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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原则

(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按照国家和福建省确定的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继续实施《原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保持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布局总体稳定,局部调整完善《原规划》。

同时,结合上杭县“十三五”规划部署,合理调整耕地、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等主要规划指标,优化土地开发利用结构与布局。

(二)坚守红线,量质并重

按照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以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的耕地数量为基础,科学确定耕地保有量。

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省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应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统筹基础设施与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城镇与农村建设用地,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

(四)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为“底线”,做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与土地规划的协调衔接,促进“多规合一”;

加强对下级规划的控制,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第二章土地利用目标调整

总体目标是:

协调经济、社会和生态三者之间的用地矛盾,在龙岩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下达的规划指标约束、指导下,建立符合上杭县实际的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体系。

一、耕地保护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护指标,严格控制建设占用和非建设占用耕地,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的力度,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占补平衡。

《本方案》在充分衔接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的基础上,调整耕地保护任务。

确定至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7853公顷(41.78万亩);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4160公顷(36.24万亩);

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控制在2885公顷以内,其中2015-2020年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1171公顷以内;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191公顷以内,其中2015-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421公顷以内;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1191公顷,其中2015-2020年补充耕地421公顷。

二、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统筹有序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加强城乡建设用地选址论证,减少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调整优化建设用地内部结构和布局,有效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保障水平。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重点保障民生类工程项目,统筹推进交通、水利、能源、教育、环卫等各类建设与工业化、城镇化的协调发展。

各类用地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用地标准,采取先进节地技术,优化设计施工,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调整后,至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489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0836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4063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4397公顷以内。

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3136公顷以内,其中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不超过1297公顷。

三、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调控目标

中心城区优先安排交通、给排水、电力、通讯、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民生、教育、环卫、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统筹安排上杭工业园区等重点发展区域用地,优化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的整体效益。

调整后,至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2664公顷。

四、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逐步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实现土地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调整后,至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95平方米。

五、生态保护目标

加强生态建设,构建以大面积、集中连片的森林、草地和基本农田等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屏障。

调整后,至2020年,园地面积不少于2246公顷,林地面积不少于220208公顷。

本规划中的林地指标基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口径确定,林地保有量指标仍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十三五”期间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约束性指标的通知》(闽政办〔2016〕103号)执行。

上级规划下达上杭县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详见附表2。

第三章指标分配方案

根据土地利用政策分区和用途分区以及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等因素,将龙岩市下达给上杭县的各项规划控制指标分解至各乡镇。

县辖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本方案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编制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

规划指标中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等6项指标为约束性指标,其余指标为预期性指标。

约束性指标在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时应严格执行。

各乡镇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详见附表3-4。

第四章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

一、县城周边划定任务落实情况

(一)划定任务论证核定情况

经国土资源、农业两部门论证审核通过,并经龙岩市人民政府核定的划定任务为368.93公顷(0.55万亩)。

(二)城市周边划定后基本农田情况

城市周边划定后,基本农田面积为368.93公顷(0.55万亩)。

划定后基本农田保护率32.64%。

上杭县城周边基本农田划定后,结合县城周边山体、水域,形成较为完整的生态屏障,对中心城区进行了有效的合围和隔离,避免城市连片发展而影响生态、景观和城市整体环境,有利于“串联式、组团式”发展。

二、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

(一)全县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龙岩市人民政府下达上杭县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4160公顷(36.24万亩)。

(二)划定后基本农田情况

划定后,全域基本农田面积24161.12公顷(36.24万亩)。

划定后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3.75%。

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

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以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

切实落实县乡村各级政府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主体责任。

将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与相关负责人签订及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

将永久基本农田纳入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严肃执法监督,对违法违规占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要严厉查处、重点问责。

加大财政对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的投入力度,整合涉农资金,吸引社会投资,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工作。

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大土壤改良、地力培肥与治理修复力度。

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规划布局与永久基本农田红线保持一致,并做好与城市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的衔接,合理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空间。

一、耕地布局优化调整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确实需要占用耕地的,必须履行法定占补平衡义务,保证补充耕地数量质量与被占用的耕地数量质量相当。

加强对建设项目选址的引导,各项建设应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2015-2020年期间,全县适当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计划补充耕地421公顷。

其中,按照科学论证、适度开发的原则,在调查摸清后备资源数量质量和分布的基础上,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土地开发,预计新增耕地92.54公顷,开发的重点区域在湖洋、白砂、临城、通贤等乡镇;

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建设完成土地平整、集中连片、土壤肥沃、设施完善、农电配套、生态良好、抗灾性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12000公顷(18万亩),补充耕地220.90公顷,土地整理区域主要分布在南阳、白砂、官庄、通贤、临城等乡镇;

积极推进建设用地综合整治,旧村复垦预计新增耕地107.56公顷,主要分布在湖洋、白砂、泮境、溪口等乡镇。

二、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坚持保护优先,各类建设用地布局与生态保护红线进行充分衔接,处理好与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各类保护区的关系,尽量避让优质耕地、河道滩地、优质林地,最大限度保护河流、水库、山峦及自然保护区等自然生态用地。

(一)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1、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依据上杭县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十三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中心城区按照“一轴一带,南拓、北扩,沿江发展”的城市发展思路,优先保障沿上杭大道和汀江城区段及南部、北部新城布局的城市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结合县城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与城市开发边界进行衔接,合理安排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以用地支持古田镇新型城镇化试点镇建设,发展旅游服务业、文化教育培训产业、房地产业和特色农业,打造“红色圣地、生态古田”县域次中心小城市,将古田镇建设成为著名的革命圣地、历史文化名镇、知名旅游目的地。

以用地支持省级和市、县级综合改革试点镇的规划建设,着力打造人口、产业、文化底蕴、生态资源、市场禀赋、辐射能力等条件相对较具优势的中心镇,努力创建特色乡镇,加快建设各具特色的工业强镇、商贸重镇、旅游名镇和省际边界特色镇,打造联结城乡、辐射带动周边区域的宜居城镇卫星城。

切实保障古田、蛟洋、南阳、才溪、稔田等有条件的重点乡镇发展用地需求。

2、农村建设用地布局

按照“利于生产、便于生活、集中布局、集约节约”和保护耕地的原则,结合三大富民增收工程(“百站示范、千村淘宝、万人创业”电商扶贫工程,“百点示范、千户齐动、万人安居”造福工程和危房改造工程以及“百企示范、千村联动、万人脱贫”产业富民工程)和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程,加强规划引导,合理确定村庄布点和建设规模,形成“中心城区—重点乡镇—中心村”的空间格局,引导村民集中居住,因地制宜布局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网络,形成适度集聚、生产便捷、生活舒适的村庄分布格局。

落实中央、省、市的各项扶贫工作政策与任务,深化精准扶贫,切实精准帮扶到户,优先保障易地扶贫搬迁(造福工程)、旅游扶贫、整村推进、危旧土坯房改造等扶贫工程用地需求。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明确村庄撤并、迁移标准,谨慎推进村庄撤并,有序引导农民向新型农村社区集中居住,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

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旧村复垦等项目为抓手,加大闲置废弃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利用和复垦力度。

2015-2020年,在湖洋、白砂、泮境、溪口等乡镇划定农村居民点综合整治重点区,推进农村居民点综合整治。

(二)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1、交通

以用地支持上杭及周边地区发展新的对外开放综合通道建设,完善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为主骨架主枢纽的综合立体、高效通达、安全经济、绿色环保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优先保障龙岩至龙川铁路、厦蓉线漳州天宝至龙岩蛟洋扩容工程、古武高速公路永定至上杭段、国省干线(横九线、横十一线)、镇镇有干线、县通乡公路改造升级、G205过境线等重点交通项目用地。

2、水利

以用地支持汀江流域等重点江河堤防工程建设,加强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健全和完善城乡防洪体系。

切实保障汀江流域上杭段、旧县河、黄潭河流域防洪、治涝工程用地需求,提高县城和集镇防洪排涝能力。

加快建设旧县片区烟区水源工程、白砂镇锦绣水库等水库工程项目,新建续建蓝溪镇石壁塘山塘、湖洋镇寨下山塘等山塘,规划利用新建中小型蓄水工程、山地水利、提引水工程,污水处理再利用等保障用水安全。

推进回龙中型灌区、黄潭河中型灌区、一般中型灌区、中都灌区等4个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

继续推进中小流域重点河段治理、坡耕地整治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江河流域安全生态水系建设,提高防御洪水能力。

3、能源

以用地支持能源基地和通道建设,提高自主保障能力,构建安全、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保障体系。

优先保障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乡镇110KV变电站、220KV变电站和城网改造等电力电网建设,支持风电、太阳能发电、余热发电等新能源项目,以及西气东输三线工程下游配套二级管网、接收门站等用地需求。

4、环保

以用地支持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质量改善,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优先保障紫金铜业铜冶炼资源综合利用及无害化处置项目填埋场用地、蛟洋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公共环境应急设施建设、紫金矿业尾矿库、古田镇清陵塔水质自动监测站、生活垃圾处置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病死畜禽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项目用地需求。

(三)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依托上杭县红色、生态、客家、金铜等旅游资源与文化优势,以用地支持旅游与文化融合发展,构建以城区、古田、步云、才溪、稔田为核心的旅游空间布局。

依托古田国家5A级和才溪国家4A级景区平台,打造红色文化研学、培训教育基地。

依托优越的生态环境、温泉资源和客家养生理念,在古田、步云、溪口等乡镇率先开展避暑度假养生综合体与休闲旅游基地等项目建设;

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打造“中国候鸟旅居小城”养老服务的“上杭模式”。

综合开发利用上杭药膳草根、中药材、生态农产品优势,在才溪、湖洋、稔田、下都等乡镇建设一批集生态农产品种(植)养、旅游观光、食疗保健等为一体的健身养老文化产业园。

优先保障客家新城文化项目、中央苏区公园、诗意院田古村落保护与旅游发展、旅游品牌建设、梅花山国家级生态旅游区建设、七峰山旅游景区开发、紫金山工业旅游生态示范区综合提升、客家新天地建筑博览园旅游建设、畲族民俗文化产业园建设、步云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提升工程、黄酒文化博览园等旅游项目用地需求。

三、生态用地布局

深入实施国家级生态县战略,推进生态优势转化为现实发展,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创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衔接,对已纳入生态红线范围内的,不再安排与生态保护无关的新增建设用地,现状建设用地应逐步退出,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规划为非建设用地。

以用地支持自然保护区建设、湿地保护和小流域、坡耕地、崩岗水土流失治理,维护生物多样性和天然湿地重要生态功能,持续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优先保障九龙江源头梅花山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城乡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整治、汀江流域主干流水环境综合整治、黄潭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旧县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以及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等项目用地需求。

第六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快建立废弃闲置宅基地整治利用和有偿退出机制

根据有稳定的其他居住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人申请,采取置换、奖励、补助或者城镇购房补贴等方式协商收回空闲或者多余的宅基地。

退出的农村宅基地在依法优先用于满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规定申请宅基地的需求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结合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整治目标进行整理、复垦和利用。

二、加强耕地质量保护,逐步提高耕地质量

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职责,落实耕地质量、数量保护目标和任务。

要加强耕地质量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增加耕地质量建设的投入,逐步提高耕地质量。

要合理使用耕地,因地制宜地采用合理耕作方式,促进耕地质量提高。

应当采取科学施肥方法,按照测土配方施肥原则,合理施肥,种植绿肥、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增施有机肥料(禁止使用含有城市垃圾、污泥生产的有机肥)。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耕地或农业灌溉渠系排放未达标的污水。

要及时清除不易降解的塑料薄膜等废弃物,防止造成耕地污染,保护耕作层。

三、加强零星农村居民点用地管控

按照“利于生产,便于生活,集中布局”和保护耕地的原则,统筹各行政村零星分散的村庄用地。

通过美丽乡村建设、造福工程、旧村复垦、农村废弃地和闲置宅基地整理等工程,制定相应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农村居民点向集镇和中心村集中。

附表

附表1上杭县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表

单位:

公顷

地类

面积

占土地总面积比重

农用地

耕地

28848.59

10.11%

园地

2342.56

0.82%

林地

220207.84

77.15%

草地

-

其他农用地

8693.21

3.05%

总计

260092.20

91.12%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城市

建制镇

1802.89

0.63%

农村居民点

6973.71

2.44%

采矿用地

1397.42

0.49%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小计

10174.02

3.56%

交通水利用地

3817.81

1.34%

其他建设用地

137.65

0.05%

14129.48

4.95%

未利用地

水域

3074.44

1.08%

滩涂沼泽

391.38

0.14%

自然保留地

7759.17

2.72%

11224.99

3.93%

土地总面积

285446.67

100.00%

附表2上杭县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表

公顷,平方米/人

指标

原规划2020年

2014年

调整后2020年

指标属性

一、总量指标

耕地保有量

27853.00(41.78万亩)

28848.59(43.27万亩)

27853(41.78万亩)

约束性

基本农田面积

25227.00(37.84万亩)

25531.53(38.30万亩)

24160(36.24万亩)

园地面积

4087.00

2342.56

2246

预期性

林地面积

221813.80

220207.84

220208

建设用地总规模

13598.65

14129.48

14899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8408.45

10174.02

10836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1750.00

3200.31

4397

交通、水利及其它建设用地规模

5190.20

3955.46

4063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

1860.47

2132.79

2664

二、增量指标

原规划2006-2020年

调整后2015-2020年

调整后2006-2020年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5541.43

1297

3136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1491.07

1171

2885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693.33

421

1191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

1586.67

三、效率指标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平方米/人)

65.86

205.41

195

注:

林地指标基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口径确定。

附表3上杭县规划指标分解落实表-1

乡镇名称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白砂镇

1812.07

1646.56

91.93

15512.04

步云乡

588.77

514.81

43.70

12823.67

才溪镇

1052.04

877.98

115.44

8394.94

茶地镇

719.80

701.97

78.13

6441.70

古田镇

1423.66

819.24

56.04

19066.04

官庄乡

1298.00

1189.50

20.28

9317.44

湖洋镇

1658.25

1507.16

42.94

8817.07

蛟洋镇

2044.51

1728.58

82.72

18721.99

旧县镇

1139.98

959.35

39.40

12830.19

蓝溪镇

1215.22

1153.36

67.33

5177.14

临城镇(含临江)

2037.86

1386.46

161.63

12311.29

庐丰乡

1720.62

1524.00

52.67

9547.36

南阳镇

2528.99

2345.94

580.16

16680.72

泮境乡

470.67

425.65

14.78

4370.02

稔田镇

1550.06

1218.94

137.29

10343.53

珊瑚乡

390.52

357.43

4.43

3332.60

太拔镇

1648.70

1545.95

121.48

8412.36

通贤镇

1035.90

865.29

15.46

5159.83

溪口镇

984.46

927.40

144.80

13630.90

下都镇

946.59

943.79

236.28

7846.41

中都镇

1586.33

1520.64

139.11

1147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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