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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和工作计划等;

(2)审查和通过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4)评定合格党员,处分犯有错误的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

(5)选举支委会及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委和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

(6)讨论执行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和党支部提交的其他主要问题。

  3、支部党员大会的时间。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二)支委会

  1、支委会是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党的基层领导班子。

支委会是党内生活的重要内容。

  2、支委会内容。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

(2)研究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活动的安排部署等。

(3)研究党支部建设包括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和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纪律检查等党建工作。

(4)研究本单位改革和发展等重大部署及实施方案。

(5)研究党员的奖惩。

(6)研究工会、共青团等方面的工作。

  3、支委会时间。

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员和非党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列席,听取意见。

  (三)党小组会

  1、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开好党小组会,对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组织生活质量,有着重要的作用。

  2、党小组会的内容。

(1)组织党员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素质。

(2)听取党员关于思想、工作、学习以及生活等方面的汇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党员发扬成绩,纠正错误,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根据实际,向党员分配、布置工作。

(4)讨论党支部的决议,研究制定贯彻措施。

(5)讨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以及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6)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和党员鉴定,评选优秀党员。

讨论违纪党员的处分及不合格党员的处置。

(7)分析周围群众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密切同群众的联系。

  3、党小组会的时间。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

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次数。

党员人数较少的党支部,支部大会和党小组会全年不少于4次。

  (四)党课教育

  1、党课是党支部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经常性教育的主要形式,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

  2、党课内容。

党的基本理论、知识、中心任务、党风党纪、国内外形势等。

  3、党课时间。

基层支部自行上党课,每年不少于二次。

支部要制定好党课计划,讲课时间、地点、内容,通知到每位党员,提高到课率。

  4、党课形式。

可采取请老师讲课、领导讲课、重点发言、电化教育、考试测验等形式,尽可能使党课上得生动活泼,以取得良好成效。

  四、组织生活会的要求

  

(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不断提高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自觉性。

党支部要教育党员置身于党组织之内,过严格的组织生活,自觉地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才能够有效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经受党性锻炼,不断发扬成绩,纠正不足,做好工作,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二)要坚持组织生活的政治性和原则性。

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坚持原则,敞开胸怀,坦诚相见,严格要求自己。

要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达到教育党员、激励党员、整顿队伍的目的。

同时要防止把组织生活会开成单纯研究或布置工作的会议。

  (三)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双重组织生活。

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单位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每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

党员领导干部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中,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出现,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四)对于年老多病、行动不便的离退休党员,可根据他们的身体状况,适当组织有关会议和活动。

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建设委员会党组织谈心制度

  开展谈心活动,是营造和谐氛围,调动同事之间相互团结、交流沟通的重要措施,为了进一步健全、规范各级党组织谈心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心范围

  

(一)党支部成员与党员、群众;

  

(二)党员与党员;

  (三)党员与群众。

  (四)支部班子成员之间

  二、谈心目的

  

(一)沟通思想,通过交换党内外意见和建议,增进党组织、党员和群众之间、党员与党员和支部班子成员之间的了解和团结,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三)接受监督,每位党员应高标准严要求,时刻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做各项工作的模范;

  (四)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推进本单位本部门工作。

  三、谈心内容

  

(一)征求群众对党支部工作和党员的意见;

  

(二)党员、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意见和建议;

  (三)思想观念、行为方法、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

  (四)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或挫折,组织予以关心、帮助解决。

  四、谈心方式

  以民主评议党员和党的组织生活为契机,采用党员民主生活会、座谈会、个别谈心等多种形式开展党支部成员与党员、群众,班子成员之间的谈心活动。

  五、谈心要求

  

(一)谈心活动开展前,党支部要提前做出安排,应根据谈话类型及谈心对象的不同选择谈心形式,对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对党员开展谈心活动提出要求或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

  

(二)党支部成员与每位党员、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和支部班子成员间每年开展谈心活动不少于1次,党员谈心人数不少于5人。

根据党员、群众思想工作需要,可视情况随时开展谈心活动。

  (三)党支部要确保每位党员在谈心活动中的数量和质量,对谈心中发现的问题、形成的意见,应制定措施及时整改。

  (四)党支部应建立谈心工作台帐,将年度谈心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汇总,存档备查。

  建设委员会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支部凝聚力、战斗力,根据中央《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2、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

  3、坚持个人评与组织评、党员评与群众评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情况。

  2、爱岗敬业,勇于奉献,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完成各项任务,工作中努力创一流业绩的情况。

  3、增强组织观念,积极参加党的各项活动的情况。

  4、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的情况。

  5、遵守党纪、政纪、国法,做到令行禁止,廉洁自律的情况。

  6、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等。

  7、认真履行党员权利、义务和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三、民主评议的对象及时间

  民主评议以本单位在职正式党员为主。

民主评议党员通常每年一次,一般在每年的12月至次年1月间进行。

  四、民主评议党员的程序

  1、组织动员。

民主评议党员以支部为单位进行。

党支部根据安排,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动员。

  2、学习教育。

组织党员学习《党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行党课教育,切实增强党员主动听取意见、查找自身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自觉性。

  3、开展谈心活动,充分征求意见。

党支部要以召开群众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征求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

同时,党支部书记与党员、群众,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支部班子成员之间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思想、征求意见。

每位党员谈心人数不少于5人。

  4、反馈意见,制定措施。

支部要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认真的梳理,并向每位党员反馈。

每位党员根据本人全年思想、工作及履行党员义务等方面的情况,对照《党章》和建委党员先进性标准,结合群众提出的意见,检查自己在理想信念、宗旨观念、组织纪律、思想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在本单位重大改革或面临困难时的现实表现,查找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5、民主评议与测评。

召开党员民主生活会进行评议,分析材料为基础进行自我剖析;

党员相互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发放民主测评表,进行无记名评议。

  6、组织定格,公示结果。

支部委员会根据自评、互评、群众评议,进行综合分析,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提出每位党员初步定格意见,提请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7、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处置不合格党员。

  五、民主评议党员的要求

  1、各支部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

每位党员都要积极地接受党员和群众的评议,正确对待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2、各支部要加强组织领导。

广泛征求党内、党外意见,民主评议时,对党员要求要严;

在民主测评前,对党员和群众代表要提出“公正、无私、负责”的要求;

在落实整改上要求真务实。

  建设委员会基层领导班子

  重大问题议事制度

  一、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规范基层领导班子议事内容、议事程序,不断强化领导干部的集体观念、民主观念、群众观念,增强班子团结,进一步提升基层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水平和议事效率,依据《党章》和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二、基层领导班子是指基层单位党的委员会。

  三、基层党委委员会,由全体班子成员参加。

不是党员的基层单位行政正、副职领导除研究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纪律检查、党内奖惩和自身建设等党建工作外,应列席党委会。

  四、党委会议事内容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二)贯彻上级的文件、指示和厅党组的决定。

  (三)本单位全局性的工作安排和改革发展等重大部署及实施方案。

  (四)干部的培养、选拔、推荐、任免、调配、考察、奖惩等重大问题。

  (五)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纪律检查和自身建设等党建工作。

  (六)本单位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共青团、工会等群众组织的有关工作。

  (七)人员调进或调出。

  (八)需要党委会研究的其它问题。

  五、党委会议事程序

  党委会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根据需要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问题,可随时召开。

  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集中制的要求,集体研究决定问题,其一般程序是:

  

(一)会前准备。

会前由书记或副书记提出议题,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准备意见或方案;

提前将开会的时间、地点、议题、要求等事项通知各位委员;

委员根据会议要求,做好参会准备。

  

(二)召开会议。

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后,主持人应讲明议题和讨论要求,并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三)展开讨论。

党委会在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但不得搞临时动议。

  (四)适时归纳。

会议主持人在各位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后,要及时归纳各方的意见,并提出拟表决的建议内容。

  (五)形成决定。

如议题需要形成决定,党委会一般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

  (六)明确分工。

会议决定形成后,主持人对决定做出的工作事项要进行分工,做到责任到人。

  (七)宣布闭会。

党委会议题进行完毕后,由主持人宣布休会。

会后,对讨论决定的问题,除不宜公开的内容外,要按规定向全体党员传达,接受党员的监督。

  六、党委和支部会议事原则

  集体讨论决定问题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原则。

议事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讨论问题遇有分歧时,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讨论中如对问题争论较大,且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表决;

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三)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任何委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决议一旦形成,所有成员在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不得有与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不允许任何人实行个人专断或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四)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相结合的原则。

凡属于必须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借个人分工负责而擅做主张,自行其事;

已经决定的事项,委员应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独立负责地处理好个人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应事无巨细都要集体讨论。

  (五)党委会保密的原则。

除会议要求向党员、群众传达或征求意见外,与会人员在会议讨论期间或决定未正式公布前,应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会议讨论的情况。

  建设委员会基层党务工作者培训制度

  为了有效地保证基层党务工作者接受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教育,增强学习效果,提高自身素质,达到知与行相统一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方法与原则

  基层党务工作者培训主要采用集中读书、专题辅导等方法进行,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理论教育与党性锻炼相结合、学习与思考相结合的原则。

  二、对象及选派

  1、组织党务干部培训。

根据委系统各党支部情况和机关党委的安排,每年适时组织1—2次培训。

  2、选派党务干部培训。

根据直机关工委的培训安排,结合本单位党务工作的实际,选派党务干部参加。

  三、培训内容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党的基本知识。

包括党的性质、党的指导思想、党的纲领、党的组织原则、党的纪律、党的优良作风、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等。

  3、党员发展工作程序。

  4、领导科学及基层党务干部必备的素质等。

  5、其它有关党务工作知识。

  四、培训规定

  

(一)培训期间不准无故旷课,不准迟到早退。

  

(二)培训结束前要进行考试,撰写理论(心得)文章。

  (三)建立学习培训登记。

建立党员学习培训登记表,设立学习培训卡片,对参加培训的党务干部的学习情况归总存档。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卫生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局机关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下列事项,列为党务政务公开内容:

  

(一)机关党建工作目标及考核考评情况;

  

(二)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后备干部推荐情况;

  (三)入党积极分子及建党对象培养、发展情况;

预备党员培养、发展、转正情况;

  (四)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记功及通报批评、处分或处理情况;

  (五)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廉洁自律情况;

  (六)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受到投诉举报情况;

  (七)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

  (八)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第三条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党的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

  第四条党务政务公开,采用党务政务公开栏发布、会议通报等形式,必要时,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先行公示,充分听取党员及党外群众的意见。

  第五条党务政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的方式。

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

  第六条党务政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

  第七条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报经建委机关党委副书记审核,重要事项还应报经书记审阅。

  第八条党的秘密事项,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第九条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第十条机关支部应当主动征求、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和党外群众及有关方面对党务工作提出的意见。

  第十一条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工作如有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向负责人反映。

如正确意见未被采纳,可以向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如实反映。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建设委员会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为加强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好上级党委关于进一步促进基层党支部建设的要求,实现“五好党支部”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一、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新党章》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坚强,团结协作,开拓进取,不断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完成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二、培养锻炼一支信念坚定,廉洁勤政,作风良好的党员队伍,在带领职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起模范表率作用。

  三、坚持“三会一课”、党员目标管理、民主评议党员、党内生活会等制度,加强对党员的管理、教育、监督。

  四、严格按照党员发展方针,有计划、有步骤、有成效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加大在优秀业务骨干和收费一线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力度,不断地为党组织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达到改善机构、增强战斗力的目标。

  五、紧紧围绕单位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协助行政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使本单位工作取得显著业绩。

  六、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培养造就一支“四有”职工队伍,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职工,充分尊重职工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同时多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得到职工的信任。

  一、为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个人的管理,树立党的优良形象,根据党的组织工作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每年度在上级组织部门和党委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好民主评议党员的活动。

  三、全体党员在民主评议党员的过程中,要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自觉理清思想、检查言行、找准问题,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勇于剖析自己,并写出书面材料。

  四、采取互评,召开座谈会,民主测验等方法,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党委、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

  五、支委会对党内外的评议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党委会报告。

  六、对民主评议的优秀党员,由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

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经过党委会议讨论通过,报上级组织批准,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等光荣称号。

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

  七、经民主评议不合格的党员,支部应区别对待,提出妥善处理意见,提交支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并报党委批准。

  八、党委、支部要切实加强对本项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责任,详细制定计划,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

  九、民主评议分评议党委、支部及党员三个层次进行。

  十、民主评议在党员自我总结的基础上,召集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分别评议,听取意见。

党委、支部对党员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及建议,要认真研究,做出答复。

  十一、民主评议党员可与年终评优结合起来,按照新时期党员的标准,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来评议,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建委机关党委工作制度

  一、为了更好地发挥机关党委在建委工作中的作用,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党员的领导,保证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路线方针和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特依照《党章》制定本制度。

  二、机关党委是带领全体党员在加快发展经济建设和城镇建设工作中发挥政治思想和组织保障。

是本单位党组织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三、党委工作的开展遵循自觉、共建、互补和服务的原则。

  四、党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以十六大会议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党章》为依据,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为重点,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基层政权建设的战略高度出发,提升全体党员的整体素质,扩大党在企业工作中的覆盖面,发挥企业党组织在工作中的导向作用、决策参谋作用、组织保证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党的工作的影响力、渗透力。

  五、党委的工作任务是:

紧紧围绕发展经济和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围绕党员和群众在工作和生活、物质和精神方面的需求,针对单位内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

  六、党委的工作目的是: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真正把党的温暖送到党员和职工的心坎上。

  七、党委的工作目标是:

经过不断努力,按照“强化纵向,拓展横向,整体提升,全面发展”的要求,形成党建工作的新格局,不断取得党建工作的新成绩。

  八、党员的重点发展对象是:

事企业单位、高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优秀青年学生。

  九、党委成员在讨论、研究工作时,享有平等的权力,没有职位高低和社会地位的差别,共同议事,平等协商。

  十、党委的议事活动一般为每个季度举行一次,并逐渐形成例会的形式,也可因工作需要适时举行。

  十一、本制度如与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党组织的规定为准。

  建设委员会党员管理制度

  一、对建设系统党员的管理,做到“十坚持”:

坚持党性原则、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坚持按级分层次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等一致的原则、坚持统筹管理的原则、坚持为党的基本路线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规范性原则、坚持激励性原则、坚持效益原则、坚持开拓创新原则。

  二、及时掌握党员的基本情况,做好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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