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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E奖惩管理规定.doc

大庆石化120万吨/年乙烯改扩建工程项目管理手册

第二十九章HSE奖惩管理规定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乙烯改扩建工程施工现场HSE管理,鼓励先进,查处“三违”行为和整治安全隐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乙烯改扩建工程施工现场HSE奖惩管理。

第二节职责

第三条主管安全的副指挥负责对HSE奖惩进行领导,审批奖励决定和安全事故处罚决定。

第四条HSE部负责建立指挥部HSE奖惩管理制度,对“三违”行为和安全隐患负有责任的单位提出处罚意见;对HSE业绩优秀的单位提出奖励意见。

第五条项目组负责对本项目“三违”行为和安全隐患负有责任的单位进行处罚;对HSE业绩优秀的单位提出奖励意见。

第六条监理单位负责对所监理项目的施工承包商发生“三违”行为和安全隐患进行处罚;对HSE业绩优秀的承包商提出奖励意见。

第三节奖惩原则

第七条乙烯改扩建工程建立各级HSE管理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有权对违反HSE管理规定的有关单位行使经济处罚,同时对在施工中HSE绩效显著、做出一定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八条HSE的奖惩应以单位或个人的HSE考核为依据,按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各级HSE管理机构负责执行。

第四节奖惩程序

第九条奖励程序:

对HSE业绩表现优秀的单位或个人,由监理单位、项目组或HSE部提出奖励意见,逐级上报至主管副指挥审批。

第十条处罚程序:

监理单位、项目组或HSE部对发现的“三违”行为或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提出处罚决定,具体步骤如下。

(一)监理单位执行的处罚:

1、监理单位填写罚款单一式三份,一份交由承包商负责人留存,一份由监理单位留存,一份交由项目组留存;

2、监理单位执行罚款后将罚款送交项目组;

3、项目组将罚款送交HSE部;

4、HSE部登记接收款额,专户存储。

(二)项目组执行的处罚:

1、项目组填写罚款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承包商负责人留存,一份由项目组留存;

2、项目组将罚款送交HSE部;

3、HSE部登记接收款额,专户存储。

(三)HSE部执行的处罚:

1、HSE填写罚款单一式二份,交由项目组执行罚款,罚款单一份交承包商负责人留存,一份由项目组留存;

2、项目组将罚款送交HSE部;

3、HSE部登记接收款额,专户存储。

第十一条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罚由指挥部主管副指挥审批。

第五节奖励

第十二条奖金来源:

(一)罚没款;

(二)其他款项;

第十三条奖励范围:

(一)在全年HSE管理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二)在工程建设组织的HSE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

(三)在危险作业环境和重点工程施工中,HSE管理得力,措施完善,业绩突出的单位与个人;

(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事故的有关人员。

第十四条奖励办法

1、提出合理化建议,消除隐患,避免事故的,奖励100-500元/次;

2、严格执行HSE管理,在工程建设急、难、险、重的施工任务中落实HSE措施,保证施工达到HSE目标的单位,奖励500-2000元/次;

3、在工程建设的重要安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组织单位,奖励500-1000元/次;

4、在工程建设中,能够推陈出新并取得良好HSE绩效的单位,奖励500-1000元/次;

5、获得政府有关部门、大庆石化工程建设先进的单位,奖励200-1000元;

6、在HSE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或获得工程建设先进个人的,奖励200-1000元;

7、建议对各级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的HSE奖励,经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执行;

8、阶段性HSE绩效考评成绩优秀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酌情给予奖励。

第六节处罚

1、安全管理组织和规章制度不健全、没上墙的,管理措施、操作规程不健全的,每项罚款200—500元;

2、承包、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没有按要求配备专职HSE人员的,处以2000元罚款。

在施工作业时HSE人员不在施工现场的,每次处以500元罚款;

3、工地发生斗殴事件,对承包单位罚款1000—500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4、施工作业前,承包单位没有按要求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的,每次罚款500元;

5、承包单位不及时整改事故隐患,每项罚款500元。

情况严重的给予停工处理,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

6、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劳保着装的,每次罚款200元;

7、不按规定戴好安全帽(包括安全帽未系带,女员工未将长发盘进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每人次罚款200元;

8、违反登高作业安全规定,未系安全带作业,每人次罚款500元;

9、在厂区现场内吸烟者,每人次罚款500—1000元;

10、施工地点或临时设施地有烟头,对承包单位罚款500—1000元;

11、施工人员须经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持教育卡进入施工现场,违反者每人次罚款200元;

12、承包单位没有办理准入证进入施工现场,每次罚款500元;

13、进行许可类作业时须办理有关作业票证,未开具票证从事危险作业,每次罚款500—2000元。

作业票证未经审批视为无证;

14、使用过期作业票证者,立即停止作业并罚款500元;

15、领导违章指挥作业,每次罚款1000元;

16、无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而从事特种作业的,罚款500元;

17、特种作业人员未持《特种作业操作证》在施工现场从事特种作业,每人次罚款200元;

18、在施工作业中,无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进行施工的,每次罚款1000—5000元;

19、现场管理人员未及时纠正违章作业,每次罚款200—500元;

20、对各种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承包单位应按期整改。

未按时整改的,每项罚款500—1000元;

21、楼梯口、电梯口按要求设置防护栏(防护门)、安全网,没按要求设置的,每项罚款500—1000元;

22、通道口没按要求搭设防护棚,通道口两侧没设防护栏、立网,每项罚款500元;

23、高空交叉作业和高空危险区域施工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每处扣罚1000元;

24、不按规定搭设脚手架,且未经验收合格和挂牌后使用的,每次罚款1000元;

25、施工作业现场使用的临时电源线,电焊机手把线有裸漏或二次线未按规定搭接焊件(包括使用铝线)的,每次罚款200元;

26、临时用电结束后,未及时拆除临时用电设施的,每次罚款200—500元;

27、施工现场易发生触电事故的临时用电设施周围未设围栏或未挂警示牌的,每次罚款200—1000元;

28、现场电焊机棚要挂上明显标志,所有接线符合标准,有专人负责检查,达不到标准扣罚200—500元;

29、使用电动工具打磨,切割作业的施工人员,不按规定佩戴防护镜,每人扣罚200元;

30、现场所用的电器元件(包括插头、插座、开关)损坏严重,继续使用的,每处扣罚200元;

31、用电设备达不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未装漏电保护器的,每处扣罚200—500元;

32、承包单位在有毒有害(包括有限空间)、电气或危险性较大的施工现场作业,未佩带防护用具、不按方案施工、现场未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擅自离开监护现场者的,每次罚款500—2000元。

造成事故者,按事故管理规定处罚。

33、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或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的,每次罚款500元;

34、堵塞消防通道,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占用消防通道不办理相关手续的,除赔偿损失外,每次罚款200—500元;

35、在厂区、施工现场机动车辆人货混载、超限装载(超长超宽未办理审批手续)或驾驶室超员的,每次罚款200—500元;

36、施工现场、厂区内的吊车、叉车、电瓶车等工程车辆违章载人或作业的,每次罚款200—500元;

37、进入施工区域的机动车辆除按厂区内车辆行驶规定外,经过铁路道口、厂区主要交通口必须遵守“一慢、二看、三通过”的规定,违反者每次罚款200元;

38、吊装作业未设警戒线或未经允许进入吊装警戒区作业、停留的,每次罚款200—500元;

39、攀坐不安全位置(如护栏、吊车吊钩、机动车挡板)每次罚款500元;

40、未经允许在生产施工区域内堆放施工材料,搭设临时工棚,乱倒垃圾及土方石料,占用堵塞通道的,应马上恢复或清除,并每次罚款200—500元;

41、现场必须配备合格的消防器材,按要求配放,消防器材要妥善维护保管,重要部位要配备灭火器,违反规定的每发现一次扣罚1000元;

42、随意在易燃、易爆生产区域用石子,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设备、管线的,每次罚款500—2000元;

43、未经审批私自拆除或调整安全装置,造成安全装置失效的,每次罚款500—2000元;

44、在易燃、易爆生产装置、罐区、泵房、装车栈桥施工,使用非防爆设备、器材、工具者、每次罚款500元;

45、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垃圾,杂物等,如需要动火应办理动火票证,经批准后方可动火,用火单位应指定专人看护,工作完毕后应将明火熄灭,否则每次扣罚500—2000元;

46、临时使用不牢固的或不安全的设施作业者,每次罚款200元;

54、未采取安全措施从高处往地面抛掷物品或物体掉下,每次罚款200—500元;

47、施工现场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不符合安全间距、无防震圈、乙炔钢瓶没有阻火器、夏季钢瓶没有防晒罩、气瓶保管不进笼、氧气瓶和乙炔瓶混装运输或保管的,每次罚款200—500元;

48、射线作业区域未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未挂警示牌,每次扣罚1000元;

49、施工现场挖基础作业要制定排水降水方案,未经批准向雨排系统排放受污染水源者,每次罚款500-2000元;

50、没按要求进行基坑支护,每次罚款500-1000元;

51、机械设备没有检验合格证、准入证,擅自使用者每项每次罚款500—1000元;

52、大型设备吊装作业没有吊装方案、没按方案执行、没有防护预案擅自作业的,每项每次罚款2000—5000元;

53、不按审批的施工方案作业,又没有申请变更的,对单位处以200—500元罚款;

54、现场“三违”现象经监督管理人员发现纠正后,一周内又在同一现场重复发生同种性质的“三违”现象的,要加倍处罚。

55、阶段性HSE绩效考评成绩较差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酌情给与处罚。

56、监理不作为、不经常检查现场或对“三违”行为和安全隐患的查处和预控不力的,致使现场安全状况较差,对监理处200元—500元罚款。

57、HSE监理不称职的,要求监理单位更换HSE监理。

58、重要会议、活动和节日期间(人代会、职工代表大会、大型运动会、大型庆祝活动和法定节日等),违章加重处罚。

59、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立即劝离施工现场:

(1)未通过三级安全教育;

(2)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特种作业;

(3)未办理作业许可从事高风险作业;

(4)高处作业未100%系挂安全带;

(5)酒后上岗;

(6)在非吸烟区吸烟;

(7)不服从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管理;

(8)对于重复违反指挥部HSE管理制度,情节严重的个人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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