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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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
填表单位:
南昌市交通运输局 填表日期:
2017.08.23
项目(子项)名称*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
项目(子项)编号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承诺件 □转报件
受理方式*
□网上 ■窗口
是否前置审批
□是 ■否
前置审批部门和事项名称
是否联合审批
□是 ■否
联合审批部门
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是 □否
特别程序
□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考试
特别程序办理时间
挂起时限为365个工作日
法定依据*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 第十五条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二)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九条拟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第十二条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工作规范及时安排考试。
第十四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均合格的,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日内向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三)《南昌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洪府发【2017】19号)第十七条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组织参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已取得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且符合第十六条规定条件的,经本人或委托平台公司申请,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条件核查后,可直接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办理条件*
1、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取得居住证,年龄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3、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4、无暴力犯罪记录;
5、最近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记录;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受理
申请人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考试申请,应按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
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
挂起
从业资格考试的组织与安排:
负责组织实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审核
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成绩,并对考试合格者核发相应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办结
考试合格人员领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格式及要求*
必要性*
备注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
统一格式
统一格式
必要材料
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取得居住证
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及A4纸复印件
必要材料
身份证(年龄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2寸近期彩照3张。
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及A4纸复印件
必要材料
最近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记录证明材料原件
原件
原件
必要材料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证明材料原件
原件
原件
必要材料
无暴力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原件
原件
原件
必要材料
结果材料*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是否有数量限制
□是 ■否
数量限制
法定期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是 □否
收费依据
赣发改收费【2014】285号
赣财综【2015】34号
收费标准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理论考试费68元/人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实际操作考试费90元/人
监督投诉部门*
南昌市行政服务中心审管处
监督投诉电话*
0791-83987518
审批决定公开方式
■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公示栏□其他
审批项目业务对象*
□法人■个人
服务主题*
资格许可
“一个窗口对外责任处室”
南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处
负责人
许惠玲
邮编
330038
办公地点*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交通局窗口
办公电话*
0791-83987172
邮箱
办公/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
00-12:
00下午13:
30-17: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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