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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共服务设施

1)配套教育设施

依据《街区控规》,在16街区规划中学、小学、幼儿园各1处。

本次规划落实《街区控规》中学、小学、幼儿园各1处,并新增2处幼儿园及1处九年一贯制学校。

配套教育用地共占地8.91公顷。

2)文化设施

依据《街区控规》,在17街区规划1处文化娱乐用地,占地5.14公顷。

本次规划在中央设施南北各设置1处文化娱乐用地,共占地5.88公顷,满足《街区控规》要求。

3)体育设施

依据《街区控规》,09街区、17街区各规划1处体育用地,分别占地7.88公顷和6.41公顷,共占地14.29公顷。

本次规划在中央绿化景观带南北两端各设置1处体育用地,占地面积共约12.08公顷,比《街区控规》略有减少,但能够满足房山新城规划的要求。

按照房山新城规划的要求,高教园区内的体育设施是良乡组团城区重要体育设施之一(新城级别体育中心位于京广铁路以西,高教园区体育设施主要服务京广铁路以东城区),其用地规模需达到10公顷。

4)医疗设施

依据《街区控规》,09街区、16街区各规划1处社区医疗服务中心。

本次规划落实2处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分别位于16街区及17街区,共占地045公顷。

依据“北京市医疗专项规划”,每3-5万人设置1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在2500平方米左右。

本次规划社区卫生服务站2处,结合居住区布置,不需单独占地。

依据“北京市医疗专项规划”,每0.7-2万人设置1处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不需单独占地,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左右,可结合居住区布置。

5)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本次规划社区综合服务中心1处,结合居住区布置,不需单独占地。

根据《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的要求,每3-5万人设置1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可与有关项目组合或设于住宅底层。

6)公共绿地

依据《街区控规》,09街区、16街区及17街区公共绿地共102.81公顷。

本次规划公共绿地共115.14公顷。

(2) 

交通市政基础设施

1)公共交通设施

依据《街区控规》,在17街区规划1处公共交通用地,占地3.76公顷。

本次规划结合轨道交通房山线车站一体化设计,将用地位置略有调整,占地3.40公顷。

此外,本次规划新增1处公交首末站,分别设置在高教园区南北两侧,各占地1.00公顷。

2)社会停车场站

依据《街区控规》,在17街区规划1处社会停车场站用地,占地0.71公顷。

本次规划结合轨道交通房山线车站一体化设计,将用地位置略有调整,占地0.97公顷。

3)电信设施

依据《街区控规》,在17街区规划1处电信局,占地1.09公顷。

本次规划将用地位置略有调整,占地1.05公顷。

4)邮政设施

依据《街区控规》,17街区规划1处邮政局,占地0.27公顷。

本次规划落实邮政局1处,共占地0.30公顷。

本次规划邮政所3处,结合公建布置,不需单独占地。

依据“北京市邮政专项规划”每万人设置1处邮政所,邮政所不需单独占地,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左右,可结合公建首层布置。

6)供应设施

依据《街区控规》,16街区规划1处供电设施,占地0.48公顷;

1处供热设施,占地5.49公顷。

本次规划完全落实《街区控规》。

(3) 

公共安全设施

依据《街区控规》在09街区、17街区共规划3处固定(长期)避难场所和2处紧急避难场所。

本次规划落实本次规划落实《街区控规》中应急避难场所,设施数量不变,位置略有调整。

4、村庄回迁安置

良乡高教园区内的村庄回迁安置已在园区西侧揽秀大街(塔坡东路)和古兰大街(良官公路)之间用地内全部解决,位于本次规划用地16-01-01、16-01-03、16-01-05、16-03-04、16-03-06地块。

第二部分 

规划文本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规模、结构和布局.1

第三章土地使用控制与引导.2

第四章道路交通系统规划.3

第五章市政基础设施规划.4

第六章公共安全设施规划.5

第七章绿地规划.6

第九章规划控制体系.7

第十章城市设计导则.7

第十一章规划实施.7

附录:

名词解释

表1 

规划用地平衡表

表2 

规划各类建筑规模汇总表

表3 

规划地块控制指标表

第一章总则

1.1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房山新城规划(2005年-2020年)》、《房山新城良乡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的规划意图,积极推进良乡高教园区建设,特制定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1.2本次规划范围位于房山新城良乡组团,北至长阳镇南广阳城村南(规划良乡高教园区一号路)、南至原良乡镇于管营村南(规划白杨东路)、东至长于路、西至东杨庄村(规划良官路),总面积约661.37公顷。

1.3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

(3)《房山新城规划(2005年-2020年)》

(4)《房山新城良乡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

(5)《北京良乡高教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6)《北京市城市建设节约用地标准》

(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8)“北京城乡用地分类与绘图规范(试行)”(北京市规划委发)

(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1.4 

本规划适用于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管理,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及改、扩建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1.5 

规划文本涉及的规划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及规范,结合本地区的具体特点而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1.6 

规划文本与规划说明、规划图纸同时使用,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规划图纸的技术解释文件。

1.7本规划经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规模、结构和布局

2.1 

本次规划区内以教育科研设计用地为主,打造环境优美宜人、资源配置丰富、文化氛围浓厚的学院区。

在规划区中部、南部规划一条中央绿化景观带,北接牤牛河,南至刺猬河,南北向贯穿整个规划区,中央绿化景观带内安排公共绿地及体育用地,通过建设优美的自然环境建设高品质的高教园区。

为解决高教园区师生生活公共服务等问题,同时提升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土地利用价值,在规划区中部、东部,结合轨道站点规划中央设施区,以商业金融用地及多功能用地为主,并配套文化娱乐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居住及配套教育用地,建设配套设施,提升区域环境、品质,达到建设配套设施齐全、生活居住宜人的公共服务区的目标。

2.2用地规模:

规划总用地面积约663.63公顷,其中:

公共设施用地316.06公顷;

居住用地39.16公顷;

多功能用地24.60公顷;

道路广场用地151.15公顷;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13.05公顷;

水域4.47公顷;

绿地115.14公顷。

2.3建筑规模:

规划用地内总建筑面积约496.88万平方米。

其中:

公共设施用地建筑规模约336.04万平方米;

居住用地建筑规模约75.47万平方米;

多功能用地建筑规模约68.88万平方米;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建筑规模约16.54万平方米,建设时可按实际需求增减。

2.4三大设施用地:

园区的公共服务设施主要由园区中部及东部的中央设施区提供。

规划新增文化娱乐设施、体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配套教育设施、社会停车场库、供应设施、交通设施、邮电设施等。

规划中央景观区绿化带南北贯穿整个园区,共规划公共绿地115.14公顷;

规划落实街区控规中文化娱乐用地,在中央设施区南北各安排1处,共占地5.88公顷;

规划落实街区控规中体育用地,在中央景观区南北各安排1处,共占地12.08公顷;

规划医疗卫生用地2处,占地0.45公顷;

规划配套教育用地6处,共占地8.91公顷;

规划落实街区控规中社会停车场库用地,占地0.97公顷;

规划落实街区控规中供应设施用地,共占地5.97公顷;

规划落实街区控规中交通设施用地,共占地5.73公顷;

规划落实街区控规中邮电设施用地1处,共占地1.35公顷。

第三章土地使用控制与引导

3.1 

规划区域内的土地使用性质分类依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2008年公布的《北京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层面)编制要求》中的相关内容确定。

土地使用类别原则上划分至中类。

3.2 

容积率: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容积率控制在0.8-1.1;

多功能用地容积率控制在2.8;

商业金融用地容积率控制在2.5-3.5;

用于公共租赁房的居住用地容积率控制在2.5;

配套教育用地容积率控制在0.8;

文化娱乐用地容积率控制在1.2-2.5,可进行综合开发;

体育用地容积率控制在1.0;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容积率原则控制在2.5,建议进行综合开发;

绿地容积率原则上按0控制,如需在绿地内搭建构筑物和公共测算、管理用房和小型服务设施等非私人用房和商业非开发用房,可根据具体情况少量安排。

3.3 

建筑控制高度: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的建筑高度为45米—60米,局部地块经机场同意后高度控制在72米,多功能用地的建筑高度为60—80米,商业金融用地的建筑高度为60米,居住用地的建筑高度为60米,配套教育用地的建筑高度为18米,文化娱乐用地的建筑高度为30米,体育用地的建筑高度为30米,市政用地的建筑高度为30米,可根据具体需求调整。

在机场限高区内的用地建筑高度控制应以建筑的最高高度进行控制。

3.4 

建筑密度: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的建筑密度为30%,多功能用地的建筑密度为30%,商业金融用地的建筑密度为40%,居住用地的建筑密度为25%,配套教育用地的建筑密度为30%,文化娱乐用地的建筑密度为40%,体育用地的建筑密度为40%,市政用地的建筑密度为30%。

3.5 

绿地率: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的绿地率为40%,多功能用地的绿地率为30%,商业金融用地的绿地率为30%,居住用地的绿地率为30%,配套教育用地的绿地率为30%,文化娱乐用地的绿地率为30%,体育用地的绿地率为35%,市政用地的绿地率为30%。

3.6 

机动车出入口位置:

当地块机动车出入口与城市道路发生关系时,应选择在道路级别低的,对城市交通影响小的道路上,特殊情况下项城市更高等级道路(次干道以上)的开口不宜超过2个。

机动车出入口位置不应设置在禁止机动车开口路段,同时符合一下规定:

距离非道路交叉口的过街人行道(包括引道、引桥、地铁出入口)最边缘线不应小于10米;

距离公交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0米,距离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等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米;

与立体交叉口距离应在起坡点以外设置。

主干道两个机动车出入口间距不得小于160米;

次干道两个机动车出入口间距不得小于120米。

3.7 

建筑退线距离控制:

(1)退让绿地边界:

建筑退让公共绿地及防护绿地边界不小于5米。

(2)退让道路边界: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及扩建无大量人流、车里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房),两侧建筑应退后道路红线,退城市主干道10米、退城市次干道7.0米、退城市支路及小区次街5.0米。

临街建筑高度大于活动与60米时,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新建影剧院、游乐场、商场等大量人口、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房),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并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的场地。

(3)退让相邻建筑单位建设用地边界:

当建筑物临规划城市道路红线时,除符合建筑退让规划道路红线距离外,不得影响道路红线另一侧相邻单位建设用地的权益;

当建筑物临区间路以下道路时,以道路中线计算后退边界线距离(当该道路为本单位代征时,以代证范围计算后退边界线距离。

);

当其相邻用地内有现状(或已审定规划方案的)建筑时,还应符合有关建筑间距要求,在相邻用地双方自愿协商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可按双方协议(包括文字意见和附图)的意见执行。

具体退让距离计算可参考《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试行稿)》(2002)中“退让相邻单位建设用地边界线距离”章节。

(4) 

退让市政用地边界:

对无防护要求的市政用地,周边地块建筑退用地边界以退让相邻单位建设用地边界为准。

对有防护要求的市政用地,周边规划防护绿地加以控制。

110kv高压线单侧留有不小于15米的防护绿地;

220kv高压线单侧留有不小于20米的防护绿地。

3.8 

建筑间距:

各类居住建筑间距依据《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88城规发字第225号)执行,其它各类建筑的间距均应符合相关的消防、卫生和市政管线埋设等要求。

具体建筑间距的计算可参考《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试行稿)》(2002)中“建筑间距”章节。

第四章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4.1 

道路网规划

为了保证房山新城良乡高教园区规划道路网系统的完整性,将本次规划范围内的道路分为两个系统,即对外交通系统和内部道路系统。

(1)对外交通系统

良乡高教园区对外交通系统主要由三横两纵七条干道组成。

三横即:

兴良大街、长虹东路和白杨东路;

两纵即:

阳光大街(及阳光南、北大街)和长于公路。

东西向对外交通走廊

规划用地的东西向对外交通走廊主要由兴良大街、长虹东路和白杨东路这3条城市主干路构成。

南北向对外交通走廊

本次规划用地的南北向对外交通走廊主要由阳光大街(及阳光南、北大街)和长于公路这3条城市主干路构成。

(2)内部道路系统

内部道路系统主要为良乡高教园区提供服务。

为了给良乡高教园区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与周围地区的道路网相匹配,根据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及布局特点,内部道路系统为棋盘型布局,划分为三个层次,即:

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和城市支路。

城市主干路7条

规划范围内的城市主干路呈三横三纵,即:

兴良大街、长虹东路、白杨东路、阳光北大街、阳光大街、阳光南大街和长于公路,共8条。

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为40~60米,安排双向四至六条机动车道。

城市次干路7条

规划范围内的城市次干路呈三横三纵,即:

梅花大街、良乡高教园八号路、良乡高教园十四号路、良乡高教园十六号路、良乡高教园十九号路、良乡高教园二十二号路和塔坡东路,共7条。

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为30~45米,安排两上两下四条机动车道。

城市支路17条

规划范围内的城市支路呈棋盘型布局,共有17条。

规划道路红线宽度规划为20~30米,安排一上一下两条机动车道。

(3)道路规划指标

良乡高教园区道路网总长度达到42.4公里,其中主干路长度为7.2公里,次干路长度为12.6公里,支路长度为23.0公里。

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道路长度之比为1.0:

1.75:

3.1。

道路网密度路为7.0公里/平方公里,道路网平均间距为286米,道路用地率为22.8%。

其中干道总长度为19.8公里,干路网密度为3.3公里/平方公里,干路平均间距为606米。

4.2 

公共交通系统规划

依据《房山新城综合交通规划(2007年-2020年)》,公交系统主要由轨道交通系统和地面公共交通系统两大类构成。

(1)轨道交通系统规划

依据《房山新城综合交通规划(2007年-2020年)》,在良乡高教园区研究范围内规划有1条轨道交通线路,即轨道交通房山线。

轨道交通房山线从规划范围内沿长虹东路和长于公路通过。

该线路原则上为高架型式,在本次规划用地内设有大学城站和理工大学站。

(2)地面公共交通系统规划

本次规划范围内的地面公交系统规划为公交干线系统和公交支线系统两级。

公交干线主要为高教园与房山新城其他组团以及与重点镇之间的联系提供服务。

规划在长于公路、阳光南大街、长虹东路和白杨东路等道路上布设公交干线系统。

公交支线主要连接新良乡组团内部不同功能区以及其他一般村镇,并为轨道交通、公交快线及干线输送客流。

公交支线的布设方案需要在后期的专项规划中确定。

4.3 

交通设施规划

(1)公交枢纽

结合轨道交通房山线大学城站,在长虹东路道路南侧,规划有一处公交换乘枢纽,占地约3.40公顷,规划结合房山站进行车站一体化设计。

(2)公交首末站

规划设置两处公交首末站,每处面积均为1.00公顷,包含运营管理、到发、驻车及小规模修理等功能。

其中一处公交首末站位于梅花大街和良乡高教园十七号路交叉路口的东北角,规划用地为1.00公顷;

另外一处公交首末站位于长虹东路和良乡高教园十八号路相交路口的东南方,规划用地1.00公顷。

(3)加油站规划

在阳光南大街和长虹东路相交路口的东南角有一处现状加油站,规划保留。

(4)停车设施规划

轨道交通房山线大学城站的公交场站南侧规划一处社会停车场,占地约0.97公顷。

4.4 

步行和自行车专用道

在良乡高教园区后期的专项规划中,应结合研究范围东侧的绿地等城市景观规划设置步行和自行车专用道路,并考虑开放封闭的建设项目以保持步行、自行车路的连续性,提高步行、自行车的可达性,建立安全、便捷、舒适、美观、富有吸引力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使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在未来城市交通体系中继续扮演重要角色。

第五章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5.1 

水源及供水规划

(1)规划自来水需水量

根据《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专业规划指标研究》中自来水需水指标,以建筑面积需水量测算,良乡高教园自来水平均日需水约21446立方米/日。

(2)规划水源

依据《北京市房山新城中心区(良乡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年良乡新城有3个水厂,其中保留现状小苑水厂,新建两座水厂,一座为地下水水厂,位于新城南部,规模为7万吨/日,水源地为官道窑上水源地和刺猬河两岸的地下水井群以及卫星城内的自备水源井地下水;

另一座为地表水水厂,位于新城西北部,规划规模10万吨/日,水源为南水北调工程来水。

这3座水厂为良乡高教园供水。

(3)自来水管网

自来水管网规划采用环状管网布置,保留现状供水管。

尚未建设的规划道路修建时,可结合校区建设进行管道调整。

供水管网应满足市政供水管网规范要求。

消防水量应满足良乡新城消防要求,为同一时间火灾次数2次,一次灭火用水量35升/秒。

随着社会的发展,生产和生活对用水要求的不断提高,供水安全凸显重要,规划建议自来水管网在高日高时、高日高时+消防及高日高时+事故3中工况下,最低自由水头均满足28米。

5.2 

污水排除规划

(1)污水量预测

良乡高教园规划平均自来水需水量为21446立方米/日,污水排除率为90%,污水量为19301立方米/日。

(2)污水管道规划设计标准

良乡高教园规划污水量约为19301立方米/日,扣除道路、水域和绿地后的建设用地面积约为352公顷,平均约为55立方米/日。

污水管道使用周期长,埋深大,一经建成,改造困难,因此污水管道规划设计标准采用150立方米/日。

(3)污水排除规划

排水体制:

根据《良乡卫星城总体规划》,良乡高教园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制。

污水管道规划:

2007年,我院编制了《房山新城良乡组团的污水排除规划》,现状污水管道基本按此规划建设,经核算,现状污水管满足规划排水要求,保留不变。

由于路网规划的调整,原高教园十七号路在兴良大街和长虹东路的预留管产生了错位,本次规划将十七号路污水管调整为接入十八号路规划污水管。

其余尚未建设的污水支管仍按原规划实施。

5.3 

雨水排除规划

(1)排水体制

根据《良乡卫星城总体规划》和《房山新城良乡组团雨水排除规划》,良乡高教园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制。

(2)雨水管道规划设计标准

良乡高教园为房山新城良乡组团一部分,按照2007年我院编制的《房山新城良乡组团雨水排除规划》,良乡组团采用市区雨水排除标准:

一般地区:

P="

1.0年;

区域主干道:

P="

3.0年;

(包括长于公路和长虹路)

规划雨水管道出口处管内顶高程不低于河道规划20年一遇洪水位。

雨水综合径流系数采用:

规划建设区Ψ="

0.55,规划绿地Ψ="

0.20。

(3)雨水管道规划

2007年,我院编制了《房山新城良乡组团的雨水排除规划》,现状雨水管道基本按此规划建设,经核算,满足规划排水要求,保留不变。

本次规划根据用地规划调整,对良乡高教园雨水排除规划进行了三个部分主要调整。

其一:

由于吴店沟由原来沿十六号路~四号路位置,改为沿十六号路~梅花大街,吴店沟三号路和四号路现状雨水管需分别向东延伸,接入十七号路规划雨水管。

其二:

原十七号路规划雨水干管改为沿十八号路~二十三号路修建,向南接入十六号路现状雨水管。

其三:

由于长于公路现状雨水管不能满足3年重现期的排水标准,规划在五号路、六号路、七号路和八号路处,将长于公路现状雨水管分别截留至十八号路规划雨水管,以使长于公路现状雨水管达到规划排水标准。

5.4 

中水回用规划

(1)中水回用对象

根据《房山新城良乡组团中水回用规划》,良乡高教园有三部分用水可用中水替代:

绿地浇灌用水、道路喷洒用水和建筑内冲厕用水。

(2)中水水源

根据《房山新城良乡组团中水规划》,良乡高教园由良乡再生水厂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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