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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5条对普通线路爬行量大于20mm时,应安排计划整修。

第2.2.6条发现无缝线路、无缝道岔位移观测桩处累计位移量大于10mm时,应及时上报车间查明原因,采取应对措施。

第2.2.7条检查记录本上显示的其他病害,如果是危及行车安全的比照“第2.2.4条”的规定执行,如果不是危及行车安全的根据轻重缓急纳入日、月计划进行消灭。

第2.2.8条对车间通知轨道几何尺寸超临时补修处所和其他需临修的病害,应在报表中显示的检查时间后24小时内整治,病害消灭后工、班长填写《临时补修反馈单》及时反馈车间,并做到“四有三对照”。

《临时补修反馈单》一式两份,工区、车间各保存一份。

第三节作业质量控制

第2.3.1条日常作业执行记名修制度。

带班人按规定填写《记名修作业记录本》,每天作业完毕由带班人进行作业质量回检,设备质量应达到作业验收标准。

作业当天工长进行作业质量回检,当天因故不能检查时,应在第二日对前一日作业情况进行回检。

发现问题及时返工,并对责任人予以考核。

第2.3.2条每月生产任务完成后由工长、班长、工区安全员组成自验组对生产任务进行自验并填写验收记录,确认质量达到优良后报请车间复验。

第2.3.3条机械化维修工区比照保养工区执行。

第三章车间线桥设备静态质量控制

第3.1.1条线路保养车间主任或副主任、技术员对管内线路、道岔、无缝线路位移、曲线正矢每季应全面检查1遍。

第3.1.2条每月对辙岔心轨、翼轨、护轨的磨耗情况检测1次。

第3.1.3条每季度对曲线钢轨磨耗情况检测1次,对磨耗发展较快的曲线钢轨每月检测1次。

第3.1.4条对线路严重病害地段和薄弱处所应加强检查。

第3.1.5条每半年利用道床检查筛对道床脏污板结程度检查1次。

第3.1.6条检查结果应做好记录。

第3.1.7条桥涵检查按《工段桥梁设备检查管理办法》执行。

第3.1.8条机械设备管理按《工段机械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第3.2.1条车间设备检查记录分析、勾划后,必须由车间主任审核把关。

第3.2.2条车间通过检查,掌握管内线桥设备技术状态,以指导线桥养护维修工作,并利用自己的检查记录核查工长的检查记录,以检查指导工长的线路检查工作。

第3.2.3条对超过段定临时补修容许偏差的处所,车间应及时安排工区消灭;

对超过《修规》临时补修容许偏差及危及行车安全的处所,检查当天通知工区在24小时内安排消灭(病害严重将危及行车安全时应立即组织消灭),并及时将消超情况反馈至车间。

第3.2.4条发现无缝线路、无缝道岔观测桩处累计位移量大于10mm时,应及时上报技术科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第3.2.5条检查记录本上显示的其他病害,比照“第3.2.3条”的规定执行。

第3.2.6条车间质检组完成当日线路检查任务后,应将检查原始数据汇总,生成保养超限报表、临修超限报表、轨道结构缺陷报表,于当日18时前报车间;

车间打印出临时补修偏差报表和轨道结构缺陷报表备存(一式2份,工区、车间各1份);

线桥保养工区根据报表记录在24小时内组织人员临时补修。

第3.2.7条车间质检组对工区、车间管辖线桥检查完成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数据分析处理,将波形图、公里小结报表、区段小结报表通过局域网传至车间、工区。

第3.2.8条对车间质检组监查反馈的病害,车间应进行分析并及时通知工区整治。

第3.3.1条车间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工区“记名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对责任人进行考核。

第3.3.2条每日抽查班组作业现场,进行作业质量回检,卡控工区作业质量。

第3.3.3条车间组成由主任、书记任组长、车间其它管理人员和工区工长等参加的月生产任务验收组,接到工区的请验申请后,组织对车间生产任务、工区内业管理进行,并填写验收记录。

第3.3.4条各工区的保养任务、维修任务单项作业任务全部验收,验收标准见附表。

第3.3.5条机械化维修车间任务验收比照保养车间执行。

第四章段线桥设备静态质量控制

第4.1.1条段长、主管副段长每季度有计划地检查线桥设备,对线路严重病害地段和薄弱处所,应经常检查,并填写记录。

第4.1.2条质检科、线路科、安全科、桥隧科工作人员有计划地检查线桥设备,对车间、工区的生产过程进行检查、指导;

对动态检查

级偏差地段、轨道几何尺寸严重不良处所和重伤轨的消灭处理情况进行现场复查。

第4.1.3条线路科、质检科每季与车间配合对全段正线线路和正线、到发线道岔检查评定1次,参见《修规》表7.2.2标准。

第4.1.4条段线路科、桥隧科根据上级安排每年3~4月进行一遍春季设备检查。

第4.1.5条段线路科、桥隧科每年9月末以前进行一遍秋季设备检查,并结合设备检查进行线路设备状态评定。

第4.1.6条段线路科、桥隧科组织每半年应对全段线路、道岔全面进行评定一遍,并填写相关评定表格。

第4.1.7条段行办应保证设备日常检查及生产任务验收用车。

第4.2.1条段长、主管副段长、线路科、桥隧科维修主管,是段线桥维修工作的组织领导者,必须掌握管内线路设备的技术情况,特别是管内重点地段和薄弱处所的基本情况。

每季都应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线路徒步检查和使用智能添乘仪动态检查,对重点病害区段和轨道薄弱处所设备技术状态进行分析,提出整治方案,组织基层做好线路养护维修工作。

第4.2.2条对超过段定临时补修容许偏差的处所,应及时安排车间整治;

对超过《修规》临时补修容许偏差及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害,检查当天通知车间立即组织消灭,并将消超情况及时反馈段调度。

第4.2.3条段线路科、桥隧科按规定上报春、秋检、季度设备质量评定情况。

第4.2.4条段质检科、线路科、安全科、桥隧科技术人员应及时分析车间质检组检查数据,对于偏差处所较多及重复地段进行现场检查,作为编制月计划维修计划的依据。

第4.2.5条质检科主管线桥设备检查监控工程师每月末对当月全段检查数据进行分析,找出轨道几何尺寸变化趋势,提出修理建议计划。

第4.3.1条段成立5个月度生产任务质量验收组,由段长、党委书记任组长,副段长任副组长,段有关科室负责人、质检科任组员。

工段月度生产任务质量验收组织

序号

组别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检查范围

1

第一组

段长、党委书记(主管段长或包保领导)

副段长

质检科及段有关科室

2

第二组

3

第三组

4

第四组

5

第五组

备注:

综合机修、各机械化维修车间月度生产任务验收,由设备所属地验收组验收。

第4.3.2条验收时间:

1.线桥车间任务验收时间为段质检科接到车间请验申请后,具情安排。

2.钢轨焊接及线岔钢轨修理打磨验收时间与线桥任务验收抽查同时进行。

第4.3.3条检查验收程序

1.各车间应在工区完成技术科下达的任务后,及时向质检科申请

验收。

未提交验收申请和车间初验记录的,段不予验收,对验收质量不予承认,视为未完成生产任务。

2.验收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段定)标准验收。

3.验收时责任车间主任(副主任)必须参加,并派防护员。

4.验收工具由被验工区提供,一般包括:

轨距尺、支距尺、弦线、高低板、板尺、扭力扳手、检查锤及其他检查工具等。

5.验收机械化维修车间任务时,严格按照段制订的三级验收制度验收。

由质检科牵头,设备管理车间主任(或副主任)必须参与,设备管理车间为验收主体。

6.验收记录一式三份,质检科、车间、工区各保存一份。

第4.3.4条段月度生产任务质量验收组验收要求的任务。

1.验收人员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验收时检查组必须认真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带头遵章守纪。

第4.3.5条设备质量日常检查。

1.段领导、质检科、技术科、安全科、车间质检组、安全检查组每月日常检查发现的危及行车安全纳入月度考核,考核项目及标准见附表。

车间无能力解决的病害,报段技术科,车间制订并实施保安措施,不列入月度考核。

2.对日常检查发现的危及行车安全及顽固性病害,检查人填写《工段线桥设备质量检查问题通知单》,一式三份,检查人、有关车间、质检科各一份,月底由质检科汇总。

3.对机械、车辆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设备故障及安全隐患,检查组填写《工段机械设备检查通知单》一式二份,检查人、设备管理车间各一份,月底报质检科汇总。

第五章线路设备质量静态考核

第4.3.6条月度生产任务及内业管理考核见《工段线桥设备质量考核办法》。

 

附件2:

工段线桥设备动态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线桥设备动态质量检查数据是段、车间、班组安排生产计划的重要依据,通过检查,了解和掌握线路局部不平顺(峰值管理)和线路区段整体不平顺(均值管理)的动态情况,用以指导线路养护维修工作。

第1.0.2条线桥设备动态检测手段包括轨检车、综合检测车、机车车载添乘仪、智能添乘仪、人工添乘检查等。

第1.0.3条质量检查科设主管线路动态质量控制工程师2人,负责全段动态检查的日常管理。

各线路车间副主任负责本车间动态检查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 动态成绩目标

第2.0.1条全段全年线桥设备动态检查管内各线消灭III级超限和动力学指标超限;

部、局轨检车检测项目不含三率(曲率变化率、横加变化律、轨距变化率)优良率达到98%,合格率达到100%。

第三章 检查制度

第一节 轨检车检查

第3.1.1条按照部提速线路检查计划执行,一般部轨检车每月检查我段管内X线3遍。

第3.1.2条轨检车检查计划由调度通知到车间、班组。

第3.1.3条质检科添乘人员应及时将每次轨检车检查资料,粘贴在段局域网内,供车间、工区下载。

第3.1.4条质检科主管工程师及时将每次轨检车检查成绩报段领导。

第二节 综合检测车检查

第3.2.1条按照部提速线路检查计划执行,一般部综合检测车每月检查我段管3遍。

第3.2.2条部综合检测车检查计划由调度通知到车间、班组。

第3.2.3条质检科主管工程师应及时将每次部综合检测车检查资料粘贴在段局域网内,供车间、工区下载。

第3.2.4条质检科主管工程师及时将每次部综合检测车检查成绩报段领导。

第三节 智能添乘仪检查

第3.3.1条使用人工智能添乘仪添乘检查要固定人员、定检查仪器、定车次,统一检查标准。

第3.3.2条使用人工智能添乘仪原则上添乘动车组或直达列车、特快列车。

线每天添乘检查不少于1遍;

线每两天添乘检查不少于1遍,且每月至少有1遍添乘直达列车。

遇恶劣天气加密添乘遍数。

第3.3.3条添乘人员回段后要将数据导入段调度专用计算机固定文件夹内,建立健全数据库,便于数据应用。

第3.3.4条每次添乘检查前,添乘人应检查添乘仪,确保状态良好。

添乘使用后,添乘人应检查电量,及时充电,保证下次使用。

第3.3.5条建立人工智能添乘仪交接使用登记本。

如遇交接使用,应登记清交接时间、仪器种类及数量、仪器技术状态、充电情况等项目。

第3.3.6条建立人工智能添乘仪管理台帐,指定专人负责仪器检查及维修。

第四节 机车、动车组车载添乘仪检查

第3.4.1条机务段、动车所安装有车载添乘仪的机车、动车组根据交路安排检查线路。

第3.4.2条段调度每日18点前收集超限病害信息,以《轨道动态偏差报告表》的形式发送至车间邮箱内。

第3.4.3条

、Ⅳ级超限病害以手机短信形式通知主管段长、质检科、安全科、线路科、桥隧科科长、主管动态检查技术人员及设备管理车间主任、书记、工区工长等。

第3.4.4条车载添乘仪设备检查管理,由段指定专人负责。

第五节 人工添乘检查

第3.5.1条质检科、安全科、线路科、桥隧科人员对管内正线的人工添乘次数,不少于段值班添乘任务规定。

第3.5.2条人工添乘重点检查封闭网、路料、线容线貌、排水设备、职工上道作业、晃车处所等情况。

第3.5.3条发现问题及时交调度,由调度通知车间工区。

第3.5.4条接到上级领导添乘信息后,由段调度立即通知有关车间、科室,由相关科室收集资料按时上报。

第四章 病害分析及处理

第4.0.1条主管线路动态质量控制工程师每旬对动态检测情况统计、分析,以书面(邮件)形式通报主管段领导、质检科、技术科、安全科、桥隧科主管人员;

由他们负责对车间、工区处理情况进行复查落实。

第4.0.2条主管线路动态质量控制工程师每月对动态检测情况统计、分析,以简报形式发至管内有关科室、车间、班组,指导日常线路维修养护。

第4.0.3条年末主管线路动态质量控制工程师对全年动态检测的总体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作为确定次年生产任务的主要依据。

第4.0.4条车间、工区是现场病害处理的主体。

第4.0.5条车间信息处理分中心主管设备动态质量的人员要及时传递、反馈动态检查处理信息,分析、落实现场病害处理情况。

第一节 轨道检查车、综合检测车

第4.1.1条质检科主管工程师和添乘人员按分工及时对每次轨检车、综合检测车检测的电子数据、动力学超限和振幅图纸进行分析,指导车间病害整治。

第4.1.2条部、局轨检车容许偏差管理值(见附表郑桥段质-14)

第4.1.3条车间、工区根据振幅图纸,分析查找每公里病害情况并填入《工务工区工作日志》中的“轨检车检查情况”栏内,振幅图纸工区必须保存一年备查。

Ⅱ级分的现场检查处理情况工区及时反馈到车间,车间填写《轨检车重点公里病害表》《轨检车Ⅱ级超限现场检查处理情况》反馈到质检科,月末车间分析总结动态质量并写出总结报告报质检科。

第4.1.4条轨道检查车、综合检测车检测出的合格公里各车间主任、技术员、工区工长必须对该公里进行全面检查,找出病害原因,制定出整治方案(任务量大的报技术科,尽量安排在次月的保养任务中整修);

并填写《轨检车重点公里病害表》上报段质检科。

第4.1.5条根据轨检车、综合检测车扣分情况,每工区定出工区需整修的重点公里,由工区工长要亲自检查,制定措施,整修后填写《轨检车重点公里病害表》上报段质检科。

第4.1.6条轨检车、综合检测车检测出的失格公里,由主管副段长组织现场调查,主持召开专题分析会,查明原因,制订整治措施,责任车间主任写出分析报告上报段质检科。

质检科根据现场情况写出分析报告上报局工务处。

第4.1.7条轨检车、综合检测车检测出的

级超限处所,由车间主任带领质检科、技术科、安全科、桥隧科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分析病害情况,确定整治方案并在通知后24小时内消灭;

无“天窗”点时要小点消灭;

或将线路允许最高行车速度降低一个级别;

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害立即消灭。

对病害分析及整治情况填写《轨检车

、Ⅳ级超限现场检查处理情况表》,由段长签字上报局工务处。

第二节智能动态添乘仪

第4.2.1条智能动态添乘仪偏差门限管理值。

线

级门限按水加0.07、垂加0.08,

级门限按水加0.10、垂加0.15,垂加和水加同时出现的

级晃车,50米范围内出现连续

级晃车按

级办理。

第4.2.2条人工智能添乘仪的数据传递及病害落实。

1.添乘人员应及时将检查结果导出交段调度及信息中心。

2.添乘人员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害信息应立即通知段主管领导、段调度、车间主任。

3.段调度应及时将人工智能添乘仪病害信息通知相关车间、工区。

4.车间、工区接段通知后,应分析病害信息,分轻重缓急整治设备病害,并于每天天窗点结束后2小时内通过局域网向段调度汇报病害整治情况。

5.对经常出现病害的地段,车间应组织人员到现场检查,制订整治措施。

无法解决的上报段技术科,由技术科制订整治方案。

6.段调度应收集、汇总车间、班组反馈来的病害信息,以便掌握设备病害整治情况。

7.段调度应于每月30日前将人工便携添乘仪检查出的线路病害及整治情况报信息处理中心供考核使用。

第三节 机车车载添乘仪

第4.3.1条超限等级管理值

加速度类型

垂向加速度(g)

0.10

0.15

0.20

0.25

横向加速度(g)

0.06

第4.3.2条对检测出的Ⅱ级超限处所,工区工、班长必须到现场检查分析,如达到超保养及以上标准的要安排进行整治。

第4.3.3条对检测出的

级超限处所,车间、工区接通知后,应及时组织整治,次日车间主任、工长、区域安全巡视员必须到现场检查落实情况。

第4.3.4条对检测出的Ⅳ级晃车处所,主管副段长、质检科、技术科、安全科有关人员、车间主任、工长、区域安全巡视员要立即赶到现场检查线路,对超过临时补修的处所要立即整修,以确保行车安全,并将检查、处理情况及时反馈到段调度。

第4.3.5条车间、工区要将Ⅱ级及以上的超限登记在《动态检查信息记录本》上,并将

、Ⅳ级的超限的落实及整治情况按下表格式24小时内报调度。

Ⅱ级晃车的情况按下表格式以月为单位由车间汇总备查,

、Ⅳ级晃车的情况按下表格式每周五18:

00前一次报质检科。

轨道动态检测装置Ⅱ、

、Ⅳ级晃车处理反馈单

车间:

200年月日

检查日期

线名

行别

里程

速度

允许速度

轨道几何状态

动力学指标

是否重复

线况

现场检查详情

整修方法及结果

整治时间、负责人

所属车间

所属工区

类型

峰值

第4.3.6条车间每月将Ⅱ级晃车的情况按下表格式以月为单位由车间汇总备查,

、Ⅳ级的晃车情况登记在《动态检查信息记录本》上,并将汇总情况按下表格式每月27日前报质检科。

轨道动态检测装置Ⅱ、Ⅲ、Ⅳ级晃车月度报

线别:

晃车等级

月度晃车处所总数

垂直加速度所处线路平面位置(处)

水平加速度所处线路平面位置(处)

轨道不平顺超保养标准

轨道不平顺超临修标准

备注

垂加

水加

曲线

直线

道岔

 

合计

第4.3.7条车间每日应及时下载车载仪Ⅱ、

、Ⅳ级的晃车信息,下发工区将Ⅱ、

、Ⅳ级的晃车情况登记在《轨道动态监测装置Ⅱ、

、Ⅳ级晃车信息汇总》上,按下表格式汇总备查。

轨道动态检测装置Ⅱ、Ⅲ、Ⅳ级晃车信息汇总

     线别:

顺号

水平Ⅱ

垂直Ⅱ

水平Ⅲ

垂直Ⅲ

日期

时间

机车号

车次

标记

工区

领工区

接通知人

通知时间

第四节 人工添乘

第4.4.1条车间、工区对人工添乘检查出的问题要登记在《动态检查信息记录本》上,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段调度。

第4.4.2条对部、局、工务处领导添乘检查出的病害,接信息后,当日18点前必须将检查落实情况,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到段调度。

落实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标题概述、领导姓名及添乘时间、车次、线名、行别、落实人员姓名及所在单位。

晃车地点

垂加等级

水加等级

现场复查及整修情况

现场复查情况

整修后

责任人

整修时间

一、添乘仪晃车地点落实情况

二、人工添乘晃车地点落实情况

晃车

地点

注:

现场复查和整修后轨道几何尺寸偏差值应分“+、-”号,1处晃车有多项病害,整修后的几何尺寸要相对应。

三、其他问题落实情况

四、整改措施及其它

第4.4.3条对段领导添乘检查出的病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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