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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办法.doc

幻灯片1

《处方管理办法》及麻醉、精神药品管理知识培训

保靖县人民医院吴东升

幻灯片2

一、背景及现实意义

(一)原称《处方制度》,82年1月再次修订

(二)改革开放后的新情况

 1、制药工业迅速发展

 2、外企大量涌入

 3、医药市场竞争激烈

 4、流通领域出现不规范运作

 5、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出现浮躁现象:

处方不规范;调剂不规范;不合理用药逐渐严重,影响患者安全用药。

幻灯片3

一、背景及现实意义

(三)2004年3月开始组织起草《处方管理办法(试行)》,2004年8月颂布试行,提升为卫生部法规性文件。

2005年7月26日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发布了国务院第442号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于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幻灯片4

一、背景及现实意义

(四)2006年初提出修订。

《处方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1月2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卫医发[2004]269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办法》(卫医发[2005]436号)同时废止。

幻灯片5

一、背景及现实意义

(五)卫生部提出开处方使用药品通用名称

 1、规范处方药品名称,抵制一药多名和一药多企业低水平重复生产。

 2、抵制不符合治疗需求的剂型与剂量规格。

 3、促进合理用药,保护患者用药权益。

(六)2007年2月14日公布《处方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

其宗旨:

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

幻灯片6

二、现状

(一)医药市场混乱和无序激烈竞争。

(二)假劣药的危害。

(三)不合理用药情况严重。

(四)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太多太乱。

(五)批准“新药”不规范:

2005年“新药”批文10386个,“新药”1000余个,仿制“新药”8000余个,改剂型、规格“新药”1000余个。

幻灯片7

二、现状

(六)“一药”多企业低水平重复生产和多家供应(经营)企业的现象十分严重:

环丙沙星、氧氟沙星、阿奇霉素等>100家,左氧氟沙星>200家,鱼腥草注射液约200家,诺氟沙星>1000家。

(七)“一药多名”、“一药多剂型”、“一药多剂量、规格”情况非常严重,且很混乱:

头孢呋辛,湖南省2007年中标67个品规;头孢哌酮37个;阿莫西林105个;阿奇霉素97个;干扰素65个。

幻灯片8

二、现状

(八)无科学依据,任意创造“新药”,任意配伍组方:

头孢曲松/舒巴坦两药T1/2相差很大,为6—8h:

1h,难起协同作用,头孢氨苄+TMP,作用机理完全不同。

(九)必须执行“一品两规”,选择临床必需、质优、价廉品种,促进合理用药。

品种太多、太乱给医生处方和药师发药带来麻烦。

幻灯片9

 三、《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解读

(一)《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2月14日公布(卫生部),5月1日起施行,共63条。

(二)湖南省《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07年8月21日通过,9月1日起施行,共64条。

幻灯片10

 三、《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解读

(三)处方格式全省统一,5种处方:

   普通处方---白色

急诊处方---淡黄色

   儿科处方---淡绿色

麻、精一处方---淡红色

   精二处方---白色

均应在处方右上角标注“普通”、“急诊”、“儿科”、“麻、精一”、“精二”字样。

处方长19cm,宽13cm,麻、精一处方要求写患者及代办人身份证号码。

幻灯片11

 三、《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解读

(四)第六条规定:

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录相一致;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处方用法中不得使用“夫妻同用”等字句;药名用规范的通用名,不能自编或使用代号;药品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可用中文、英文、拉丁文或“sig”、“qd”等。

不得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也不能不写用法;每张处方不能超过5种药品,对输液组,每种药品均视为一种药品,每一种药品应另起一行。

幻灯片12

 三、《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解读

(五)第八条规定: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处方权,离开执业地点后相应的处方权无效;执业助理医师在县级医院无处方权,需执业医师签字才有效。

   退休人员、调离人员其普通处方权、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处方权自动取消。

(六)第十条规定:

处方权医师签字应留样册,并在业务主管部门和药房备案,否则无效,药房应拒绝调配发药。

幻灯片13

 三、《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解读

(七)第十一条规定:

取得麻、精一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执业机构开具麻、精一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此类处方。

(八)第15、16、29、30、31、36、38、40、44条是针对药剂人员和药房采购的:

经药品通用名或卫生厅认可的简写名制定药品处方集,内容包括适应症、简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症、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一品两规”;处方双签名(单独值班时也要双签名);处方点评,2个月点评一次。

幻灯片14

 三、《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解读

“四查十对”:

查处方:

对科别、姓名、年龄;

查药品:

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

查配伍禁忌:

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

查用药合理性:

对临床诊断。

幻灯片15

 三、《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解读

(九)第17条规定:

用药品通用名开处方。

(十)第19条规定: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某些慢性病、老年性疾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应注明理由。

幻灯片16

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2005年8月国务院重新修订并颁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于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同年制定了《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

制订了《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7]39号)(2007年1月25日)。

幻灯片17

 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一)麻醉药品的管理

 1、品种:

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类、其他等5类。

  我国目前共21种:

可卡因、二氢埃托啡、芬太尼、舒芬太尼、瑞芬太尼、美沙酮、吗啡、阿片、度冷丁、罂粟壳、罂粟杆浓缩物、地芬诺酯、羟考酮、复方樟脑酊、双氢可待因、蒂巴因、可待因、右丙氧芬、乙基吗啡、强痛定(布桂嗪)、福尔可定。

幻灯片18

 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2、两重性

  实行药监和公安的双重严格管理。

 3、五专、两有

  五专:

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两有:

有保险柜、有防盗报警装置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只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幻灯片19

 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5、第11、22、23、24、25条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有明确规定:

取得麻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方可开具麻醉处方,处方权要考核、考试,二级医院可以单独考试考核并发文确认。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幻灯片20

 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6、晚期癌症病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要求:

 A.首诊医师应亲自诊查患者,并写门诊病历;

 B.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

 C.患者户口簿、身份证或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D.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E.从第二次换卡起要有村级以上存活证明材料

 F.病历由诊室保管;

 G.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

幻灯片21

 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H.签署《知情同意书》;

 I.处方要求:

 ①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如特殊情况需在患者家中使用,医疗机构派人出诊到患者家中使用后并将空安瓿带回医院处理,但度冷丁、二氢埃托啡除外,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②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

 ③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用量

 ④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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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J.交200元押金。

 K.交待病人及家属要将剩余药品无偿退回医院销毁、登记。

 7、第26条规定:

度冷丁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二氢埃托啡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

强化管理的注射剂有5种:

度冷丁注射液、吗啡注射液、吗啡阿托品注射液、可待因注射液、芬太尼注射液。

 8、癌症病人镇痛使用吗啡制剂时,执业医师应当遵循癌症三阶梯止痛指导原则。

幻灯片23

WHO癌症疼痛三阶梯治疗基本原则:

(1)首选无创途径给药;

(2)按阶梯给药:

  轻度疼痛:

首选第一阶段非甾体类抗炎药,如阿斯匹林;

  中度疼痛:

选弱阿片类药物,以可待因为代表,可合用非甾体类抗炎药;

  重度疼痛:

选强阿片类药物,以吗啡为代表,同时合用非甾体类抗炎药。

(3)按时用药:

指止痛药应有规律地按规定时间给予,不是等患者要求时给予。

(4)个体化给药。

(5)注意具体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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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癌症疼痛三阶梯治疗基本原则:

(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原则

   分第一类和第二类分类管理,目前国内生产和临床使用的品种有:

 第一类:

利他林、司可巴比妥、马吲哚、丁丙诺非、氯氨酮、三唑仑。

5种。

 第二类:

24种,鲁米那、安定、安钠咖等

   第一类注射剂处方每次为一次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第二类处方每次不得超过7日用量,特殊情况应注明理由。

   总之,依法执业,依法管理,确保处方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幻灯片25

保靖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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