产品的无菌检查项目、灭菌方式和给药途径确定生产的净化级别

1.根据生产要求,检查相应的洁净室(区)是否有洁净度检测合格报告,检测报告数据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现场净化设备的运行情况,包括压差、温湿度表显示的数据是否符合要求。

3.根据所生产药品的要求,检查初、中、高效过滤器的设置。

4.必要时检查送、回、排风管示意图。

5.无菌洁净室的送、回风过滤器的框架不得采用易脱屑、产尘、长菌的材质。

37

1502

洁净室(区)空气的微生物数和尘粒数应定期监测,监测结果应记录存档。

洁净室(区)在静态条件下检测的尘埃粒子数、浮游菌数或沉降菌数应符合规定。

--静态条件是指未进行生产情况下监测的尘埃粒子数、浮游菌或沉降菌,此时监测的数据应符合98版GMP

规范附件中“洁净室空气洁净度级别表”的规定

--按照规范要求还应定期监测动态条件下的洁净状况,动态标准可参考WHOGMP2002标准

1.检查定期监测的管理和操作文件。

2.检查监控记录,包括过滤器完好性检查、压差检查及过滤器更换的记录。

3.监测数据超过限度时(发生偏差时)的处理措施及记录。

4.对定期监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估的资料。

38

1503

非最终灭菌的无菌制剂应在百级区域下进行动态监测微生物数。

--明确了动态监测的适用范围

--与无菌生产同步,采取沉降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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